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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

如何更好地发挥城镇化对消费的拉动作用时间: 2014-04-22信息来源:朱敏 作者:admin 责编:

    世界各国城镇化发展经验和理论研究均表明,城镇化具有促进消费的积极效应。然而,我国城镇化与消费的关系并不明显,甚至呈现负相关,城镇化没有对消费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相关体制改革如户籍、社保、土地流转等没有同步跟上城镇化步伐,导致大量农民工由于体制原因不能真正融入城市,人口城镇化进程远远滞后于土地城镇化进程。因此,要更好地发挥城镇化对消费的拉动作用,必须大力破除现有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进户籍制度、社保制度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上形成突破和进展,进而带动全局。

    一、理论研究及国际经验均表明,城镇化对消费具有明显的拉动效应

    城市化对消费的促进作用,主要通过以下几条渠道实现:城市化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城市化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城市化会提高消费集聚程度。

    城镇化具有促进消费的积极效应。研究表明,城市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将增加2.0083%。然而,城市化驱动消费需求有一个时滞,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初期,城市人口比重之变动对消费率变化只有微弱的正影响,城市化水平每提高1个百分点,消费率提高不足0.1个百分点。城市化对消费的促进作用,主要通过以下几条渠道实现:

    1.城市化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一方面,对于城镇居民来说,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信息、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汇聚城市,将在城市产生巨大的聚集效益和规模效益,使生产要素市场尤其是劳动力市场能够更好地发育,在城市能获得相对于农村工资更高的就业机会,并促进城镇服务业的蓬勃发展,进而提高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另一方面,对于农民来说,随着大量剩余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将会为农产品提供更大的消费市场,规模效益和价格水平也会得到根本改善,人均占有资源不足的矛盾会得到根本改变,收入的资源约束会在很大程度上消除,政府支农效果也会显著提高,使农民整体收入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2.城市化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消费结构升级是保证消费需求不断扩大的必要条件,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环境不断改善,进而会使消费领域不断拓展,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城市居民来讲,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休闲、旅游等服务型消费的需求会越来越高,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将随之不断提高。对于农村居民来讲,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乡联系越来越密切,原本在农村看不到的产品和服务会不断进入到他们的视野,当然也会使他们产生消费的欲望,并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使农村消费领域不断拓展,消费结构不断升级。

    3.城市化会提高消费集聚程度。克鲁格曼认为,消费者对产品的多样性需求和厂商对规模经济效益的追求使得消费者 (劳动力)和厂商有动力在城市这一能产生集聚效应的地区循环累积,导致消费集聚效应不断增大。城乡之间也会形成类似效应,随着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和收入水平提高,城市需求包括对农产品的需求扩张;而日益增多的城市人口对农产品需求扩大,必然使农村居民收入增加和消费扩大,促进城市工业及服务业进一步发展,从而吸收更多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由此形成消费需求的良性扩张和循环累积效应。

    二、我国城镇化与消费的关系并不明显,甚至呈现负相关

    我国城镇化没有对消费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最终消费率持续走低;城乡居民消费倾向都趋下降;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总体呈下滑态势。

    研究发现,我国城镇化与消费的关系并不明显,甚至呈现负相关,城镇化没有对消费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

    1.最终消费率持续走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较快,城市化率由1978年 的 17.92%提 高 到 2009年 的48.34%,但与此同时最终消费率却由62.1%下降到48.5%。2009年我国城市化率已经接近50%,按照国际一般规律,之后最终消费应随城市化率的提高而上升,然而,现实情况恰恰相反。2009—2011年,我国城市化率从48.34%提高到51.27%,最终消费率却依然由48.5%下滑到48.2%。

    2.城乡居民消费倾向都趋下降。用城镇家庭平均每人消费支出占其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表示的城镇居民消费倾向,由1978年的90.61%下降到2011年的69.51%,降幅高达21.1个百分点;用农村家庭平均每人年消费性支出除以其人均年纯收入所得比值表示的农村消费倾向,由1978年的86.87%下降至2011年的74.83%,下降了12.04个百分点。

    3.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总体呈下滑态势。改革开放30多年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与城市化率总体呈现背离走势,1985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85.5%,此后一直在35%—50%之间徘徊,2011年回升到50.8%,而发达国家普遍在80%以上。

