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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集群低碳化建设路径探讨时间: 2016-11-09信息来源:姜宏 作者:hjr_admin 责编:

     [摘要]产业集群低碳化已成为集群经济未来发展的新趋势。但目前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专门针对产业集群低碳化的研究还相对较少,这与产业集群的发展趋势极不适应。通过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提出产业集群低碳化内涵。以实现清洁能源结构和高能源效率提升为目的,通过加强环保投资、改善贸易结构、鼓励低碳产业整合运营、打造低碳产业链和低碳技术的系统集成、提高绿色竞争力,在经济发展、居民健康与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社会公平等人文尺度上实现社会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和谐发展目标。目前我国对产业集群低碳化的研究还较少,专门针对产业集群低碳化的内容非常少。产业集群低碳化建设路径:集群内积极推行低碳理念、完善政府政策和管理体制、推进集群内企业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拓宽融资渠道。
     [关键词]产业集群;低碳化;低碳经济
     [中图分类号]F0;F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6)05-0124-07
     [收稿日期]2016-02-26
     [基金项目2016年吉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吉林省产业集群低碳化发展研究”(20160418043FG);吉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产业支撑与互动问题研究”(2015LY407W04)
     [作者简介]姜宏(1978-),女,吉林德惠人,讲师,博士,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从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世界经济研究。
 
     一、引言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低碳经济”一词应运而生,2003年2月24日首次被提出。2008年12月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潘基文秘书长呼吁各国领导人将投资重心转向环境项目,借以修复支撑全球经济的自然生态系统。2009年底《哥本哈根协议》使全球各国达成共识,共同面对气候问题。特别是发达国家和主要发展中国家纷纷制定绿色发展规划。
 
     英国2008年颁布《气候变化法案》,2009年颁布《低碳转换计划》和《可再生战略》,成为首个用立法约束“碳预算”并将其纳入国家预算的国家。2011年政府投资成立碳基金,旨在助力企业发展既高效利用能源,又降低排放的低碳技术。
 
     美国2009年推出《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和《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2010年推出《美国电力法案》,2013年推出《总统气候变化行动计划》,2014年推出《多元化能源战略》,2014年6月,美国环保署发布《清洁电力计划》提案,要求美国新建的火力发电的碳排放量不得超过500克/千瓦时。这为淘汰传统燃煤发电奠定了法律基础,同时也为发展可再生能源、页岩气等低碳能源开了绿灯。
 
     日本政府最早提出《能源节约法》是在1979年,之后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多次调整和修订。2009年4月又公布《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草案,率先提出建设“低碳社会”,特别注重低碳消费的培养,实施支援节能家电的环保点数制度,将低碳消费行为列入社会主流意识形态。2011年福岛核事故之后,日本再次调整能源革命的战略方向,从以核电为主的低碳转型转向了以发展可再生能源、天然气和核电等低碳能源为核心的新战略,构建以核电、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为主体的低碳电力体系,预计到2030年其发电构成中,煤电的比例低于25%。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碳排放始终居高不下,自“十一五”规划以来,国家十分重视低碳发展,2006年把能耗强度定为强制性目标;2007年推出《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2008年首次把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党中央政治局学习的主要内容; 2009 年公布《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2011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了低碳认证标准,希望通过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促使企业转型生产;2012年推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6月30日,我国向联合国提交《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文件,提出到2030年将国内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同年11月,国家主席习近平访美期间指出,中国倡导以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逐步实现能源的零碳化。
 
     现在各国已经融入世界低碳经济浪潮之中,并且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2015年12月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又提出“到本世纪末,全球平均气温比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的新目标。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和碳排放大国,在未来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应该主动承担与自身实际能力相符合的国际义务,深度参与全球治理。所以,中国一方面要加快调整本国经济结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益,减少能源消耗;另一方面要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建设生态文明社会。而产业集群作为中国区域经济的重要组织形式,GDP的重要贡献者,应率先进行“低碳化”建设,成为试行示范点,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贡献力量。
 
