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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规划与城市发展 下 协调城市发展与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关系的对策建议时间: 2019-08-14信息来源: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995年12月 作者:张占仓 蔡建霞 荆海军 责编:qgy

大量的实践和我们已经能够认识到的理论问题都充分表明,城市发展与重点建设项目,尤其是工业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必须相互协调,这是城市发展规律和重点建设项目布局规律的共同要求,在未来市场经济全面发展的条件下将表现得更为充分。从我们的现有国情出发,我们建议中近期进一步协调城市发展与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关系应主要采取如下对策。


一、强化城市建设部门在重点建设项目布局方面的宏观管理职能


从国内外的经验和教训中,我们对城市在全国及各类区域发展中的独特地位有了深刻的认识,以城市为中心组织不同区域乃至全国的经济建设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然而,时至今日,城市建设部门仍主要管理城市规划、住宅建设、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城市供排水、城市交通、环保、市容卫生、园林绿化等,而对推动城市发展的主要动力——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是工业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职能弱化。所以,现有情况是城市建设部门事实上只管城市的外壳,而基本上不管城市的核心——产业发展,很不利于城市整体经济水平的提高。当然,我们并不是让现有产业发展部门的职能由城市建设部门来承担,而是希望城市建设部门应该把城市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科学的管理,再也不能让条、块分割的局面维持下去了。今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全国重点建设项目,尤其是重点工业建设项目还会增多。城市发展必然是全国经济发展的火车头。为了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合理到位,取得良好的投资效果,使各类城市在劳动地域分工原则指导下,既体现国家宏观利益,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做出正确的项目选择。保证长远发展利益,促进城市发展与重点建设项目布局相互衔接,取得工业建设与城市发展的双重综合效益。必须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建立起新的宏观调控机制,强化城市建设部门在重点建设项目布局方面的宏观管理职能。

1、做好城镇体系规划,为重点建设项目的宏观布局提供依据

城镇体系规划是在综合分析评价城镇发展建设条件的基础上,对城镇进行产业选择或项目选择。然后根据国家或地方经济发展计划的项目安排,以劳动地域分工为原则,对建设项目的宏观布局进行城市(镇)选择,进而确定城镇的等级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以及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区域性基础设施的配置建设。城镇体系是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布局的载体,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建设与发展是城镇体系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和经济内容。城镇体系规划能够从区域资源和发展条件的综合评价中把城镇发展与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布局在宏观上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体现了国家总体利益,又体现了地方、城市与部门的利益,是强化城市建设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布局进行宏观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根据我国现实需要,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与任务主要是:①城镇发展建设条件评估。即通过定性与定量的综合分析,对全国各类城镇发展建设条件进行全面系统地调查研究,分别评估各个城镇的发展建设条件,弄清其产业选择、发展方向选择、重点建设项目选择、发展前景、合理规模及限制发展的项目等,并通过全国面上的普查工作,逐步建立起全国城镇体系及其发展建设条件评估信息系统,供有关部门使用。②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城市选择。即根据城镇发展条件评估结果,与有关部门重点建设计划相衔接,对设想的重点建设项目,尤其是重点工业建设项目按照各自的经济技术要求进行城市选择。使不同类型的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宏观布局选择出最适宜和比较适宜的一个或几个,甚至几十个城镇,为重点建设项目的宏观布局提供依据。③拟定各城镇的发展建设规划纲要。主要是参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生产力布局政策,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各个城镇的性质、规模、职能分工以及新设城镇的选址方案与空间布局意见。④提出城市用地和城市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在工业用地规划中要明确每一地块适宜和比较适宜布局的建设项目。⑤制定区域性大型基础设施配置规划。

