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经济纵览 > 城镇经济
城镇经济

长江经济带城镇化的重点任务时间: 2015-07-27信息来源:肖金成 黄征学 作者:wl_admin 责编:

    摘要:在长江经济带建设中,城镇化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长江经济带城镇化的大重点任务是,提高城镇化水平,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发挥城市群的集聚力和辐射力;通过-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三大城市群辐射带动长江下游、中游、上游三大经济区;促进城市群之外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支持建制镇发挥农村地区服务中心的作用。


  关键词:长江经济带 城镇化发展


  长江经济带是我国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连接东中西经济发展的轴线地带,目前发展潜力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针对长江经济带城市布局特点和发展趋势,应加强对人口流动和城市发展的引导,提高城镇化水平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程度,形成规模较大、结构合理的城市群和城市体系,不断提升城镇化质量,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


  一、提高城市化水平。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以人为本”的原则要贯彻于推进长江经济带城镇化的全过程,将居住在深山区、石漠区等生态极度脆弱地区的农村居民转移出来,就近或到中下游城市从事第二、三产业,尽快改变他们的贫困状态。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城市居民和外来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一)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


  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扶持,制定和实施农业转移人口的培训规划,大力开展多种门类、多种形式的培训工作,并鼓励企业参与培训计划,推广“订单式”培训模式。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与就业地物价水平挂钩,合理提高“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健全劳资谈判和工资协商机制。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让已进城的农民能从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中获得财产性收益。对有条件进入城市和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在自愿基础上允许其以土地换住房,在市区范围通过宅基地的置换取得城镇住房。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式、流转期限、流转程序、流转收益分配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


  (二)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就业地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经费预算,按照实际在校人数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同时,进一步扩大公办学校的教育资源,针对农业转移人口主要居住于城乡结合部的现实,调整公办学校布局,加强农业转移人口集聚地区公办学校的建设力度。继续提高“农民工”子弟学校教育水平,将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农民工”子弟学校纳入城市统一管理。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及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向农业转移人口延伸。长江中上游省、市在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同时,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限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


  (三)制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差异化引导政策


  实施差别化的土地政策。在建设用地指标上对吸纳外来人员多的城市给予支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单列“人口增加建设用地需求指标”,并平衡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积极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带“土地指标”人户的可行性,实现劳动力和土地指标跨地区再配置。


  长江经济带是我国人口分布较密集的地区,存在着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其中。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安徽、江西是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的主体区域。每个省(市)转移人口规模都在1000万人以上,重庆市转移人口规模在800万人以上。


  长江上游地区是长江经济带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环境脆弱、居住人口众多,保护环境的任务重要而艰巨。必须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举、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把减少长江上游地区农村人口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点,尽可能地吸引他们就近到城市和城镇就业或转移到中下游地区。要根据资源和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上游地区城市规模,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加快发展,提高对农村转移人口的吸纳能力。


  长江下游地区跨省(市)流入的农业转移人口数量多,要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城镇化的着力点,将城镇户籍居民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向农业转移人口延伸和覆盖,并将满足一定条件的农业人口转为城市居民。“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要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的原则,在收费、管理等方面,与户籍人口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在医疗卫生方面,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城市居民同等的医疗服务,如免费的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在劳动用工方面,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在社会保障方面。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在住房方面,多渠道提供和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居住条件;在维护权益方面,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


  二、发挥城市群的集聚力和辐射力


  目前。我国以上海、武汉、重庆、成都等超大城市为核心,形成了长三角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成渝城市群。这三大城市群已成为农业转移人口集中流入的地区,其经济技术发展水平比沿江其他地区明显高出一个层次,是带动整个长江流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应加强城市群内各城市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增强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要加强城市群的科学规划,建立城市群的区域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城市群内的大都市产业结构高度化和辐射带动能力,中小城市提升产业功能和吸纳能力,小城镇增强公共服务功能。


  (一)积极推动城市群内部的一体化发展


  以城市群规划为切入点,率先在规划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以及旅游联合开发、对外开放等方面予以突破。大力推进商品市场一体化、生产要素市场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形成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统一的市场执法标准和统一的市场法制环境。特别是要加快构建统一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网络,发挥金融核心扩散效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区域经济联合优势。以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为先导,以劳动力市场、商品市场、产权市场一体化建设为突破口,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为基本目标,积极推动基础设施互连互通、要素无障碍流动、市场一体化发展、产业分工协作。开展跨行政区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完善投资环境,推动上下游产业配套发展。


  (二)提高城市群规划的科学性


  重视开展城市群规划的前期研究,明确城市群规划的组织主体、编制主体、实施主体。依据一定的标准,科学确定城市群的范围,防止出现越大越好的倾向。应明确中央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保障规划任务和目标顺利实现。引进第三方机构对规划进行研究和评估,使规划更加科学和具有操作性。


  (三)引导产业和人口在城市群中合理分布


  促进城市群内部大都市的组团式发展和产业的分散化发展,缓解和消除“大城市病”。进一步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与中心城市的同城化步伐,吸引中心城市生产功能、物流功能、科教功能向中小城市扩散或转移,完善中小城市的功能,提高其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纳能力,引导人口在中小城市落户。通过产业和人口在不同规模城市(镇)的合理分布,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协调发展。


