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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

中国传统收入分配思想及其当代价值时间: 2016-10-14信息来源:杨华星 作者:hjr_admin 责编:

     摘要:中国传统收入分配思想的主流观点为“平均”与“求富”。“平均”是确保社会公平与稳定的最主要手段,而“求富”是推动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的必要社会形式,是依据个人收入分配均等化,亦即用社会公平去评价维持个人私有财产、发展私人财富的求富行为。“均”、“富”思想是社会公正的基准与个人分配均等化基准两者在传统社会中的直接反映,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当今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先富”目标已实现,解决“共富”问题已刻不容缓。只有全面总结治国理政的历史经验,才能合理解决当代的“均”、“富”问题,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关键词:传统社会;收入分配思想;平均思想;富民思想;当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16)02-0100-07100
     DOI:10.13676/j.cnki.cn36—1224/f.2016.02.011
     收稿日期:2015—05—20
     基金项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江西师范大学红色资源开发与教育研究中心2015 年度招标项目“政治生态学视野下的苏区群众路线研究”(JD1542)
     作者简介:杨华星,江西财经大学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区域经济、中国经济史研究,联系方式yanghx111@163.com。
 
     一、引言
 
     人们的经济行为的目的是效用最大化,收入分配是这种效用的最终体现;同时收入分配既是对上一轮经济投入的效益检测,又是对下一轮经济投入的决策激励,所以收入分配成为既联系着生产,又联系着消费的关键一环。
 
     学术界关于传统社会收入分配思想的研究较多,较有代表性的有赵靖、吴松、林文勋、钟祥才、唐凯麟等学者。赵靖(1998)提出传统经济思想是“富国之学”,其核心即是富民思想;吴松(2000)打破传统经济思想按朝代叙述的方式,通过农商关系思想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来揭示中国古代农商关系思想的发展过程和收入分配思想中的功利主义倾向;林文勋(2008)认为唐宋时期富民阶层的崛起改变了社会结构,当时的社会其实可以看作是“富民社会”,“保富”成为一种社会常态;钟祥材(2005)考察了中国从先秦至当代的收入分配思想的历史,并提出中国传统分配的激励消散效应;唐凯麟和陈科华(2004)认为中国古代的经济伦理思想史具有德性主义与功利主义的双重特征,对收入分配产生重要影响。[15]
 
     学者们的研究推进了我们对这一问题认识的深化。然而,他们的研究没有能定位传统收入分配思想的核心内涵或者定位并不完整;同时对传统分配思想的现代继承与发展的着墨甚少,缺乏历史研究的时代感。笔者认为,在中国传统社会,对于社会经济利益分配有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保富论与平均主义,“均”、“富”思想是社会公正的基准与个人分配均等化基准两者在当时社会中的直接反映,最终必将出现以社会公平去评价维持个人私有财产、发展私人财富的求富行为,这对当代社会解决“先富”、“共富”问题提供了历史借鉴与经验启示。
 
     二、“平均”与“平等”:中国传统收入分配的公平观
 
     中国传统收入分配中的平均思想,要求收入分配以社会公平为核心,这主要表现为:社会上层通过限制土地占有、力求平均赋役和抑制兼并等措施,在维护其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这是一种相对平均思想;以农民为代表的底层社会不但要求财富平均,还要求身份平等,其实是一种绝对平均主义。
 
     1. “等级分配”与“夺富济贫”:传统社会平均分配思想的内涵之争
 
     关于传统社会财富如何在各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问题,“均”的思想最具有代表性。传统社会的“均”有两种含义:一是它要求社会财富在各成员之间的分配要相差不大,做到基本均等;二是要求社会财富的分配要与人们相应的社会地位或者等级大体相匹配。在中国传统社会收入分配思想中,“均”兼取两种含义:既要求财富的分配要相对均等,不能因为差距过大引起社会不稳定;同时财富的分配也要与社会地位相适应,做到“上下相安”。“均”的对象主要有两方面:一种是一般的财富,主要是浮财;另一种是生产资料,以土地为代表。
 
