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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方式时间: 2017-01-23信息来源:杨杰 作者:hjr_admin 责编:

  股份合作制是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常见模式,其改革不仅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与结构的调整,而且也有利于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社会稳定。然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股份合作制存在的一些弊端逐步显现,比如产权还有待明晰、治理结构还不够科学、组织效率较低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明确指出,下一步要继续“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探索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表明产权制度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所有制的改革重点。

  产权制度的核心因素包括产权性质、结构及其流动性。在目前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结构中,所有者缺位的集体股备受诟病,成为各方讨论的焦点。为了探讨集体股未来的改革方向,笔者沿着两个维度四种改革方式来讨论:一是从交易对象看,改革之后集体股的交易对象是内部人还是外部人;二是从交易方式看,是私下交易还是公开交易。

  第一种方式是量化到内部人,即把集体股在村集体成员中进行二次量化。集体股二次量化可以有不同的方案:一是按照现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集体股,即以个人股全部股份为基数,按照单个人所占股份的比例分配集体股。该方案操作简单,兼顾公平。二是把集体股转换成现金岗位股,由经营管理层(或其他重要岗位)以现金出资购买,在岗时享受股份红利,离岗时全部或大部分退出。现金岗位股最主要的作用是加强对经营管理层的激励,调动其积极性,增强其责任和风险意识,从而有利股于企业的发展和保护广大农民股东的长远利益。从总体上看,集体股量化到内部人,可以较好地解决集体股所有者缺位的问题,而且操作方式简单公平,比较容易得到村集体成员的认同。弊端是只从形式上“消灭”集体股,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影响不大。

  第二种方式是引入外来投资者,即通过私下交易把集体股转让给外部的投资者。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打破产权封闭、区域封闭的格局,实现投资主体和经营方式的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因此,在改革集体股时,可以参照国有企业改革时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做法,出让集体股给外来投资者。引入外来投资者不但可以为集体经济带来可观的发展资本,而且还有专业的管理人才和经营理念,这些都有助于改进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加快农村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型。引入外来投资者时,必须注重优势互补,除了投资者的资金实力和投资意愿等因素之外,还应该考虑外来投资者的核心竞争力与集体经济现有的经营模式是否存在协同效应等经营管理上的问题,真正做到优势互补、多方共赢。

  第三种方式是内部交易市场,即通过拍卖竞价等方式实现集体股在村集体内部成员中封闭交易。这种方式与量化到内部人的类似之处是,交易对象都限定在村集体内部成员。区别在于交易方式不同:量化到个人的方式不涉及集体股定价问题,而通过内部交易市场的拍卖竞价方式,则需要确定集体股拍卖的起始价格并最终通过竞价得到交易价格,这相当于发挥了集体股价格发现的功能。以往股权在村集体内部流转时,交易双方采用的是单独议价机制,难免存在股份价格与价值相背离的情况。建立内部交易市场之后,股价将更为合理,股权流转将大大加快,从而为最终实现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全流通打下良好基础。

  第四种方式是公开交易市场,实现集体经济产权(包括集体股)转让交易的完全市场化,即通过公开市场,面向所有投资者,实现集体经济产权的完全流动。基于对农民长久生计保护等考虑,大部分地区在股份合作制改革时都设立了限制性流动的股份,这在当时具有一定合理性。然而,从实践的效果看,限制性的股份制度导致了村民只关心股份分红数量,并且形成了对分红刚性增长的惯性预期。只有真正建立“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产权制度和公开交易市场,才能彻底解决“畸形”股民的问题。公开交易市场可以由省级相关部门牵头建立,在区域范围内实现农村集体经济产权的全流通。比如2011年北京市就依托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探索建立了集体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集体资产的流转市场,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各地在探索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改革方案,因地制宜地选择改革方向,通过改革进一步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优势,释放集体经济的发展活力,确保农民收入的增加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大学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    张晓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