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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新常态区域合作要有四个转变时间: 2016-06-21信息来源:张来明 作者:hjr_admin 责编:

     我们要在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区域合作新常态。
 
     2014年7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和党外人士的座谈会上再次强调,要正确认识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增强信心,适应新常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国经济新常态的重大论断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推进经济新常态下的区域合作,关键是要实现以下几个“转向”。
 
     从以产业间分工合作为主转向以产品价值链分工合作为主。这是区域合作深化的重要体现,也是进一步提高生产专业化水平和资源要素配置效率的必然要求。
 
     在经济新常态下,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地区产业间分工合作;另一方面要大力推动产品价值链分工合作,使之逐步成为区域分工合作的主要形态。
 
     在产品价值链分工模式下,生产的不同环节实现了空间分离,研发、管理、营销等职能集中于发达地区,生产、组装功能集中于具有劳动力优势的地区。这样的合作能够促进分工细化,使更多地区参与到成熟产品乃至创新产品的分工活动之中。这样的合作也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各地优势,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
 
     从资源要素互补式合作为主转向创新发展互助式合作为主。这可以为区域发展提供新的动力,也可以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打下必要基础。
 
     经济新常态下的区域合作,应该着眼于提高各地的创新能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一是要通过区域合作,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最大程度地形成创新集聚效应。二是要通过区域合作,使创新成果在更广大地区得到应用,最大限度地形成创新辐射效应。
 
     从以GDP增长为主导的区域合作转向以可持续发展为主导的区域合作。这既是缓解各地区日趋加大的资源环境压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我国永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区域合作。但是,一个时期以来,这些合作往往都不太关注经济增长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经济新常态下,应该尽快改变这种合作模式,这不仅因为我国资源环境条件已不能支撑,而且因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高,人们更加关注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看重自然系统所提供的生态产品和服务。
 
     从松散型合作转向机制化合作。这是区域合作得以深化的基本途径,也是国际上深化区域合作的一条重要经验。在经济新常态下,区域合作的加强应该建立在常态化合作机制的基础之上。其中,比较重要的方面:一是完善政府管理体制。对于环境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外部性较强的事项,可以考虑建立跨区域机构来承担。二是完善基础设施投资体制。对于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探索建立有关各方共同投资、共同获益的机制。三是构建跨区域利益共享机制。可以探索建立跨区域经营企业税收分享机制、区域内财政横向转移制度等,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责任编辑  田文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