     在中国传统社会,“均贫富”思想历史悠久。在春秋战国时期,“均”的含义以及实现“均”的具体途径就是诸子百家争鸣的重要内容。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儒家。儒家认为,当时社会上出现的土地兼并、赋税和徭役负担过重问题是社会发展的障碍,国家要通过抑制土地兼并和采取轻徭薄赋的政策来发展社会经济。在社会财富分配上,国家政权要做到对各社会阶层“适度分配”,为了达成这一目标,可以通过政权的力量来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达到“贵者守业,贱者养生,贫富有差”的理想社会。这样,社会各阶层“各得其分”,其政治与经济上的等级就可以维持,只有这样,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才有保证,这实质上就是儒家在财富分配领域中的等级分配思想。而在同为先秦显学的墨家、道家那里,有关社会财富分配的“均”的思想则有所不同。他们认为,社会财富的分配不是要与各社会成员的等级相适应,因为“官无常贵,民无常贱,”所以必须打破按适度来分配财富的思想,应当“损此益彼,夺富济贫”,即是用天道“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平均思想来调节人道的不均,要改变社会上“损不足以奉有余”的不合理财富分配方式,做到“有财者勉以分人。”他们这种思想是对其时贫富差距过大、社会动荡、民不聊生状况的反思。
 
     2. “平均田赋”与“限制兼并”:社会上层平均分配思想的共识及成效
 
     自汉代以来,社会上以土地占有不均为代表的财富分化现象越来越严重,解决土地问题成为解决当时社会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环节,土地分配问题也成为分配领域中的核心问题。
 
     士大夫阶层首先提出限田主张。董仲舒认为,就当时社会情况来看,要在短时期实行井田制是行不通的,当前国家能做的就是限制土地的占有,以抑制当时社会上愈演愈烈的土地兼并大潮,在此基础上“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真正达成“财不匮而上下相安”(班固,1962年版)。[6]董仲舒之后的师丹、荀悦、仲长统也者提出过类似的限田主张。士大夫阶层提出的第二个土地方案是井田制。井田制的核心是制民以恒产(土地),因为有恒产才有恒心,民众的生活才有保障,这有利社会经济的持续、平稳发展。新莽时期王莽推行的王田制即有井田制的一些特点,但在实践中很快流产,这并不影响士人阶层对此田制的推崇。东汉时何休认为政府可以通过“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用井田制来解决土地兼并问题。唐代的白居易主张选择在户口繁多、土地狭小的地区“复以井田”。最后一个方案是均田制。该方案的实质是通过国家政权的力量分配土地,使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达到“力业相称”,从而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其实,均田制下土地是存在公有与私有两种形式的:北魏时期的口分田是属于公有的,而永业田虽然不能买卖,但是可以继承,实际上具有很大的私有性质,而在唐代又放开永业田买卖的限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逐渐成为重要商品,在此情况下,国有土地必然逐渐转化成为私有土地,“均田”自然就不“均”了。历代思想家提出各种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案,在社会实践中并没有能真正实现“限田”、“均田”。其实,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权的观念深入人心,限制土地占有实际上就是限制个人求富行为与社会上最活跃的生产要素,这不但违背社会发展的方向,同时也与财富占有者等既得利益阶层的利益不相符合,因此注定不会成功。西晋时李重说的“王者之法,不得制人之私”一语道破了这个问题的实质。
 
