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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政策

以改革创新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时间: 2017-05-04信息来源:蔡玲 作者:hjr_admin 责编:

摘    要: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探索我国城市群养老服务发展模式,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加强统筹规划,既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要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不断提高医疗养老结合与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建立三地养老服务协同发展长效机制。最后,通过京津冀三地实际调研,提出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养老服务;协调发展;改革创新;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7)01—0014—03
收稿日期:2016—11—23
作者简介:蔡玲(1964—),女,安徽巢湖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合作与国际经济合作。

  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创新我国养老服务发展模式,对于探索我国城市群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可复制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和示范作用。京津冀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任务重大而艰巨。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北京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约315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3.4%,人口老龄化程度全国第一;天津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已达到230.37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22.43%,人口老龄化程度全国第三;河北省60岁及以上人口为1 115.68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的15.11%,接近中度老龄化社会。与此同时,北京面临着疏解非首都功能,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任务;天津和河北面临经济增速下滑、人口红利下降、产能过剩和结构升级、就业形势严峻等问题。当前,京津冀三地政府积极推动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已出台相关举措,如三地民政部门签署了《民政事业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重点规划了养老服务等领域的合作事宜。但目前尚处在起步探索阶段。京津冀三地的实际调研情况反映出一些矛盾和问题还较为突出,如:养老需求和供给的错配缺配,养老市场不发育,老年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缓慢,医疗护理能力不足,养老服务人才匮乏;优惠政策落实难,盈利空间小,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积极性不高;三地养老保险制度、医养结合的制度机制还不完善;养老资源互补和利益共享的协调机制尚未理顺和建立等。以医疗护理能力和养老服务人才调研为例,北京调研的几个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中,工作人员的数量一般在30人左右,而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数量一般都在10人以下,而具有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等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更是平均不到5人,老人需要的初级护理员、康复医师等几乎为零,这些因素将影响养老服务的发展。

  国际经验显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重点是:一是养老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二是养老服务形式多样化,三是养老服务行业专业化。笔者认为,要加强统筹规划,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既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要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创新模式,不断提高医养结合与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建立三地养老服务协同发展长效机制。

  一、坚持协同发展,加强制度创新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鼓励服务外包、健康养老等部分新兴服务业向北京之外有交通、环境、空间、劳动力等支撑条件的地区转移发展。因此,从三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发挥各自优势和资源禀赋,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推动养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建立健全推动三地养老服务业协同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

  协同空间布局。统筹规划布局养老机构,开展跨区购买养老服务试点。利用北京科技力量雄厚的优势,探索试点科技与养老的结合,开发智能化养老产品等,建设养老服务业全产业链园区。加强京津双城合作,天津要主动承接养老、医疗机构转移,依托京津合作示范区平台,不断提高养老基础设施、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河北养老服务业尚处于起步阶段,要承接北京医疗、养老、健康等相关产业转移,加强医疗卫生联动协作,引导在京医院开办分院、合作办医、专科协作以及异地建设区域性医疗中心等,推动在京医疗资源向京外、京郊疏解。

  加强养老制度创新。探索跨区域养老新模式,破解跨区域老年福利和养老服务方面的身份和户籍障碍。在社会保障、养老保险、救助补贴等方面做好政策制度对接,促进制度体系渐进融合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落实养老保险跨区域转移政策,加快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服务政策措施。推动异地养老和康复疗养,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鼓励三地通过共建养老医疗机构、推动养老院和护理院的对接等方式,加强三地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

  二、推进体制改革,创新发展京津冀养老服务模式

  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发展,提高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能力。“医养结合”是养老服务的核心问题,是一种新型养老模式,整合医疗和养老两方面的资源,提供持续性的老人照顾服务。“医养结合”涉及到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多部门的管理,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医养结合机制。完善补贴扶持政策,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尤其是医养结合养老的投入,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的要求,积极支持引导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加大医养结合型机构建设补贴力度,根据现行财政体制,统一公办和其他所有制性质、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的养老机构补助标准。建设养老服务产业园区,推动医养结合的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建议依托区域性中心城市及部分节点城市选址,选择交通通达性好、生态背景优良的区域,在行政审批、部门监管、税费增收以及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建设有环境、有保障、有设施、有服务、有乐趣、有情怀的医疗养老结合的特色项目。

