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经济纵览 > 宏观经济
宏观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体系(图)时间: 2014-04-22信息来源:佚名 作者:admin 责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每届任期五年,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委员长

  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副委员长

  协助委员长工作。

  秘书长

  协助委员长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每届五年。

  主席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副主席

  协助主席工作。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国务院

  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总理

  领导国务院的工作。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每届五年。

  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副总理

  协助总理工作。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务委员

  协助总理工作。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军委主席

  军委副主席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审判机关。

  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检察机关。

  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