通过城镇体系规划,可以从宏观上把握未来全国城镇网络及与之对应的生产力布局和经济发展的总体态势,使城市发展和建设切实与经济建设和区域发展密切结合起来。明确各个城镇在全国的地位与作用,既使重点建设项目布局有了可靠的地域依托基础,又有利于城市建设的有序管理。国家级的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尽快建立起城市发展与大中型工业项目建设布局决策信息系统。这个系统,应从城市发展条件与国家大中型工业项目建设布局的信息采集——分析加工——理论研究——政策支持——方案建议,全部由国家级城市规划、区域规划、重点项目管理等有关单位共同主持完成,以保证其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并经过必要的行政手段,使之纳入城市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的正常管理轨道,以便通过规划的有效实施保证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布局与城市的宏观发展协调一致。

2、修改和完善城市规划,为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最终选址布点提供依据

城市规划是建设管理城市的科学依据,对城市的工业、交通、商业、邮电通讯、科研、教育、卫生、住宅、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旅游、服务等设施的建设布局进行综合安排与部署。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长远发展的总安排,它是对城市地质条件、自然资源条件、用地条件、交通条件、社会经济和文化条件的现状与发展水平、环境容量等一系列背景条件的分析与规划,为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布局提供城市选择的依据。在未来市场经济全面发展的条件下,我们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修改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使之适应新的投资体制。特别是为项目地点选择和进行厂外设施建设提供依据的城市工业区规划,一定要注意完善其与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布局选点的衔接。提出每个地块的产业和项目选择建议,以发挥引导对应项目的作用,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只有城市规划对大中型工业项目具体选点的经济论证和财务论证能够提出科学可靠的背景材料,才能使其在大中型工业项目建设可行性论证、建设布局,尤其是最终选址布点的过程中发挥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引导与指导作用。所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城市规划,加强其对产业和项目选择的论证,是城市规划面临且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

3、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城市规划法》

遵照《城市规划法》规定的选址意见书和规划用地与建设许可证,建立起有权威的宏观调控机制,强化对城市发展与工业项目建设布局的管理。首先,城市规划部门要直接参与大中型工业项目宏观布局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工作,并由国家和省、区级城市规划部门协同有关部门提出计划建设的大中型工业项目的宏观布局的城市选址方案,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发给选址意见书。如果建设单位没有得到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没有这个选址意见书,项目主管部门则不于批准立项和进行可行性研究。这样,经过城市规划部门的宏观控制,能够有效地切断现行建设选址缺乏宏观引导而直接与具体城市或单位发生联系的途径,避免布局选址失误及由此造成的巨大损失。在目前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的过程中,为了适应外商投资惯例的需要,产业选择、项目选择及厂址选择工作必须做在前面,直接储备可操作的建设项目,这样既能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又有利于城市发展与工业项目建设布局相互协调。

其次,有关建设单位应根据上述选址意见书提供的可供选址的城市,会同地方城市规划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可行性研究与厂址选点论证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在城市规划的基础上以项目的经济与财务论证为主进行系统地论证与分析,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部门进一步分析论证项目建设对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影响,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城市规划,研究城市规划对项目的要求与制约,确定项目建设的具体地点。凡在新区建设布局的项目,在选址前必须提出新区的总体规划方案及全面安排建设项目、公用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的有关报告,以保证新区开发的统一和协调。

4、改革投资体制,增加城市设施配套费

我国现行的投资体制是大中型工业项目建设投资中只有工厂和职工生洁区建设的投资,不安排由于项目建设所增加的城市设施配套费用。城市设施建设费用是城市地方财政收入的2%~5%切块安排的。近些年,大量实践证明,这样切块的经费根本不够,事实上是一种滞后的建设办法。因为新土项目往往几年后才能给城市增加财政收入,而城市配套设施往往还必须超前建设,从而使新上大中型项目的建设与城市配套设施建设脱节,这是导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建议改革现行投资体制,在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投资中按一定比例划拨城市建设配套资金,并由城市建设部门用于对城市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管理,彻底改变企业办社会,自行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的做法,提高城市公用设施的总体使用效率。

