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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投资渠道放宽 贯彻落实成焦点时间: 2014-04-22信息来源:程小旭 作者:admin 责编:


    专家认为,国务院出台意见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多个领域,有利于化解楼市、股市风险,但《意见》能否得到贯彻落实是关键

 

    中国政府日前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意见》共有36条具体内容,被称为“新非公经济36条”。

    “在民营经济发展相对困难、人们普遍担心会出现‘国进民退’的大背景下,国务院出台《意见》放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意义非常重大。”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化解投资渠道单一的风险

    由于投资渠道单一,大量经过原始积累的民间资本进入楼市、股市,如浙江商人、山西煤老板用积累起来的大量资金炒房、炒股,造成市场不稳定;又如大量民间资本去年炒镍,今年又炒大蒜,导致镍价起伏,大蒜价格暴涨。

    “大量民间资本扑向楼市、股市,给楼市、股市带来不稳定因素,投资渠道单一造成的后果是,大量闲置的民间资本就像一枚定时炸弹,形成了相当大的风险。”汪玉凯向记者表示,国务院此次出台的《意见》,适时放宽了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拓宽了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能够化解大量民间资本云集楼市、股市等投资渠道单一带来的风险,有望逐步拆除“定时炸弹”。

    汪玉凯说,国务院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将打破政府对公用事业的垄断,形成相对竞争的格局,并可提高公用事业的水平和质量,降低公用事业的成本。

    《意见》规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在汪玉凯看来,民营资本进入医疗领域,是推进医疗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将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问题。

    对《意见》中提出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汪玉凯的看法是,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联合等,将形成更大的发展空间,改善国有企业整体布局和格局。

    他认为,国有企业不宜过多投资竞争性领域,比如房地产领域,国有企业拿地,频频造出“地王”,推高了房价。他建议,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领域,国有企业控股是可以的,但应适度从其他竞争性领域退出,吸引大量民间投资进来。同时,他表示,国企老板拿高工资是不合理的,国企的董事长随时可以回政府当官,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后,可以使总经理以职业经理人的形式出现,改变国企领导在享受政府官员待遇的同时拿高工资的不合理现象。

    如何贯彻落实成为焦点

    5月14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刊登了一篇文章,题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在这篇文章中,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提到:200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36条政策规定,通称“非公经济36条”,对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非公经济36条”中的一些政策措施尚未真正落实到位。

    5年之后,国务院再次出台“新非公经济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多个领域。能不能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把“新非公经济36条”的利好政策真正落实到位自然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5年前国务院出台的“非公经济36条”,相关部门不理睬、不作为,也缺乏监督,使好政策得不到落实;这次国务院又出台“新非公经济36条”,对民(私)营经济发展带来了利好,关键是要解决两个问题:谁来贯彻落实的问题和谁来监督的问题。保育均说,为了保证贯彻落实国务院此次出台的《意见》,政府相关部门应出台细则逐步落实,还要有监督,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意见》是否落实进行监督。同时,他希望垄断集团能够顾全国家大局,能舍得一己的私利,对民间资本放开。

    汪玉凯也向记者表示,他比较担心的是国务院出台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能否在地方得到有效贯彻,会不会受到意识形态的干扰。

    在人民网强国论坛,许多网友对刚刚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发表看法,在肯定这是一个好政策的同时,更多网友则表示了一些担忧。除了担忧《意见》能否得到贯彻落实外,一些网友考虑得更加深入,一位网友说:鼓励和引导还要监督和检验,国计民生领域决不能放进“毒民资”、“黑民资”。另一位网友则表示:关键要打破垄断,引导民资进入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会不会“官商勾结”?

    在国家发改委负责人答记者问的文章中,这位负责人表示,《意见》能否真正贯彻落实确实是有关方面尤其是民营企业家集中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在《意见》起草过程中努力解决的重点问题。根据调研情况,目前在法律和政策规定层面,民间投资的准入范围和相关措施规定基本是清楚的,主要问题是在操作层面。

    为此,《意见》对一系列鼓励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通过两种方式力求将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强化《意见》的可操作性,便于各部门、各地方贯彻执行。《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尽量做到明确具体、周延详尽、衔接配套,尽量提高文件的可操作性,力求各地方、各部门能拿来就用。二是请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制定落实方案。《意见》难以对每个领域、每个行业都做出非常详尽的具体规定,其中具有宏观指导性的政策措施,需要结合相关领域的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分解,提出更具有针对性的措施规定。因此,《意见》最后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要根据“非公经济36条”和本意见的要求制订具体实施办法,以尽快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 万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