     唐宋以降,土地兼并犹如一泻千里的洪涛无限制地泛滥成灾,这既加深了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导致阶级矛盾的激化,也使地主阶层与国家在剥削权益上的争夺日益激烈。随着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富商大贾也成为与国家争夺商业利润的对手,展开了传统社会经济发展史上抑兼并的冲突与转折时期,此时的抑兼并不侧重于抑制土地的所有权,开始将其着力点转向地租剥削和赋役不均。如唐代两税法颁行不久,陆贽首先觉察到兼并势力为转嫁田赋负担而拼命加重地租剥削的新动向,他坚决主张对豪强地主兼并势力限田和减租,“令百官集议,参酌古今之宜,凡所占田,约为条限,裁减租价,务利贫人”(陆贽,1988年版)[7]。陆贽的这一减租主张是抑兼并思想的新创,它体现了统治阶级中的有识之士调节生产关系以求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主张,这也是传统社会后期抑兼并思想的重要特点。
 
     3. “财富平均”与“身份平等”:社会下层平均分配思想的实践及成效
 
     平均财富的实践主要体现在历次农民起义中。以唐代为界,中国传统社会农民起义分为两个具有鲜明特点的阶段:唐代以前的农民起义主要是反对繁重的徭役与争取人身权,因此其起义的纲领及其政策实践主要为反映财产共有与共同劳动的措施;而唐代以后的农民起义则表现为争取财产的平均与身份的平等,其纲领与政策实践主要体现为争取现实财产的平均与破除身份的不平等(刘清阳,1995)。[8]
 
     传统社会早期民众“家庭经济收入低,生活贫困”,“下层民众的教育消费能力普遍不足” (温乐平,2013)。[9]宗教的力量在日常生活中显得比较强大,因此早期中国农民起义的宣传口号与组织方式经常是与宗教联系在一起的。东汉末年爆发的黄巾大起义就是利用“太平道”的旗号,而太平道是早期道教的重要组成部分;东晋时期孙恩起义以“五斗米道”为旗号,“五斗米道”同样是早期道教的一支。《老子》是道教重要经典《道德经》的原本,老子为其“太上老君”,可见老子的思想对道教是有重要影响的。早期道教的经籍《太平经》中,反对国家聚敛财富,同时提倡政府救穷济贫,主张民众自食其力,这些主张与老子的“自均”和“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天道思想一脉相承。唐末王仙芝第一次提出“平均”的口号,他自称“天补平均大将军”,而南唐的褚佑起义,提出使“富者贫、贫者富”的口号,把唐末以来的“平均”要求具体化为夺富济贫。宋代王小波、李顺的“均贫富”首开了农民争取财富平均的思想要求;方腊“是法平等,无有高下”在经济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在政治领域的平等思想;而钟相、杨么则明确提出了“等贵贱、均贫富”的口号,不但要求经济上的平均,而且更进一步明确地提出了在政治领域中的平等。在此之后的农民起义进一步明确地提出对土地的要求,如明末李自成的“均田免粮”、“不交税,不纳粮”、“耕者有其田”等。
 
     农民的平均主义思想是社会政治经济的反映,它冲击了当时贫富贵贱的凝固形式,使贵贱无常、贫富升降的社会现实反映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综观历史,我们认为,平均主义是中国传统社会发动农民起义的主要手段与组织方式,同时也是其要达成的基本社会目标,是当时社会环境下民众的一种经济与道德诉求,这种思想在下层社会中获得广泛认同,并从产生伊始到当今都具有相当深厚的群众基础。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农民阶层本身的历史局限性和平均主义思想固有缺陷,不可能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即使农民起义能使用它,也不能坚持到底达成目标,所以最终也只能流于空想。它的价值在于对传统社会倾向于既得利益阶层分配观的某种否定,而不是其社会实践成果。
 
     三、“富国”与“富民”:中国传统收入分配的公正观
 
     “富”是指拥有和支配相对多的物质财富。在中国传统社会士大夫的议论中,“富”包括“富国”与“富民”两方面。富民就是要求统治者在经济生活中对百姓的求利行为进行保护,国家不与民争利,“藏富于民”;富国即要求国家积极干预社会经济,积富于国,增强国家的实力。“富国”、“富民”成为传统社会分配思想的矛盾统一体,是社会公正观在收入分配中的体现。
 
