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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问责能否奏效变数仍多时间: 2014-04-22信息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10 9 6 作者:周子勋 责编:admin

    当前的房地产调控愈趋严厉,除了银行进一步紧缩房地产业的信贷,国土资源部也将清理闲置土地——国土资源部今年6月曾宣布“7月督察,8月约谈,9月问责”。眼下已进入到9月,这意味着从源头上遏制房地产问题的土地调控即将到来。

不过,由于利益关系的复杂性,土地调控的“棒子”可能依旧难以落到实处。况且,如何问责?问谁的责?这些细节并不明朗。依此看,土地问责是否真的敢于“动真格”尚面临诸多变数。

首先,作为国土管理部门,在整个土地管理中虽然顶着土地生杀大权,但事实上却没法决定土地的流向。何况,在涉及土地管理方面,既有国家发改委,还有住建部等部门,因此其实际能做主的空间非常小。从某种程度上说,清理闲置土地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虽然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巡视员张璞此前发出狠话:“约谈”只是预警,即使市政府负责人已经调走了,但如果这个土地违法违规发生在其任期内,同样也要追究责任。这显示出国土部“动真格”的决心。其实,类似的狠话在此前的调控中也有不少,可土地违规违法乱用问题不但没减少,反而出现大量的顶风作案。我们看到,近年来,中国房地产虽经数轮调控,但仍未能从“上涨——调控——再上涨——再调控”的循环往复和“屡涨屡调、屡调屡涨”的尴尬怪圈中破局突围。究其原因,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包括土地监管在内的调控政策在实际的落实中出现巨大差异。土地部门的监管失职使得违规低成本甚至是零成本,这种不正常的情形反过来刺激地方政府肆无忌惮、有恃无恐地对抗调控,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可见,如果不对土地监管的责任进行问责,就很难发挥出监管效果。

其次,目前的土地问题,其根本在于城市土地国有化,这给予了城市政府经营土地的垄断权力,而土地出让制度成为政府土地财政的实现条件。诚如国土资源部所言,土地闲置问题一半以上都是政府部门造成的。无疑,正是地方政府部门在土地的规划与出让中有着深厚的利益根基,土地违法、土地闲置、土地用途变更等问题才层出不穷、变本加厉。在一切向钱看、唯GDP论等错误政绩观的支配下,一些地方官员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地方政府强推全民招商,乱征地、强征地,许多假大空项目导致土地人力、物力等资源的大量浪费。

即使按照国土部对9月土地问责规定——对所辖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虽未达到15%的“警戒线”,但后果严重的将被问责,包括记大过、降级或撤职等,我们也无法看到有效监管,也谈不上真正问责。因为一些地方政府正在大做文章——有的地方积极出台更严厉的政策进行自救,有的地方则用隐瞒不报等办法意欲逃责。地方政府官员的这种“亡羊补牢”式的自救,以及“欲盖弥彰”式的逃避,让我们领略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可怕。因此,土地问责的最大核心问题依旧是地方政府的观念,如果不改变唯GDP的政绩考核体系,土地调控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只是一个拆东墙补西墙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