     二、产业集群低碳化研究现状及内涵
 
     产业集群是指在某一特定区域内互相联系的公司、政府和机构的集合,企业间相互竞争与合作,实现产业链式的发展与创新,提高整体竞争力,推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业集群发展迅速,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已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但由于我国过去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导致我国环境受到破坏,特别是产业集群这种集聚式的发展特征,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区域性碳排放量的增加,目前我国很多产业集群已成为高碳污染的起源。因此,必须加快推进产业集群低碳化改造,使产业集群成为我国新一轮经济发展的主战场迫在眉睫。
 
     (一)产业集群低碳化研究现状
 
     目前对于产业集群低碳化方面的研究还比较少,在国外主要集中在低碳经济和低碳工业领域的研究,并且关注宏观层面的居多。如国外有人分析了自然生态环境建设对园区持续性发展的意义,并提出园区转型的关键在于低碳技术与园区政府管理制度的建设。还有人指出开发新能源及低碳技术创新是主要发展方向。有专家提出日本应制定阶段性的具体减排任务,注重技术创新提高,转变消费者观念来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还有学者提出印度发展低碳经济,需向发达国家学习先进的低碳技术,在较高的起点上发展自身。一些人初步提出城市低碳发展标准模型。还有一些人提出“能源—经济—环境”一体化发展的E3MG模型,并对该模型进行深入评价分析,为英国低碳经济发展构建宏观框架。[1]有专家提出了发展低碳经济重点在于发展人才战略,培养更多高技术的工程师。[2]
 
     国内方面由于低碳经济研究起步较晚,专门针对产业集群低碳化的内容还非常少,目前仅有少数学者对这方面进行探索。王维兵、刘苗(2008)、谢华生(2010)、欧阳易(2010)等人从生态工业园角度对低碳经济进行了分析;赵广华(2010)提出产业集群低碳化应体现在产品设计、采购、生产、营销、消费和废品回收的整个流程。王淑荣(2010)、尹惠斌(2011)、洪霄(2011)对不同地区低碳产业集群的发展模式进行分析;黄林(2011)从产业集群低碳化的内涵、标准及路径进行论述,并给出建议;卞继红2011)以江苏为例,提出低碳经济模式运营下产业集群的发展措施。刘振华(2011)等则从集群低碳化的产业层面,探讨了集群技术选择路径和社会消费模式的动态演化过程。文龙光、易伟义(2011)、刘丹丹(2012)指出低碳产业链是低碳经济推进路径之一。解秀玲(2013)对辽宁沿海经济带开放式低碳产业集群进行探析,并提出构筑对策。吴建材(2014)引入了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对低碳产业集群发展道路进行探讨。
 
     (二)产业集群低碳化内涵
 
     产业集群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从最初的数量扩张阶段,到从量至质的转变阶段,最后是质的飞跃阶段,即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成功。目前我国产业集群正处于转型升级阶段,由于产业集群数量众多、结构复杂,产业集群低碳化水平的高低受制于发展阶段、技术水平、消费模式等驱动因素影响,量化集群低碳化指标的标准不应是简单的指标数字的增减,应与集群内产业结构挂钩,即指标设定具有权重的动态性,同时也要与区域经济、文化和行业特征相联系,具有一定稳定性。特别应该与我国政府正在积极实现的减排目标相一致与经济发展速度相结合(即2R原则)。所以我国产业集群低碳化发展内涵也应由浅入深从三个维度进行理解。首先从产业集群所处阶段出发。我国产业集群产业分工处于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中低端位置,基础设施和生产投入带动的资本存量累积的碳排放量较大。从这个维度讲,能源消费的碳排放比重不断下降,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即能源结构的清洁化是产业集群低碳化建设优先考虑的问题。其次,从产业集群发展面临困境出发,即产业结构不尽合理、资源环境约束还在强化的两大深层次矛盾出发。从这个维度来讲,产业集群低碳化是指集群内进行整体低碳环保科学规划、做好产业结构调整、降低高碳部门在集群内的比重,加强环保投资、改善贸易结构、强化安全环保,通过各要素(物质、能源、物流、人流、资源、环境等)统筹协调,形成互惠的产业网络,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压力的“脱钩”。最后,从居民生活质量这个维度来讲,产业集群低碳化是发挥集群统一管理、产业整体布局、土地集约和节约利用、集聚的优势推广。提倡以人为本、提升园区居民的宜居性,以低碳、健康、幸福为目标的新生活方式来合理规划、设计、管理区域内的产业发展、交通模式、设施和景观建设等,提升城市功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就业机会,最终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相协调的终极目标,加快推进我
国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产业集群低碳化就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论指导下,以实现清洁能源结构和高能源效率提升为目的,通过加强环保投资、改善贸易结构、鼓励低碳产业整合运营、打造低碳产业链和低碳技术的系统集成、提高绿色竞争力,在经济发展、居民健康与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社会公平等人文尺度上实现社会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和谐发展目标。
 