     1. “富国论”:传统收入分配思想中的“干预主义”
 
     中国传统社会为国家本位经济。要有强有力的政府维护中央集权的统治,政府必须有强大的财政与动员能力。在传统中国二千多年的发展中,由于商业与农业两者之间存在巨大的收益差距,防止工商逐利失衡导致弃农经商问题成为王朝政府面临的重要挑战。私商的发展严重危及政府以农业为基础的粮、赋政策及既有的社会结构,政府必须准确拿捏工、商两业和商业资本政策的挑战,国家干预和调节社会经济的重要方式就是运用财政手段,而影响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专卖是实现这个目的重要手段。因此,专卖制度就成为传统社会中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干预调节以及国家自身充当大商人这双重目的的耦合。
 
     春秋时期,由于齐国当时的自然资源禀赋“地泻卤,人民寡”,它是不可能单靠农业生产达到国富民强的目标,因此齐国提倡“极技巧,通渔盐”,最终达成“人物归之,繦至而辐辏。故齐冠带衣履天下,海岱之间敛袂而往朝焉”,一跃而成为当时的霸主。西汉桑弘羊说:“古之立国家者,开本末之途,通有无之用,”他明确提出“富国非一道”,因此他认为“富国何必用本农,足民何必井田也”(桓宽,2015年版)。[10]26如政府实行专卖,则可以达到“以县官用饶足,民不困乏,本末并利,上下俱足”的目标。实际上自实行专卖之后,“四方征暴乱,车甲之费,克获之赏,以亿万计,皆赡大司农”(桓宽,2015年版)。[10]143唐代安史之乱后,国家财政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其中来自非农领域的税收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唐宋时代盐茶等的专卖收入与农业上的两税收入是其财政的两大支柱,其中盐利成为财政收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占到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50%以上。降及元明,专卖收入仍是重要财源,当时国家财赋的收入,榷盐收入仍然近半(孙承泽,2001年版)。[11]即使是清代,专卖收入仍然在国家财政中占有重要地位。
 
  历代政府所实行的专卖政策不仅为国家的发展和稳定提供了重要财源,确保国家经济社会纳入政府有序发展轨道,达成“民不益赋而国用饶”的局面,成为富国的重要手段。当然,对于政府这一政策,也有许多反对的声音,他们认为与民争利,不符合国家“大人”的身份,政府应该重视商业的发展,改变以往重农抑商的政策,与商人共利等,并保证富人的利益,这其实就是富民思想。
 
     2. “富民论”:传统收入分配思想中的“放任主义”
 
     富民思想可以说是传统思想中的优秀代表,其重要内容就是“养民之欲”,该思想起源很早,但其首倡者是儒家。孔子重视民众的财富积累,提倡藏富于民,他认为国家应该“利民而不与民争利”。孟子主张仁政,认为国家要解决土地问题,必须制民恒产“易其田畴”,实行轻敛薄赋政策“薄其税敛”,同时搞好农业生产,这样才能达到“民可使富也”的目标。荀子认为“不富无以养民情”,怎样才能算是富民呢?荀子的理想是“家五亩宅,百亩田”,这是富民的物质基础,但仅仅有这些是不够的,因为当时社会上存在导致民贫的财政搜刮政策,这是荀子所严厉批评的。要做到真正富民,国家还要“务其业而勿夺其时”,这样就可以使民“富之也”。墨子把“民富国治”看作古代的理想社会,对于达成这种理想社会的方法,墨子认为只有通过强力劳动,这样民众才能真正做到“强必富”,否则“不强必贫”。《管子》认为国家要做到“府不积货”,财富必须“藏于民”,是否富民是事关国家治乱兴衰的,因此《管子》使古代的富民思想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汉初贾谊提出了“牧之以道,务在安之”,安民要务在于“富民”。《淮南子》提出:“为治之本,务在于安民,安民之本,在于足用”。东汉的王符认为富民对于国家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夫为国者,以富民为本”。魏晋时期杜恕认为安民丰财是治国之本和立国之基,而“务本而节用”是实现安民丰财的具体途径。晋武帝时傅玄认为社会要安定,统治要稳定,必须要富民,因为“民富则安”,而“民贫则危”。袁淮认为治国的基本要务是“民生”,富国的根本目的就是解决民生问题,而民生问题的核心就是“富民”。唐代杜佑认为“理财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宋代出现贫者与富民“彼此相资以保其生也”,[12]出现“富人者,州县之本,上下之所赖也”的现象,因此叶适认为“为国之要,在于得民”(叶适,1983年版),[13]富民成为当时社会的中间层与稳定层,是社会发展中最具活力的部分。明代丘浚认为“富家巨室,小民之所赖”,所以国家必须“藏富于民”,为了使富民真正发挥社会稳定层的作用,他认为国家必须“安富”。明末思想家王夫之指出:“大贾富民者,国之司命也”(王夫之,1964年版)。[14]
 
