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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税:研究综述与展望时间: 2016-12-11信息来源:任亚运 胡剑波 作者:hjr_admin 责编:

摘要:当前,碳排放导致的温室效应进而引起的气候变暖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环境问题,为减小和消除碳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世界各国正在采取各种手段以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由于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其推动了化石能源需求快速增长,这直接导致了我国碳排放量的与日俱增,一跃成为位居世界前列的碳排放大国,面临的减排形势刻不容缓,而碳排放税作为碳减排的有效途径之一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推行。鉴于此,基于碳排放税的视阈对国内外有关碳减排税种的研究进行系统梳理和综合评述,以期为我国新常态背景下合理采取碳排放税措施提供一定借鉴。
关键词:碳排放税;碳关税;碳税;航空碳税;航海碳税
中图分类号:F205;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4407(2016)07—056—04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4CJL032);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14GXQ4D196);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15M570798);贵州省科技厅科学技术基金项目(黔科合J字[2013]2090号);贵州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资助项目(黔教合KY字[2014]305号);贵州省科技厅软科学计划项目(黔科合R 字[2015]2016—1号);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5QN23)
作者简介:任亚运(1990~),男,河南新乡人,硕士生,研究方向为贸易与环境;胡剑波(1982~),男,四川泸州人,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和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方向为贸易与环境、低碳经济。
通讯作者:胡剑波 E—mail: hjbbo@126.com
 
The Research Review and Prospect of Carbon Emissions Tax
REN Yayun1, HU Jianbo1, 2
( 1. School of Economics, Gui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Guiyang Guizhou 550025, China;
2. Postdoctoral Programme in Guizhou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Guiyang Guizhou 550002, China)
Abstract: Nowadays, the climate warming which was caused by carbon emission has became a global environmental problem. In order to reduce and eliminate the impact of carbon emissions on the environment, all countries are taking a variety of means to respond to it. China is at a stage of accelerated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which has led to the rapid growth of fossil energy demand, directly led to the increasing of carbon emissions, and China has became the largest carbon—emitting countries in the world. The situation of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is very urgent in China, carbon emission tax as one of effective ways to reduce carbon emissions is pushed forward by more and more countries. Based on this,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carbon emission tax, we give the systematic and comprehensive review of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researches about carbon emission tax. We expect to provide a reference to take reasonable measures to reduce carbon emission for China at the background of the new normal.
Key words: carbon emission tax; carbon tariffs; carbon tax; aviation carbon tax; maritime carbon tax
 
1 引言
 
     当今时代,减少碳排放、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区域层面、国家层面甚至全球层面上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和前瞻性的重要议题。我国以及其他与会国早在2009年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变化大会上就低碳经济发展已经达成共识,中国政府也表示要兑现到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40%~45%的承诺。截至目前,我国已经把实现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国民经济发展“十二五”发展纲要,明确指出“十二五”期间碳排放强度整体下降17%的目标。同时,国家能源局启动的“十三五”规划中包含了“十三五”以及中长期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相应的对策措施,这些都凸显了我国减少碳排放的决心和行动。但对于一个工业和城镇居民生活能源消费总量不断飙升的发展中大国而言,中国面临的碳减排任务任重道远。那么,通过更加有效的手段来促进碳排放的减少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据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以及低碳发展实践,我们发现通过征收碳排放税来抑制温室气体排放已经成为诸多国家采取的重要手段之一,并取得了不错成绩。基于此,本文试图对国内外有关碳排放税的诸多文献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入剖析,以期为我国碳减排税政策制定提供一定经验借鉴。
 
