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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经济

重温“廊坊共识”时间: 2014-11-02信息来源:GJS 作者:super_admin 责编:

    2004年2月 12 日-13 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召集北京市、天津市 、河北省暨秦皇岛市、承德市、张家口市、保定市、廊坊市、沧州市、 唐山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同志,在廊坊市共同召开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研讨会,石家庄市、衡水市、邯郸市、邢台市发展改革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会议分析了京津冀区域发展与合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并研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共识:
    1. 加强京津冀区域协调发展符合区域内各方利益,是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也是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必然选择 。
    2. 京津冀区域经济合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协调发展中还存在体制、机制、观念等方面的障碍,必须予以突破。
    3. 京津冀区域协调发展应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统筹协调、多元发展的基础上循序推进,逐步形成良性互动、竞争合作的区域发展格局。
    4. 建立京津冀发展改革部门的定期协商制度,加强信息沟通,研究区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5. 尽快建立京津冀省市长高层定期联席会议制度,议定合作重大事项,制定促进共同发展的区域政策和重大措施;联合设立专门的协调机构,落实省市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任务。
    6. 启动京津冀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发展中的基础设施、资源环境、产业布局 、城镇体系等相关问题。
    7. 共同构建区域统一市场体系,消除壁垒,扩大相互开放,创造平等有序的竞争环境 ,推动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 ,促进产业合理分工 。
    8. 联合开展港口、公路、铁路 、机场等交通设施建设 ,逐步构筑联系各地的快速交通通道 ,形成现代化区域交通体系。
    9. 协调区域内重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问题 ,联合开展水资源的保护与合理作用。
    10. 积极引导和支持区域内行业及企业间的经贸、技术合作,共同举办京津冀一体化论坛 、经贸合作洽谈及招商引资活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秦皇岛市、承德市、张家口市、 保定市、廊坊市、沧州市、唐山市等九省市发改委 (计委)有关负责同志签字)
 
2004年2 月13 日
《 天津经济》 2004.4 总第 119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