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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

用税收手段调控中国房地产市场时间: 2014-04-22信息来源:柴福洪 作者:admin 责编:


    中国房地产业泡沫已经大得惊人,京、沪、深等大城市住房价格与居民收之比,超过了东京等许多发达国家城市房地产泡沫的程度,而且,房地产商抢地、囤地已向二、三线城市进发。


    目前开发商、地方政府、银行、炒房者——四者之间已形成利益链,并借世界金融危机、中央力促经济复苏等环境,推高房价。笔者认为,当前唯有“疏、限、导”三法齐上,主要采取税收调节方法,才能平稳挤掉中国房地产泡沫。


    “疏”——筹划中国人口城市化布局


    中国经济社会整体进入工业化中后期,人口城市化现象不可避免,城市住房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仍是不争的事实。然而,若把房地产业完全交给市场,房价上涨则是必然趋势。为此,中国必须认真筹划人口空间与地理布局。


    一是要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尤其是让全国近2000个县的县城,全部按城市建制与规划设计,每个县重点建设一到两个城镇,在人口城市化过程中,农业人口离土不离县。当县城和城镇常住居民达到20万以上,并有相应产业支撑,适时转制为城市。


    二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大力建立城市带、城市群或城市组团。如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组团”是针对粤、港、澳地区特有的称谓),用现代高速交通设施连接,以容纳巨大的产业群、链与人口集聚。


    三是在资源条件允许的地区,筹建特大型城市。如东南沿海、海南、长江中游(从南京到宜昌之间)等大城市空白地区,中央政府有计划地进行新型产业投资,建设特大型城市。


    四是尊重“人口多、土地少”的国情。全国所有人口,每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定面积的一处住房,并对住房普遍征收普通房产税,对超面积、多处拥有住房者,累进加倍征收房产税和多占土地的土地占用税。


    五是将所有社会福利事项与户籍脱钩,以住房和交纳个人所得税、房产税、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款等为依据,与社会福利挂钩。

 


    “限”——设计新的房产税和土地占用税


    首先是设计新的房产税种。


    一是要扩大征收范围,对城乡所有拥有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包括全额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二是税率降为1%。在国家规定的居民住房面积标准范围内,一律按房产原值(买价)1%征收。随着社会评估机制的建立与健全,城市可改按市值征收。农村贫困地区(由省级人大或政府批准)房产暂免征收,经济相对发达的农村地区,按1%税率减半征收。三是超标和多套加倍征收。对超标准面积(如三口之家90平方米)、拥有多套住房的,累进加倍征收房产税(按购房时间顺序,第二套2%,第三套3%,第四套4%……),农村有两处住房者其中一套按1%征收。夫妻双方有一方老人一起居住者,按两户;夫妇双方老人在一起居住或三代同堂并一起居住者,按三户标准面积计算,鼓励家庭养老模式。四是改革后购买的低价不含土地出让金住房,需加上70年的土地出让金,平均换算成税率,并入房产税统一征收。土地出让金,在开发商拿地时由政府作价(原是招标)不收款,开发商按规划房产建筑面积公示,销售房产时,公示每平方建筑面积一年含土地出让金金额,每套面积、价格与折算出的出让金占销价的百分比,总额必须与原政府作价相等,并入房产税或单独按年征收。


    其次是土地占用税。一是要扩大征收范围。只要在中国境内占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交纳土地占用税,包括乡村、全额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等。二是按占用土地面积设置多档税额。对城市别墅房屋和平房实际占用土地规定较高税额,对高层楼房规定较低税额。按年征收,分季缴纳。对单位拥有人数密度设计一定标准占用土地标准,对超标准占用土地的单位,加成或加倍征收土地占用税。三是对“小产权房屋”,单独设计较高的土地占用税。因为该土地应承担有农村土地征用费、补偿费、拆迁费、安置费、场地整治费等额外费用。其占用的土地挤出农村人口的社会负担,最终要由政府和全民承担。四是农村房屋占用土地,也要交纳土地占用税,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降低税率。但对占用多处土地的房屋户主,也要加成或加倍征收土地占用税。五是实行新的土地占用税后,取消城市土地出让金70年一次收取的机制。城市土地实行规划与计划管理,首次开发,政府只收取预占用押金,事先公布土地占用单位税额,限期内完成开发计划,在销售完毕之前的占用期间,政府只在押金中扣除开发期土地占用税。没有销售完毕,即超期占用土地,政府加成或加倍从押金中扣除土地占用税。对囤地现象加大经济成本,超期不开发的依法收回,没收占用押金。

 


   “导”——改变住房供给与户籍制度


    对于第一套自住房,实行“富人”市场供给,银行不贷款;“穷人”政府建低价房,只租不卖;绝对贫困者,免费居住;“不穷不富的人”,银行低息、公积金贷款购买。政府对上述“富人”、“穷人”和“不穷不富的人”都要给出确定定义,并及时修改标准金额。


    对新就业的“住房贫困者”,有条件的就业单位应提供必要周转用房,对工龄十年者,开始逐年提高房租,直至主动搬出为止。没有条件的单位,政府应优先供给出租房。


    对于低价租住房,政府不应提供与商品房标准一致的房屋,可统一提供“集装箱堆积式铁皮房屋”。即采用现代手段,设计建造成外观和通风、采光、温差与钢骨水泥房屋没有多大区别的新式建筑。它是工厂化生产,整体厨房、整体卫生间,易装易拆的八层以下的楼房。全国各大城市按南、北方气候条件,统一设计,统一生产,统一价格,大批量供给。


    改革户籍制度,由地方税务机关筹建“经济户籍”。利用网络条件,城市居民自行申报原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月年收入状况、住房条件、个人和家庭资产等情况,与人口普查、身份证、家庭组成、子女教育、住房登记、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缴款、医疗保险等多项社会事务联系在一起,设计个人即时申报、更改模块,即时更新个人和家庭信息。个人申报的可公开信息(由《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由其工作单位集中公示,以利排除虚假、收集真实信息。待全国人口、家庭、经济信息库基本数据完善后,成立社会个人和家庭信息、诚信管理机构与网络,形成一套与人口流动、家庭变化、经济数据及时更新相适应的信息更新机制与方法,供政府各部门管理需要提供及信息。


    上述“疏、限、导三法”同时使用,必然使炒房者自动退出市场,拥有多处房屋、多占土地者让渡房屋产权,挤出富人多占社会稀有资源。同时,也不至于让购买含土地出让金的高价住房者吃亏(后购不含土地出让金的低价房,要70年分年负担出让金),不会出现不愿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责任编辑:   万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