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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力推三大政策变革时间: 2022-05-24信息来源:《时事报告》2011年第7期 作者:肖金成 责编:X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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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金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6月初,数易其稿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今后,在适宜人类居住和生存发展的地方加快发展,更多地集聚人口和其他经济要素,在不适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地方应减少人口聚集,对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加强保护,逐步将人口转移出来。这就是主体功能区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给我们传递的核心信息。同时,随着《规划》实施细则的出台,将推动三大政策变革。

国土空间:为地方发展导航

我国幅员辽阔,但人口众多,真正可供开发利用、适宜人们生活居住和生产的空间有限。几十年来的粗放式发展,一些地区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盲目开发,造成水源污染,河湖干涸,环境污染加剧。

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早在200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主体功能区"的概念。从2007年开始,国家和省级政府即开始了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编制工作。三年之后,《规划》获国务院批准。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中国空间规划的一个重大创新。《规划》指出,对人口密集、开发强度偏高、资源环境负荷过重的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如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地区要优化开发。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如冀中南、中原、长江中游等地区要重点开发。对具备较好的农业生产条件、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农产品主产区,要着力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对影响全局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对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要禁止开发。因此,各地区不能只顾“埋头做事”,而忽视“国土空间”的总体布局。

利益补偿:不让顾全大局者吃亏

有很多限制开发的地区在江河的上游,关系到下游地区的经济安全和生态环境。毫无疑问,它们的发展要受到重大影响,国家将逐步完善利益补偿机制。除了国家财政增加转移支付,支持这些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之外,与此相关的下游地区也应该提供生态补偿。这一问题比较复杂,如补偿对象、补偿标准等均难以确定,需要深入研究,制订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

针对各地承担的发展任务不同,中央财政要逐年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特别是中西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省级财政要完善对下转移支付政策。实行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科学确定各类用地规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标准,相应完善农业、人口、民族、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

政绩考核:保护生态也能被提拔重用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一些地方出现“镇镇点火,户户冒烟”的无序竞争、盲目攀比GDP等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行的对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或者说评价机制不合理、不科学、不规范,从而诱导许多地方领导的短期行为,热衷于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

一个可以预期的政策趋势是,《规划》实施后,各级干部的考核机制和绩效评价也要做相应改革,制订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重点开发的地区,综合评价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质量效益、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吸纳人口等。对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工业产值等指标。


责任编辑: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