2 碳排放税的类型
 
     通过国内外相关文献梳理,我们发现碳排放税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碳关税。Moore称碳关税为“碳边境税”,中心观点是指考虑到进口产品与本国产品在碳含量上的不同,采取一定方法进行价格调整,来缩小两者价格差的一种关税[1]。李平等将碳关税定义为针对进口的高耗能产品所特别征收的CO2排放关税[2]。这是当前学术界较多采用的碳关税的定义,但也有其他学者提出了不同观点,认为碳关税是与碳有关的边境调节税。黄卓将碳关税称作碳边境调节税,其内涵是指出于保护本国低碳产品竞争不处于劣势,而针对那些没有在国内征收碳税的商品出口国或者隐性的对出口商品进行能源补贴的国家的商品遵照其CO2排放量所征收的进口关税[3]。二是碳税。Poterba认为碳税是针对化石燃料燃烧导致碳排放所征收的税。三种主要的化石燃料是指煤炭、石油和燃气,其中煤炭产生的CO2最高,其次是石油和燃气。碳税是一种特别的税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其目的是使得碳排放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所以它的税率应该随着化石燃料价格的调整而调整[4]。李齐云、商凯认为碳税是出于环境保护目的并基于每种燃料含碳量来确定税率而所征收的一种税[5]。宋俊荣认为碳税是根据化石燃料燃烧所产生的CO2排放量为开征依据的,按不同碳含量进行折算后计税的一类税种[6]。三是航空碳税。2008年11月19日,欧盟宣布一项法案决定把国际航空领域归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一交易体系规定,所有经由欧盟机场的飞机都要向欧盟交纳碳排放税,这就是所谓的航空碳税。四是航海碳税。据统计,因为船舶运载能力远远大于陆运和空运,全世界约90%的货物都靠航海运输,那么毫无疑问海运业也是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在此背景下,欧盟于2008年首次提出征收航空碳税但遭到全球多个国家强烈反对,迫于压力,推迟了航空碳税的实施计划,进而提出航海碳税计划,彰显了欧盟想实施航空碳税或者航海碳税的决心和不懈努力。
 
3 国内外关于碳关税的研究
 
     有关碳关税的一系列研究,国外学者主要是针对碳关税的合法性、福利效应等来进行的。Veel基于欧盟和美国都将碳关税作为减少全球CO2排放的可行性措施的背景下,探讨了其在WTO 框架下的合法性问题[7];Manders & Veenendaal通过研究得出结论,在欧盟排放体系下开展碳关税政策虽然可以有效减少碳泄漏,有利于欧盟,但却会损害其他国家的福利[8];Drake通过国内外生产者的不完全竞争模型研究了碳关税的实施将会对技术选择、区域竞争以及全球碳排放造成的影响[9];Springmann认为工业化国家都提出要针对那些没有在国内实施碳减排的国家实行碳关税,但这一行动可能会导致减少碳泄漏不显著,反而对那些发展中国家却有着不利的福利影响[10];Böhringer利用基于多部门多地区的CGE全球经济模型量化不同的碳关税设计所产生的影响,得出的结论是征收碳关税相比传统的关税可以更好的减少碳泄漏和达到更有效的碳减排效果,肯定了碳关税的合法性[11]。国内学者对碳关税的研究主要从碳关税的合理、合法性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等方面来开展。谢来辉、陈迎认为碳关税问题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潜在影响在某种程度上都被夸大了,但作为西方国家碳关税建议矛头的主要对象,中国应该正视碳关税问题可能带来的挑战[12];沈木珠从多边环境公约原则和WTO基本原则、“环境例外条款”及其环境争端解决实践多个方面,对碳关税的合法性做出新的探讨,认为美国碳关税条款不仅同时违反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及“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原则,还有悖于WTO确立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13];林伯强、李爱军认为虽然碳关税不具有合理性,但在促使发展中国家加大减排措施力度方面有一定积极作用[14];李继峰、张亚雄通过构建国际贸易壁垒对我国经济影响系统分析框架,并基于动态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SIC—GE)定量对贸易壁垒对各方面经济影响进行了测算,得出的结论是碳关税在实体经济方面影响弱于名义价格水平方面,对高耗能产品出口抑制作用远远大于高附加值产品,有时候甚至会起到刺激作用[15];伍再华、王希彤利用相关数据研究了碳关税对我国三大产业的影响和对各行业的具体影响,并针对三大产业和各行业在应对碳关税方面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对策建议[16]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知,国内外学者对碳关税的相关研究都主要从实证角度来研究碳关税的福利效应以及碳关税实施的合法性,相对而言,国内学者比较关注碳关税的合法性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的研究,关于碳关税的福利效应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
 
