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金融支持措施研究时间: 2015-11-04信息来源:郭濂 作者:wl_admin 责编:
摘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金融支持措施,重点在于创新投融资模式。尤其是主动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互利合作,为PPP项目建设提供“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从整个流域层面推动长江经济带沿江省市的跨区域、跨领域、多层次的金融一体化服务与合作,发挥开发性金融“规划先行”优势,实现融资支持与融智服务相结合,促进区域内部统筹协调发展。
关键词:长江经济带 金融支持 投融资机制
2014年9月2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标志着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作为国家战略全面启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长江经济带总体战略
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共11个省市,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区域,占国土面积21.4%,经济总量较大、产业体系完善(图1),已成为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而区域之一。2014年,全国GDP为63.6万亿元,长江经济带GDP为28.5亿元,占全国的比重为44.7%。
尽管长江经济带有着良好的发展基础和优势,面临着国际经济缓慢复苏和产业布局重构、国内经济转型和改革深化等有利外部机遇,但受制于地区间发展不平衡(见表1)、产业能级和结构有待优化(见表2)、一体化市场和体制机制未建立、重大基础设施体系未形成有效配套与衔接、自主创新能力不够强、资源环境约束日益明显、城乡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等问题瓶颈。
根据《意见》对长江经济带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内河经济带、东中西互动合作的协调发展带、沿海沿江沿边全面推进的对内对外开放带、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主要聚焦在以下4个方面。
(一)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镇产业带
以上海为龙头,加快建设以重庆、武汉、南京等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主体、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发展的网络化城镇体系,寓产于城,以城带产,形成产业发展和城市化建设互为推动的良性循环。
(二)着力推进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
充分沿江各类改革试验区的先行先试和示范带动作用,继续在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上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积极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主动参与国际产业竞争和分工。
(三)努力推动区域经济联动发展
将长江经济新支撑带的发展置于全国发展的大局中思考和谋划,统筹产业规划和支持引导,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长江流域经济一体化联动发展,增强对全国其他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率先实现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总目标
依靠创新为主导,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率先实践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和制度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在全国率先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建设的主要措施
长江经济带的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城镇化建设、生态保护等领域都将面临大量的资金需求(表3)。从沿江省市提出的对国家层面的诉求看,也基本集中于体制机制政策突破和财政资金扶持两方面。在财政收入难以覆盖整个流域的所有项目需求的情况下,建立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是保障长江经济带建设资金来源的长远之计。因此,应积极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融资手段,充分带动社会资本发挥作用,内资外资同时利用,构建内涵丰富、操作性强、富有实效的投融资体系,探索出一套有助于长江经济带更快更好建设发展的投融资体制机制。
(一)创新投融资模式,破解融资瓶颈
1.创新信贷模式融资。一是创新信贷融资模式,增强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建议地方政府建立起与投融资相对应的长效偿债机制、政府债务约束机制和资本预算约束机制,尝试推进偿债准备金制度、财政转移支付截留机制、商业性债券保险、市场化信用评级,建立多层次的风险补偿机制。二是积极发展银团贷款,进一步提高银团贷款占信贷融资的比重,扩大企业信用授信规模。规范银团贷款二级市场交易,完善进入和退出机制,提高银团贷款市场效率。三是实施更加灵活的质押、担保模式,加强融资授信,将多个来源的现金流整合形成还款来源,整合多种相关的信贷种类合力支持目标投资项目。优化重点领域项目评审程序,通过协议、授信等方式加强银行信贷与相关领域的对接。
2.主动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互利合作。一是在基础设施和保障房建设方面推广BT模式或委托代建模式。考虑到当前融资平台投向受限,建议拓展BT模式的融资范围。发挥其在新形势下融资的重要性。二是对准公益性基础设施推广BOT模式。将BOT模式范围应用于内河航道、公交枢纽、固废环卫、原水、污水处理、排水系统、水利等具有一定经营空间的基础设施,尤其是由政府运营容易导致效率低下的设施。通过充分市场化、引入“影子价格”等手段,合理制定社会企业提供的服务及产品价格,激励企业积极性,保障基础设施效率。由政府制定服务标准,并定期进行评估,做好社会经营期的质量、技术监管,按照评估标准政府给予社会投资人一定的奖惩或补贴。三是选择部分项目尝试BDOT模式。BDOT模式的优点在于建造及运营的相关资金完全项目公司自行解决,政府避免了给予项目公司直接财政补贴,而是借助政府资源让项目公司能够平衡运营,并能分享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正外部性。如在轨道交通、城市道路、干线公路、越江设施、绿化生态的领域试点引入BDOT模式,通过类似项目打捆的方式解决纯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投融资问题。四是在文体教育、医疗养老、交通、环境治理、燃气水电等具有一定经营性的领域试点引入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运作。将政府的一部分支出责任通过“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市场主体社会企业,建立政府与企业市场主体的“利益共享”机制,通过长期持有和经营,可有效平衡短期和长期收益,使企业“有钱可赚、有利可图”,且盈利相对稳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础设施短期回报差的问题,从而使民间资本进入成为可能。开发性金融可提供规划咨询、融资顾问、财务顾问等服务,提前介入并主动帮助各地做好建设项目策划、融资方案设计、融资风险控制、社会资本引荐等工作,切实提高PPP项目的运作效率。不断创新和完善PPP项目贷款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项下权益质押等方式。建立灵活有效的信用结构,切实防范贷款风险。
