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统筹区域发展要求的提出及其科学内涵时间: 2019-11-11信息来源:中国市场出版社 2007年1月 作者:主编 陈宣庆 张可云 副主编 孙广宣 周毅仁 责编:qgy
第1章
统筹区域发展要求的提出及其科学内涵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在“五个统筹”中,统筹区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的提出既是中国区域发展战略理论发展的结果,又是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对其科学内涵的揭示是本书的逻辑起点。本章将回顾统筹区域发展提出的经过,并揭示其科学内涵。
1.1 统筹区域发展要求的提出
统筹区域发展要求的提出是中国区域发展战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体现。理论界对中国区域发展战略演进的阶段划分主要存在“三阶段”①和“五阶段”②两种方法,但不论采用哪一种划分方法,都可以看出区域发展战略的演变的历史继承性,新的区域发展战略都是以历史为基础,以时代为背景而提出的,统筹区域发展要求的提出也不例外。
1.1.1 从区域协调发展到统筹区域发展的演进
从区域协调发展到统筹区域发展,这是中国区域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要清楚阐述和深刻理解统筹区域发展的内涵,就有必要分析这两者内在的关系。
——《“八五”计划纲要》首次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基于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日趋扩大,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经济问题和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中央政府在1991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首次提出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八五”计划纲要》指出:“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和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和资源分布很不平衡。正确处理全国经济发展与地区经济发展之间以及地区经济之间的关系,不仅关系到各种优势的发挥和经济的合理发展,而且关系到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八十年代全国经济和地区经济都有很大发展,生产力的地区布局也有新的变化,但也存在一些不合理现象和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的问题是,各地重复建设项目过多,产业结构趋同,资源配置木合理,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严重,妨碍了生产的合理协作和商品流通。今后干年,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利益兼顾、共同富裕的原则,逐步实现生产力的合理布局。”为了促进地区经济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报告指出,必须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①正确处理发挥地区优势与全国统筹规划的关系。国家鼓励各地区发挥优势,使各地区都能在优势产业上得到发展。同时应该从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出发,加强地区经济的合理分工。②正确处理资源富集地区与加工工业集中地区的关系。加工工业集中的地区,尤其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要积极发展技术水平较高的产业和出口创汇产品,并使那些能源和原材料消耗较高的工业,在资源富集区得到较快发展。③正确处理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关系。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生活水平有差距,是历史、地理、制度变迁等原因造成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和经济发达地区都要努力帮助较不发达地区改变面貌,使各地区都能得到发展,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从《“八五”计划纲要》的区域发展战略相关表述中,不难看出,20世纪90年代初,实现区域发展战略的转变,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第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地区间差距扩大;第二,旨在促进各地区发挥比较优势基础上的区域合理分工与合作。
——《“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再次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提出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并以此作为指导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方针,以解决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出现的问题,但由于造成这些问题的体制和政策方面的原因没有得到消除,因此在“八五”期间,这些问题非但没有得到合理解决,反而出现了进一步加剧的趋势。例如在此期间,全国GDP的年均增长速度为26.61%,东部为28.12%,中西部分别为25.27%和23.38%;东部GDP占全国的比重由1990年的53.59%上升到1995年的56.85%,中西部则由1990年的30.13%和16.28%下降到1995年的28.57%和14.58%①。三大地带之间尤其是东部和西部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与此同时,重复建设、重复引进有增无减,地方保护主义日益盛行,并愈演愈烈。
针对“八五”期间中国区域经济问题进一步突出,并将对国民经济整体的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构成威胁这一现实,中央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再一次提出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并进一步突出了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在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引导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是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也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方面。”“要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分工合作、协调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全国经济发展与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关系,各地区要在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下,选择适合本地条件的发展重点和优势产业,避免地区间产业结构趋同化。促进各地经济在更高的起点上向前发展,积极推动地区间的优势互补、合理交换和经济联合。”