5、尽快开展城市投资环境定量定期考核工作

为避免城市盲目争项目、上项目,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科学可靠的背景条件,并促进各地方城市政府下大决心改善投资环境,练内功,吸引重点建设项目。建议由城乡建设部牵头,联合国家有关部委尽快开展全国城市投资环境统一评估和定量定期考核工作。考核办法可照顾我国幅员广阔、城市类型较多的特点,按城市规模分别制定评估考核标准。也可考虑按东、中、西三大地带经济水平和产业导向的不同分别制定有一定区别的考核细则,且不能把过多的时间和精力花在考核办法上,应力争按照国际标准进行评价,适当考虑我国的具体情况和现实特点。虽然这项工作有一定难度,但是意义深远,迟早要起步。从发展需要看,尤其是从国家投资体制的改变和市场经济全面发展看,这项工作起步越早对保证国家的宏观投资效益,促进城市政府为投资者创造优良环境越有利。因此,时不我待,势在必行。这也是强化城市建设部门在重点建设项目布局方面的宏观管理职能的有效措施之一。


二、继续加强重点项目建设


中共中央第十四届全国代表大会确定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战略目标,必将为全国经济高速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适应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并逐步按照新的运行机制进行基本建设投资:必须继续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尤其是大中型工业项目的建设,以保证·198·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迅速跨上一个新的台阶。

1、集中财力保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

在市场经济全面推开的条件下,国家重点建设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加强。因为国家重点建设是实现产业政策的中坚力量,也是从总体高度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重大比例关系的必要措施。所以,在未来国家基本建设中,应继续集中财力,在国民经济发展最急需的领域稳定安排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在投资结构上,除继续以工业建设项目为主以外,在重大交通工程(大型港口、高速公路、高速铁路、远距离管道运输等)、通讯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社会保障工程等方面应增加投资比例,使重点项目建设对全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面更宽。在工业项目建设投资中,继续安排好能源、原材料等基础工业建设项目的同时,要有意识地加大对高科技产业的投资。使高科技在全国若干城市真正实现产业化,以促进我国高技术产业和产品的发展,带动产业结构高度化。特别是对改善国民经济整体素质至关重要的电子技术、生物工程、新材料技术等,必须大幅度加大投资,以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整个国民经济加速发展的推动作用。

2、扩大项目储备,引导各种资金投入重大项目建设

在未来投资主体进一步多元化格局中,能否有效地引导国内外各种资金投入社会经济发展所急需的领域,关键在于有没有足够的项目储备,有没有吸引投资者的政策导向。我们认为,在我国经济成份多样化和市场经济全面发展的运行环境中,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追求效益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在这种发展过程中,国家政策的调控作用最终还要落实到投资和项目的引导上。因此,除国家集中一定的财力向重点项目投资以外,超前进行新的建设项目储备,以丰富充分的储备项目引导各种投资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为重大建设项目长期效益显著,对增加国民经济实力有独特意义。只有使社会整个投资分配中有足够规模的资金源源不断地投入重大项目建设,才有利于全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快速提高。当然,过去我国重点建设项目投资以计划经济为主:80年代搞的地方配额投资实质上是计划手段的延伸。未来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筹集大型建设项目资金我们还没有成熟的办法,且在这类项目的管理上也还缺乏必要的经验,需要大胆探索。但是,这种方向是肯定的,国外已有不少经验可供借鉴,积极组织和引导是目前最急需的。

3、努力提高重点建设项目的布局效益

根据过去几十年我国重点建设项目布局的经验和教训,借鉴国外生产力布局理论的精华,提高重点建设项目布局效益的途径主要有四条:一是建设项目本身要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使项目布局直接在较高的起点上发展。勿需象过去有些项目那样开工建设多年一直处于半生产半改造扩建状态,长期达不到应有的生产规模。这就要求在项目投资与管理上做重大改进,不能沿用过去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老办法。而是要敢于高标准、高起点、高效益,敢于负债经营,善于充分发挥和利用大型现代化企业的规模效益。二是项目布局必须依托城镇体系,这是过去大量沉痛教训换来的经验,也是国内外实践都证明了的项目布局的基本规律。新上重点建设项目,除必须受资源产地影响的项目以外,其余项目宏观布局的地域载体必须立足于城镇体系。与城市(镇)发展密切结合,把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对区域发展的推动作用和城市发展在区域经济运行中的组织协调作用融为一体,成为区域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三是做好城市类别选择,使项目布局与城市发展协调一致。

