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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慢性贫困现状及治理路径探讨——以宁夏为例时间: 2016-10-23信息来源:李昭楠 刘七军 刘自强 作者:hjr_admin 责编:

  提要:民族地区的贫困是一个集政治、经济、宗教、历史及文化于一体的复杂问题,具有周期长的特点。基于生计分析和“贫困代际”视角,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为例,以实证调查数据为基础,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对民族地区慢性贫困的现状和成因进行系统研究,结果表明,不同资本要素对民族地区慢性贫困的形成具有显著影响,贫困的“代际传递性”也是其长期陷入贫困的主要因素。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民族地区慢性贫困治理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慢性贫困;民族地区;资本要素;代际贫困
  中图分类号: F12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637(2015)01-0226-05
  DOI:10.15891/j.cnki.cn621093/c.2015.01.053
 
  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这一目标尚不足六年,其重点和难点在民族地区。无疑,民族地区的贫困程度更深、贫困面更广,数据显示,我国民族自治地区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数量占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总量的52.3%,贫困发生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4.8个百分点;低收入人口数量占全国低收入总人口数的52.1%,低收入人口占全国农村总人口的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9.2个百分点[1]。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也主要集中在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现有的105万贫困人口集中分布于此[2]。本文以宁夏为例,对慢性贫困这一核心问题展开实证研究,以期实现“窥一斑而知全豹”之目的。
 
  一、关于慢性贫困
 
  长期以来,学术界关于贫困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致贫因素、贫困衡量、贫困的影响等方面,很少关注贫困的“生命周期”,即一个人或家庭随着时间而摆脱贫困的轨道。国外关于该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末21世纪初,源于西方经济发展研究领域中的一个分支;国内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始于2002年。通常,慢性贫困是指贫困状态持续多年(一般为5年或5年以上,甚至贯穿穷人一生),并且可能将贫困传递给下一代的贫困状况[3],也指一个个体经历了5年或5年以上的确切的能力剥夺[4],也有文献将其称之为持续性贫困[5]。可见,学界关于慢性贫困的界定主要是基于时间维度。之所以将慢性贫困的时间段界定为5年,一方面是因为,若一个人在其一生中有5年时间或超过5年的时间处于贫困状态,则在余下的生命时间里他继续处于贫困状态的概率将会大大增加[5];另一方面,在学者进行的时间序列数据研究中,5年往往被视为一个进行数据搜集的阶段。本文正是基于这一界定进行实证研究的。
 
  二、慢性贫困的实证分析
 
  (一)调查点的选取
 
  笔者以宁夏西夏区镇北堡镇和兴泾镇为实证区域,前者为从宁夏南部山区彭阳县移出的汉族长期贫困户,后者为从宁夏南部山区泾源县移出的回族(占到98.8%)长期贫困户。按照随机抽样的方式,共发放问卷213份,回收有效问卷200份,有效回收率为94%。
 
  (二)慢性贫困的现状与特征
 
  1. 贫困面广,贫困持续时间长
 
  从贫困面看,高达84.6%的被访户认为自己家属于贫困家庭。严格按照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总支出计算后,有52.59%的被访家庭呈“收不抵支”状态,有11.11%的被访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标准线2300元。从贫困持续时间看,贫困持续时间≥5年的被访户高达84.30%,贫困时间持续2~4年的被访户占到10.40%,贫困持续时间≤1年的被访户仅占5.20%。此外,有高达87.40%的被访户认为父辈们就存在贫困,还有10.40%被访者认为,从爷爷辈就开始贫困,67.40%的认为从太爷爷辈就开始贫困,回答从爸爸辈开始贫困的为17.00%,回答临时陷入贫困的仅为5.20%。可见,调查区贫困面广、贫困持续时间长和贫困代际传递性极为显著。
 
  2. 生活满意度有所提升,未来生活忧虑依存
 
  调查数据表明,有29.41%的被访户对生活总体满意度的评价为很满意,有37.50%的认为比较满意,不满意或者很不满意的两项合计仅为2.21%,这表明贫困农户的生活满意度有所提升。对工作劳动条件持很满意和比较满意看法的被访户亦高达41.91%,33.09%的被访户对其收入很满意或者比较满意;而且,被访户对住房条件、孩子上学便利程度、邻里关系以及医疗条件都有很高的满意度。调查进一步显示,有18.52%的被访贫困户认为总体生活状况比5年前好许多,认为较5年前好一点的占到59.26%。横向比较发现,有超过20%的被访户认为自己家的总体生活优于周围家庭,这一优越感同样不同程度体现在其对家庭资产、个人职位、家庭收入、工作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等认知上,说明贫困户对其改变贫困面貌所付出努力的自我认可,以及对脱贫致富信心的展现。
 
