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专题聚焦 > 扶贫开发
扶贫开发

“增减挂钩”如何实现易地扶贫时间: 2017-03-19信息来源:秦博 作者:hjr_admin 责编:

DOI:10.13816/j.cnki.cn11—1351/f.2015.07.017

  为破解易地扶贫搬迁中的用地难题,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充分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优势,有力推动了困难群众的易地安置和脱贫致富。

  易地搬迁结合“指标”挂钩助力脱贫
  
  贫困地区资源禀赋一般都较差,自然环境普遍恶劣、生态脆弱、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特别是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贫困地区,群众的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

  在这种情况下,开展易地移民搬迁应是帮助贫困地区群众脱贫的良策。在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中,不能忽视两个重要要素:一是土地。随着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的深入,贫困地区的生产性用地需求比发达地区更为旺盛。二是资金。根据国家相关文件,易地扶贫搬迁每人最低补助6000元,但这只是一般性的指导标准,笔者调研中了解到的成本远高于此,即便在贫困落后地区,户均的综合搬迁成本也要20万元。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贫困地区的地方财力也难以为继。

  为进一步消除易地扶贫搬迁面临的土地瓶颈,国土资源部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运用到了扶贫开发工作中。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及移民搬迁规划,在耕地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要加强的政策前提下,将易地扶贫搬迁后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增加耕地面积和改善生态环境。节约的部分建设用地指标,在优先满足搬迁区移民安置和发展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将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允许范围内,利用城乡、贫富地区间的土地级差地租,通过公开交易用于城镇建设,并将土地出让增值收益全额返还被搬迁区,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地区地灾防治和生态建设。

  一些地区通过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整合国土资源,为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找到了一条新路子。

  以土地为媒介实现农村存量土地资源与城镇化资本的互动。通过易地扶贫搬迁,为新农村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资金保障。按照西部某地的数据,该地每户宅基地不足1亩,搬迁后腾出宅基地约41.5万亩,按照80%耕地比例进行复垦后,以集中安置每户0.2亩、分散安置每户0.25亩计算,扣除安置用地20.5万亩,还可结余耕地12.7万亩。如果采用增减挂钩政策在省域内流转,每亩出让收入约50万元,总收益可达600亿元以上,为当地扶贫搬迁工作提供半数以上资金。

  使搬迁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江西省赣州市近5年来共安排10.4万困难群众喜迁新居,1246户库区移民全部安置上岸。四川省成都市依托增减挂钩政策建设搬迁新居1800多个,并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道路、绿化、水电气、电视、网络等设施,显著改善了100余万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同时利用整治后的耕地建成了230个标准化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就近吸纳农村劳动力,为农民扩宽了租金、薪金和股金等收入渠道。

  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易地扶贫搬迁后,通过农村规划和土地整治,提高了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水平。以四川省建设的“巴山新居”为例,巴中市的农村宅基地存量约425.73平方公里,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达87%,农民人均占地面积近200平方米,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较多。通过实施增减挂钩,人均综合用地确定在50平方米~70平方米,大量建设用地被腾退复垦。

  挂钩政策实施中的问题

  尽管增减挂钩对推动易地移民扶贫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各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偏重建新指标使用,忽视基础工作。部分地方出现了片面追求挂钩指标,存在重建新、轻拆旧,重城镇、轻农村,单一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倾向,甚至出现强拆强建,农民“被上楼”,农村发展用地预留不足等问题。一些地区对拆旧区耕地复垦的数量和质量不够重视,后期监管较为松懈,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受各种因素制约,很难真正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

  扶贫搬迁项目周期长、安置难度大。一个易地搬迁项目往往涉及几百个拆旧地块、上百户农户,建新拆旧地块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特别是农民意愿时常发生变化。同时拆旧地块调出调入和在线报备程序繁琐,影响实施进度。搬迁项目周期一般都在3年以上,进度滞后迫使未及时安置的农民自行修建新房,甚至投诉上访,严重影响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跨地区流转结余指标未必能体现资源的稀缺程度。允许挂钩结余指标在更大范围内流转,理想中应该是价高者得,但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地方政府出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考虑,更倾向把指标留在辖域内流转,造成某种程度的市场失灵,难以体现指标的稀缺程度,最终还要靠上级政府的协调配对才能成功出让。

  搬迁农民缺少稳定的收入来源。虽然按规定挂钩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但收益的管理使用及返还农村的方式,目前还缺乏可操作的硬性规定。农民一方面在搬迁后的生活开支明显增加,另一方面又少了田间地头、房前屋后这些创收场所,如不能提供稳定的就业和财产性收入,搬迁成果很难维持,造成社会风险隐患。

  创新易地搬迁扶贫的几点意见
  
  为此,笔者建议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搬得出、稳得住、可致富”的总体目标,因地制宜、统筹决策实施易地搬迁扶贫工作。

  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建议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观大势、谋大事、懂全局、管本行”的要求,积极做好部门间的协调和规划间衔接工作,指导增减挂钩、土地整治等涉农项目资金打捆使用,形成合力。

  让贫困群众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在加快明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逐步弱化地方政府在增减挂钩工作中的牵头地位,探索真正由贫困群众主导开展增减挂钩的新模式。同时,探索形成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的价格形成机制,以及能够体现其稀缺性的交易平台,建立规范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让贫困群众充分享受到城镇化的发展成果。

  出台搬迁配套土地政策。建议按照中央对易地搬迁工作保障措施提出的要求,优先满足扶贫搬迁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需求。研究制定有助于盘活存量、调动扶贫搬迁农民积极性的宅基地管理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和互助资金组织制定专门的用地扶持措施,创造有利于农民就近就业的政策环境。

  深入开展增减挂钩推动易地扶贫搬迁的理论研究。贫困地区的结余挂钩指标跨县流转是新生事物,亟须在利益返还、过程监管以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系统研究,动态评估经济和社会效益,从而规避系统性风险,发挥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最大边际效益。

  在连片特困地区建立样板工程。从调研情况看,部分地方仍对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存在疑虑,建议在搬迁诉求强烈、贫困类型近似的地区(如全国11个连片特困地区)率先建设示范性样版工程,这不仅为地方提供参考,还可增强附近群众的直观感受,推动形成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良好氛围。


(作者供职于国土资源部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