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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石油金融存在问题及其应对时间: 2017-01-27信息来源:陈华 潘月勇 作者:hjr_admin 责编:

DOI:10.14115/j.cnki.zgcz.2015.07.026

  石油作为现代经济社会运行的基本要素,早已由单纯的工业原料演变成具有战略意义的国际资源,由于其资源的稀缺性和分布的不均衡性,石油资源成为国际间资源分配的焦点要素,体现为国际间的货币资源和能源资源的相互流动。同时,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石油价格的涨跌也反映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走向,成为其“经济晴雨表”,甚至出现了金融石油一体化,石油货币化趋势明显。如何打破石油美元垄断体系,构建符合我国利益格局的石油人民币体系,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

  一、我国石油金融存在的问题

  (一)石油金融市场建设滞后,资源配置效率不高

  我国作为富有市场潜力的石油消费大国,必须建立高效的石油资源配置体系。但是与当前作为石油消费大国地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欠发达的石油市场机制,具体表现有:

  1. 市场垄断性要素多,阻碍资源配置效率。首先,从市场参与主体看,国内石油勘探、生产、销售市场大多集中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几大传统国有石油集团,处于垄断竞争状态。同时,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资本、技术门槛高,更加深了既有垄断格局,影响了石油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据统计,2010年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国有资产比重高达96.61%,工业产值比重94.70%。仅仅在炼油以及成品油销售环节有一定数量的民营企业。其次,从地域分布看,三大石油公司地域分治格局明显。自1998年国内石油产业整体改组后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石油公司分别在北方、南方、海洋石油三大地区板块形成垄断。另外,行政体制下的特许经营权和严格的(民企)进入审批制也强化了市场垄断。长久以来,三大石油公司享有石油产业链开采、储运、营销一整套的行政优惠,民企若想加入石油产业链条尤其是上游环节,多得采取与三大油企“合作”的方式,同时,繁琐的行政审批程序也加大了其市场成本,引发市场寻租。

  2. 市场监管缺失,缺乏投机抑制机制。从监管机制看。长久以来,石油产业链条处在政府管制、计划指导状态,近几年来,石油产业下游流通环节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但上游勘探开发、油品生产等环节相对滞后,非市场因素过多。随着改革的深人,石油产业的市场化因素必然会增多,石油产业也必然自下而上地加快市场改革。与市场变革形成对比的是,监管机构和监管技术体系变革相对滞后。自石油工业部撤销,设立几大石油公司以来,一直未设立一个专门的石油综合管理机构进行监管。我国石油工业战略规划、条例制定、日常监管,涉及到的事务多由国家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及下属的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履行,呈多头监管之势。从国内看,其他国家垄断行业改制后一般设有专门的监管机构, 如铁道部改组铁路总公司后另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几大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前后,设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从国际角度看,欧美国家能源监管上所设能源管理部门, 层次也比较高,如美国能源部、欧洲能源部、俄罗斯能源部。从市场发展角度看,在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市场上投机要素必然会增强,风险必然增多,而在现有体制下,风险控制与预警系统建设明显滞后。

  3. 市场定价机制落后,价格波动大。长久以来,我国石油定价机制运行模式较为单一,不能市场化自发调节油价,不能正确反映供需。虽然国内已经确立市场导向的石油定价机制。但是由于行政体制管制等原因,油价最终决定权还是掌握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这一方面导致了价格调整的滞后性,另一方面则限制了产品提供者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国际间参考体系简单,不能深刻反映国内外实际比价,缺乏体现我国特殊性的考虑,容易引起价格倒挂。

  4. 市场法制建设滞后,缺乏专门的法律保护。长期以来,我国石化工业以《矿产资源法》为主体,辅之以行政条例。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保护法》公布施行,但是仍缺乏一部石油金融专门法律法规。

  (二)石油交易市场缺乏有效的交易工具,相关交易设施配套性差

  传统石油本身不便携带,单位价值较低,因此其流通性差,货币性差,不利于投机、避险、国际大额贸易,但随着现代标准化石油金融合约(如远期、期货、期权)的出现,这种状况不复存在。石油金融的标准化合约加强了石油商品流通性和支付性,使得其具备了广泛的货币性与投机性。当前,我国石油需求增长旺盛,对外依存度高,而国际油价波动剧烈、极大地加剧了本国石油的交易风险。

??从国内市场看, 当前金融市场上可供石油消费商使用的石油套期保值工具较少。尽管我国上海石油交易所、华南商品期货交易、北京石油交易所和北京商品交易所等机构曾推出原油期货合约,但由于价格管制等原因,最终逐渐失去生存空间。一些期货合约,如2004年上海商品交易所重新启动燃料油期货合约,其交易对象也具有局限性,且市场上投机氛围浓厚。

