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现阶段思考时间: 2015-10-07信息来源: 作者:wl_admin 责编:
城镇化是工业化进程中的客观要求和必然,其实质就是城乡资源要素和文化的融合过程。因而,这一过程必然应成为城乡社会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战略性依据。基于这样的认识,城镇化应是依据国情、遵循规律、顺势而为的过程。因此,确定何种发展模式,选择何种实现路径,对战略意图的实现有着决定性的意义。
一、阶段性特征
截至2013年底,宁夏城镇化率为52.0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32个百分点,位居西北十二个省区之首。但是,由于整体仍处于欠发达状况,宏观产业结构和区域内发展不平衡等因素,使得在经历多年的中心城市快速发展之后,主导产业的发展如何更有效地带动农村地区工业化的推进,如何衔接对传统农业改造的支持,中心城市的发展能否承接并融合一定规模的农业人口生存性转移,成为愈发凸显的重大问题。
1.全区三次产业从业人员结构为40:26:34。据2013年统计,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比除银川、石嘴山两市外均大于60%,大多居于70%-90%。虽然统计显示全区目前有超过一半的人口工作生活在城镇,但是,一次产业仍然主导着绝大多数群体的生计,农村地区的发展仍然是全区社会发展的重心所在。
2.全区中心城市、沿黄城市带多年来实现了快速扩张,聚集了全区80%以上的产业规模,创造了全区90%以上的GDP总量和地方财政收入,城镇化率达到62%。然而,占据我区半壁江山的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承载着全区三分之二的农业人口,城镇化率仅为26%。人均实际占有生产性资源较少,大多从事着单纯低效益的农业生产。中心城市和沿黄城市的快速发展,对这些农业、农村、农民较为集中的地区直接或间接带动较为有限。相反,虽然多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始终不断地加大各方面投入,但是由于体制机制的缺失,发展不平衡问题仍很突出。
3.工业增加值占总量的36.8%。结构中资金和资源密集型的重化工占据绝对主体,制造业所占比重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并且尚未形成较为完整的制造体系。长期存在的问题导致在较小的总量下,近年来一些较大型项目的投入,对实现宏观结构调整和总量增长影响较为明显,但是,客观上很难产生工业化整体推进的效应。因此,在有效衔接对传统农业改造的支持、吸纳低技能人员就业、培育涉农产业上无法实现同步协调发展。
二、区域路径选择
宁夏的城镇化从1978年的13.6%推进到2013年的52%,期间,因不同的阶段性定位,选择了不同的实施路径和政策安排。依据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重新审视宁夏新型城镇化的推进,虽然52%的城镇化实现程度意味着,就某些大的方面我们已经进入城镇化的加速期,但是,作为动力的产业培育,不同区域的平衡发展,农村人口生存转移的可行性等方面存在的重要问题,使我们为了平稳和可持续,有必要对现阶段的实现路径做出调整:在继续推进中心城市和沿黄城市带建设的同时,更加重视中小城镇的培育和发展。在谋求区域经济发展持续提升的同时,更加重视利益的平衡和成果的共享。
立足于推进城镇化的要义和区情,我们必须因地制宜地解决好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切实加强中小城镇涉农产业的培育。目前,中小城镇为谋求招商引资提供了能力所及的政策支持,但是,工商资本的强势进入由于资本的属性和政策缺少明确引导,措施急功近利,使得涉农产业不仅挤压农民的利益所得,而且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衔接带动上缺少主观能动和责任意识。因此,中小城镇产业的培育出现了悖论现象,折射出我们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
二是解决就地就近转移,分阶段梯次推进城镇化和生存转移。农业人口在特定阶段较为集中的生存转移,面临较大问题。一方面,中心城市承接压力巨大。在一定时期内,有限且增长缓慢的财力,无力持续支持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均等化,原本较为有限的市政基础,也难以在短期内适应社会的预期和快速增长的需求。另一方面,转移群体自身诸多的局限性,使被接纳和融合很难为较为积极的政策和社会氛围在短期内实现。就业观念和具备的技能水平,使得稳定就业很难实现;家庭经济的长期积累无力支撑一定的生存过渡所需;区域世俗文化的差异很难在短期内找到归属和认同。因此,先实现就地就近转移,能够使被转移群体在短期内适应和稳定,也能够有效缓冲中心城市承接的压力;在观念、技能、家庭经济积累适应能力以及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后,再实现最终的生存转移。
三、对策和建议