     “富民思想贯穿于传统社会的始终,是传统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石” (林文勋,2006),[15]在唐宋时代更是形成了富民社会。富民思想也是国家经济领域放任主义的具体体现,相对“干预主义”,经济“放任主义”是相对的,是在确保社会经济正常运行下的具体政策,其实在大多数时候它只能是士人阶层的一种理想收入分配状态。
 
     四、“求富”与“平均”: 传统收入分配思想的当代价值
 
     1. “富”与“均”:传统收入分配思想的两难问题
 
     一般认为,传统社会中平均主义分配思想盛行,其中不论是思想家还是政治家乃至一般民众,他们都主张“不患寡而患不均”,正是这种思想限制了传统中国各阶层社会财富差距的扩大,在较长时期内维持了社会的稳定,但同时也限制了市场竞争和人们的各种追求财富的动力与行动,是中国传统社会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其实,这种看法是不完整的。因为在“不患寡而患不均”与“等贵贱、均贫富”呼声很高的春秋战国、两汉以及两宋,正好是社会财富分化十分严重的时期,也正是在这几个时期出现了传统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前两个高峰,而社会上也不乏求富的富商大贾。因此,我们认为,凡在中国历史上平均的口号越响亮,也正是社会经济比较发展,财富贫富分化比较大、社会充满活力的时候,同时也是“富”、“均”问题比较突出的时候。
 
     在传统社会的前期,由于生产力水平相对比较低下,人们一般在这个阶段首先关注的是生存问题,其反映到分配思想上就是“均”的问题。而在传统社会的后期,由于生产力发展,财富积累增加,同时市场制度的逐步建立与产权制度日趋完善,伴随着经济收入的提高,解决了生存权问题,所以此时发展权居于重要地位,社会上也必然会出现个人收入差距的扩大,同时导致社会财富的贫富分化的加剧,这时开始关注“富”的问题。人们一般认为财富的分化是正常的,国家应该保障富人的利益,不能用国家政策来剥夺富人的财富,传统政府也用实际政策支持了这些观点,其时重视商业的发展,政府开始与商人共利,等等。在皇朝的前期,统治者尚能认识到爱护民力,执行比较宽松的政策,确保小农户经济能正常运转,那么此时的整体经济是向前发展的,社会相对来说是维持一种动态的平衡,“富”“均”基本能做到兼顾。到皇朝的中后期,各种社会矛盾渐趋尖锐,贫富分化也逐渐加大,特别是土地赋税问题日趋突出,那么这时的“富”“均”问题便显突出直至无解,只有通过战争建立新王朝,一切推倒重来。中国传统社会总是在天灾人祸的周期性动乱中反复进退,即便有商品经济发展高峰及其资本主义萌芽,却始终无法孕育出新兴工商业革命,这也正是传统社会收入分配中“富”“均”问题的症结之所在。
 