  对于油品需求方来讲,由于交易工具及渠道的缺乏,必须直接面对价格风险,同时,缺乏有效的套期保值工具,企业只能被动地接受价格,进而增加了生产成本,生产成本的上升也必将拉动物价整体水平的上升。

  从国际市场看,大部分石油消费者缺乏进入国际石油交易市场的有效渠道。由于我国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当前仅有以几大国有石油公司为代表的少数企业进行境外期货交易。

  由于境外贸易的管制,广大中小石油消费商套期保值需求存在刚性,因此,产生借道香港开设账户进行国际石油金融市场内石油金融衍生品操作的现象,成本高、风险大、技术要求高、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石油金融工具及配套设施的缺乏在加剧市场风险的同时,也造成了资源配置的扭曲,从国内市场看,导致了市场缺乏弹性、既有能源分配格局固化;从国际市场看,导致了无法充分参与国际能源市场的石油期货交易,有“中国需求”无“中国交易”,再加之严格的行政管制,减少了国际市场的参与度,降低了国内企业石油定价权重,这也使得国际投机资本有更广阔的投机空间,操控油价,获取政治经济利益。

     二、完善我国石油金融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石油金融市场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1.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破除市场垄断。要改革几大传统石油企业,深化内部改革;能源部门要破除歧视性的行业规制,加速民间资本的进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逐步放开社会资本进入石油勘探、开采、营销以及技术开发的限制,推动市场参与主体多样化。从进入方式看,可以通过参股等方式参与石油基础设施建设,也可以以独资方式参与相关项目招标;可以允许部分企业组建石油投资基金。在条件允许的时候可以组建广大企业参股的专门石油民营银行。

  2. 优化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建立投机抑制机制。要树立“大石油”的理念,可以在国家能源局的基础上,由发改委、能源局牵头,设立专门的石油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单位不仅要包含发改委、能源局、商务部等传统涉油部门,还应该包含银监会、证监会等涉及本产业的经济金融部门,只有通过设立一个包含成员单位广、业务覆盖面大、非直接涉油部门进入深层管理部门,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石油产业市场化改革继续深化。该委员会的设立,可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加快石油业转型,尤其是石油金融化的过程不仅涉及石油部门,还关系到金融、财税等部门,可以在此框架下发挥相关经济部门的技术、人才优势。可以以此委员会为基础,建立一套符合本国国情的投机预警系统,在我国实体产业和虚拟经济之间构筑“防火墙”,抑制投机成分,减少价格泡沫,增强实体、虚拟经济的匹配度,降低实体产业的生产成本。

  3. 完善市场定价机制。首先,要明确政府在石油定价体系中的地位,放弃行政管理手段;其次,要制定反映我国实际国情的原油、成品油、及其替代品的比价关系,该比价的制定既要考虑到天然气、煤炭、水电在我国能源结构中所占比重,还要体现季节特点,实行有弹性?的比价制度。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决定的石油定价机制。要建立石油储备体系,并将其作为引导和调节油价的主要手段,防止国内外油价波动的短期冲击。

  4. 加强石油金融法制建设,制定专门法律。从宏观能源规制层面上看,可以先制定一部《能源法》;其次,可以出台《石油金融发展促进条例》,待时机成熟再向专门法过度。要制定《石油储备法》等关系国家石油安全的战略性文件。要加快修改现行法律中对民营石油企业的歧视性条款。

  (二)构建石油金融交易工具,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1. 设立和健全石油产业基金。通过设立石油产业基金,可以加速石油业产业资本与金融虚拟资本的对接,其类型可以具体划分为海外开发基金、国内石油产业投资基金、国家石油安全基金。石油海外开发基金主要用于我国石油业“走出去”,开展国际业务,推动中国石油业与国际接轨。具体任务是为我国石油海外业务提供资金来源,为我国海外大型石油项目建设提供信用支持;引导国内石油企业参与海外石油勘探、开发、储运、并购,优化我国海外石油进口结构;投资海外石油期货市场、期权市场进行期货期权交易。其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可以有:财政拨款,其拨款额可以以石油进口关税、增值税作基础,按比例划拨;石油公司参与,参与方主要可以包括三大石油公司,参与比例可以以其海外业务量作主要参考指标;基金?自身投资收益。国内石油产业投资基金主要用于推动国内石油产业的市场化。其资金来源构成应充分体现多样化的特点,应该包含广大民营中小石油企业和国有大型石油企业,甚至个人也可以参与。同时应该注重基金的特色化发展,比如一些石油科技基金,应该鼓励建设一些区域性石油基金,如西沙石油基金、新疆石油基金。要研究引入外资金进入的方法途径。国家石油安全基金主要用于保障供给安全、扩大石油来源的多样化,控制好价格风险。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资金,财政部可以作为该基金的所有人,由国家石油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所有者、管理者划清权责界限。基金用途有:储油,并对国家石油资本进行管理;石油补贴,落实国家对部分行业、地区的优惠政策措施;鼓励石油勘探;发展清洁替代能源。