    三、体制障碍是我国城镇化不能有效拉动消费的根本原因

    土地城镇化速度快于人口城镇化速度;大量农民工由于体制原因不能真正融入城市;社会保障未能跟上城市化步伐。

    我国城镇化不能有效拉动消费,根本原因还是出在体制上。我国城镇化在城市面积不断扩大的同时,相关体制改革如户籍、社保、土地流转等严重滞后,导致我国城镇化往往“见物不见人”,人口城镇化进程远远落后于土地的城镇化进程,城市化具有“有城无市”或“城与市”不协调的特征,阻碍了其对消费拉动作用的充分发挥。

    1.土地城镇化速度快于人口城镇化速度。本世纪以来我国国内城市的建成区面积扩张了50%,而城镇人口只增加了26%。这意味着,我国土地城镇化的速度快于人口城镇化的速度,这种城镇化模式会从三方面制约消费扩张:首先,房价快速上涨阻碍了城市化进程。近几年在房价快速上涨的同时,城市化进程明显放慢,城镇化率“九五”时期年均提高1.44个百分点,“十五”时期年均提高1.35个百分点,但在“十一五”时期只有0.9个百分点。其次,城市规模扩张过快会形成对消费的挤占。最后,失地农民利益受损制约消费提高。

    2.大量农民工由于体制原因不能真正融入城市。这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得到佐证:首先,我国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在我国,大量农村人口参与了工业化进程,以社会化大生产的方式创造了巨大供给,却不能融入城市,仍以小农的方式进行消费,经长期累积形成了巨大的供需缺口。其次,城市化滞后于劳动力非农化进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城市化进程,都表现出比劳动力非农化超前发展的趋势,城市人口变化率与非农就业变化率的偏差系数,基本上都表现为正值,而在我国这一数值是负的,表明我国人口城市化进程是滞后于劳动力非农化进程的。最后,服务业发展滞后。

    3.社会保障未能跟上城市化步伐。我国在住房、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方面投入明显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这些直接关系到居民生活质量的重大问题,助推了基于存钱买房、养老和防病等意愿的储蓄动机,削弱了本应释放的消费能量。同时,城市内部社会保障也存在“二元结构”,城市中既有城市原居民,又有失地农民和外来进城务工人员,这类转化而来的新市民虽然形式上已长期居住在城市,但在就业、医疗、养老、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却享受不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农民工及其子女在城市“进得去、留不下”,处于被边缘化状态,难以融入城市生活,其消费需求因而受到严重制约。

    四、破除体制障碍,更好地发挥城镇化对消费的拉动作用

    研究制定城镇化发展的专项规划;加快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要解决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城市面积扩张过快、社会保障体系滞后和农民工市民化等问题,更好地发挥城镇化对消费的积极拉动作用,必须大力破除现有体制机制障碍,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上形成突破和进展,进而带动全局。

    1.研究制定城镇化发展的专项规划。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充分表明,在一个国家的城市化过程中必须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规划、引导和调控职能。要统筹考虑全国城市布局,遵循市场规律、选择一批有发展潜力和产业支撑的中小城市纳入规划。要考虑城市布局和发展阶段战略,在大中小城市、东中西部几个层面上避免城市的无序发展。建立城市化的国家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总体规划原则,致力于解决城市环境保护、城市绿地少、水土流失严重、大气污染严重、水环境质量差等问题。

    2.加快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我国现有的土地制度,一方面为农民提供了一种社会保障或就业保障,另一方面也制约了农民向非农部门转移和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实现。因此,随着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必须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鼓励离乡进城农民将原承包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把土地转让金的部分或全部交于社会保障机构,以“土地”换“保障”,这既有利于农民的非农转移,从而促进人口城市化进程,又有利于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3.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在农民工落户问题上,应采取差别化政策:中小城市、小城镇应尽快取消实现稳定就业创业农民工的落户准入门槛;而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也应积极研究放宽相关政策,通过“积分落户”等办法,畅通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制度渠道。此外,我们还要在与户籍相挂钩的民政、教育、就业、劳动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制度方面加快配套改革,剥离在户籍上附加的各种利益,大力推进城乡、区域间公共服务均等化,从而为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4.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要通过研究论证,明确中央政府、输出地和输入地政府、企业和农民工的各自责任,中央政府应加大对农民 工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子女义务教育、就业扶持以及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支出补助力度,并且应更多地以常住人口而不是户籍人口作为财政分成和转移支付依据,健全中央财政对农民工集中地区稳定、长效的转移支付制度,在此基础上按照低标准、广覆盖、可接续原则,着力推进农民工社保、住房、医疗等制度建设,最终形成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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