3.扩大债券融资,创新方式种类。一是扩大市政债券规模,为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公益性项目建设筹资。通过市政债券募集的资金,不仅可以投入资金需求巨大的大型项目,而且适合用于难以立项融资、难以形成专项政策的中小型公益性项目。二是发挥企业债券融资额度大、成本相对低廉、结构较为简单便捷的融资方式,同时扩充融资方式的具体种类。欠发展地区的融资平台的能力及交易成本可能较高,在整合融资平台、统筹项目、加强平台联动的基础上,可考虑发行集合债。三是金融机构积极配合地方债券发行工作,做好咨询顾问与承销服务工作。
4.积极拓展股权、保险股权债权、投资基金等其他融资工具。一是稳步推进投融资公司到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推动公司整体上市或核心资产上市,提升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鼓励保险资金、养老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FOF等大体量机构资金尝试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平台公司或项目建设。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二是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汇集公共资金、大型国有企业或其他实力雄厚的社会企业资本等形成股权投资基金。鼓励该类股权基金以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融资,或投资新兴战略性产业。注重发挥政府性资金在基金中的引导聚集作用,以政府性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吸引缺乏明确投资导向的社会资本为长江经济带建设提供保障。三是扩大保险、养老资金的股权债权计划。鼓励保险资金和养老基金以股权、债权等形式投资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旧区改造及城镇化相关领域。
5.盘活政府性资产存量。其本质是实现优质、可市场化、可经营、具有升值空间的基础设施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转移,提前回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或未来收益。一是资产证券化。二是TOT(移交-经营-移交)模式,向社会企业公开拍卖现存基础设施(部分)所有权或经营权,可一定程度上提高基础设施的运营效率。地方电厂电网、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燃气公司、收费高速路桥、机场铁路港口、公交等优质国有资产皆可经过梳理,有计划地将其收益权或经营权转移,快速回收建设资金,投入到长江经济带建设中,减轻负债融资压力。
6.发挥开发性金融综合协调作用。省级以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直接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面临资产规模较小、融资成本较高、融资期限不匹配、融资的专业能力有限等诸多不利因素,开发性金融可有效链接投资者和区县融资方,克服地方政府在建设长江经济带中的投融资障碍。开发性金融中介筹集的资金可运用于交通、市政、城镇化、生态等多重领域。建议由省级政府(联手中央政府)出资,吸引一定的社会资本,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资本(如央企、国企企业、开发性金融机构等),共同成立城镇化发展金融公司。该公司获得资金的主要渠道可通过国内外金融市场发行债券融资、世界银行及亚洲开发银行等贷款。贷款的发放可以直接面对项目,也可以转贷给其他商业银行,设立城镇化专项贷款,由银行来鉴别项目。省级平台公司可以为金融公司市场化融资提供担保,而省级以下平台公司或担保公司可为相应层级的项目承接贷款提供担保。
7.利用国际资本。依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优势,构建国际资金进入平台,优势提高外资利用效率。依托自贸区各类交易平台,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促进外资银行加大对长江经济带重大投资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设立合资的产业投资基金,以并购、参股、再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沿江企业升级改造和兼并重组:通过境外上市、离岸人民币债券、离岸资产证券化等途径引入国际资金,用于长江经济带建设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及自身发展需要到境外上市:构建良好的资本流动退出平台,实现国内资本和国际资本的有序对接。
(二)推动沿江省市跨区域、跨领域、多层次的金融一体化服务与合作
1.构建区域金融合作框架。一是组织召开长江经济带金融部门联席会议,加强各地金融部门的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创新金融合作模式。二是积极推动区域内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动沿江商业银行就战略决策、业务发展和争议仲裁等方面开展合作,协助拓展其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的沿江分支机构和业务网络布局,促进长江经济带金融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2.创新区域联合投融资机制。一是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银团贷款市场。配合银监部门,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银团贷款转让市场。二是探索组建跨区域的产业投资基金,专门服务于长江经济带投融资。支持优质资本、优势企业开展跨地区的企业并购和资产重组,跨区域联合建设产业园区。
(三)发挥开发性金融“规划先行”优势,融资支持与融智服务相结合
1.“规划先行”推动区域规划统筹。一是深入参与省市内各区域的开发规划,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及债务管理献计献策,提供金融技术支持,优化整体投融资结构设计,组合多元化的投融资工具,链接潜在投资方。实现投融资成本最低化、风险最小化。二是推动政府规划层面将整个区域的交通、土地开发、产业园区、大型住宅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多项城市发展项目统筹考虑,根据项目特性灵活组合,优化项目运作模式及融资结构。
2.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一是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将信贷、各类证券和票据发行、租赁、担保等业务结合,提供一揽子的投融资框架。如,推广“债贷结合”、“债投结合”等组合融资方式,优化投融资结构。二是发挥中间业务优势,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在融资之外提供投资、租赁和投资银行等综合业务,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融资支持企业走出去,全方位服务长江经济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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