根据前文中对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与城市发展的关系分析,我们建议在未来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布局的城市类别选择中,对能源、原材料类建设项目宜选择项目影响弹性系数和发展系数均大的城市为主;对高新技术类建设项目宜选择项目影响弹性系数和发展系数均小的城市为主;技术改造和感套设备引进项目宜选择项目影响弹性系数较小、发展系数较大的城市为主;集团式布局的项目宜选择项目影响弹性系数较大、发展系数较小的城市为主。从城市人口规模看,中近期内重点建设项目,尤其是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应主要布局在非农业人口50—250万人的大中型城市;250万人以上的特大型城市以布局高新技术项目与技改项目为主;5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只能选择部分城市,尤其是有特殊功能的城市适当布局建设项目。除新矿山开发和新区开发以外原则上不能在小镇或无城市依托的地方布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这是就全国城镇而言总体布局效益较好的一种组合,对建设项目宏观上选择城市有重要实际应用价值。四是做好项目地点选择,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引导厂址选择的作用。这是从项目布点这一微观角度衔接项目布局与城市发展的关键步骤,对保证新建企业的高效运行有重要意义。

4、加快改革步伐,促进全国工业经济跨上新的台阶

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步伐,搞活大中型工业企业,优化其资产存量,提高全国工业企业的整体效益,对积累资金、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因此,我们建议要采取有力的措施,推动我国工业经济再上一个新台阶。近期需要抓的措施有四点。

第一,转换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运行机制,尽快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当前情况看,转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运行机制的核心是政企分开:真正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使企业成为一个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在市场经济的海洋中经受锻练和考验。为此,国务院已正式出台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贯彻落实这个《条例》,是目前工业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其落实的关键仍然是政企分开和妥善解决企业再投入的能力问题。前者是我们努力多年、但进展比较困难的一个复杂问题,看来必须与政治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统盘考虑,只要政府部门还有几十个“婆婆”管企业,政企分开就难以解决。后者事实上是解决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问题。据调查分析,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当前自有资金过少,严重影响发展能力。一般企业纯收入的80%—90%通过各种税、利、费、券等渠道上交,折旧费和开发费的提取又被限制在很低的水平上,留给企业再投入的资金微乎其微。企业没有再投入的能力,也就无力自主经营。许多企业面临的困难是,不投入,企业维持不下去,更无法发展;要投入,自己创造的利润无权使用,而要去银行货款,承担巨额利息的负担,很不合理。近些年,三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乡镇企业、高校或科研单位办的科技开发企业,只所以比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展活力充足,就在于对这些企业实行了几年免、几年减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且折旧费和开发费可以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自主提取,具有自我补偿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而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现在还没有这种机制,直接制约着企业发展。所以,从总体上较大幅度地提高企业自主支配资金的数量,有利于尽快解决企业自我发展能力问题。只有较好地解决了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问题,才能放开手脚把企业推向市场。

