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进民退”五定位时间: 2014-04-22信息来源:何伟 作者:admin 责编:
最近山西、内蒙古相继对小煤矿进行兼并整顿,组织国有大煤矿收编民营小煤矿,出现“国进民退”现象。有人说这是“改革倒退”,有人则不赞成这一说法,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想从国有经济定位、国有企业定位、民营经济定位、兼并整顿目标定位、“改革倒退”定位这五个方面谈一点看法。
(一)国有经济的定位
过去,我们对国有经济的认识并不一致。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国有经济有一个明确定位,即:“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企业。”这一定位将国有经济锁定在“三个行业两类骨干企业”之内。这一定位表明,国有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又表明国有经济不等于“公有制主体”,只表明国有经济主要控制“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行业”,这就大大缩小了国有经济的覆盖面,为民营经济发展开拓了空间。这是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的探索,才在全党取得的共识,应该说这一定位来之不易。但后来有关部门将其中的“自然垄断的行业”改为“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这就扩大了国有经济的占有范围,挤压了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由于有了这一修改,煤矿属于“重要矿产资源”,所以山西、内蒙古等地方政府,便可以有章可循地将已经开放的合法的民营煤矿收归国有。
(二)国有企业的定位
在争论中,不论赞成“国进”,还是反对“国进”,都把这个“国”理解为改革以前的国有企业,而没有看到目前的国有企业与原来的不同。政企分开后的国有企业,已经不是百分之百的国有企业,有的已是股份制企业,甚至还有外国股份。原来国有企业的工资,全国是统一的,差距很小,基本上是平均分配,厂长的工资不能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几倍,企业没有自主分配权,企业的利润全部是国家的,企业没有支配权。政企分开后,企业是自治法人,利润不再上缴国家,可以自主分配,由此出现了高工资、高福利。全国7个垄断行业共有职工2833万人,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占全国当年职工工资总额的55%。高职者年薪几百万,甚至数千万,这些领导者既以企业家的身份获得高收入,又是国家官员享受着政府行政级别待遇,企业亏损不会跳楼,旱涝保收,退休后还享受省部级待遇,已经成为既得利益者。
在政企分开后,原来政府对资源的行政垄断,现在变为国有企业垄断。他们依靠政府给予的经营特权,对社会优势资源进行垄断,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又从政府获取大量投资和银行贷款,并有股票上市融资的优先权。据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透露,我国社会总投资2007年为13万亿元,2008年可能超过17万亿元,2009年预计超过20万亿元,其中大部分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投资(见《炎黄春秋》2009年第10期)。这些天文数字的投资大部分投向国有企业。银行贷款的80%用于国有企业。即便有这么多的优惠特权,仍然不能改变国有企业的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低效率、低效益的局面。况且,这些央企与国外企业相比能有多少自主知识产权、在劳动生产率和竞争力上又占到第几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企分开以后,垄断的国企已经异化为特殊利益集团,应是目前改革的对象,而不是做强做大的主体,这样的“国进”与我国改革的大方向背道而驰。
(三)民营经济的定位
对民营经济的认识也有一个过程。从“拾遗补缺”到“有益的补充”,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到中共十六大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在不断加深,其作用在不断加大。目前民营经济提供的GDP已占65%、新增就业岗位已占80%、税收总额已占56%(见《民(私)营经济内参》2009年8月28日),可以说民营经济已占半壁河山。