     三、产业集群低碳化建设的阻碍因素
 
     (一)思想观念滞后
 
     产业集群作为企业集聚空间组织形态,在推动市场变革、参与商业竞争、扩大人员就业、提升区域经济实力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政策的带动下,我国产业集群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但同时也由于产业集群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使很多地区的环境遭到破坏。《2014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指出,我国在161个城市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其中有145个超标。虽然大家也认识到环境问题人人有责,但在思想意识上、具体行动中还很迷茫。首先,集群政府对低碳经济、低碳创新、低碳产业群集的发展认识仍停留在通知、文件或概念层面,在低碳经济发展、低碳技术与文化创新上缺乏足够的认识,无法及时出台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所需政策,而且部分集群政府依然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重视GDP,对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仍置之惘然,轻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集群低碳发展。其次,对集群企业来说,它们中的一部分,尤其是小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愿意进行低碳技术改造、创新及绿色供应链管理,仍采取高污染、高消耗的生产模式,这不利于产业集群整体低碳化建设。同时,产业集群内大部分企业并未将低碳体系纳入到自身的企业文化中,企业缺少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思想的企业文化,不思变革、墨守成规。在集群政府的强制要求下,不得已才缓慢改革,势必会影响集群企业低碳产品的生产和开发,进而影响着低碳消费市场的水平和低碳消费的内容。目前我国市场上低碳产品种类不全、数量不多、价格偏高,无法满足大众消费者的需求,也不利于与非低碳产品进行竞争。加之近几年部分发达国家把“碳排放”作为“绿色壁垒”,单方面实行碳标签制度,对进口产品增收碳关税,推行贸易保护主义。致使我国大部分产业集群的产品失去竞争力,不仅传统行业,新兴行业也是一样。最后,从个人层面上来说,产业集群内大部分居民低碳环保知识缺乏、低碳环保意识淡薄。尽管严峻的空气质量使老百姓意识到低碳环保的重要性,支持国家发展低碳经济,可一旦触及自身利益会呈现出不确定的低碳态度。新浪网对1 036名公民进行调查,发现仅有22.9%的人表示知道低碳生活方式;51.1%的人选择知道一点;26%的人选择不知道。可以看出,百姓思想意识明显滞后于低碳经济发展和建设低碳社会对百姓的现实要求,由于居民低碳生活意识淡薄,导致低碳产品滞销,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产业集群的低碳发展。
 
