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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呼唤包容性的市场经济时间: 2014-04-22信息来源:佚名 作者:admin 责编:

      摘要:只有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民主化的改革道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包容性的经济和政治制度,这样中国才有光明的未来。

  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20周年之际,中共十八大即将召开,中国经济也在新的高度上走到了一个三岔路口。在这个历史的紧要关口,从20年前的历史转变汲取经验和力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的确立是来之不易的,在以后的岁月为实现这一目标而进行的改革,更是历尽艰难曲折。回顾二十多年前,确立改革目标和推进实际改革过程中决策层和产学各界共同研讨和互动的情况,对于我们重启改革议程,实现中国改革的再出发十分有益。

  理顺与市场的关系

  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后,1993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根据这一目标制定了经济改革的总体规划,即《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然后从1994年起开始了经济体制的系统改革。再经过1997年中共十五大开启的“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改革,在20世纪末宣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起来。

  不过,这个初步建立的经济体制仍然背负着命令经济的沉重遗产。这种情况的延续下来,就形成了一种“半市场、半统制经济”的过渡性体制格局。这种过渡性体制正阻碍着中国的技术创新,并造成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一方面,由于政府具有主导资源配置的能力,导致以高投入、高消耗的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难以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预,产生了一个普遍的寻租环境,腐败蔓延难以制止。

  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现有体制在许多重大方面“还不完善”,“生产力发展仍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需要通过进一步的改革使之逐步完善起来。

  遗憾的是,有些人不把中国经济的茁壮成长归因于改革开放,却把它归因于“强势政府”动员和分配资源的超强权力,于是在“半市场、半统制”的体制中,各级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统制不但没有削弱,相反还不断增强。这样就造成了两个严重后果:

  第一个是,以投资和出口驱动为主要特征的旧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难以转变。“十一五”规划虽再次规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但到了“十一五”最后一年,却发现增长方式仍然没有转过来。在“十二五”规划制定的过程中,这个议题提到了更高的政治高度,指出“转型刻不容缓”的问题。但是,由于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的体制性障碍未能得到消除,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一直转不过来,从而造成了一系列严重问题。诸如资源匮乏、环境破坏,以及宏观经济上货币超发,流动性泛滥造成的房地产泡沫、通货膨胀压力剧增,一直到劳动者收入提高缓慢、大众消费不足等社会问题愈演愈烈。

  另外一个严重后果是,由于政府手里掌握太多太大的资源配置权力,官员利用权力对市场的干预和对价格的管控,造成了权力寻租的庞大基础。这个庞大制度基础造成了腐败活动的制度性蔓延,导致许多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

  新改革共识可以形成

  我认为,当前形成改革共识的可能性比较高。中国的改革历来都是由环境的压力促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前的矛盾和困难既是坏事,也是好事。在矛盾激化、问题丛生的背景下,关于要不要改的问题,开始在多数人中形成新的改革共识。随着体制弊病和增长方式缺陷导致的严重问题的暴露,今年以来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这有利于推动中国改革的前进。

  我们现在的体制是一个从旧体制转向新体制的过渡性体制。这种“半市场、半统制经济”的过渡性体制有两种不同的发展前途:一种前途是深化改革,建立法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在规则基础上运行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另一种前途是强化政府对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的管控,使中国经济堕入国家资本主义或者权贵资本主义的穷途。这种过渡性体制是此消彼长,还是此长彼消呢?换句话说,是沿着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道路前行,还是沿着强化政府权力的国家资本主义道路前行?

  有的作者也使用十四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用语,但是他们所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所谓“政府掌控驾驭下的市场经济”。市场交换是自主和自由的交换,“政府掌控驾驭下的市场经济”还是市场经济吗?我认为,如果政府在市场之上起资源流向的最终决定作用,那也就无所谓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也无所谓市场经济体制了。

  在这个问题上,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倒退是绝无出路的。我认为,只有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民主化的改革道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包容性的经济和政治制度,这样中国才有光明的未来。

  重点先从法治入手

  政治体制改革包含法治、民主和实施宪政三项基本内容。三者紧密联系,甚至存在一种相互界定关系,所以,这三者不可能一蹴而就。从远大目标来说,实施宪政当然是最根本的,但是从实施重点来说,我觉得可以先从法治入手。

  现代市场经济与法治密不可分。传统的、早期的市场经济,可以建立在熟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因为熟人之间违约的成本很高。而现代社会是一个陌生人社会,现代市场经济是一个非人格化的市场经济,其正常运转则必须建立在规则的基础上,无论是产权的保护,还是合同的履行都是如此。

  可以说,没有法治,就没有现代市场经济,所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首先就要大力推进法治,建设法治国家。

  建立法治国家,也有一个如何着手,如何实施的问题。在我看来,建立法治国家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全民中树立法治观念;二是完善立法;三是实现司法公正。在这三项中,立法方面要相对较快一些。至于实现司法公正,更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我们期望即将召开的十八大建立新的改革共识,在这个基础上开展扎实的研究工作,尽快制定出新一轮改革的总体规划,加快全面改革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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