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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上)时间: 2019-08-26信息来源: 中国政府网 2015年4月16日 作者:国务院 责编:q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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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


 


 


 


 


 


 


 


 


 


 




20154



 


 


 

前 言...............................................1

第一章 发展背景.....................................2

  第一节 合作发展基础...............................2

  第二节 机遇与挑战.................................3

  第三节 重要意义...................................3

第二章 总体思路.....................................4

  第一节 指导思想...................................4

  第二节 基本原则...................................4

  第三节 战略定位...................................5

  第四节 发展目标...................................6

第三章 城乡统筹发展.................................7

  第一节 构建多中心协调发展格局.....................8

  第二节 强化发展轴线功能...........................9

  第三节 促进省际毗邻城市组团发展..................11

  第四节 扎实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12

第四章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14

  第一节 构筑综合交通运输网络......................14

  第二节 共建水利基础设施体系......................17

  第三节 加强能源保障体系建设......................19

  第四节 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共享......................20

第五章 产业协同发展................................20

  第一节 联手打造优势产业集群......................21

  第二节 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23

  第三节 发展壮大现代农业基地......................25

  第四节 推进跨区域产业转移与承接..................27

  第五节 建立产业协同发展机制......................28

第六章 生态文明共建................................29

  第一节 共同构筑生态屏障..........................29

  第二节 共促城市群绿色发展........................31

  第三节 共建跨区域环保机制........................32

第七章 公共服务共享................................34

  第一节 加强教育科技合作交流......................34

  第二节 推进医疗卫生合作..........................34

  第三节 共同推动文化繁荣..........................35

  第四节 联合开发人力资源..........................36

  第五节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37

第八章 深化开放合作................................38

  第一节 共建开放通道和平台........................38

  第二节 完善国内区域合作..........................39

  第三节 大力推进国际合作..........................40

第九章 规划组织实施................................41

  第一节 加强组织协调..............................41

  第二节 强化督促检查..............................41




前   言


长江中游城市群是以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为主体形成的特大型城市群,规划范围包括:湖北省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益阳市、常德市、衡阳市、娄底市,江西省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鹰潭市、新余市、宜春市、萍乡市、上饶市及抚州市、吉安市的部分县(区),国土面积约31.7万平方公里,201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万亿元,年末总人口1.21亿人,分别约占全国的3.3%8.8%8.8%。长江中游城市群承东启西、连南接北,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全方位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点区域,在我国区域发展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

为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加快将长江流域打造成中国经济新支撑带,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43号)关于“鼓励和支持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开展战略合作,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有关要求,编制本规划,用于指导和推进今后一个时期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联动与一体化发展。规划期为20152020年,远期展望到2030年。 



第一章  发展背景



第一节 合作发展基础


历史渊源深厚。长江中游城市群山水相连、人文相亲,自古以来就有着特殊的文化渊源,经贸往来非常密切,具有发展成为跨区域特大型城市群的深厚基础。

交通条件优越。该城市群临江达海,经济腹地广阔,拥有一批现代化港口群、区域枢纽机场以及铁路、公路交通干线,基本形成了密集的立体化交通网络,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在全国综合交通网络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经济实力较强。该城市群人口众多、资源丰富,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优势明显,工业门类较为齐全,形成了以装备制造、汽车及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航空、冶金、石油化工、家电等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发展迅速。

城镇化基础良好。以武汉、长沙、南昌为中心的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发展迅速,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生态环境容量较大,城乡区域发展趋于协调,2014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55%

合作交流密切。目前区域内跨省交流合作平台已达30多个,自2012年初签订长江中游城市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来,基础设施、产业、市场、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合作迅速展开,各省会城市先后签署了《武汉共识》、《长沙宣言》等协议,咸(宁)岳(阳)九(江)小三角、九江与黄冈跨江跨区合作开发、新(余)宜(春)萍(乡)与长株潭合作等重点地区一体化发展积极推进。


第二节 机遇与挑战


随着国家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谋划区域发展新棋局、推动经济增长空间从沿海向沿江内陆拓展,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了强大动力与有力保障,也为长江中游城市群提升开发开放水平、增强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创造了良好条件,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比较优势和内需潜力将得以充分发挥,在全国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同时也要看到,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机制还有待完善,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不强,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不尽合理,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城乡区域发展不够平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任重道远。


第三节 重要意义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我国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大背景下,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有利于跨区域整合优化资源要素,探索城市群合作发展的新路径和新模式,培育形成全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引领和带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有利于深化长江流域经济合作和开放开发,形成良性互动、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协同打造中国经济新支撑带;有利于共同保护长江水资源水环境,促进人水和谐、绿色发展,引领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以下简称“两型”)社会建设;有利于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使城乡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第二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推动完善开放合作、互利共赢、共建共享的一体化发展机制,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着力推进城乡、产业、基础设施、生态文明、公共服务“五个协同发展”,积极探索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转型发展、合作发展新路径和新模式,努力将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重要支撑、全国经济新增长极和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城市群。