  然而,贫困户对其未来生活状态仍存在不同程度担忧。统计数据表明被访户对未来生活在许多方面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担忧。这些担忧反映出贫困户现有生活满意度的脆弱性和不确定性。
 
  3. 就业不充分,体力型从业为主
 
  实证分析表明,被访贫困户均存在就业不充分和从事行业水平低的特征。被访户主的年平均工作月数仅为8.56个月。这意味着在有工作意愿的情况下,被访户主有3个多月的时间处于就业不充分状态,由此导致其收入水平低下。全年工作12个月的被访户主仅为25.30%,工作10个月的占到20%,而全年工作月数在6个月以下的累计占到26.50%,还有27.60%的在家歇着。与此相对应的月收入亦呈现出趋低的态势,其月平均收入不到2800元,月收入低于1000元和在1300~2000元之间的被访户主共占到38.90%。被访户主就业总体呈现出不充分性和收入不稳定的态势。
 
  同时,贫困群体从事的工作仍以“苦、脏、累和技术含量不高”的体力型行业为主。被访户主从事建筑业的高达40.30%,从事农业的占到8.96%,从事零工等其他行业的占10.4%。户主职业状况再次显示,50%的属于体力劳动者,熟练技工仅占6%,中层管理者更少,仅为1.5%。从户主的就业形态特征看,高达56.25%的户主属于雇工,料理家务的占到13.39%,固定工尚不及4%,这反映出贫困户从事的体力型行业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和时令性。
 
  4. 家庭负债普遍,生活水平不高
 
  调查发现,超过50% 的被访家庭存在负债现象,平均借款数额为1.81万元,而且有5%的负债家庭其债务是父辈遗留的,其中借款额度最高的家庭为10万元;平均借款年限1.66年,借款年限最长的为7年;高达57.10%的被访家庭认为还款有些困难,认为还款非常困难的占到21. 10%。这意味着共有高达78.20%的贫困户存在不同程度的还款困难,仅有3.8%的家庭认为偿还借款完全没有困难。从其借款用途看,主要用于看病、孩子上学、建购房以及子女结婚等方面的支出,这成为贫困家庭负债的主要原因。由于贫困家庭的普遍负债以及就业不充分导致的收入低下,使得其家庭生活水平仍然处于追求温饱的状态。在贫困家庭生活消费的支出结构中,食品支出平均占到40%,超过这一比重的调查个案占到39.71%,其中最高的家庭食品支出占到其生活消费总支出的81.08%。换言之,被调查贫困家庭的恩格尔系数较高,远高于2013年宁夏34.40%和全国37.70%的水平,这表明这些贫困家庭生活仍以解决温饱为主,贫困程度依然较深。紧随食品支出之后的依次是建购房、医疗、教育和衣着,依次为15%、13%、11%和9%,表明贫困户改善居住条件的意愿较为迫切,而且医疗、教育支出也成为加重其家庭负担的重要原因。
 
  5. 异质人口贫困严重,贫困群体脱贫意识有待加强
 
  本文所提异质人口特指老人和妇女因健康或技能缺乏等原因而长期陷入能力缺失的贫困群体。这一能力缺失被归结为可行能力集,包括基本能力和生存能力两方面。要达到这种基本能力,需具备健康的生理与心理状态和基本的听、说及读写能力。生存能力包含劳动能力与就业能力两个层面,指个体借助生产资料(劳动工具)从事生产性或服务性活动,以实现个体维持其基本生存的能力[6]
 