比较《“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与《“八五”计划纲要》关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提法,可以看出,《“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并没有突破《“八五”计划纲要》的框架,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地区合理分工与合作依然是其核心内容。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统筹区域发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即“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主要任务是: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统筹区域发展在“五个统筹”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2004年2月21日,温家宝总理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发表的“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讲话中提出:“统筹区域发展,就是要继续发挥各个地区的优势和积极性,逐步扭转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实现共同发展。国家要从宏观政策上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
在中央提出统筹区域发展要求后,许多学者对统筹区域发展与区域协调发展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刘键、李国平认为,“统筹区域发展是针对我国当前区域差距持续扩大、区际产业结构趋同日益强化、地区经济发展与资源短缺矛盾加剧、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等问题提出的。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是建国以来首次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显示了这一问题的重要以及新领导集体的高度重视”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在《统筹区域发展研究》课题中,提出“统筹区域发展是对区域协调发展思想的进一步深化”,并从三个方面分析了统筹区域发展与区域协调发展的关系。我们认为,这一提法基本是合适的,但对统筹区域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关系分析则有待深化,特别是第二个方面的比较,即“区域协调发展强调控制地区间差距,统筹区域发展更加强调控制地区间居民的生活差距”②,只是一种对统筹区域发展的狭义理解。
从区域发展战略的历史演进角度看,统筹区域发展要求是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高级阶段或者高级形式,这种高级阶段或者高级形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统筹区域发展是既有一般论又有重点论的区域发展观。过去区域协调发展所提及的仅是面上的一般而谈,没有具体的针对性措施,统筹区域发展则是既有面上的一般而谈,又有对各个区域问题的重点治理。四大战略区域框架的提出为其奠定了分析基础,未来的重点在于“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加快发展,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③。第二,统筹区域发展要求是对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具体化,区域协调发展确定了目标和方向,统筹区域发展明确了途径和方法。1999年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提出和实施是一个重要转折点,是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具体化,是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由思想酝酿走向实践化的开端,也为统筹区域发展要求的提出奠定了坚实基础。
1.1.2 统筹区域发展与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概念,并对其作了精辟表述:“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极为丰富,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既有生产力和经济基础问题,又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问题;既管当前,又管长久;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重大的现实问题”,包括统筹区域发展在内的“五个统筹”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体现和内在要求。
党的执政能力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新时期,党的执政能力面临来自各方面的考验。党的十六大向全党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水平的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作为会议中心议题进行讨论,并形成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水平,必须遵守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而能力建设最终也要体现在包括统筹区域发展在内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事业中。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形成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首次完整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并将其列为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胡锦涛指出,和谐社会应该具有六大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也必然包括各区域之间的利益关系,这需要统筹安排和兼顾。
从区域的角度看,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状态就是区域和谐,区域和谐是社会和谐在区域层面上的体现,因此,统筹区域发展必然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区域和谐只有通过统筹区域发展才能实现,所以区域和谐与统筹区域发展也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统筹区域发展的目的是区域和谐,区域和谐的途径是统筹区域发展。这四者之间的关系可总结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遵循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能力建设最终要体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业中;坚持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目标;统筹区域发展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体现和内在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途径,因而是指导思想、目标、途径三者的统一,它又是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四者间的关系图示见图1-1。
