新型城镇化需要新思维时间: 2015-09-10信息来源: 作者:wl_admin 责编:
“十三五”是我国城镇化率超过50%以后如何发展的关键五年,是执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关键五年,也是新型城镇化要在体制、机制探索上有重大贡献的五年,更是新型城镇化在调结构、稳增长、惠民生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的关键五年。可以说,城镇化将向何处去,关键要看这五年。我们熟悉“昨天”的发展模式,也对“今天”的问题有所总结,并正着手设计“明天”的道路。问题在于,习惯了按昨天与今天的思维来规划明天,难免会对未来的变化欠缺考虑。
研究“十三五”的路怎么走,不仅要对“十二五”进行客观总结,还需对“十三五”及其之后的目标、方向、方式、方法进行前瞻性预测,以“后天”的思维来指导今天的行动。
四大“跟不上”
“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化建设领域有许多标志性的突破,有的是发展方面,有的是规划认识方面,有的是政策文件出台方面。例如,我国城镇化率首超50%、“十八大”报告7次提到城镇化,以及颁布首个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和首个城市群规划,等等。但新的五年,这些过去的思路与行为能否跟得上前进步伐,又能否与时俱进地体现新目标和新趋势?
事实上,眼下若仍然以旧思维套用新发展,将起码存在四个方面的“跟不上”:
首先,目标跟不上。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及其试点中,部分地区的城镇化似乎在加剧地方割剧现象。比如,一些地方官员对“人的城镇化”和就近、就地城镇化的理解,仅仅是让人口集中居住、赶农民上楼等简单做法,然后在本区域内小范围统计所谓的城镇化率用来上报,应付任务。至于城镇化的长远目标和未来形态,几近茫然。
其次,规划跟不上。
一个明显的现象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发布后,各地也都制定了新型城镇化规划,但却存在着严重的千篇一律现象。地方上千差万别的实践、创新,并未反映在具体规划中。
再次,方法跟不上。
例如,对于城在哪里建、人往哪里去的问题,很多官员、学者仍缺乏一个科学的研究方法,停留在估算和猜测层面。对于建设过程中的产业选择也大多是纸上谈兵,新的规划手段并未充分采用。
最后,是改革跟不上。
新型城镇化需要在体制、机制上做出许多改革探索、尝试,有的需要让地方“暂越雷池一步”。但新的改革内容究竟是什么,允许地方上有哪些尝试和创新等,往往还是一片空白。既有的限定性法律、法规、文件、指示仍然束缚着改革的双脚。
以上这些“跟不上”,一旦无法解决,则势必影响城镇化的速度与质量。其中有些涉及观念、理念,有些则触及体制、机制,亟须决策层的改革动力和魄力,打破一部分既有的条条框框。
站在未来之上
前述的这些“跟不上”,指向内容各不相同,但从时间轴上纵观,涉及到城镇化发展的理念、方法、政策、行为等诸多方面。因此,唯有站在未来回看今天,才能明晰其中的差距及其解法。
其一,下一个五年,城镇化的目标应定位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而非城镇化率这一侧重描述现状的粗略指标。
有统计称,我国城镇化人口2013年底上升至7.1亿人,城镇化率达到53.73%,但其中却仍有约2.34亿的农业户籍人口,真实的户籍城镇化率仅36%,这远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80%的水平,也低于经济发展程度相近的发展中国家60%的均值。
着眼于城镇化率并没有错,但放眼“十三五”“十四五”时期,我们的关注点应该更长远、更核心、更趋向于本质,即瞄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指标。
其二,下一个五年,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将千差万别,或将超出今天的认识,将从一种与行政区划相结合的经济现象不断得到发展,最终超越行政区划的束缚。
“十五”时期到“十二五”时期,开展了各类城镇化试点,但试点对象均以市、县等行政区划作为单元来进行。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即城市群是城镇化的主体形态,但城市群却没有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受到足够重视。并且,一些实际上已经成为城市的区域,仍按照“小城镇”的规模、级别、方式方法来制定发展规划。此外,新城新区这一类城镇化中的突出现象,也在既有规划中未得到充分体现。
其三,下一个五年,城镇化规划的最大影响因素,可能存在于新技术运用方面。
当下,人们对于诸如“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农业”、“互联网+旅游”等领域热度甚高,却远未深入到对“互联网+规划”的讨论。事实上,“互联网+规划”或许会引致规划科学性的重大跃升,引致整个规划技术路线的改革,引致公众参与度的深化,以及引致整个规划组织方式与管理方式的变化。
可以认为,对于改革和发展这一目标来说,规划是龙头;而对于规划自身来说,“互联网+”可能成为龙头。当下存在的一些“规划跟不上变化、方法跟不上方向”的难题也将从中找到答案,而这也将是“十三五”期间城镇化发展的重大变化。
最后,下一个五年,城镇化的突破将是从点到面的改革突围。这将解决存在于中央和地方间的长期矛盾:中央认为地方行动迟缓,地方则认为中央部门改革乏力,两者互难“买账”。
实际上,有关部门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支持至今未到位,土地制度改革也有待深化,呼吁良久的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也才刚刚开始,低成本设市的模式更是仅仅在极小范围内开展,等等,改革不易可见一斑。
在经历“十二五”这一对城镇化日渐重视、充分讨论的“立言”阶段后,“十三五”这一“立行”阶段,决策层应该真刀真枪地改革、创新和实践,应该尽可能允许地方去试点创新,积累宝贵的改革经验,让星星之火得以燎原。
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 编发: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