     (二)集群政府的政策、管理体制不完善
 
     传统的产业集群的低碳化发展需要驱动因素的助推,政府作为低碳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者,应极大地发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引导作用和微观的支持力度,更好地加快推进产业集群低碳化进程。但目前我国政府在政策支持和管理体制上还不完善,尚不能完全适应建设产业集群低碳化的要求。首先,我国推动产业集群向低碳方向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导致政府在低碳发展的管理上力不从心,既没强力限制已有的高碳产业,也没对新型产业予以保护,可以说这成为集群经济低碳化发展的“拦路虎”。其次,财税制度中环保成分不足。税收方面,现行税收对于环境保护给予的优惠主要分散在车辆购置税、消费税、资源税、燃油税、关税和出口退税等,缺少专门针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主体税种。财政方面,因目前我国的相关配套体系不完善,使低碳财政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困难重重,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如在财政经常性预算中,本应属于专项资金的节能减排资金只能分散于其他项目政府绿色购买方面也无法落实。再次,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配套支持体系尚未建立。2007年7月,出台《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该《意见》仅涉及绿色信贷方面,缺乏保障绿色融资的基本法的支撑。导致我国低碳、环保类技术项目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政策贷款以及国际机构的捐助和贷款,难以从金融市场获得资金,也使绿色金融政策的适应性和创新难度加大。例如,由于资源能源价格制度改革滞后,不能准确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3]使我国在全球排放权交易市场上,得不到有效发展。
 
     (三)低碳技术创新能力不强
 
     尽管我国产业集群发展很快,但集群创新能力不强,很多集群产业都陷入低价低质竞争中,处于“柠檬市场”的状态。正由于集群企业创新能力不强,所以低碳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就更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产业集群内企业对新产品开发和生产效率提高仍在现行技术体系中占主要位置,对低碳项目与技术发展上投资有限。即使有企业投资生产低碳产品,但由于低碳产品普遍存在成本高,利润率和投资回报率低的现象,企业也会逐步放弃开发和生产。目前,我国集群企业生产生态环保、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的还很少。其次,集群企业低碳技术自主创新能力较低。我国创新能力指数和全球竞争力指数在世界排名中仅达到25—30名左右。虽然R&D快速增长,2013年已占GDP2.0%,但仍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在低碳技术研发及环保设施投入方面需要大量资产。现在我国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以及研发投入具有风险性,许多大企业不愿意投入大量资金,集群中绝大部分企业未申请与低碳技术有关的专利,多采用向发达国家直接购买、国际合作或FDI的方式完成产品升级换代,这导致集群企业拥有低碳核心技术力量薄弱,共性技术缺位,在技术控制、效益控制、资本控制等方面均不在自己企业手里,使我国低碳产业、低碳技术直接受制于人。再次,集群内企业中适应低碳经济发展的高端管理人才、复合型研究人才缺乏,致使人力资源和技术进步没有成为我们经济增长的动力。我国企业受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等影响,对本国科技人员吸引力不强,使我国大多数R&D高科技人才汇聚在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之中。例如:美国企业R&D的人员占75%,日本占65%,英国占69%,韩国占55%,中国只占1/3。由于科研创新人员与企业缺乏必要的联系,使创新与市场需求脱钩,难以应用于生产。最后,集群内低碳产业链规模效应还没有实现。集群内企业因为地理上的临近、资源相关以及业务上的频繁交往,使上、中、下游企业非常容易形成有利于整个集群发展的集体行动。但在技术创新时,也容易出现中小企业过度依赖大企业,不愿意从根本上提升自身创新能力,喜欢“搭便车”的现象,直接分享大企业的技术、知识信息溢出,导致园区创新能力弱化,没有形成集成创新,低碳技术未沿着产业链不断延伸。
 
