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区域创新集群培育成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推动力时间: 2019-01-19信息来源:《宏观经济研究》2018年第11期 作者:邱灵 责编:qgy
区域创新集群可以视为简化的国家创新体系,是中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抓手和载体,对于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发挥创新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作用,强化创新对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战略支撑具有重要作用。新时代政府部门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汇聚到培育发展区域创新集群中来,打造若干代表国家最高水平参与全球产业竞争的创新高地,引领带动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
培育发展区域创新集群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
重要抓手
区域创新集群是指以地理空间集中的高技术产业集群为基础,由企业、研究机构、大学、政府、中介服务组织等构成,通过产业链、价值链和知识链形成具有集聚经济和知识溢出特征的技术经济网络。从世界范围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培育发展区域创新集群作为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打造国家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如美国硅谷及波士顿、英国剑桥、德国慕尼黑、日本筑波、韩国大德、印度班加罗尔、中国台湾新竹等。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加快培育发展区域创新集群意义重大。
一是有利于抢抓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从历史规律看,每一次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都将催生若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区域创新集群,如第一次产业革命时期的曼彻斯特、伯明翰,第二次产业革命时期的法兰克福、勒沃库森,第三次产业革命时期的硅谷、波士顿、西雅图,上述区域创新集群推动英国、德国、美国先后崛起为世界强国。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全球创新要素版图和国家新的竞争优势正在加速重塑,如美国创新高地正从传统的“硅谷”向“硅巷”(即纽约东岸)、“硅滩”(即洛杉矶、帕萨迪纳、圣莫尼卡等)拓展。加快培育发展区域创新集群,有利于牢牢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在若干战略性领域实现产业创新突破,抢占未来产业和经济发展的先机,提升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是有利于推动科技与经济融合并提高创新整体效能。近年来,中国创新驱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取得重大进展,2018年全球创新指数排名攀升至第17位,但与引领和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紧迫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突出表现为创新能力不强,科技发展水平总体不高,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国科技与经济结合不紧密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创新效率及创新质量低下,创新实力多为总量规模优势,关键核心技术长期受制于人,产品和服务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解决这个“顽疾”的关键是打通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提高中国创新质量和投入产出效率。加快培育发展区域创新集群,有利于建立市场导向的创新机制,变技术推动型创新为市场拉动型创新,减少无效科技活动和无效成果供给,提高国家创新的整体效能。
三是有利于推动重点区域率先实现创新驱动转型。经济发展和创新资源均遵循区域高度集中规律,如前20位城市GDP之和占全国的比重,2017年美国为47%,中国为35%,并以不到全国3%的面积,拥有全国60%的国家重点实验室、73%的世界500强企业、72%的“双一流”大学和60%的在校研究生,这些创新资源集聚区域对全国经济发展具有核心引擎作用。但中国创新资源总体不足且布局分散,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不够,这也是各地经济增长普遍依靠要素投入数量的主要原因。加快培育发展区域创新集群,有利于完善区域创新战略实施总体布局,更好利用重点区域创新资源集聚优势,推动重点区域率先实现创新驱动转型,使之成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点。
立足基础条件评价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
区域创新集群
从国际经验看,区域创新集群普遍具有如下特征:紧密依托高校及科研院所等智力资源,突出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发挥社会资本关键作用,支持各类主体建立非正式网络,鼓励创新的移民文化和企业家精神,创造吸引创新人才的软硬件条件,制定针对性扶持政策等。中国培育发展区域创新集群应遵循其形成发展的内在规律,立足区域基础条件,打造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集群。
首先,科学构建区域创新集群发展条件的评价体系。坚持全面反映区域创新集群发展条件与基础数据可获得性相结合,构建由区域创新集群产业发展指数、区域创新集群创新资源指数、区域创新集群创新环境指数等3个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组成的区域创新集群发展条件综合指数评价体系,运用熵技术支持下的层次分析法确定各指标层权重,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区域创新集群发展条件综合指数。考虑到区域创新集群形成发展需要具备较好的创新基础、产业基础、财力基础和社会基础,选取全国人均GDP70%以上且公共财政收入超过百亿元的126个地级以上城市为评价对象。
表1 区域创新集群发展条件评价体系