  加大智慧养老的政策扶持力度,提高京津冀三地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建立三地养老信息中心共享平台,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通过电信、移动等企业建立养老服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中心”平台。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政府由过去直接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转向购买服务、监督服务质量。根据社区老年人分布与密度,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纳入社区新建改造规划,合理制定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空间布局规划,制定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标准、工作流程和服务操作规范等指导意见。

  三、以问题为导向,建立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的长效机制

  激活民间资本活力,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资金短缺问题。国务院在2005和2010年曾先后提出“老36条”和“新36条”,2014年又出台了鼓励社会投资的39条。目前我国激活民间投资“不缺政策,但差落实”。要加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调动地方的“首创”和“争创”的精神,因地制宜,有效地激活民间投资活力。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离不开立法的保护和政策的引导和支持,要加强政策落地,保护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在法律、政策出台的前期调研和法律、政策的落实监督上下更大气力。通过立法,明确民营养老机构的企业化管理模式和盈利性质,对民间资本投入应享有的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给予法律保护。合理确定养老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协调民政、工商、卫计、消防等部门的关系,简化民营养老机构办证手续,解决民营养老机构办事难问题。明确符合条件的养老医疗机构享有医保结算点的待遇,并允许护理费用进入医保报销范畴。政府给予养老机构的补贴,改为补贴给进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不进住不享受,既鼓励了老年人进住养老机构,又扶助了养老机构良性运营),补贴数额根据物价指数波动幅度超出特定界线而适时作出调整。明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的名录。加大监管力度,遏制以养老事业为幌子从事房地产开发。优化竞争环境,打破区域壁垒,培育一批富有创新活力、带动力强的医疗集团,形成一批医疗和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加强政策落实督察,把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政府扶持资金、养老机构设立等指标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京津冀三地政府研究设立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并购引导基金,推动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适时发起养老服务业并购基金,以保险机构或风险投资机构为主体,政府可给予适当的支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推动并规范金融资本与养老产业相结合。支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围绕京津冀打造互补互利的养老服务集群,鼓励实力强的养老企业走跨区域的品牌化、连锁化发展道路,聚力打造养老服务新模式、新业态。

  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政策,加快发展职业教育,解决养老服务人才匮乏问题。要根据我国老年人口的规模、结构,科学合理预测未来养老服务人才发展需求,加快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发展规划。将养老服务人才发展纳入到国家人才队伍建设体系中,明确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发展方向和政策举措。研究扩大将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的范围,给予工资补贴。对养老从业者实施职业化管理,提高养老护理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荣誉感。出台鼓励性政策,促使更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立以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为主体,涵盖护理、社会工作、健康管理、康复治疗等养老服务类相关专业群,同时对相关专业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吸引生源。进一步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教育,鼓励支持社会发展养老服务人员培训机构,实施自愿报名、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登记备案等灵活的培训和输送机制。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培训长效机制,提供免费继续教育以提高服务水平。建议以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会同三地相关主管部门,以京津冀为先行先试示范区,综合研究制定分级管理为基础的养老行业职业资格体系,发挥京津冀教育资源丰富的优势,推进养老职业教育体制改革。


责任编辑:高钟庭
 
To Promote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Pension Services in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by Reform and Innovation
Cai Ling
(Economics School,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Wuhan 430073, China)
Abstract: There are very strong realistic meaning and demonstration effect to promote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pension services in the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and to explore the pattern of pension service of China's urban agglomeration. To promote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pension services in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and to strengthen the overall planning, not only need the government leading role but also need to stimulate the market vitality, and encourage and attract private capital into the pension services, improve the ability of combining the medical treatment and community endowment, and establish long—term mechanism of the endowment servic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three cities. Finally, through the actual researches on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the author put forward suggestions to promote the pension service development of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Key words: pension servic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reform and innovation, long—term mechan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