  调查数据表明,24~45岁的被调查者其健康状况均为“良好”,占到总样本数的51.47%,这一年龄段群体的人均月均收入为3992.93元;45~60岁被访群体其健康状况大多为“一般”,占到总样本数的23.53%,其月均收入明显低于前者,为2573.33元;61岁以上的被访群体其健康状况基本为“较差”,占到总样本数的25%,月均收入仅为1194.10元,主要是因为61~65岁之间的群体收入微薄,65岁以上的贫困人口基本没有收入来源。从就业与劳动能力看,尽管24~45岁之间的女性有就业意愿,但由于缺乏就业技能和家庭拖累,其就业状态主要为“在家带孩子做家务”,占到总样本数的80%左右。而60岁以上的贫困群体,不论男女,由于年龄和健康因素的影响,其就业状态基本为“在家歇着”。即便实现就业的女性,其月均收入也仅为同年龄段男性的81.56%。无疑,异质人口的能力缺失与慢性贫困之间是一种“双向的恶性循环”关系,彼此影响。
 
  此外,仍有14%的被访贫困户坚持认为脱贫应靠政府;有高达55%的被访贫困户认为,脱贫要以政府为主、家庭为辅;22%的被访者认为,脱贫要以自身为主、政府为辅;仅有8%的被访者认为脱贫要完全靠家庭自身。不可否认,贫困户因为生存环境恶劣、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而陷入长期贫困,因此政府帮其脱贫责无旁贷。但最终的脱贫还是要在外界的帮助下,不断提高自身发展能力,坚决摈弃“等、靠、要”思想,实现由“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的转变。
 
  6. 消费观念滞后,畸形消费严重
 
  调查表明,民族地区贫困户在“婚丧嫁娶”等方面普遍存在过度消费的畸形现象。该现象虽为农村日常性支出,但已蕴含着过分的铺张浪费,影响到农村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如表1所示,仅结婚彩礼一项的平均支出就超过10万元,最高的甚至达到21万元,结婚总花费平均超过23.71万元,最少的也在10万元,最高的达到70万元(包括买房子);做法事等所谓的“信仰支出”最高的也达到4000元;丧葬支出成为一笔不菲的支出,最高支出为8万元,平均超过3.74万元;其他人情支出平均在2763.97元,最高的飙至5万元。
 
 
 
  分民族看,回族贫困户的结婚彩礼钱平均为10.56万元,高出汉族贫困户平均结婚彩礼0.79万元,高出整体样本贫困户平均数额0.54万元;汉族和回族贫困户的最高结婚总费用支出分别为70万元和30万元;回族贫困户的信仰支出平均为679.07万元,是汉族贫困户的6.9倍;汉族贫困户丧葬支出超过3.8万元,高于整体样本户平均水平,也高于回族贫困户3.6万元的平均支出水平;其他人情支出则是回族贫困户高于汉族贫困户和整体样本户水平。
 
  传统农村人情往来本是以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并维护这一自然初级关系的交往原则,是乡村社会文化的重要特征。适度的人情往来支出本无可厚非,但目前已演变为一种相互攀比和讲排场的恶习,异化为“喝在酒上、穿在银上、用在神上、厚死薄生”的非理性消费观,已成为贫困地区农户难以承受的负担,进一步加剧了他们的贫困程度。
 
     三、慢性贫困成因剖析
 
     (一)自然资本制约
 
     此处所说自然资本指贫困地区的空间地理位置、脆弱生态环境、自然禀赋等客观自然(环境)因素是致其长期贫困的客观因素。尽管学界长期以来一直有人反对“地理环境决定论”,但不可否认,我国有74%的人口生活在生态脆弱地带的贫困县内[7],有76%的居住在资源匮乏、环境恶劣的深石山区和高寒阴湿区以及黄土高原地区[8],贫困地理环境的空间分布特征明显[9-10]。宁夏全区的8 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6个革命老区县的105万贫困人口更是集中分布在南部山区和中部干旱区。该区域位居国家14个集中连片贫困区之首,南部境内阴湿低温,北部干旱少雨,水资源极度短缺,人均水资源可利用量仅为95m3,土地的人口容量超过了合理承载能力的8~10倍,人口、资源、环境严重失衡,贫困现象十分严峻[11]
 
  调查数据亦再次表明慢性贫困和自然资本制约有关。17.91%的被访户认为长期贫困与当地气候变暖、降水减少、干旱增加等气候变化有很大关系,有39.55%的被访户认为有些关系,意味着57.46%的被访户认为长期贫困与当地自然环境有不同程度的关联;还有22.79%的被访户认为长期贫困和当地水资源极度匮乏关系很大,46.30%的被访者认为与水资源稀缺有些关系,意味着69.09%的被访者认为长期贫困与水资源极度稀缺具有相关性。同时,有18.7%的被访者认为家庭处于长期贫困的原因是与自然环境严酷和自然灾害频发有关。
 