其次,客观看待区域创新集群形成发展的基础条件。从区域创新集群发展条件综合指数来看,北京、上海位列第一层级,深圳、广州、天津、武汉、杭州、南京、重庆、成都、西安、苏州位列第二层级,青岛、长沙、郑州、合肥、济南、宁波、厦门、大连、昆明、长春、无锡、哈尔滨位列第三层级。其中,从区域创新集群产业发展指数来看,北京位列第一层级,上海、深圳、广州、苏州、天津、杭州位列第二层级,武汉、南京、重庆、成都、青岛、西安、郑州、南通、东莞、海口、佛山、长沙、无锡、宁波、乌鲁木齐、厦门、常州、济南、呼和浩特位列第三层级。从区域创新集群创新资源指数来看,北京、上海位列第一层级,武汉、广州、天津、西安、成都、南京、重庆、杭州、合肥、郑州、深圳位列第二层级,长沙、青岛、济南、哈尔滨、昆明、苏州、长春、大连、沈阳位列第三层级。从区域创新集群创新环境指数来看,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天津位列第一层级,杭州、武汉、南京、重庆、苏州、青岛、长沙、鄂尔多斯、成都、宁波位列第二层级,西安、厦门、无锡、大连、昆明、长春、郑州、东营、常州、合肥、包头、珠海、福州、济南、佛山位列第三层级。
图1 区域创新集群发展条件综合指数
图2 区域创新集群产业发展指数
图3 区域创新集群创新资源指数
图4 区域创新集群创新环境指数
最后,因地制宜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集群。第一梯队是优势较为明显的区域,突出特点是综合实力强,创新底蕴丰富,具有国际影响力,主要有以北京、天津为核心的京津冀地区,以上海、杭州、南京、苏州、无锡、宁波等为核心的长三角地区,以深圳、广州为核心的珠三角地区。第二梯队是初步具备条件的区域,这些区域具有领先的产业创新基础条件,新兴产业特色鲜明,主要有以重庆、成都为核心的成渝地区,以武汉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以西安为核心的关中平原城市群。第三梯队是具有一定优势的区域,主要有以青岛、济南为核心的山东半岛城市群,以长沙为核心的长株潭城市群,以郑州为核心的中原城市群,以合肥为核心的皖江城市带,以厦门、福州为核心的海峡西岸城市群,以长春、哈尔滨、大连、沈阳为核心的东北地区。
加快培育发展区域创新集群需要打好政策
“组合拳”
不论是欧美强调市场主导作用的“自下而上”发展模式,还是日韩强调政府推动作用的“自上而下”发展模式,区域创新集群形成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新时代中国加快培育发展区域创新集群,需要围绕其核心内涵、发展定位和布局安排,大胆改革,积极探索,打好政策“组合拳”。
第一,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载体建设。科技创新方面,统筹科研基地、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和科研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加大对基础前沿科学研究和大科学装置建设的支持力度。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科研院所和一流前沿学科交叉研究平台,选择若干产业技术变革方向,实施若干科技攻关计划,着力实现前瞻性技术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重点在北京、上海、武汉、广州、深圳、西安等中心城市建设一批面向基础前沿领域的科技基础设施平台。产业创新方面,通过产学研用合作方式,布局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平台,大力发展新型研究机构,将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产业技术成果。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资金链,组织实施一批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产业创新发展工程,突破一批“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世界级新兴产业集群和先进制造业集群。
第二,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发挥社会资本推动区域创新集群建设的主力军作用,引导地方政府、地方投资平台联合各类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共同发起成立区域创新集群开发资金或基金,投资重大项目建设与运行,推动国家、地方、社会资本联动协作。对标国际一流区域创新集群的硬条件和软环境,鼓励地方投资平台深度参与区域创新集群建设,探索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全面参与建设领先的信息基础设施、厂房路网、排污节能设施、通勤模式、宜居环境等。
第三,营造汇聚创新要素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快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切实从分钱、分物、定项目转到制定政策、创造环境、搞好服务上来,着力构建良好的科研生态体系。先行先试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管创新、科技金融结合、人才培养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等体制机制改革,破解人才、技术、资金、设备等创新要素流动障碍,打通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切实加强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话语权,提高企业对国家科技计划、应用导向的科技重大专项方案等决策参与度,创新模式吸纳企业参与国家层面重大技术攻关,建立需求导向、企业牵头、高校和科研机构以提供研发服务方式参与的关键领域产业技术攻关体系。
第四,建立健全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区域创新集群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及预测分析工作,重点加强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跟踪分析,及时协调“四新”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借鉴《美国硅谷报告》等相关指标体系,建立客观反映区域创新集群发展情况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发展指数监测体系等。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探索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创新统计监测和考评机制。
作者:邱灵,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