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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建可以有,“四万亿”不能再玩时间: 2020-03-23信息来源:刘亭随笔 2020年3月12日 作者:刘亭 责编:qgy

报载,近期31省推出了40万亿的基建投资计划,重启新一轮大规模基建的呼声也日见高涨。与此同时,新基建亦被高层点名34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强调,要选好投资项目,加强用地、用能、资金等政策配套,加快推进国家规划已明确的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公共卫生服务、应急物资保障领域投入,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基建)进度。


很显然,要对冲疫情对经济正常运行的冲击,首先是要在继续有效防控疫情反弹和回潮的前提下,尽快去除和调整诸多“高等级风险疫情”下的隔离措施,使得全面复工复产成为现实,并促进全社会的经济社会运转恢复正常。其次,从宏观调控的角度,也可酝酿出台一些拉动经济的大招和实招。热议中的“新基建”,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出台的。从反周期的角度,似乎不失为一种顺势应时的良好对策。



但对此,我觉得还是要保持清醒头脑,话分两头说。本次所提的新基建,关键是有个“新”字。新基建的“新”,到底“新”在哪里?不是时间序列上的“新”,也不是字面提法上的“新”,而是从内涵上、主体上和方式上,都应当有别于过往。在闹明白了“新”在何处的前提下,我的结论是:新基建可以有,“四万亿”不能再玩!


新基建的“新”从内涵指向上来看,主要是指“5G网络+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还有一些因疫情暴露出“短板”的公共卫生设施和应急储运设施等),和一向以来大规模基建所指的“铁公鸡(铁路、公路和机场)”显然不同。当然,对新基建再扩充一些,把涵盖新能源的譬如充电桩、充气站等包括进来,也未尝不可。甚而至于,把促进制造业和所谓实体经济“数字化改造”的配套基础设施都囊括进来,也勉强说得通。但无论如何,新基建中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建设,主要是指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也即同新一代信息技术泛在应用相关联的投资建设活动。在此之外,把新基建的内涵无边界地泛化,恐怕不是对新基建内涵负责任的解读。至于把新基建像当年“四万亿”那样,理解为是中央“萝卜快了不洗泥”,是对于一窝蜂地“大干快上”的一种默许,那更是大错特错了。


新基建的“新”从实施主体上来看,主要是指包括国企在内的市场化主体,而非地方政府以各种投融资平台出面的政府债务“化身”。信息基础设施和传统的“水(利)电(力)路(交通)信(基本通信)城(城市基础设施)”相比,既有作为基础设施公共性、公益性、稳定性的一面,但也有较多商业性、逐利性、可变性的一面。尤其是我们现在正身处新一代信息技术革命的前沿,也是一个技术快速迭代更新的当口,科技方面尚存在大量不确定和高风险因素。在国家宏观指引下,由体制机制灵活、产权盈亏明晰、决策自主分散的市场化主体来承担这方面的任务,既是可行的,也是合理的。事实上,国外的电信公司基本都是私营或股份制的,数据中心和各种平台,也是大量由私营企业投资建设的。华为参与的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也没有应着什么国有企业的名分。至于像公共卫生和应急调度的一些社会基础设施,那责无旁贷倒都是政府的事情。


新基建的“新”从运作方式上来看,主要是市场化主导而非行政化主导的方式。依我前述内涵解读的新基建,其建成后的功能应用,一般来说都可以保持市场化投资和运行的“良性循环”,因而纳入市场化运行轨道,是没有问题的。但真正保证电子政务数据可靠运行的网络设施和数据中心,那还应当由政府来“买单(投资)”。但这样做,并不意味着其建设实施也应由政府的公司来完成。事实上,它们大多也都是由民营高科技公司来“担纲”完成的,而政府只是通过竞争性招标的方式,购买此类“专业化的服务”。至于有些新基建的内容,功能上可以完全民用,也可以官民和政社共用,那就可以继续采取“PPP”的政府和社会资金共投共建的模式。但其中的权利和义务,须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协定、合同等具明固定下来。



在上述三方面的正本清源之后,我觉得新基建可以有,而“四万亿”不能再干。客观地说,早在十年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出台的俗称“四万亿”经济刺激措施,就本身的内涵而言,照纸面上的表述并没有什么错——两年因政府扩大赤字和信贷规模,而政策性带动扩大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过新增区区四万亿元。应当说,这还是“相当谨慎”和“偏于保守”的。


但国内的行事风格,“你也懂的”:一松口就会“刮风”,一“刮风”就会下雨。一些官员不管是出于寻租的动机,还是想追求政绩,本来就对亲手搞项目有一股子热情。如果一旦再形成“政治正确”的风口,那更会助长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结果是政府一马当先,各地一窝蜂地上项目,“把猪给吹到了天上”。所有的投资也在一夜之间,都戴上了“有效投资”的桂冠。短时即期的“一枝独秀”肯定是有了,但因此造成的产能过剩、债务陷阱、损失浪费等“一地鸡毛”,至今还让我们处在“三期叠加(其中之一为‘前期政策消化期’)”的历史漩涡之中。正是从这个可能重蹈覆辙的特定意义上,我冒叫一声:“新基建可以有,‘四万亿’不能再玩!”


顺便说一下,新基建的主体中,大概率的会有一批近年来“崛起”和“暴发”的互联网平台公司。一向所说的“BAT”暂且不论,其它还有不少。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环境下,这些平台公司承担了堪称巨量的、政府政务数据和社会公益数据的服务,对这种既有格局带来的公共安全风险,必须要有足够的预见和防范。政府购买相关服务的过程,同时也应是政府对其实施有效监管的过程。监管寓于购买,服务要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