  (二)物质资本匮乏
 
  物质资本是衡量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稳定的重要指标,它通过物质资本的代际传递将不平等进行代际传递。一个家庭拥有物质资本越多,可以为其家庭带来的发展机会就越多。然而,被访贫困户物质资本匮乏现象普遍。一是缺少发展资金。36.80%的被访者认为影响其家庭收入的主要原因是缺资金,有46.70%的被访者认为目前家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缺资金,还有48.50%的被访户存在负债现象。在借款人员中,83.50%的贫困户主要向亲友借款,56.80%的被访户指出,因为银行贷款门槛太高而无法获取信贷。二是耕地数量不多。尽管农业不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对于刚从宁夏山区移到城郊周围的贫困农民来说,一定数量的耕地仍是维持其日常生活的保障。被访者人均耕地只有3.19亩,而同阳新村的新迁入贫困户人均只有0.5亩耕地。就业难,又无土地,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其生活负担。三是家庭资产价值低廉。对贫困户而言,家庭资产主要是房屋和家庭耐用消费品。贫困户的家庭资产基本处于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的初级阶段,提高生活质量的耐用品拥有率非常低。
 
  (三)人力资本低下
 
  健康、教育、职业技能和思想观念等是人力资本高低的重要体现。其中,健康存量、教育存量、技能存量是劳动者现实劳动能力的体现,思想观念体现的是劳动者整合自身和环境资源的能动性,它们从不同层面影响着劳动者走向贫困的概率[12]。从健康状况看,被访户主中有14.70%的受访者认为自身的健康状况一般,有20.60%的受访者认为自己的健康状况较差,意味着35.30%的被访户主对自身的健康状况不满意。这主要是由于贫困群体长期“小病拖、大病扛”所致。有18.20%的被访者认为“看病支出”是其家庭面临的第二大问题。从教育状况看,被访户主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4.68年,中低收入贫困户和回族贫困户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更低,分别为3.67年和4.42年,还有28.7%的被访户主受教育年限为0年。从职业技能看,贫困户接受过就业技能培训的仅为25.7%,完全没有接受过任何技能培训的高达44.10%。从影响贫困户收入的因素看,“缺技术”因素占到54.40%。从思想观念看,79.10%的贫困户表现出怕冒险和安于现状的特点。
 
  (四)社会资本稀缺
 
  一些贫困群体因在社会结构中不占有社会资本而被迫陷入关系贫困,由此导致长期贫困[13]。从社会阶层看,当前社会阶层多样化特征明显并有阶层固化加剧的趋势。86.67%的被访者认为自己属于农民阶层,35.07%的被访者认为自己根本不可能成为“城里人”,因为农民身份无法改变; 高达53.73%的被访者认为通过自身努力(如进城打工)有可能成为“城里人”,但还是被城里人瞧不起。从平时交往群体看,74.81%的受访者平时主要和农民交往。拥有资源的个人只有在社会关系网络中进行互动和交往,才有可能形成社会资本。而贫困农民一方面由于价值观念和文化差异的存在无法和其他群体进行平等交流,另一方面迫于生存压力没有过多的闲暇时间拓展社会网络资源,由此导致其社会网络空间只能局限在有限的范围内和特定的群体。长此以往,不仅易被主流社会边缘化,更使得各阶层之间的流动受阻而不断固化,造成贫困户的社会网络资源存量仍停留在原有关系的基础上。社会资本匮乏使穷人丧失发展能力和改变贫穷现状的能力。
 
  (五)贫困文化根深蒂固
 
  从贫困文化看,因贫困群体居住的集中连片性,使其容易形成一整套特定的生活方式、行为准则及价值观念,这种独特的行为特征不仅强化了穷人间的互动频率,而且易于形成一个相对隔离的社会圈子,这种脱离社会主流文化的现象被称之为贫困亚文化。这一文化通过“圈内”交往而不断得到加强,并且逐步被制度化,进而维持着贫困的生活,塑造着在贫困中长大群体的基本特点和人格,并一代一代地传递下去,使得他们难以摆脱贫困。调查显示,55.15%的被访者认为自家和周围人生活状况差不多;57.35%的被访者认为自家和周围邻居的资产差不多,高达70.59%的被访者认为自家与周围人群社会经济条件差不多,他们对这一现状表现出心安理得。52.60%的被访者比较同意“生死命中注定”的观点,14.10%的被访者非常同意这种观点。这反映了他们安于现状的“宿命论”观点。贫困文化进一步加剧了穷人在社会上的无能为力、毫无发言权和处于社会边缘状态的现状[14]
 
