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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采取五措施鼓励粉煤灰综合利用时间: 2014-04-22信息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责编:

国家发改委等10个部门日前以联合令形式发布了新修订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进一步界定了粉煤灰和粉煤灰综合利用的概念,提出了综合管理的要求和鼓励扶持重点,并明确了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

  国家发改委资料显示,我国粉煤灰综合利用率由1994年的35%提高到2011年的68%。“十一五”期间,粉煤灰综合利用率基本保持在67%左右且略有提高,超过了美国等发达国家。但近年来我国火力发电发展较快,粉煤灰产生量逐年增加,“十五”末粉煤灰年产生量达3.02亿吨,“十一五”末粉煤灰年产生量达4.8亿吨,据预测“十二五”末粉煤灰年产生量将达到5.7亿吨,综合利用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从整体看粉煤灰综合利用在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较为突出。煤炭资源和火电厂较为集中的地区,受地域、产品市场和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限制,粉煤灰综合利用水平和规模偏低,一些地区占用土地和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需要继续巩固和深入推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中心城市综合利用水平高,粉煤灰正在作为一种“资源”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地方政府和利废企业的积极性很高,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粉煤灰供不应求的局面。此外,综合利用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等高新技术也已研制成功并投入生产,这都对粉煤灰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据了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粉煤灰概念,增加了全过程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管理部门职责。同时,要求以省为单位编制粉煤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并与现行法律法规衔接一致。

  为鼓励引导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还从5个方面明确了鼓励支持政策。首先鼓励对粉煤灰进行高附加值和大掺量利用。其次,用灰单位可以按照《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程序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第三,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筑路等工程中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粉煤灰及其制品。第四,对粉煤灰大掺量、高附加值关键共性技术的自主创新研究,相关部门将给予一定支持。第五,各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鼓励和扶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