1.2 统筹区域发展的科学内涵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五个统筹”之后,许多学者从不同视角对统筹区域发展的内涵进行了归纳与界定。我们将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统筹区域发展的概念给出界定。
江世银认为,统筹区域发展强调的不是“梯度推进”,而是“协调发展”①。钱富新也指出,统筹区域发展绝不是“一平二调”平均主义的复归,平均主义强调“分配均等”,而统筹发展强调“机会均等”,因此,统筹区域发展是着力于起点平等的崭新理念②。
胡乃武、张可云认为,“所谓统筹区域发展,就是从全国区域经济发展格局的角度,有重点、分阶段地全面解决各种类型的区域问题,通过政府有目的调控逐步协调区域关系并促进各种类型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③。这种界定,明确了主体和全局观,体现了重点论的思想。
黄勒认为,“统筹即是指统一谋划、协调兼顾、共同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就是把各种层次的区域纳人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进行通盘筹划、综合考虑,通过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生产力布局、城乡布局等手段,促进各种资源要素的空间流动,优化空间结构,最终实现空间协调发展;分解在不同的空间层次上,就是统筹东中西三大地带、行政经济区域与跨行政区的经济区域、经济核心区与特殊类型区域、城市与乡村、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关系”①。这种界定明确指出了区域统筹的层次,具有创新意义,但对于区域划分的层次比较模糊。
胡鞍钢认为,统筹区域发展的核心理念是“以人为本”,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促进所有人的全面发展,提倡的是“共同富裕”;并认为中国的区域发展战略存在第一代和第二代之分,第一代发展战略体现为沿海有限发展,而包括统筹区域发展在内的第二代发展战略强调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倡导共同发展、共同分享、共同富裕。中国正经历着第一代发展战略向第二代发展战略的转变②。这种界定紧扣科学发展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在《统筹区域发展研究》课题中给出的统筹区域发展概念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这种思想的体现③。
李含琳、魏奋子提出,“所谓统筹区域发展,就是指在区域发展的过程中能够高效地在各产业之间、各地区之间、各群体之间配置资源和生产要素,使各方面的发展能够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和良性互动,各方面的利益都能得到充分的体现,从而保证区域的均衡发展和整体实力的提高”,“具体到我国区域发展的实际,统筹区域发展就是要把推进发达地区的发展与加快欠发达地区的发展结合起来,形成地区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④。这种概念界定充分体现了互动式发展的思想。
刘键、李国平认为,“统筹区域发展的目标是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但区域协调发展的提法侧重于强调各区域之间的自发协调,是以各个区域(各省区或各经济区)自身为主体的‘中观运营系统’或‘民营系统’,而统筹区域发展则是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各地方政府配合的‘宏观运营系统’或‘国营系统’,更加强调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和中央政府的统筹功能以及中央政府在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主导地位。统筹区域发展战略是新凯恩斯主义在区域经济发展上的崭新体现”⑤。这种界定也突出了政府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
在回顾并参考了一些专家学者对统筹区域发展的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我们认为,要真正揭示统筹区域发展的内涵,必须把握统筹区域发展的四个要素。
第一,统筹区域发展的主体是政府。区域发展的统筹是社会关系统筹之一,而社会关系的统筹只能是由社会主体来完成,或者说社会统筹是社会主体的重要实践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和能动性的体现。社会统筹的主体或者是政府,或者是某一集团,或者是个人,主体不同,统筹的对象、目标和手段都不同,区域发展的统筹是对社会关系中区域关系的统筹,它的主体是政府,目标是国家经济整体实现平稳、持续和协调的发展。要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区域问题,达到国家经济总体协调发展的目标,统筹区域发展就是政府的历史责任,是区域经济发展现实对政府工作的要求。作为统筹区域发展主体的政府,必须高度认识统筹区域发展的必要性,履行统筹主体的职责。但要注意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统筹不是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而应是努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更大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与氛围,要避免政府在统筹区域发展过程中的“越位”与“缺位”问题。
突出政府也是统筹区域发展区别于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特征之一,是对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思考的进一步深入。
第二,统筹区域发展的客体是区域经济活动和区域经济关系。统筹区域发展的客体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各区域的经济活动,另一个则是中央政府与各区域之间以及各区域彼此之间构成的区域经济关系。有人认为,政府在统筹区域发展过程中,不是什么都可以和必须统筹的,应该划分政府和市场的调节范围,政府统筹的应该是公共部门和公共产品,如财政税收收入、社会保障等,我们认为这是对客体的进一步具体化,强调政府能够掌控的资源利用。