  (六)政治资本缺失
 
  此处政治资本是指贫困户对涉及自身利益、自身权利的参与和关心程度,通过“是否参加村民大会、本村村委会班子成员的产生、村委会领导产生方式”等指标来反映。调查显示,31.62%的被访者“从不参加村民大会”,44.85%的“很少参加”,这意味着至少76.47%的被访贫困户不关心是否召开村民大会。通常涉及本村发展的重大事项或“一事一议”等都会以“村民大会”这一形式来由村民参与,是村民自治的体现,但被访村民对此漠不关心。究其故,63.42%的被访者认为“从不参加村民大会”是对此“不感兴趣”。高达67.60%的被访者不知道“本村领导是如何产生的”,高达71.50%的被访者对本村村干部的产生方式持“无所谓”态度,这说明贫困户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权益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反映在国家政治架构中就体现为: 贫困群体缺少自己的组织和利益代表,缺乏应有的话语权,始终处于被动接受的弱势和失语地位,占有较少的民主政治资本,以致在不利的政策偏离面前无法采取措施保护自身的利益。
 
  四、慢性贫困治理的路径探讨
 
  (一)统筹兼顾,全方位构建保障式扶贫机制
 
  统筹兼顾就是在坚持开发式扶贫政策的前提下,着重构建保障式扶贫的有效运行机制,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构建这一机制的关键在于:从扶贫对象看,建立直接针对包括异质人口在内的农村长期贫困人口的基本保障制度;从扶贫方式看,政府应不仅要为农村长期贫困人口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为特征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还要大力推进以家庭计划为形式的社会福利制度;从扶贫范围看,保障式扶贫既要涵盖经济方面(减缓收入贫困),又要注重能力贫困的非经济方面(提供基本的教育、医疗、住房等);从扶贫特点看,保障式扶贫应减少中间层级,可将扶贫资金直接投向贫困对象本身;从扶贫目标看,保障式扶贫应将其瞄准重点锁定在缺乏能力的老人、残疾病人、长期慢性病患者和妇女等异质人口上。注重上述五个方面,方可构建起以社会政策为核心的保障式扶贫机制,实现开发式扶贫机制和保障式扶贫机制的有机结合。
 
  (二)着眼长远,加快制定隔代发展的扶贫政策
 
  我国现有的扶贫开发政策,多为面向当前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所制定。换言之,从代际关系的角度看,已有扶贫政策的当初设计瞄准的对象为“父辈’,是以解决父代贫困人群为目标的。然而,这一扶贫政策在实施多年后,其减贫的边际效应呈现出递减态势,这意味着以“父代”为特征的反贫困政策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而且,“父代”历经环境潜移默化的影响,其人力资本提升难度增大,获取收入的时间亦随着年龄的增加而不断减少[15]。这无疑表明以知识资本、社会资本、健康资本为核心的人力资本提升空间对他们来说将会越来越小。相反,“子代”由于成长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以及具备较强的可塑性,对外界新事物更容易接受。因此迫切需要从长计议,尽快制定符合“子代”特点的新扶贫政策,加快对“第二代”人力资本的开发。
 
  (三)先行先试,加快创建宁夏金融扶贫“试验区”
 