     (四)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狭窄
 
     当产业集群原有行业或产品逐渐失去竞争力时,集群企业需要从原行业转向相关的新行业。而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离不开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支持和配合,目前我国产业集群低碳化建设正面临着资本配置不足的问题。首先,金融机构在低碳技术、低碳环保产业方面支持的动力还不足,资本流入增速还相对较小。由于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机构对低碳环保产业缺乏了解度和关注度,对低碳环保产业企业的高成长性和潜在竞争力有忽视,导致大多数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倾向于将资金投向规模较大的传统行业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对绿色项目投资仅占资产的1%左右,而且支持资源循环利用的项目金额仅占绿色信贷总金额的2%。尽管银监会从2012年开始相继出台《绿色信贷指引》《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从组织、流程、内控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规范。但从银行总信贷资产角度看,目前绿色金融工具仍然微不足道,马骏博士在2014 年曾公开表示,未来5年绿色产业每年需要投入的资金达到2万亿元以上,约占3%的GDP。另外,我国金融机构存在对产品和服务创新不足等问题,如贷款标准过于传统、缺乏有创意的贷款产品、抵质押范围小,多为实物资产抵押,这些都不利于我国低碳环保产业发展。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在低碳改造、创新技术、低碳产品开发方面的融资支持力度更小。而我国95%以上的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如果想要进入低碳经济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的改造至关重要。其次,我国碳交易市场不成熟。虽然目前国内有7家环境能源交易机构,但在市场的规范化、交易产品的认证核准等方面仍属于探索阶段,缺乏碳交易平台及机制,缺乏碳交易衍生品的交易,真正意义上的金融交易平台尚未形成。以CDM机制市场为例,虽然我国为全球碳市场创造了巨大的减排量,但由于我国在交易过程中都属于一级市场“初级产品”交易,致使我国在CDM市场的议价能力弱。而发达国家却在购买后经过碳二级市场衍生产品交易大大提高碳资产价值。再次,中介服务体系发展滞后,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低碳经济发展高度依赖资金和技术,属于资本技术密集型、分工复杂,需要更为专业的知识和专业人才。但我国产业集群内服务于绿色发展的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缓慢,如信用评级与资产评估机构、律师及会计事务所等中介多未涉足[4],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所需的相关中介机构(碳排放数据报送、第三方核查、碳交易结算登记机构)刚刚初创。另外熟悉低碳金融业务的专业机构、能效技术评估专业人才很少,且管理上存在漏洞,致使在项目开发、审批、运作模式、风险管理、交易规则等方面不能很好地了解,导致国内碳金融市场与国际碳金融市场之间巨大差距,使得国内碳金融市场无法完全发挥其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上的作用,严重制约了低碳经济的发展。
 
     四、产业集群低碳化建设对策
 
     (一)推行低碳理念
 
     产业集群低碳化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利用产业集群优势,结合产业集群自身发展特点,推动内在动力“理念的创新与转变”。首先,从集群政府层面上讲,政府工作人员要深刻理解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内涵及意义,通过开展低碳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增加公务员低碳行政意识;同时也要及时对企业和广大群众宣传低碳、环保、循环理念,通过设立“低碳日”、低碳知识竞赛以及低碳实践体验活动等使企业和广大群众明晰自己在低碳社会建设中的责任;集群政府要以低碳行政意识为指导进行决策,如推行低碳交通、扩大园区碳汇系统规划、住房节能改造、政府低碳采购等项目,把市容市貌管理水平提高到新的层面。其次,从企业层面上讲,集群企业作为低碳技术低碳产品开发的主体,要树立“低碳”价值观,将“低碳”发展理念落实到制度中,融入日常工作。例如:在产品开发时,深入进行市场调查和分析,了解消费者需求,并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企业的产品标准,有针对性的设计开发适合消费者需求的绿色产品,以满足市场的低碳消费需求;在生产过程中,企业也具有社会责任意识,不仅要对利润负责,而且要对环境负责,实行低碳环保的生产方式,使用清洁能源、采用可再生能源生产的低碳工艺,并对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废渣及余热和使用过的产品及其附属物等进行相应的回收,以达到资源循环再利用的目的;在包装产品时,企业要体现出绿色环保和低碳意识,尽量节省或者使用可回收的包装材料;争取从产品生产、设计、原材料选用、工艺技术与设备维护、产品包装、物流、回收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低碳化控制,做到生产低碳化。另外,集群内企业要完善低碳财务管理,科学合理的设计低碳财务指标,对低碳资产、低碳收益与成本进行准确核算衡量,并享受政府给予的低碳优惠政策与资金的支持,进行低碳投资与运营。同时,企业也要将低碳理念通过不同渠道及方式传递给消费者,从消费环节倒逼生产环节,促使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侧重产品更新换代,形成良性循环,树立企业的低碳环保形象。再次,从个人层面上来讲,集群内居民在思想认知上自觉接受并积极参与低碳社会建设,改变不合理的生活方式与观念,坚持节约优先,绿色消费。从衣、食、住、行日常生活中崇尚低碳消费,自觉地选用亚麻、棉布、丝绸等天然衣物面料,改善饮食习惯,多选择新鲜的水果蔬菜;使用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等,谨记省一度电,将减少碳排放0.638kg;少吹1小时电扇,减少碳排放0.045kg;少开1公里车,减少碳排放0.22kg;拒绝一次性消费品。总之,老百姓将低碳化的意识带到日常生活,在无形中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降低自己的碳足迹。
 
