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进民退无可否认 歧视制度亟待改革时间: 2014-04-22信息来源:佚名 作者:admin 责编:
针对民众关注的“国进民退”现象,近日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表示反驳,他认为统计局获得的数据不支持“国进民退”的说法。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主任王东京教授也撰写文章,质疑所谓“国进民退”。
略加考察即可发现,马建堂提供的数据未必能支持他的论断。他所列举的企业单位数、工业总产值、资产、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和就业人数等等指标,都只统计到“去年”。而坊间关于“国进民退”的议论大约始于6月份,主要针对的是今年发生的新趋势。
那么,今年是否发生了“国进民退”现象?像山西煤炭企业重组、国有的山东钢铁收购民营的日照钢铁、国有的中粮入股民营的蒙牛等这些事例,王东京教授认为这些都属于民营企业经营困难,双方自愿谈判,公平购并。 “民企老板不傻,股权卖给谁他会算账,只要人家最终决定卖,旁人是不必说三道四的”。这一说法有否定正义客观性之嫌。如果一个人是被置于特定环境下做出的貌似理性的决策呢?很可能是他处于正常状态下绝不会做的。
国有企业收购民营企业的不少案例,比如严重亏损的山钢收购盈利能力极强的日钢,即便民营企业主是自己亲笔在并购合同签了字,也未必就能够说这是公平交易。问题的关键在于,当下中国整体的资源配置机制、市场管理与监管体系,乃是区别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在这种制度下,民营企业很多时候仍在遭到制度性、系统性歧视,天然地处于不利局面。比如,当日钢陷入困境的时候,如果它享有山钢那版融资便利权利,就完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解困,而不是卖身于山钢。
一些人不承认民营企业遭到了这种制度性歧视。他们认为,民营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融资,并不是因为银行歧视民营企业:“今天国有银行已经改制,作为商业性银行,放不放贷人家有规矩,在商言商,她怎会管你姓公姓私呢?”假如中国的银行真的是如此商业化,天量信贷又是如何出笼?
此番山西煤炭行业重组,引入央企资本、要求民营企业必须接受的规划,却以“山西煤炭企业太多,大大小小2000多家,安全监管防不胜防,不整合怎么管?而既然要整合,当然是以大并小”这种言辞来辩护似乎并不妥当,人们会问,为什么不能鼓励民营小型企业自行合并成为股份制公司?而只能以大并小?
事实上,尽管官方多次强调,民营企业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主体地位,中国应当继续市场化。但是,仍有一些人似乎没有意识到,作为一种制度的市场得以建立的前提是普遍的平等、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平等。这种权利的平等、制度上的正义安排,是无法用数字来统计的。不仅数据是事实。企业家的主观感受也是可靠的事实。
而在权利平等的制度框架不完善的情况下,奢谈国有民营皆可进退的抽象原则,在现实中“国进”必然变成“某个行业有利可图时国进,无利可图时民进”。
在中国还没有真正建立起以平等为前提的市场制度前,不必搬出什么数据来论证民营企业获得大发展的幻景了,也不要再强调什么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之间的自愿交易。当下的“国进民退”潮不仅是一个事实,也是由一整套法律、经济制度约束的系统性事件。
责任编辑: 万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