目前,我区县镇的城镇化建设大多已具备一定的规模,部分已初步形成主导性工业门类和不断扩大的工业综合体,虽然吸引了县域内各类资源向其流动,但尚未能够发挥其对周边地区应有的带动作用,进而产生应有的扩散和回流效应。小城镇在与农村的关系中,应当成为周边乡村发展的极化点,并通过其特有的辐射作用带动形成联动发展的城乡新格局。近年来,我区在城镇化战略的实施过程中,逐步确立了因地制宜的非均衡发展战略思想。但是,小城镇的发展状况严重制约了整体的战略效应,同时,也对全区城镇化的推进产生重大的阶段性影响。究其根源,除却有待深化改革从体制上解决的诸如:乡村财政体制、事权责任调整划分、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失灵、社会功能有待发展和强化等重大问题外,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尤其是涉农产业的培育是首要的。
1.构建合理的产业布局。首先,要将产业配套理念融入城镇化设计,让合理的产业布局作为新型城镇化的支撑。每个城镇应依据产业基础和市场资源配置的可能和不同而有所侧重,避免盲目模仿。其次,制定产业规划必须突出合理分工,为区域产业的合作和链接奠定基础,进而在产业规划下确定城镇化的发展,以确保城镇发展的平稳和可持续。
2.培植主导产业。产镇融合发展的关键在于主导产业的选择和培植。一方面,应依据区域相关规划关于城镇产业发展的分工和布局,明确产业在区域中的层次定位和发展顺序,以确保极化作用的可实现。客观认识各类资源在区域中的禀赋特点,全面分析进入产业大市场和区域市场的可行性。另一方面,对处于不同经济状态的小城镇,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采取滚动发展、不断提升的方式,不可盲目攀比。(1)传统农业区乡镇。要将劳动力、农副产品资源较丰富的特点,通过涉农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形成综合比较优势。(2)农业基础较好的乡镇。要重点打造精准种植业、现代畜牧业、设施园艺业成为特色农业区。(3)工业型乡镇。要整合已有的产业基础,培育和引进“补链型”企业,引导构筑产业链的形成,以求产业的规模效应。要谋求参与区域城市的产业分工,为制造业提供物流和产业配套服务。(4)商贸小镇。要依托历史自然形成的小区域商贸基础,引导、培育、扶持与大市场的融通,提升在区域大流通中的集散作用。(5)旅游型小镇。要跨行政区划整合人文、历史和休闲观光农业的基础资源,依据市场的认同和需求特征,打造旅游产业的地域性特有品质。
3.三次产业的现实路径。
第一,注重涉农产业培育。根据对1992-2012年宁夏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城镇化水平的回归分析,农业劳动生产率每提高1倍,可以使城镇化水平提高4.97个百分点,说明宁夏农业发展在推动城镇化过程中作用明显。但不容忽视的是,目前宁夏第一产业虽然比重较高,基础良好,但农业经营管理模式较为传统,农副产品加工业乃至市场配置对农业的带动和引领作用不强。因此,涉农产业应作为基础性产业予以高度重视。
首先,要解决涉农产业的培育问题。依靠产业有效衔接和传导市场对农业初级产品的需求,引领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使传统农业向高效、集约的现代化转变。其次,龙头企业的引进和培育是产业培育的关键所在。要摆脱单纯的招商引资的理念,立足产业的引领和培育所需,辅以政府针对性的引导和扶持,切实构筑企业、农户、基地间的利益关联,促进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第二,明确工业发展的分工定位。宁夏工业增加值比重以及第二产业就业比重,与城镇化水平的相关性较弱,这与宁夏工业的特征突出具有直接的关系。因此,中小城镇的工业发展应该一方面依据大中城市工业结构的需求和特征而定位,注重承接回流效应所需的节点企业的培育和引进,突出带动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形成,从而构建区域内有机的产业互补,同时,也为乡镇产业的发展保有一定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依托已有的产业基础,引进、培育补链型企业,实现产业链接,进而形成规模效应。
第三,强化服务业的支撑。一是依据现有的产业基础和规划功能区中的区位,把握市场需求的潜在趋势,适度超前对可转移就业群体进行培训引领,转变观念和技能的适应条件。重点发展生产保障性和生活服务型产业,注重开发素质和技能要求较低的就业岗位,以适应阶段性的就业特点。二是顺势而为,引导整合、改造提升传统行业。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培育发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信息、金融、会计、法律咨询等市场服务行业,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多式联运、网上销售等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
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 编发: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