     (二)完善政府政策和管理体制
 
     政府作为低碳经济的主导者、管理者和参与者,在对产业集群低碳化建设过程中政策和管理体制的研究时,不仅要从政府行政机制出发,还应着眼于如何助力产业集群扩大优势,带动整体区域经济发展,以确保集群低碳化政策的准确制定和实施。争取为产业集群低碳化建设营造和谐的软环境。首先,集群政府要完善行政立法,健全低碳制度和政策体系。尽管我国现在还没有单独的低碳经济法,仅颁布了《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与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但集群政府应优化、调整、创新有利于集群低碳化的政策工具,制定相关的行政法规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完善行政立法,为行政主体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行为提供保障和法律依据,也能约束行政人员个人行为,提高行政运作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公平性。政府要结合集群空间布局与能源利用情况等发展特点,合理编制集群低碳经济发展规划,制定碳排放量和产业集群GDP增长量比率,重视单个项目的生态环境评估及制定环保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优先发展的政策。政府要健全监督机制,成立碳规划控制部门和碳审计部门,实现对集群碳排放及用能的综合分析和适时监控,并利用监管体系的成果,对产品进行检测,实施低碳环保认证,同时也能为政府绩效考核提供事实依据。其次,集群政府要完善低碳财税政策。在税收上,一是增值税根据能源性质实行差别税率,对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和对可再生清洁能源征收不同税率,对能源密集型行业,可通过税收减免与税收返还机制给予适当的优惠[5];二是增加环境保护税和能源消耗税,对不可再生资源、稀缺性资源及使用后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产品增税; 三是企业所得税方面,集群政府应加快推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延期纳税等手段,对使用减排设备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纳税负担,争取做到发挥税收对低碳经济的扶持和鼓励作用。在财政上,集群政府要改进低碳财政政策,注重政策的实施效果。集群政府要完善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补贴政策,鼓励企业根据自身问题申报科研项目,争取获得课题经费或财政补助;对低碳技术、可再生能源与低含碳能源开发并投入应用的企业,可给予财政补贴。如“三废”治理与低碳产品生产设备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低碳技术创新成果奖励、科技扶持贷款等。同时,还要创新对消费者低碳消费的补贴方式,逐渐引导消费者实现低碳消费。再次,集群政府要加大对碳金融发展的支持力度。政府作为发展低碳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应给予绿色投资项目优惠政策。例如在贷款方面,应从额度、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予以优待。同时,还应允许商业银行在绿色融资贷款额度内合理调整存款准备金数额。
 