4 国内外关于碳税的研究
 
     碳税一般是指针对国内商品生产过程中由于排放CO2所征收的税费,国内外针对碳税的研究由来已久。Matsumoto & Fukuda认为虽然碳税政策可以低成本、更加有效地降低全球CO2排放,但导致了发展中国家沉重的经济负担,且该种做法有悖于“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容易遭到发展中国家反对,可行性不高,综合考虑全球减排的重要性以发展中国家的负担,不同国家应该实施不同的碳税税率[17];Callan通过研究收入分配,定性研究开征碳税对爱尔兰的影响,得出结论是如果征收的碳税用于增加社会福利和用以再分配抵免碳税,家庭福利将有所改善[18];Bureau基于2003~2006年法国实施碳税后汽车燃料的变换所导致的再分配效应,发现这有利于贫困家庭的福利增加[19];Andersson & Karpestam 认为澳大利亚的碳税立法是迈向低碳社会方向正确的一步,但还不够,并给出了和碳税可以配套实施的减少CO2排放量的政策措施[20];Martin、de Preux & Wagner基于英国的生产业的面板普查数据评估碳税对制造业的影响,发现碳税对能源强度和电力使用有强烈的负面影响[21];高鹏飞、陈文颖构建了一个中国的MARKAL—MACRO模型,对中国征收碳税将会对碳排放和宏观经济的影响进行分析,得出结论是碳税将会导致我国较大的GDP损失,且不存在一个减排效果最佳的税率[22];范允奇、王文举在阐述欧洲碳税实践总体历程基础上,从征税对象和范围、税率设定、税收使用和税收优惠等四个方面对最早推出碳税的北欧各国碳税政策进行对比分析,最后提出我国将来开展碳税的相关启示[23];孙海涛研究发达国家征收碳税的效果,并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分析了我国征收碳税的可行性,并就开征碳税情形给出了政策建议[24]
 
     关于碳税理论及实践的研究,国际组织和国内外学者做出了较大贡献,但这些成果也存在着不足:一方面这些研究主要侧重于经济学视角,缺少必要的社会学分析和法学分析;另一方面这类研究多以碳税制度设计为主,缺少对碳税实施效果的评价。
 