  2. 建立石油银行。石油银行的建立是为了给石油产业提供更多融资渠道,为石油产业提供专业化和针对性的资本服务,提高资本利用效率,实现银行业与石油业深度融合。石油银行可以分为石油政策性银行和石油商业银行。石油政策性银行可以参考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设立。由财政出资,由银监会监管为主、石油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为辅。该行应该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政府主导,落实国家石油政策,不以盈利为目的,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其业务范围可以包括:提高对该行业的政策性资金的投放,发挥示范效应,引导其他机构投资;对重点能源项目进行资金支持;直接参与石油市场现货、期货买卖。石油商业银行是从事石油金融服务, 为相关石油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商业性银行机构。石油商业银行出资以社会企业资本为主,以盈利为目的。石油商业银行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石油企业结余资金投资到相应的石油部门, 也可以以参股的方式获得石油企业股票溢价;应该大力提倡石油金融工具创新, 应对国际市场变动,进行风险转移、消减。

     三、破除石油美元霸权,构建石油人民币体系的前景展望

     (一)建设石油人民币货币的经济环境分析

  从国际角度看,美元石油体系所赖以生存的经济根基和地缘政治根基不断弱化。包括石油生产国在内的国家都在寻求新的结算方式,如伊朗印度就曾达成过相关协议,部分贸易使用印度卢比结算。要积极推进石油交易货币多元化,拓展人民币直接结算业务、货币互换等业务。

     对于我国而言,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对外贸易的巨大发展已经为我国人民币国际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人民币流通越来越广泛、币值相对稳定、国际间认可度也越来越高。要借此加速推动与各国直接石油贸易,同时要继续推动开展与能源输出国之间的货币互换业务。要利用好各国对当前美元结算体系普遍不满,石油价格走低,市场偏向于买方市场的现实条件,加速形成“石油人民币”。

     (二)建设石油人民币的路径分析

  首先,要通过建设、完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形成区域性石油交易平台,为人民币石油贸易提供高效交易场所,逐步提高亚太地区乃至国际石油市场的石油定价权重。其次,要开展丰富多样的国际能源金融合作,要在南南合作中推动“贷款换石油”,推动人民币直接结算业务,推动更多的国家将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最后,要优化我国石油来源结构,推动海外油源基地建设,可以由中石油等实体企业海外直接参与,也可以通过石油海外发展基金和国家石油政策性银行以参股等方式进行。

     要特别注意借助自贸区、沪港通和海外人民币债券发行等项目的开展全面加速资本项目的开放。从美元石油体系的建设看,除了建立本国货币国际结算体系,还应该有畅通的资本流通体系和流通驱动平台,这个体系既包括货币对外流出也包括对内流入。在这个流通体系中,石油货币资本如同血液,石油如同血液中承载的人体(经济体)运行所需消耗的有机物,而资本流通体系则是搭载以上两者的血管系统,以上三者在心脏(石油期货、期权交易市场)协调推动下运行。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尚未完全放开,如同机体血液循环不畅,既阻碍了人民币的流出,也阻碍了人民币资本的回流。通过资本项目的逐步开放,石油人民币的流通会更加顺畅,通过国内石油期货、期权市场的建设完善,石油人民币海外交易的拓展,为石油人民币国内外交互流动提供更多驱动力。

  (三)构建石油人民币货币体系的前景展望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新兴经济体的迅速崛起,当前包括石油贸易在内的国际贸易结算体系“去美元化”已经是大势所趋。以能源外交为先导的货币体系较量也日趋激烈,当前,由于美国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巨大优势,各国不可能同美国发生直接对抗,但这类对抗必将在货币层次开展,石油欧元、石油日元、石油人民币之间很可能会有一场深层次的“货币冷战”,这场石油货币间的竞争将以定价权争夺为核心,国际协作不断强化,区域性货币整体定价权重上升,人民币所面临的对手,一方是美元,另一方是正在崛起欧元、日元等区域性货币,且这种格局短期内不会改变。

     必须要认识到,石油人民币体系还不很成熟,一方面原因在于美国国力强大,而且各国短期内很难摆脱对现行国际石油贸易结算体系的路径依赖,另一方面在于我国自身市场化改革还不够深入,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都不够深入,资本项目下管制还未完全放开,市场法制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欠完善。而伴随着国内各项市场改革举措的落实和“一带一路”、对非援助等国际间区域合作项目的开展,各项阻力因素必然会不断消减,石油人民币大有可为。


(作者单位:山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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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