第三,统筹区域发展的关键在于发挥政府的杠杆作用。“小政府大社会”是未来社会发展的理想模式,在这种社会模式下,政府掌握的资源是有限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无所作为。在统筹区域发展中,政府应当利用好杠杆作用,充分发挥“四两拨千斤”的功效,整合和橇动庞大的社会资源,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目标。第四,统筹区域发展的层次涉及标准区域和问题区域的划分①。在前面我们也提到,有不少专家学者认为,统筹区域发展是存在不同的层次的,因此统筹区域发展的一个基础性工作就是首先进行区域划分。我们认为区域统筹的层次应该在两种区域划分框架基础上展开讨论:第一种是标准区域划分。标准区域的划分从空间上看是覆盖全部国土的,欧盟的标准区域有三个层次,即NUT-1,NUT-2,NUT-3。中国标准区域的分类目前还只是停留在战略区域的层次上,这就使得区域政策的实施在过于宽泛的空间内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未来统筹区域发展的一个重点工作就是进一步细化标准区域的层次,可以设想我国至少应该存在战略区域、省组合、县组合、乡镇组合四级标准区域。第二种是问题区域划分。这是针对特殊区域问题所设计的,不需要覆盖全部国土,它会随着老问题的解决和新问题的出现而不断调整变动。标准区域与问题区域划分相结合,区域划分以标准区域为基本框架,以问题区域为重点作用对象。
在以上基础上,我们给出本书中的统筹区域发展的概念界定:
统筹区域发展,是政府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从全局出发全面综合地考虑区域发展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以政府资源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各区域在发挥比较优势基础上的发展,合理控制区域间发展差距,有重点地治理区域问题,逐步协调区域关系并促进各种类型区域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最终实现动态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其要点如下:
第一,全面综合地考虑——体现科学发展观;
第二,区域发展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体现区域统筹的层次;
第三,以政府资源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整合社会资源——体现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第四,鼓励各区域在发挥比较优势基础上的发展,合理控制区域间发展差距,有重点地治理区域问题,逐步协调区域关系并促进各种类型区域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体现统筹区域发展的四大主题;
第五,动态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体现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在这里,我们把鼓励发展、控制差距、重点治理和协调关系定义为统筹区域发展的四大主题,原因在于:首先,无论是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东部发展,还是中部崛起,都是发展的体现,发展是目的,是不变的中心。合理的定位和比较优势的发挥是区域各自发展的基础。其次,持续扩大的区域差距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健康有序稳定发展的巨大障碍,与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背道而驰,从“八五”开始,缩小地区间差距就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它必然也是统筹区域发展的主题之一。再次,所谓统筹,既是通盘考虑,又是各有侧重的。在区域发展过程中并不是所有区域同时出现同一问题,而且同一问题在不同区域表现出的严重程度也不相同。为了在某一特定时期集中使用政府有限资源,必然要求优先治理突出的区域问题,正是重点治理确保了政府资源的高效率使用,同时,不同时期重点的转移也是持续协调区域发展的保证。最后,区域的各自发展会产生彼此间的不和谐,而且良好的区际关系也是需要维护的,这就使得协调关系必然成为统筹区城发展的又一主题,同时,协调关系还可以成为综合、联动治理多种并存的区域问题的良策。
统筹区域发展是要分阶段的,目标的实现不可能一胱而就,我们认为统筹区域发展在理论上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区域开放:所谓区域开放,就是指打破区域间的界限,按照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使区域相互开放、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向一体化方向迈进。区域开放是统筹区域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统筹区域发展的最基本要求。离开区域开放,统筹区域发展就成了一句空话。
区域合作:区域开放仅仅是统筹区域发展的第一步,只是为统筹区域发展创造了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统筹区域发展还必须全面加强区域之间的合作。这种合作应该是在遵循经济规律和体现区域经济主体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的前提下,以提高效益为核心,自愿地平等地进行的多形式、多层次的合作。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看,区域之间的合作具有必然性;从区域发展的现状看,区域之间的合作又具有必要性。
区域平衡:区域平衡有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方面是一种状态的描述,即区域发展过程中各个层面所表现出来的相对均衡状态,这种相对均衡状态集中体现在区域从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出发,相互取长补短、合理分工、共同发展;另一方面是一种行为,即政府为实现区域发展的相对均衡所进行的调节、引导,通过调节和引导,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各个层面、各个环节有序、高效地运行。平衡对统筹区域发展至关重要,因为区域之间存在差异和不平衡。这种差异和不平衡首先体现在区域自然位置不同、资源占有不同和生产要素的质量不同,客观上形成了不均质的地域空间。其次这种不平衡体现在区域关系的发展过程中,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只有不断揭示区域运行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寻求解决矛盾的方法和途径,区域发展才能顺畅、健康,平衡是区域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
区域融合:也叫空间一体化,是统筹区域发展的一个根本任务,也是我们所追求的理想目标。它是指区域之间十分密切、非常协调、相互渗透、融为一体的新型关系。区域之间相互支撑和依托,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以其他方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相互依存、相互交融是区域繁荣的真谛。区域融合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能从根本上优化区域资源配置,有利于加快区域发展速度并提高效益;二是在共同发展的基础上,促进国民经济的整体协调、健康发展。
