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开发
西部连片贫困地区发展普惠金融的对策时间: 2016-05-10信息来源:冼海钧 作者:hjr_admin 责编:
滇桂黔石漠化片区的主要区域——百色市、河池市、黔南州和黔东南州(以下简称“4市州”)是西部连片贫困地区,近几年来,在各部门的推动下,4市州普惠金融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不断提高,但仍存在诸多问题。西部连片贫困地区发展普惠金融需要较为具体的构想框架。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基础设置覆盖率低,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如百色、河池两市,城区网点密度为0.06个/平方公里,而乡镇网点密度为0.0059个/平方公里,乡镇网点密度远低于城区水平。百色市金融资源主要流向右江区、平果县和田东县,河池市主要流向金城江区、宜州市和南丹县,黔南州主要流向都匀市、福泉市和瓮安县,黔东南州主要流向凯里市、黎平县和榕江县。
(二)金融服务供需不平衡。在4市州普惠金融的供给者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由于受到自身资产规模、合意贷款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投放普惠金融的新增量受限;农业银行信贷审批较为严格,制约普惠金融的投放;邮储银行业务的开展处于初级阶段,资金使用效率不高。4市州普惠金融的需求者主要有农户、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各类合作社等,这些需求者的条件很难达到银行的放贷要求,贷款需求满足率低。
发展普惠金融的构想
(一)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加强政府的引导作用,以弥补市场调控的不足。思路是:适度监管,增加供给,联接纽带,引导需求。即政府监管部门对普惠金融的发展要做到适度监管,不能监管过严,要给其足够的发展空间;增加普惠金融的供给,主要在供给机构和业务品种的数量方面增加供给量;加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加大科技创新,借助科技力量联接供需双方;加强金融知识教育,引导普惠金融需求主体的合理需求。
(二)监管层面要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以“一行三会”为主体的监管机制,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能。各级监管机构对涉及普惠金融的机构和业务要进行适度监管,不能把一些创新机构或业务扼杀在萌芽状态,如对互联网金融在其没有偏离正轨时给予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要开发出适合普惠金融发展的产品。对于农村业务,要大力推行农户联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适时开展农村房屋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抵押贷款等。对于中小微企业,要大力推行循环贷款、产品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缓解中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
发展普惠金融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发挥政府支持引导作用。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应该遵循顶层设计的思路,探索成立由“一行三会”、财政、民政、税务等部门组成的普惠金融领导协调机构。在政策方面,建议为连片贫困地区制定差别化的金融政策,如可实行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率。在法规方面,适时出台《小微金融法》、《互联网金融法》、《民间借贷管理条例》等,规范各类机构的借贷行为。在政府支持引导方面,建议对进驻贫困地区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奖励,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等,对贷款投向贫困地区达到一定规模或是满足一定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
(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一是大力推进信用村(乡、镇、县)建设。力争4个市州的每个县每年创建一个信用村,每个市州每年创建一至两个信用乡(镇),有条件的可争创信用县,以创建信用村(乡、镇、县)的形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加大征信知识宣传。要建立征信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毗邻地区可开展联合征信宣传,使征信宣传长期化、制度化。三是构建科学合理的金融生态环境考评体系。连片贫困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研究制定合理的考评体系,对辖区内的金融生态环境指标进行量化评分,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分业分层监管制度,适度合法监管普惠金融。一是完善分业监管。对于连片贫困地区,证券、保险等业务监管还不到位,可尝试由县级人民银行统一监管各类金融业务,弥补分业监管中出现的监管空白。二是完善分层监管。对于地方性金融机构,加强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对于连片贫困地区,多数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只设立至市级,县级没有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县级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可尝试由县级人民银行负责。三是适度监管。对于符合普惠金融发展方向的新型机构和创新业务,特别是在连片贫困地区,要给予其足够的发展空间,并适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对其合法监管。
(四)加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普惠金融服务供给。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连片贫困地区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合理增加或调整金融网点,加大POS机、ATM等设备的投放量。在连片贫困地区增加金融机构物理网点和设备以外,要发展金融服务代理机构,并增加代理业务,包括各银行的基础服务,还可逐步尝试代理出售各类财理产品、保险产品等。
(五)勇于借助科技创新力量,大力发展互联网普惠金融。首先,鼓励借助科技力量进行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贫困地区业务需要,借助科技力量进行金融创新,可在财政方面给予适当的奖励。其次,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拓展互联网金融,拓展成本可根据取得成效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六)发展壮大各类市场主体,增强普惠金融承载能力。一是对中小微企业,结合连片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强资源整合力度,整合组建较大规模的企业集团,促进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二是对“三农”产业,采取一些特殊政策促进发展,增强农村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一些新的政策可以在贫困地区先行先试。三是对城镇低收入群体,加大对城镇低收入群体职业技能的培训力度,增强其自身能力,政策性金融机构可开发一些符合其需求的产品,如政策性住房贷款等。同时,要加大金融教育,可尝试将金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提高各类主体的金融知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