第二,充分注意新一代主导产业的发展。前已述及,我国正在开始的第二次重化工业化已不象第一次重化工业化那样旨在建立一个最基本的工业体系,而是要实现产业结构的现代化。为下个世纪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提供雄厚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条件,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这就要求我们要认真培育新一代主导产业,使其成为国民经济现代化的火车头。据初步分析,我国工业发展新的主导产业将是石化、微电子、汽车、合成材料,它们将取代耐用消费品产业而成为国民经济跨上新台阶的主要推动力量。因此,在未来中近期的发展中,哪一个城市和地区能够抢先占领这些制高点,必将在下一轮的经济高速发展中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和实际利益。当然,这些主导产业并不是每个城市都适宜大量发展的,特别是石油化学工业和汽车工业集中度较高,国家在宏观布局中必须严加约束,不宜分散布局。但是,微电子工业、新材料工业及其与之相关的工业发展潜力很大,石化工业和汽车工业的前向、后向和旁侧相关工业也都大有文章可做,充分重视这些部门的发展,对于多数城市来说都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

第三,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道理似乎大家都懂,但真正把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仍然需要做大量工作。首先,要继续用更加有利于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使科技工作者真正愿意,也敢于大胆投身于科技与生产相结合的主战场。这一点非常重要,尽管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但毕竟全国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大环境仍有待改善,有些科技人员有后顾之忧是不可避免的。近几年,有的科技人员只所以愿意到乡镇企业或“三资”企业里大显身手,而不愿意在国营大中型企业“闯夫下”,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在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的同时,有计划地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或通过与国外合资办企业带进高新技术,尽力缩短我国同国外先进技术水平之间的差距,也是需要继续坚持的推进工业科技进步的有效途径。其次,要通过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节能降耗,普遍提高工业产品的质量水平,使经济效益低下的局面有实质性改变。国家主管部门必须按市场经济的新要求,修改和完善对国有企业的考核办法,除少数特殊行业以外,衡量一般国有企业的好坏,都应该以经济效益为唯一标准。企业经济效益低下,是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更不利于对外开放。如果我国在近期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工业企业将逐步打通与国际市场的联系,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这种竞争说到底是企业整体素质的较量,尤其是科技实力与管理水平的竞争。所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是我国工业经济发展面临的紧迫任务。

第四,需要继续以超常速度发展乡镇企业。在我国工业经济中,乡镇企业已成为一支举足轻重的生力军,且是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走向富裕、富民富国的必由之路。我国现在经济最发达的沿海省市,也是乡镇企业发展最好的地区。本世纪末全国实现小康水平,乡镇企业是中坚力量。没有农村乡镇企业的高速发展,全国工业经济实力也难以迅速增强。所以,在全国工业经济再跨新台阶的过程中,必须把发展乡镇企业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上。从全国发展的总体格局看,东部沿海地区乡镇企业发展规模较大,总体水平较高,尤其是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乡镇企业已开始走向国际市场,继续发展的后劲十足。而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发展水平普遍较低,必须重视大力推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只要能够发展起来的就不要等,要象沿海地区那样大胆地去闯,要从过去“五小”工业的圈子中跳出来,放宽眼界,走向市场,不仅是本地市场,而且是全国市场,直至走向国际市场。在市场的海洋里学会游泳,在市场的竞争中造就大批乡镇企业家。


三、硬化协调重点建设项目布局与城市发展关系的管理机制


在未来市场经济全面发展的活跃气氛中,我们的经济生活必将更加丰富多彩。面对这样的巨大变化,国家管理机构的宏观协调任务更重。为了保证宏观协调任务落到实处,国家机关在转变职能的过程中,对已经面临和即将面临的具体任务必须通过一定的政治手段或经济手段使管理硬化。重点建设项目布局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协调问题,实质上主要是国家计委及其紧密相莲的工业部委与国家建设部之间、中央政府与各地方政府之间的相互协调问题。我们认为,只要社会各界都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并通过一定的形式进行相互协调,整个问题是完全可以解决的。为此,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硬化协调管理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

