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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生态补偿制度要“说到做到”时间: 2016-05-07信息来源:黄征学 作者:hjr_admin 责编:

  重点生态功能区、流域上游地区大都是欠发达地区,当这些区域的人们没有更好的生产方式可供选择时,要求他们抑制思富求变的欲望、接受诸多发展限制是不公平的,也是难以奏效的。不能“饿着肚子呼吸新鲜空气”。
 
  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作为生态补偿制度的组成部分,其重要性越来越被政府和社会所认识。以市场为主体开展横向生态补偿,将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这对丰富生态补偿制度、显化生态产品价值、推进社会公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弥补纵向生态补偿不足,丰富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加强生态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级政府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实施以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防沙治沙工程等为代表的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森林覆盖率明显提高,湿地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草原土地沙化势头得到遏制。但要增强生态保护地区政府和人民保护生态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仅仅依靠政府生态环境工程建设还远远不够,必须建立生态保护的长效机制,将生态保护地区政府和个人的利益与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使生态环境保护从制度上得到长期保证。
 
  以市场交易为核心,加快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充分考虑各主体的利益诉求,明确生态损益区的责权利,将能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微观主体的积极性,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区域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等结合起来。同时,横向生态补偿更加市场化的交易机制,也将弥补纵向生态补偿上级政府财政压力过大的缺陷,丰富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物质产品短缺的时代已经结束,不少行业还出现了产能过剩的情况,但生态产品短缺日益凸显,成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
 
  通常所说的生态产品主要是指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产品,包括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茂盛的森林、适宜的气候等。除了自然产品,有时也将其扩展到通过清洁生产、末端处理、循环利用、降耗减排等途径,减少对矿物、能源、水及其他生态资源的耗费而生产出来的物质产品,如有机食品、绿色农产品、生态工业品等。
 
  横向生态补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CDM机制(清洁发展机制)、碳排放权交易、水权交易等制度,都是将生态产品变为可交易商品的一种尝试。特别是横向生态补偿能够使地方政府在生态补偿资金取得过程中获得最大主动权,从而避免生态补偿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由于明晰了生态补偿的权责归属,地方政府更具履行生态补偿责任的动力。这些都对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获得生态环境保护带来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提供了充足的动力。
 
  协调各利益主体关系,推进社会公平
 
  由于在传统发展模式中生态环境价值往往未被充分认识,尽管生态环境能产生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但保护者并不能直接从生态保护中自动获得经济效益和补偿,生态保护受益区的经济发展却又未考虑应承担的环境成本,导致“生态无价、资源低价、商品高价”,助长了资源开发者把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的负外部性转嫁给社会。
 
  特别是重点生态功能区、流域上游地区、资源开采地区大都是欠发达的地区,发展愿望、改善生存条件的意愿强烈,过度开发往往对脆弱的生态环境构成直接威胁,长期处于人口膨胀→环境恶化→贫困的恶性循环中。并且,这类区域生态环境的破坏存在着自然扩散和乘数效应,既造成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又使粗放发展模式难以扭转,客观上还存在着为生存、为改善生存条件不断破坏整个生态系统的经济社会机制。当这些区域的人们没有更好的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可供选择时,要求他们安于现状,要求他们抑制思富求变的欲望,接受诸多发展限制是不公平的,也是难以奏效的。
 
  明晰自然资源产权,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能最大限度把外部成本内部化,保障生态产品提供区的发展权、老百姓的生存权,让政府能获益、老百姓生活能改善,努力促进社会公平。
 
  解决区域发展矛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随着各个地区发展活力的增强,区域发展的协调性明显增加。尽管如此,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跟东部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仍较明显。
 
  造成区域差距的原因既有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也有自然历史条件的因素。不论是地区之间,还是在地区内部,提供大量生态产品的地区以及生态脆弱和环境敏感地区,大多数都是贫困地区或欠发达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广大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基本没有持续、免费提供大量生态产品的财政支持能力。
 
  于是,一方面,经济发达地区财力充足,却“免费搭车”享受欠发达地区提供的生态产品。另一方面,欠发达地区财政困难,却要为本地区以外的多个地区提供大量的生态产品,既得不到任何补偿,又要因负担保护生态环境责任而限制当地经济发展,即便所提供的生态产品未来能够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由于生态环境经济效益的滞后性,也很难在短期内见效,欠发达地区作为生态环境提供者不得不“饿着肚子呼吸新鲜空气”。
 
  正是由于区域间的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而且生态产品的输出地与生态产品的受益地之间的发展差距日益加大,导致生态产品输出地的生态建设乏力,输出地不愿意进行生态环境改善,甚至为了发展经济破坏生态环境,降低生态效益来谋求经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生态产品受益地的持续健康发展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抑制。因此,建立起能协调区际关系、体现社会公平的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势在必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区域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将理顺相邻区域间、流域内、流域间的生态效益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这对加强区域合作、促进中西部地区发展、增加东部效益、缩小地区差距及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