     2. “先富”与“共富”:当代收入分配中的“富”“均”问题
 
     “富”、“均”思想无论对人们日常生活还是国家的实际经济决策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这不唯独在传统社会,而且在中国近代以及现当代均是如此。近代的洪秀全提出要建立一个大同社会的理想,这是农民阶层平均要求在实际生活中的体现;近代的资产阶级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在建立中华民国的时候,把平均地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把实现民生主义作为一种理想而奋斗终身。在当代中国,平均主义盛行了几十年,是对“均”也即公平的一种极致追求,但形成的不是共同富裕,而是共同贫困。这是在生产力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搞绝对平均主义所产生的必然恶果。要最终实现产品极大丰富,真正实现国人几千年“富”梦想,在现阶段就必须打破这样一种绝对平均的观念而全力发展经济,而改革开放正是在这样一种社会情况下出现的,它带动了中国社会经济三十多年的飞速发展。
 
     当今中国,经济已取得了巨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显著的提高,基本解决了“富”的问题,即效率问题,但现实社会中的贫富分化问题,也即现在经济学家谈论的如何解决公平问题显现出来。当前的中国处于转型时期,东西部的差距,城乡差距,贫富进一步分化的社会转型时期。“实现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必须对我国当前正在运行的分配制度及政策进行深入的研究,加强共同富裕制度层面的创新”(严文波和祝黄河,2014)。[16]因此当前中国已经到了必须解决“均”的时候了,当然这个“均”与历史上的“均”有本质的不同:一是平均的目标模式发生了变化,现在是要实现在共同富裕基础上的平均模式。防止贫富分化,现在已经不再单纯从分配领域中把现有的贫富拉平,现在的目标是大力发展生产力,使贫者脱贫致富,在富的基础之上平均,这才是达到真正的平均。二是均富的基本原则与实现途径发生了变化,“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现时社会的基本目标。三是均富的实施方法发生了变化,必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因此经济政策的实施必须以提高效益与效率为中心,“发展仍是硬道理,千方百计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是提高民众幸福感的有效手段”(袁正等,2013)[17]。但要真正实现中国梦,政府还必须针对不同地区间因自然资源禀赋差异、经济发达程度不同以及经济机会不平等等造成的财富贫富差距与贫富分化,采取有计划、有步骤的体制改革与扶贫方式,通过逐步缩小差距与改革弊端,从而最终实现消灭贫困,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
 
     五、结论
 
     中国传统社会收入分配中的“均”、“富”思想是社会公正的基准与个人分配均等化基准两者在传统社会中的直接反映,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全面总结治国理政的历史经验,对合理解决当代的社会财富分化问题有着重要的启示。
 
     1. 收入分配的大体均等化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基石
 
     综合考察传统社会的发展历史,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有赖于社会环境的平稳与安定,而要达成这一目标,政府就必须要把个人的收入差距控制在民众所能接受的范围之内;贫富分化的加大也不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更容易引起社会的动荡和不安,因此在收入分配中必须尽可能地凝聚共识,避免发生激烈的社会摩擦与冲突。
 
     2. 保护合理的求富行为是保护社会最先进的生产力
 
     依据个人收入分配均等化,亦即社会公平去评价维持个人私有财产、发展私人财富的求富行为看似矛盾,但正是这种观念对保护富人的利益,鼓励求富活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使中国传统社会在长达两千多年时间里经济平稳发展和形成辉煌灿烂的文化。因此,国家必须保护正常的求富行为以使社会经济得以持续发展。
 
     3. 解决共富问题是当代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中国当前的发展方式是要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全体共同致富,“先富”是手段,“共富”是目的。“共富”其实是一种更高程度上的“均”,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必然体现。中国先富问题现已基本解决,如何解决共富问题已经摆在全体中国人的面前,这是中国历史上“富”、“均”问题在现实中的反映。因此,人们必须全面总结历史上治国理政的历史经验,合理解决“先富”、“共富”问题,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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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校:肖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