  三、通过三大城市群辐射带动三大经济区


  随着长江经济带的综合开发,三大城市群的腹地将向外拓展,逐步形成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的长江下游经济区、长江中游经济区和长江上游经济区。要通过统一规划、加强合作、基础设施对接等举措,实现经济区协同发展。


  (一)各经济区的大体范围


  长江下游经济区以长三角城市群为依托,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辐射江西省的上饶、景德镇、鹰潭等地区。该经济区自然禀赋优良、经济基础雄厚、城市体系合理、科教文化发达,已成为全国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经济实力比较雄厚、整体竞争力比较强的地区之一,但苏北地区、浙南地区、安徽省等经济实力较弱,与长三角城市群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长江中游经济区以长江中游城市群为依托,包括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该经济区要在加快提升长江中游城市群实力的基础上,做大做强宜昌、襄阳、恩施、怀化、永州、吉首、赣州、萍乡、宜春等区域性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根本解决武陵山等连片贫困地区的贫困落后问题。


  长江上游经济区以成渝城市群为依托,包括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和贵州省。该经济区要发挥长江黄金水道的作用,吸引要素在沿江城市聚集,加快港口城市发展;根本解决乌蒙山等连片贫困地区的贫困问题。同时,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切实采取措施治理石漠化,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二)建立区域协调管理机构


  国外跨行政区的管理机构大致有三种模式。一是在各行政区政府之上设立统一的、跨行政区的专职机构,取代互不隶属的部门管理机构,使行政区政府的相关部门成为其分支组织;二是在中央政府层级设立负责区域管理的综合性管理机构,组织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处理区域间利益冲突;三是相关地方政府和中介组织共同参与的治理型组织模式,如省市长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采取第三种模式,设立区域协调办公室,协调经济区内各行政区的利益,统一协调管理经济区。


  (三)以经济区为单元编制发展规划


  考虑到长江经济带范围较大,三大经济区之间的差异也较大,以经济区为单元编制规划比较适宜。应根据经济区的区位交通条件、自然条件等因素,明确各个城市发展的定位和方向,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以基础设施对接为突破口,强化城市群和毗邻地区的联系,促进经济区内各行政区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


  四、促进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


  (一)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功能


  以增强经济实力为基础,以提高效率为优先,以全面创新为动力,通过在技术、体制和文化等不同层面的改革创新,打破对现有生产力发展的束缚,提升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水平。重点从城市功能、产业结构、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着手,通过产业重组、环境重整、形象重塑,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


  增强城市产业支撑力。不断完善城市市政、公用等配套功能,优先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医院和商业、金融服务业。进一步加大对开发区和产业园区的支持力度,提高园区对产业的吸纳能力。按照产业集聚、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引导产业向园区、向城市集中。培育产业集群,构建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链。实现产业与城市发展相互依托、同步建设,实现产城融合、产城一体。


  (二)培育经济增长


  鼓励和支持区域性中心城市规划建设新的产业集聚区,实现产业与城市发展相互依托、同步建设,实现产城融合、产城一体。增强支撑城市发展的产业聚集能力。进一步加大开发区和产业园区的支持力度,支持工业园区发展,提高园区对产业的吸纳能力。按照产业集聚、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积极推动区域产业分工和协同发展,吸引农村人口向城市和城镇转移。鼓励和支持产业集群的培育,构建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链,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高产业的根植性。


  (三)建设创新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绿色城市


  建设创新型城市。强化产、学、研之间的联系,激发城市发展活力和创新力,营造适应生产力提高和满足知识经济需要的创新空间。以重点企业创新为核心,加大对科技的投入,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


  建设智慧型城市。以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以知识社会背景下城市创新发展为支撑,构筑创新2.0时代的城市新形态。重点要抓住新一代网络技术、智能制造产业、服务业和城镇化发展的机遇,推广智能化信息应用和新型信息服务,促进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社会管理精细化,破解城市发展难题,赢得后发优势。


  建设人文城市。注重历史文化底蕴的生态构建,凸显城市人文化、人性化、自然化、情调化、生活艺术化的形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人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文化、文明素质。发掘城市文化内涵,延续历史文脉。打响文化品牌,展现层次清晰、结构完整、布局生动、形神兼备的城市文化形象,提高区域性中心城市在本区域内甚至是在全国范围内的影响力。


  建设绿色城市。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和治理,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维护城市生态环保安全,不断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强度,努力构建资源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型城市。秉持节能和可再生的原则,加大生产、生活、交通等领域的节能环保力度。


  (四)支持建制镇发挥农村地区服务中心的作用


  长江中游多为平原地区,农村数量多,农业人口多。长江上游多数是山区丘陵,居住分散。小城镇尤其是建制镇是农村地区的经济中心、文化中心。具有带动农村、支持农业、服务农民的作用。富裕起来的农民可选择到城镇居住,外出务工回乡的“农民工”也可选择到家乡附近的城镇居住。因此,小城镇的城镇化也十分重要。要重视建制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支持城镇的发展,加强完善提升建制镇的服务功能和对人口的吸纳能力。


  参考文献:


  [1]陈栋生.经济而已与区域经济[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2]汪洋.“十五”城镇化发展规划研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3]肖金成,袁朱等.中国十大城市群[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4]肖金成,徐国弟,黄征学.长江上游经济区发展战略研究[J].发展研究,20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