1、.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会商制度

建议由国家计委和建设部牵头,联合有关部委,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会商制度,定期?开协调会议,共同审理和确定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计划,选定重点建设项目布局的地区、城市和地点。这样不仅可使重点建设项目选择得更具有权威性,更能发挥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也有利于使其宏观布局和微观布局与全国城镇体系建设协调一致,达到总体效益优良的目的。当然,过去重点建设项目确定的过程,国家有关部门也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策的。但是这种决策事实上没有严格的制度加以保证,其任意性也就难免了。而建立起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会商制度以后,各成员单位之间定期通报信息,共同决策重大问题,尤其是重点建设项目的布局问题,对保证项目布局到位,提高投资效益,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均具有重要的实际价值。其实,每个重点建设项目从开始立项、选定布局地区、布局城市、布局地点到建设及投产运行,本身就是一个涉及一系列社会经济技术问题的系统工程,要想使其达到整体运行功能优良,就需要有一整套的协调→调控→再协调一运行的科学程序。建立部门之间的会商制度,正是完成这种协调程序的一种手段。所以,通过这种会商制度的协调,把重点项目建设与城市发展的关系理得更顺是必然的。

中央政府与各地方政府之间协调问题,主要是权衡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问题。作为地方政府,出于发展地方经济的需要,总希望国家多安排重点建设项目。而中央政府则要考虑全国一盘棋如何走活,如何获取更大的总体效益问题。这种利益的分歧,使各地盲目争项目的势头持高不下,实际上使项目布局的决策更加复杂化。为了扭转这种局面,除了前述通过城镇体系规划明确各地区各类城镇的产业选择和项目选择以外,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也应多通过协商和对比,使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决策公开化。既保证布局条件优良的城市建设项目如期到位,又促进其它城市创造条件争取适宜本地发展需要的重点建设项目,最终实现宏观布局最优或较优的目的。

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原则上也应由计委和城市建设部门牵头会商,并注意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布局总图相衔接,有利于形成促进地方经济和城市发展相协调的合力,充分发挥重点建设项目的带动作用。

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会商制度的具体运作,还涉及一系列政策及有关单位的管理权限问题,需要专门协调和研究,这里不再赘述。

2、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法规建设

重点建设项目最终的有效管理,是建立起必要的法规和条例,使管理部门和决策程序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因此,在总结过去几十年重点建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从协调各方面利益的角度出发,由国家计(经)委、建设部等单位牵头组织,尽快制定、修改和完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法规势在必行。

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法规,应包括立项依据、可行性研究的要求、产业与项目选择的程序、建设资金的筹集渠道、项目的地区布局、城市布局和地点布局方法、项目布局与城市发展协调的途径、项目设计及施工要求、项目投产运行标准与考核办法、主要责任权限的划分、报批程序和约束条件等。因为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一次搞清理顺有一定难度,可先搞出一个条例性文件试行,待进一步完善以后以法规形式颁布执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法规的完善,不会妨碍对外开放和引进技术,也不会影响地方政府向重点建设领域投资的热情。相反还有利于鼓励各方面向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包括引进外资和引进技术以及各种民间组织或企业合股进行重大建设项目投资。

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法规出台执行以后,对扭转各地政府盲目“跑项目”的局面也将发挥积极作用。因为整个项目管理及关键问题决策有章可循,加上国家产业政策的约束,基层城市就无需盲目乱跑。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已经敲定的大盘子,也可免去年复一年的来回修改。这种做法与国家在未来体制改革中加强宏观协调、减少直接管理具体事务、转变政府机关职能的总趋势是吻合的,也是将来整个国家经济管理职能制度化、法律化的必然要求,所以加快步伐当为上策。

展望未来,我国在改革开放的浪潮推动下,整个国民经济的管理水平将不断提高。而提高管理水平的内在机制就是协调,包括部门与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中国与世界之间、人类与自然之间都需要协调。作为国民经济发展支柱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国民经济地域网络的城镇体系也不例外,只有相互协调,才能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早协调,早受益。谁越早地充分运用了这种协调机制,谁就会在新一轮的发展中获取更多的实惠。我们殷切希望;重点建设项目布局与城市建设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走向更加协调的道路,以利在基本建设和城市发展领域为国家的繁荣昌盛做出更大的贡献。&



                                               (1993年5月)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