1.3 本章小结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在“五个统筹”中,统筹区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统筹区域发展要求的提出是中国区域发展战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体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差距逐步扩大,而且区域差距诱发或加剧了其他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因此,中央政府在1991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首次提出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针对“八五”期间中国区域经济问题进一步突出,并有可能对国民经济整体的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乃至于国家安全构成威胁这一现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再一次提出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并进一步突出了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在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地区合理分工与合作依然是其核心内容。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即“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统筹区域发展在“五个统筹”中占有十分关键的地位。
从区域发展战略的历史演进角度看,统筹区域发展要求是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高级阶段或者高级形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统筹区域发展是既有一般论又有重点论的区域发展观。第二,统筹区域发展要求是对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具体化,区域协调发展确定了目标和方向,统筹区域发展明确了途径和方法。1999年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提出和实施是一个重要转折点,是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具体化,是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由思想酝酿走向实践化的开端,也为统筹区域发展要求的提出奠定了坚实基础。
统筹区域发展与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遵循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能力建设最终要体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业中;坚持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目标;统筹区域发展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体现和内在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途径,因而是指导思想、目标、途径三者的统一,它又是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要真正揭示统筹区域发展的内涵,必须把握统筹区域发展的四个要素:第一,统筹区域发展的主体是政府;第二,统筹区域发展的客体是区域经济活动和区域经济关系;第三,统筹区域发展的关键在于发挥政府的杠杆作用;第四,统筹区域发展的层次涉及标准区域和问题区域的划分。
统筹区域发展,是政府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从全局出发全面综合地考虑区域发展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以政府资源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各区域在发挥比较优势基础上的发展,合理控制区域间发展差距,有重点地治理区域问题,逐步协调区域关系并促进各种类型区域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最终实现动态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这个定义阐明了统筹区域发展的五个方面的内涵:第一,全面综合地考虑——体现科学发展观;第二,区域发展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体现区域统筹的层次;第三,以政府资源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整合社会资源—体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第四,鼓励各区域在发挥比较优势基础上的发展,合理控制区域间发展差距,有重点地治理区域问题,逐步协调区域关系并促进各种类型区域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体现统筹区域发展的四大主题;第五,动态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体现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统筹区域发展在理论上可分为四个阶段:区域开放、区域合作、区域平衡和区域融合。&
第1章注释:
1.1.1
第1页
①参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统筹区域发展研究》,内部研究报告,2004年。
②张可云:《区域经济政策》,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438-445页。
第3页
①于今主编:《统筹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干部学习读本》,北京:党建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
第4页
①刘键、李国平:《统筹区域发展问题研究综述》,载《南京社会科学》,2005(1)。②统筹区域发展与区域协调发展的关系比较,详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统筹区域发展研究》,内部研究报告,2004。
③引自2005年3月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
1.1.2
①王伟光主编:《科学发展观干部读本》,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年版,第8页。
第6页
①江世银:《区域经济发展宏观调控论》,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77-279页。
②钱富新:《怎样才能实现统筹协调》,载《人民日报》,2004-02-12。
③胡乃武、张可云:《统筹中国区域发展问题研究》,载《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4(1)。
第7页
①黄勒:《对统筹区域发展的几点思考——兼论我国新一轮国土规划的任务》,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4)。
②胡鞍钢:《中国:走向区域协调发展》,载《中国经济时报》,2004-03-22。
③详细参见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统筹区域发展研究》,2004。
④李含琳、魏奋子:《中国统筹区域发展能力评估和提升对策》,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
⑤刘键、李国平:《统筹区域发展问题研究综述》,载《南京社会科学》,2005(1)。
第8页
①关于标准区域和问题区域的详细内容参见张可云:《区域经济政策》,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第154-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