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划助推滨海新区发展时间: 2014-04-22信息来源:李海楠 作者:admin 责编:
10月21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天津市调整滨海新区行政区划? 同意撤销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以原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的行政区域为滨海新区的行政区域。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新行政区划的设立标志着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将有力助推滨海新区新一轮的发展。
体制改革助推发展
“天津设立滨海新区行政区划,是从行政管理体制上进行的深层次的改革。”国家发改委国土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肖金成对本报记者表示。他认为,滨海新区长久以来受到体制上的制约,致使新区无法得到根本性的全面发展。“此次设立新行政区划,将改变原有的三个区划共同管理、多个行政主体共同存在的局面,对于滨海新区新一轮的全面发展有着积极助推作用。”肖金成说。
据记者了解,天津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均做过几次调整。1994年,天津市决定开发滨海新区并设立滨海新区领导小组;1995年,天津市成立了滨海新区领导小组专职办公室;2000年,天津市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了滨海新区工委和管委会,作为天津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2006年,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后,天津在2007年成立了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领导小组。
天津市市长黄兴国在11月9日召开的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动员大会上向各区县政府和各委办局传达了国务院的批复。他认为,原有体制已对滨海新区的现行发展形成阻碍。“行政体制改革滞后带来的问题,阻碍了滨海新区的发展,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黄兴国说。
“新行政区划的设立可以更加推进区域内的产业协调发展与全面协作,在区域内可以实现资源互通,对于新区的全面发展以及对外开放都会有着积极影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部研究员刘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他认为,地方政府的经济职能对于区域的整体发展有着决定和带动作用。“新区划的设立带来的统一规划和区域内各要素相互流通是此次改革对于滨海新区整体发展最根本的影响,对于滨海新区的整体资源整合也有着促进作用。”刘勇说。
新区划须注意老问题
根据国务院要求,此次天津滨海新区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都需要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对此,肖金成认为,建立精简、统一、效能的地方政府对于滨海新区的发展是正确的发展方向。“这也是滨海新区在设立新行政区划后应该注意的第一个问题,这也是十分必要的。”肖金成说,原有的政府体制有重复建设的问题,需要避免原有体制的复制,要有新体制内的创新;第二就是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层面要有新的发展和更高的水平;第三就是工业发展过程中也要注意环境保护和城市的整体建设。
“此次体制改革对于滨海新区的整体产业规划发展是积极有利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发展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都是可以统一规划安排和执行的。”肖金成强调。
对此,刘勇补充说,新行政区划的设立对于区域内的整体产业链的影响也会通过各行政主体和行政措施的改变发生变化。
“这需要注意变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产业重复建设问题,原有的多行政主体的不同分工与现有的统一行政主体下的分工要注意区分职能的划分,形成统一的指导性执政基调是非常重要的。”刘勇说。
据了解,新区划的改革从现在开始至2010年1月底,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将分3阶段有序推进。从11月中旬到明年1月上旬,滨海新区将陆续选举产生第一届区委、区纪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区政府区长、副区长,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并任命各组成单位领导班子。
责任编辑: 万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