     (三)推动企业低碳技术创新
 
     产业集群是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有效载体,有利于节能减排技术及低碳产品的持续创新与推广。作为集群创新主体的企业应尽早进行战略规划。首先,产业集群内企业应重视低碳核心技术研发。在初期低碳技术创新阶段,可以适当地跟踪模仿创新,充分利用好国际低碳技术转让,并结合自身特点,突破瓶颈,实现自主创新,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当企业低碳技术达到一定程度,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及低碳关键技术和共生技术都达到标准的情况下,应选择自主创新;中小企业在创新过程中因自身局限性,可选择合作创新,以降低创新风险。其次,加强集群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低碳管理水平。集群企业内部要形成完善、公正、合理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人才搞低碳技术自主创新。集群内企业也要建立技术入股和技术开发奖励制度,为技术人才营造“创新与收益相匹配”的和谐环境,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精神。集群企业要与国际惯例接轨,以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制定符合低碳技术产业特点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创造价值。另外,集群内的大型企业要制定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不断从国外聘请优秀人才和专家学者,为企业低碳技术自主创新积累实力、奠定坚实的智力基础。再次,构建低碳产业链。产业集群低碳技术创新不是靠单个企业完成,而是需要集群内各企业优势互补,通过产业链上各企业实现低碳技术知识传递、产品流通,最终产生联动效应,提高产品附加值,减少能源消耗,达到低碳化发展的目标。所以,集群内政府、大企业要给中小企业提供融入产业链的机会和空间。因为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与大企业、大科研机构相比更注重实用性和普及性,大企业与科研机构多涉及国计民生和战略性技术创新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只有大中小企业共同创新,才能形成分工明确、功能合理、具有互补性竞争优势的产业链条。
 
     (四)拓宽融资渠道
 
     低碳产业、低碳技术带有很强公益性,单靠集群企业的投资很难保持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财政资金、金融机构都大力支持节能减排项目,但由于低碳产业链发展水平较低和资金需求巨大,低碳项目资金仍显不足。因此,尽快健全投融资机制是保障产业集群低碳化可持续发展的前提。首先,企业要积极融资。集群内企业要充分利用政府专项资金,对惠民、利民的低碳环保项目进行投资。同时企业也要积极拓宽筹资渠道,树立向市场要资金的新观念,通过资本市场化运作,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充分发挥主板市场的主导作用,构建“绿色通道”。集群内大企业也要树立低碳产业链融资管理理念,强化引入价值链融资的激励机制,明确产业链内部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合作伙伴协同融资要求,推动集群低碳产业链形成。其次,商业银行应扩大规模,与国外银行、民间银行分支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力求为企业提供长期、稳定、低息信贷。商业银行应积极借鉴国际碳交易机制经验创建交易平台。聘请专业人员研究、完善内部评级信用体系,尽快评估低碳产业、低碳产品开发方面内容,并针对低碳环保产业制定差异化的贷款支持策略,提供低利率、低费率贷款和专利质押、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的多样化服务。商业银行还要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创新多样化的低碳金融服务内容。如绿色金融租赁、碳信托、碳债券、碳保理、碳期货、碳资产抵押、绿色保险创新等衍生品。积极开展碳交易保险业务,不断丰富碳交易险种,拓宽被保险企业范围,为节能、可再生能源项目规避环境风险,为开发CDM项目的企业或碳交易合同的买方转移违约风险。再次,集群内要加快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培育碳金融中介机构。现阶段积极要求金融监管单位、商业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培养碳基金、碳信用、碳审计、碳交易、碳投机、碳评估等专业服务人才,尽快适应国际低碳政治框架及其运行机制、贸易体系及其交易规则、低碳法律及政策,为我国碳金融发展打下坚实基础。金融机构也可以利用自身拥有的信息、客户资源以及渠道优势,帮助集群发展碳金融中介机构,使专业性强、有实力的中介机构通过参与碳金融的咨询、评估,为投资者、融资者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依据,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和项目风险。
 
[参 考 文 献]
[1]Dagoumas A S, Barker T S. Pathways to a Low-Carbon Economy for the UK with the Macro-econometric E3MG Model [J].  EnergyPolicy, 2010, (6): 3067-3077.
[2]Clarke B. Industry Needs to Pay More to Educate Engineers for a Low-Carbon Future [J]. Proceedings of the 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geers-civil Engineering, 2010, 163 (3): 102.
[3]俞岚. 绿色金融发展与创新研究 [J]. 经济问题,2016,(1):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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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