5 国内外关于航空/航海碳税的研究
 
     欧盟是航空碳税的倡导者,但遭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的反对,其不得不推迟征收计划,但接着又提出了航海碳税的计划。针对航空碳税和航海碳税,国内外诸多学者做了相关研究。Mayor研究了欧盟开征航空碳税将对碳排放和游客产生的影响,认为如果国内外旅游具有替代效应,那么航空碳税有利于减少国内碳排放[25];VanCranenburgh等认为虽然关于征收航空碳税以遏制航空CO2排放的措施的正确与否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但毫无疑问航空碳税会导致机票价格升高,最终由于机票价格升高导致航空游客减少,从而减少9%~32%的碳排放[26];Zhang首先分析了欧盟航空碳税的合法性,然后讨论了其一旦实施将对中国产生的不利影响,最后给出相关的措施建议[27] ;胡晓红认为对我国而言,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制度犹如一把双刃剑,既存在负面影响,也有正面效应,我国应当尽快启动各项行动,以便从制度上防范碳成本差异,从而保护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28];张美红认为国际航空碳排放引起的气候变化问题本身是一个国际问题,应寻求多边解决方案解决,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芝加哥公约》相关条款等角度审视了欧盟航空碳税的合法性,并给出中国的应对之策[29];徐冬根、常紫星认为欧盟所采取的航空排放单边征税措施违反了多项国际法,尤其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非歧视”原则以及《芝加哥公约》中的领空主权、避免单方收费等原则,从国际法视角看,其航空碳税措施是违法的[30];徐岭、周珂认为欧盟航海碳税的做法本质是环保外衣包裹的绿色贸易壁垒,我国一方面要加强国际社会磋商,积极参与构建全球性气候变化解决机制,另一方面,要实施绿色经济低碳发展,为构建我国自身碳交易体系做实践和立法准备[31];孙家庆对亚欧航运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航海碳税”开征将对我国航运业影响进行了分析,并从对内对外两个方面提出构建我国绿色航运产业链的对策建议[32];黄庆波、薛金燕、李焱认为开征航海碳税将严重影响我国外贸发展,并提出应对措施[33]。航空碳税和航海碳税的研究方面与上面的碳关税以及碳税有相似之处,归根到底,航空碳税和航海碳税还未正式开始实行,如今所做研究以及预测的影响都是基于事后评估的角度,其准确性有待商榷。
 
6 总体评述及未来展望
 
     通过上述文献梳理,我们可以发现目前主流的碳排放税种主要有:碳关税、碳税、航空碳税和航海碳税。关于碳排放税相关理论及实践的研究,国内外诸多学者都做出了较大的学术贡献,研究内容已涉及到碳排放税的大部分领域,但这些成果还存在以下不足:(1)研究体系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碳排放税政策实质上是一项财政政策,财政学基本理论认为,财政政策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分配以及经济发展三大基本功能,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但现有研究体系基本局限建立碳排放税与资源配置、经济发展关系的分析框架,而没有或者很少将收入分配作用纳入分析框架,这种研究框架,缺乏理论系统性和全面性。(2)研究结论及对策建议缺乏针对性。目前我国还没开征碳税,同很多国家一样,难点在于担心碳排放税的负面影响,但现有研究大多是在假设碳排放税开征的基础上,对碳排放税效应的模拟分析,属于事后政策评估研究,因此这种研究对政策的制定缺乏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研究结论与基础应用研究基本对不上。(3)研究内容缺乏完整性。从研究视角上看,一方面,现有关于碳排放税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国家层面以致于碳排放税对区域影响的研究较少,但一个地区的碳排放量是由本区域的技术水平、富裕程度、能源结构、经济结构、人口结构等众多因素共同作用决定的,碳排放税对不同地区的影响显然是不同的,有的差异还很大,不能一概而论;另一方面,关于区域碳排放和碳排放税收入的关系,如何运用财政手段消除碳排放税对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的影响等涉及碳排放税开征需考虑的实质性制度安排的研究颇少。(4)研究方法较单一。现有碳排放税的研究,定性研究居多,这就容易导致由于缺乏数据验证,可信度不高,而为数不多的实证分析,也多采用CGE 全球经济模型或者一般均衡分析模型。这些分析方法一般是建立在较多的假设前提以及经济参数随机选取基础上,结论随变量设定不同而差异较大,有时甚至产生截然相反的结论。
 
     基于上述不足,有关碳排放税的未来研究不妨侧重以下几点:首先,系统性的对碳排放税进行研究,将收入分配效应纳入研究框架之中;其次,重视对区域层面的研究,而不仅仅是宏观层面,只有这样研究结论才更具有针对性和说服性;再次,从碳排放税的制度效应出发,多视角展开,结合我国实际经济情况分别从宏观经济效应、产业经济效应、区域经济效应以及收入分配效应角度来分析碳排放税的影响,力求涵盖碳排放税效应的方方面面;最后,扩充研究分析方法,如方差分析、税负比较以及回归分析等,通过这些方法进行全面分析,最后提供弥补碳排放税制度效应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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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海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