可是,有的人却忽视民营经济的重要性,提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我党执政的重要基础”,难道已占据半壁河山的民营经济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不是我党执政的重要基础?这种观点显然是一种不顾事实的传统偏见,只强调国有企业的作用,忽视民营经济的作用。一味地做大做强国有企业,自然会形成对民营经济的挤压,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目前世界金融危机给民营经济带来许多困难,国内出现的“国进民退”对一些民营企业更是雪上加霜,许多民营企业家把资本从生产领域抽出投向股市、楼市。如果因为我们的政策偏好,使一些民营企业家把资本从生产领域抽走,不进行增值、创造财富,而在流通领域进行保值,必然会影响经济发展,影响就业,这点应引起高度重视。
(四)兼并整顿的定位
政府为了社会利益对一些行业进行兼并整顿是必要的,也是政府的责任。但是,要明确几点,首先,兼并整顿的目的不是国有化,应是低耗、低排、低碳和绿色、安全、高效,应定位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目前对小煤矿的兼并往往以资源禀赋匮乏、不是再生资源、具有战略意义为理由,其实中国所有矿产资源均短缺,都是不能再生的,即便国营,资源也不会增加,也不会变为再生,散、小矿井也不会变大。为什么我们有的大油田、大煤矿租给国外企业开采,中国的民营资本就不能经营呢?应该一视同仁。其次,政府规划是合理的,但在兼并交易上要尊重市场原则,应依法、自愿、公平交易,政府不能定价、强卖强买。因为政府兼并面对的是两个法人企业,应由双方自愿交易,政府不能强迫。可是山西小煤矿的兼并就违背了这些原则。一是在产权交易中未遵循自愿原则。山西临汾某县通知被兼并煤矿负责人到县政府开会。会上,每人给一张纸,上面写着“我自愿将××煤矿卖给××集团公司”,既不见买方,又不知道什么价钱及何时交款(见2009年11月19日《中国经济时报》第8版)。二是在交易价格上未遵循市场原则,由政府定价。山西省政府2008年的83号文件、2008年9月28号通知,规定“对需要整合的煤矿矿业权价格评估,按如下方法计算:按2004年民营煤矿矿主缴纳的采矿权价款的1.5倍,乘以煤矿的储量。”而2004年的采矿权价款却是焦煤1.8元/吨,电煤1元/吨,乘以1.5后价款分别为焦炭2.7元/吨,电煤1.5元/吨。据业内人士估计,煤矿采矿权价格应在14—15元/吨,相差甚远,与山西省政府的出价相差5—10倍(见2009年11月18日《中国经济时报》第5版)。最后,不尊重物权,强买强卖。“山西省某些地方政府及国土管理部门对于拒绝接受整合的矿产人,动辄采用吊销矿业权、责令关闭矿山……不予办理矿业权年检及续产手续等威胁手段,逼迫拟被整合的矿业权人就范。”(同上)。这种用权力强制进行的不等价交易,是一种变相剥夺,是违法行政,大大损坏了政府的公信度。
山西小煤矿出现散、乱、小问题,矿难不断,这不是所有制的问题,而属于管理问题。只要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一些问题是可以逐步改善的。11月21日,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发生的矿难,目前已有104人遇难,说明国有企业也解决不了矿难问题。我们过去有一个传统观念,认为只要是公有制,一切问题都能解决,这是一种家长制的管理办法。而现在政府面对的是市场,产权已多元化,应学会用市场原则、法律法规来管理经济。这就要求管细、管合理、管科学,要改变那种大而化之、一刀切的管理办法。
(五)“改革倒退”的定位
认清这次“国进民退”是否“改革倒退”,首先应弄清我国目前经济体制改革还没有到位,大多数人认为还任重道远。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趋势是缩小国有经济控制行业和领域,为民营经济发展开拓空间,实现产权多元化,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因而“国退民进”是改革的大趋势。而目前出现的“国进民退”,是逆改革取向而行,因而是一种倒退。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惊天动地的大事业,不可能一帆风顺,出现迂回是正常的,是可以理解的,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必需的。后退可以巩固改革前进的成果,后退可以纠正前进中出现的不足。正视后退是说明将来要继续前进,不能把后退当作目的。“摸着石头过河”,有时也可能向回摸,但这不是目的,目的不是摸石头,而是要过河。承认目前“国进民退”是改革倒退,并不是什么大棒,而是实事求是,其目的是为了继续推进改革。
责任编辑: 万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