第二节 基本原则


顺应规律,因势利导。遵循城镇化和城市群发展客观规律,统筹考虑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源要素高效流动和优化配置,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和协调作用,打破行政壁垒,优化城镇空间格局,促进城市群健康有序发展。

优势互补,开放合作。发挥各地资源要素禀赋比较优势,促进特色化、差异化发展,积极探索重大项目、平台共建和利益共享机制,深化向东、向西开放,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合作,打造内陆开放高地。

生态优先,永续发展。进一步强化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控制开发强度,加强开发管控,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走“两型”发展道路,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

创新驱动,转型升级。面向城市和区域转型发展需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打通从科技强到经济强、城市强、区域强的通道,探索城市创新驱动发展新模式,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统筹推进,重点突破。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规划引领,全面推进城乡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和公共服务等对接合作,以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为突破口,不断深化改革,支持先行先试,探索具有中国特色、中部特点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第三节 战略定位


中国经济新增长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壮大先进制造业,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把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的现代产业基地和全国重要创新基地,提升城市群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打造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支撑,带动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构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极。

中西部新型城镇化先行区。不断完善城市群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城市群集约集聚发展,调整城镇行政区设置,优化城市空间形态和空间布局,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镇发展与产业支撑、转移就业和人口集聚相统一,建设与山脉水系相融合的宜居宜业城市,打造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典范,促进城乡融合互动,推动建立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模式。

内陆开放合作示范区。以长江黄金水道和重要交通通道为纽带,依托中心城市和产业基地,畅通内外联系,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等地区合作互动,构建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和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平台,深化全球合作和国际交流,打造内陆地区全方位、多层次开放合作的先行示范区。

“两型”社会建设引领区。加快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管理模式,建立跨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联动机制,扩大绿色生态空间,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生态型城市群,为全国“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积累新经验、提供典型示范。


第四节 发展目标


2020年,长江中游城市群整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交通、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全面对接联网,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分工合作的产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城镇体系更加完善,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城乡统筹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市场一体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开放型经济向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迈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国前列;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一体化水平稳步提升,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2030年,稳步走上科学发展道路,现代市场体系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开放开发水平进一步提升,城乡、区域发展格局更加优化,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城乡生活和谐宜人,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增长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和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城市群。


                     




第三章  城乡统筹发展



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创新城乡统筹发展机制,充分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城市组团融合发展,形成多中心、网络化发展格局,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


第一节 构建多中心协调发展格局


强化武汉、长沙、南昌的中心城市地位,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和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进一步增强要素集聚、科技创新和服务功能,提升现代化、国际化水平,完善合作工作推进制度和利益协调机制,引领带动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协调互动发展。

武汉城市圈。充分发挥武汉科教优势和产业优势,强化辐射引领作用,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提升国际化水平;全面加快武汉城市圈一体化建设,推进武汉与鄂州、孝感、咸宁、黄冈、黄石等同城化发展,加强与汉江生态经济带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联动发展;积极推进“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自主创新试验区建设,率先在优化结构、节能减排、自主创新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把武汉城市圈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基地、中部地区现代服务业中心。

环长株潭城市群。依托现有国家级开发区和产业基地,提升长沙东部开放型经济走廊发展水平,促进长沙产业高端化发展,增强产业集聚能力,强化科技教育、文化创意、商贸物流等功能,打造中部地区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综合交通枢纽和现代服务业中心,率先建成“两型”城市和实现全面小康;推动长沙与株洲、湘潭一体化发展,辐射带动衡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等城市发展,加快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把环长株潭城市群建设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和现代化生态型城市群。

环鄱阳湖城市群。优化南昌要素集聚、科技创新、文化引领和综合交通功能,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打造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中部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南)昌九(江)一体化、(南)昌抚(州)一体化发展,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强与新(余)宜(春)萍(乡)城镇密集带、信江河谷城镇群的联系,促进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联动发展,把环鄱阳湖城市群建设成为大湖流域生态人居环境建设示范区和低碳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


第二节 强化发展轴线功能


依托沿江、沪昆和京广、京九、二广“两横三纵”重点发展轴线,形成沿线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联动发展的格局,建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生态良好的现代产业密集带、新型城镇连绵带和生态文明示范带。

沿江发展轴。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优势,加快沿江铁路、高速公路和集疏运体系建设,合理推进岸线开发和港口建设,构建内通外联的综合运输体系。增强武汉的辐射带动功能,提升宜昌、荆州、岳阳、鄂州、黄冈、咸宁、黄石、九江等沿江城市综合经济实力,优化产业分工协作,引导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商贸物流、纺织服装、汽车、食品等产业集聚发展,推动石油化工、钢铁、有色金属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和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旅游合作,打造沿江产业走廊和全国重要的休闲旅游带。加强与长三角和成渝等地区的联动发展,共同建设长江经济带。