  对贫困进行动态研究是贫困研究发展的趋势[16]。民族特困地区是金融的“盲区”所在,宁夏具有“船小好调头”的天然优势,建议将其列为省级“金融扶贫试验区”,赋予一定的政策自主权,突破现有金融政策的制度藩篱,进行先行先试,为国家金融扶贫探索出可资借鉴的经验和路子。一是降低公益小额信贷机构的准入政策,取消一些不合理和不必要的准入限制,尽快出台面向公益小额信贷的融资政策。二是健全民族贫困地区正规农村金融体系。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优势,引导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民族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邮政储蓄银行在民族贫困地区县以下大力发展小额信贷业务,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民族贫困地区的主力军作用,积极支持村镇银行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规范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的运行,以此健全民族地区正规金融机构体系。三是创新金融扶贫开发模式。探索实施产业链贷款的新模式,即依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作方式,实现由传统“点对点”的银行信贷支持方式向“点对线”的产业链金融支持转变。此外,应组建金融扶贫专家顾问团。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金融单位抽调金融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组建民族贫困地区金融扶贫专家顾问团,帮助制定适合民族贫困地区实际的金融扶贫方案。四是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机制。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民族贫困地区的倾斜度,以特色农业保险和小额扶贫保险为重点,构建和完善农业保险、农村小额保险以及农村信贷的三级联动机制,以实现银保双方的合作,从而降低金融风险。
 
  (四)加强生态,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民族贫困地区的贫困问题与生态问题往往交错在一起,急需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一方面,应构建保障生态补偿公平运行的长效机制。其根本在于整合现有生态补偿相关政策,将其上升为国家法律,从国家层面制定生态补偿的专项法律、法规,以法律形式将生态补偿的范围、对象、补偿标准等确定下来,为生态补偿提供法律依据[17]。另一方面,按照国家生态功能区划和主体功能区划,建立分级补偿制度。民族贫困地区基本属于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这一定位某种程度上剥夺了这些地区的发展机会,同时这些地区多属“吃饭财政”。因此,必须坚持“中央政府为主,省级政府为辅”的原则,对这些地区实施生态补偿。最后,基于生态保护是全社会的义务,建议征收生态税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行生态彩票。这不仅能够募集部分社会资金,拓展和推进生态补偿的实施,而且还可以倡导广大民众关心和支持生态脆弱区的环境保护,又能缓解生态补偿资金短缺的困境。
 
  (五)积极探索,创新扶贫开发模式
 
  民族地区慢性贫困的特殊性,客观需要对现行扶贫模式进行优化和创新。一是探索以功能区划为特征的扶贫模式。基于民族地区实际,结合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对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等不同的区域应实施不同的扶贫政策。如对重点开发区域,应以新型城镇化为载体,将贫困人口纳入城镇公共服务体系;对限制开发区域,在生态修复的基础上,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对禁止开发区,要以生态移民和生态补偿为重点。二是探索打破行政区域的限制。随着贫困人口外出务工的增多,贫困已突破了原有的地域界限,因此,急需探讨打破地域局限,开展跨区域合作的扶贫模式。三是探索精准扶贫模式。实施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机制,让单位和干部“沉下去”,实现单位联系贫困村、个人联系贫困户的精准扶贫目标,使扶贫工作由过去的“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
 
  (六)重视法治,加快民族地区扶贫的法制化进程
 
  扶贫开发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前扶贫工作面临着扶贫难度加大、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扶贫开发定位模糊、扶贫工作边缘化以及扶贫开发工作主体单一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规范和解决。尽管全国有12个省(区、市)已颁布了扶贫《条例》,但这些均为地方性法规条例,难以形成统一的规则。因此,亟待整合地方性扶贫条例,以及把经过实践检验证明为行之有效的扶贫政策措施和成功经验等上升为国家法律,为新时期扶贫开发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从扶贫对象、扶贫措施、制度机制、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政府责任、扶贫内容、资金投入、扶贫项目与资金管理、法律责任、监督考核等方面对扶贫工作做出明确界定,使全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和反贫困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保持一种长效稳定的反贫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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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刘七军. 黑河中游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对农户用水效率及其收入的影响——以民乐县和临泽县为例 [D].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学位论文,2012.
 
  基金项目:2014年北方民族大学校级一般项目(2014XYS01)资助;北方民族大学国家社科基金前期培育“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西北民族地区多维视角贫困研究”项目(2014QSP03)资助;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青年项目(2014-GM-074)资助;国家自然基金青年项目(41301195)资助;2013北方民族大学引进人员项目资助。
 
  作者简介:李昭楠(1978),女,甘肃靖远人,博士,北方民族大学经济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经济、区域经济;刘七军(1977),男,甘肃天水人,博士,北方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经济、生态经济;刘自强(1978),男,宁夏青铜峡人,博士,北方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乡村地理。
 
  责任编辑:董积生;校对:文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