沪昆发展轴。加快沪昆高速铁路建设,以长沙、南昌为中心,发展和培育城镇集聚区,推进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株洲创新发展试验区发展,加快沿线上饶、鹰潭、景德镇、新余、宜春、萍乡、株洲、湘潭、娄底等城市的轨道交通、工程机械、航空制造、光伏光电、有色金属、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粉末冶金、钢铁、食品等产业集群和基地建设,加强旅游合作发展,构建贯通城市群东部和西南地区的联动发展轴,成为连接东中西地区的重要通道。

京广发展轴。提高京广通道综合运输能力,依托沿线人力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大力发展原材料、装备制造、高技术产业,形成我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以武汉、长沙为龙头,增强沿线孝感、咸宁、岳阳、株洲、衡阳等重要节点城市的要素集聚能力,带动沿线城镇协同发展,构建沟通南北的经济发展轴,进一步加强与京津冀、珠三角、中原经济区等地区的经济联系。

京九发展轴。依托京九通道,加快城市快速通道建设,发挥南昌、九江辐射带动作用,推进昌九一体化发展,提升沿线麻城、蕲春、武穴、黄梅、德安、共青城、永修、丰城、樟树、新干、峡江等中小城镇的综合经济实力,立足特色资源优势,共同建设赣北、鄂东等地区的资源性产品生产及加工基地,成为联系京津冀、珠三角和海峡西岸等地区的重要通道。

二广发展轴。以二广高速、焦柳铁路及蒙西至华中煤运铁路为依托,以襄阳、荆门、宜昌、荆州、常德、益阳、娄底等重要城市为节点,以各类高新区、开发区和承接产业转移园区为载体,发展特色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深化区域合作,成为沟通北部湾经济区和中原经济区、关中—天水经济区等地区的重要轴线。


第三节 促进省际毗邻城市组团发展


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支持长江中游城市群与安徽省若干基础条件好、联系比较紧密的省际毗邻城市合作发展,加强规划统筹和产业协作,促进基础设施联网、公共服务对接,建成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先行区和示范区。

咸宁—岳阳—九江。立足区位优势和合作基础,重点推进跨界流域治理、省界市场建设、路网联通和扶贫开发,鼓励和支持通城、平江、修水建设次区域合作示范区,共同加强幕阜山生态保护,全面深化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商贸市场、文化旅游和生态环保一体化发展。

荆州—岳阳—常德—益阳。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巩固提升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的重要地位,共同构建绿色生态产业体系和立体交通网络,加强水域生态修复,解决突出民生问题,建设更加秀美富饶的大湖经济区。

九江—黄冈—黄石。推进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共建,开展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创新试点,积极探索跨江、跨省合作新模式,拓展发展空间,促进城乡统筹和跨区域融合发展,推动黄梅小池融入九江发展。

长沙、株洲、湘潭—新余、宜春、萍乡。共建湘赣开放合作试验区,统筹规划跨省市铁路和高速公路、省际连接线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际客运公交化建设,加强产业分工协作,打造湘赣边界红色旅游带和跨省产业合作示范区。

黄冈—安庆—六安。共同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建设,探索扶贫攻坚与生态环境保护共赢机制,加强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对接,统筹开发利用红色旅游与生态旅游资源,协同提升特色产业发展水平,探索建立大别山旅游和特色产业协作区。

九江—安庆—池州—景德镇。加快过江通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产业基础、旅游资源等优势,合力承接长三角等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共同打造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和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


第四节 扎实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


促进各类城市协调发展。优化城镇规模结构,明确大中小城市功能定位、发展重点和发展方向,加强协作对接,实现集约发展、联动发展。促进武汉、长沙、南昌进一步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支持老工业基地城市加快调整改造,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继续扶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加快培育和发展中小城市,加强产业和公共服务资源布局引导,增强特色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推动小城镇发展与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推进产业和城市融合发展,推动有条件的开发区由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加快城区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

创新城镇联动发展机制。加大城镇规划协调力度,建立城镇规划空间信息平台,促进规划统筹、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布局,共同探索“城市病”问题解决途径。探索建立城市群管理协调机制,创新城市群要素市场管理,破除行政壁垒和垄断,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强社会管理合作。

创新城乡统筹发展机制。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推进城乡统一要素市场建设和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在保持建设用地总量平衡的前提下,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建立透明规范的投融资机制,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支持鄂州、仙(桃)洪(湖)、新余、鹰潭、株洲、益阳等开展全国统筹城乡一体化试点。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创新和完善人口服务与管理制度,逐步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消除高校毕业生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基地落户。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遵循自然规律、尊重农民意愿,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统筹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网络建设,提升乡镇村庄规划管理水平,科学引导农村住宅和居民点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依托独特山水风光,促进传统与现代、人文与自然有机融合,努力保留村庄原始风貌,建设美丽、宜居的特色乡村。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中心镇和小城镇,推进农场、林场小城镇建设,更好发挥服务农村、带动周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