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理论基础和实施对策 专题篇 西部地区两大生态环境问题对策研究(上)时间: 2019-05-10信息来源:课题组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2年12月第一版 作者: 徐国弟 陈玉莲 主编 责编:qgy 陈国平
防治土地荒漠化和水土流失,是西部地区亟待解决的两大生态环境问题,下面就防治对策进行初步研究。
一、加强土地荒漠化和沙尘暴的防治对策
我国荒漠化土地面积已达262万平方公里,并且每年以2460平方公里的规模在扩展(系《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数据)。全国每年因荒漠化造成的经济损失接近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由此带来的社会、环境损失可能更为严重。近年来特别是北方地区出现的扬沙和沙尘暴天气,不仅干扰了包括首都北京在内的广大地区的正常生活,而且对中国的对外形象和投资环境带来了负面的、长远的影响。因此,加强土地荒漠化和沙尘暴的防治,已是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并做出了重大的部署。1994年3月,国务院颁发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把治沙工程纳人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了荒漠化土地蔓延速度要减少到每年1000平方公里的目标。1998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规划治理荒漠化面积的目标:近期(到2010年)2200万公顷,中期(2011—2030年)4000万公顷,远期(2031—2050年)全国建立起基本适应可持续性发展的良性生态系统,最大限度地控制荒漠化扩大趋势。也就是说,今后50年内我国现代沙漠化土地(37.1万平方公里),今后可能新增的沙漠化土地,以及部分地130。质、历史遗留的沙漠化土地都将得到相应的治理。2000年12月,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纲要》明确提出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主要内容与要求和对策措施,并指出要认真履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
(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综合治理和宏观管理
防治土地荒漠化和沙尘暴,要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必须首先弄清楚土地荒漠化和沙尘暴的涵义,以及发生的原因。目前对此:各方面的意见还不统一。
赵松年认为:“按照科学涵义和国际惯例,荒漠化指干旱、半干旱地区土地退化现象(包括干旱化、盐碱化、风沙加剧等),而不仅限于‘沙化’现象,同样,‘荒漠’(desert)不仅限于‘沙漠’或沙质荒漠,还有石质荒漠(戈壁)、土质荒漠,等等,而湿润、半湿润地区的沙地和沙丘不得混为‘沙漠’”。
李孝芳在《荒漠化、沙漠化和干旱化名词释义及其在我国的应用》一文中,引用了中外学者对荒漠化、沙漠化的定义。德列格尼对荒漠化的定义是“荒漠化是干旱区、半干旱区和某些半湿润地区生态系统的贫瘠化,是由于人的活动和干旱共同影响的结果。这些生态系统的变化过程可以测定优良植物生产力的下降,生物量的变动,微小的和巨大的动植物区系的差异,土壤退化和对人类所增加的危害等等予以表达。” 朱震达等认为,“沙漠化的简明含义是指在脆弱的生态系统下,由于人类不恰当的经济活动造成过度利用自然资源,使原来并不具备沙漠特征的地区出现了类似沙漠的景观。而受沙漠化影响的地区被称为沙漠化土地。”李孝芳引证了各方面的意见,认为“我国目前荒漠和沙漠有时是一个概念,有时所指似乎又不完全相同”。
沈国舫解释:“土地荒漠化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概念,是指干早半干旱地区的土地退化,包括风蚀荒漠化、水蚀荒漠化、冰蚀荒漠化及土壤盐渍化等,其中部分内容与水土流失相重叠,但区域范围不尽相同。荒漠化土地中,以风蚀荒漠化土地占最大份额,也最具特色。
张岳、任光照认为:荒漠化土地“是干旱与半干旱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是由于种植者、牧民和其他人为持续开发、过度放牧,对利用土地超过对产量所能担负的程度,造成干早和半干旱土地的退化的沙化。干旱往往加速这种沙化,但是如果严格控制人类活动的影响,即使经受长期干旱之后,自然生态系统通常也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而当人类对土地利用不当,进一步削弱了自然生态系统,干旱往往导致加剧荒漠化”。
《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的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给的定义:荒漠化是指在干旱、半干旱和某些半湿润、湿润地区,由于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等各种因素所造成的土地退化,它使土地生物和经济生产潜力减少,甚至基本丧失。这一文件界定的荒漠化土地“已达国土总面积的8%”,即76.8万平方公里。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年10月关于荒漠和沙漠化也分别作了解释。荒漠化(deserts)是指“植物稀疏甚至缺乏植物以及人口密度很低的干旱地区。”沙漠是荒漠的一小部分。其存在主要归因于气象因素。沙漠化(desertification)是“指由气候变化、人类影响或两者共同作用所引起的沙漠环境向干旱或半干旱地区延伸或侵入的过程。”“沙漠化常易发生在那些经受干旱或经受人类过度使用土地的地区。”
综合以上各方面对土地荒漠化的解释,土地荒漠化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界定。从广义来说,荒漠化土地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或两者共同作用下,形成的植物稀疏甚至缺乏植物,以及人口密度很低的干旱地区和半干旱地区,总面积已达262万平方公里。从狭义来说,主要是指人为或人和自然共同作用下形成的那部分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约76.8万平方公里。
沙尘暴是气象学中沙尘天气的组成部分,沙尘天气包括浮尘、扬沙和沙尘暴三个等级。中国科学院地学部风沙问题咨询组对此分别下了如下的定义:浮尘指在无风或风力较小的情况下,尘土、细沙均匀地浮游在空中,其水平能见度小于10公里;扬沙指由于风力较大,将地面沙尘吹起,使空气相当混浊,水平能见度在1—10公里;沙尘暴指把地面大量沙尘卷人空中,使空气特别混浊,水平能见度低于1公里。强烈的沙尘暴(瞬时风速大于25米/秒,风力10级以上)可使地面能见度低于50米,破坏力极大,俗称“黑风”。据了解,2000年春北京的沙尘天气均未形成沙尘暴,属扬沙天气。沙尘暴和扬沙天气一般需要两个条件:足够强劲持久的风力和地表丰富的松散干燥的沙尘。
在对土地荒漠化和沙尘涵义及其发展情况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对此问题就可能有进一步的共识。归纳起来,共有如下几点:一是土地荒漠化和沙尘暴的形成与发展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这个过程与全球气候变暖、大洋环流变化、不适当或不科学的自然资源利用方式都有关。二是我国土地荒漠化和沙尘暴的问题,不仅与我国生态环境变化有关,而且与蒙古国、西伯利亚地区、中亚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有关。2001年春天,我国北方地区沙尘暴的尘源,主要来自我国的新疆、内蒙古和蒙古国。三是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致富途径不当。由于东西差距的扩大,在没有其他办法致富的情况下,一部分地区以掠夺式的方式,过度开发利用生态脆弱地区的资源,如发菜、甘草等沙生植物,致使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四是对生态建设的投人不足,特别是科技投入不足。没有集中使用有限的建设资源和缺乏科学的、因地制宜的科学方法,结果在保护治理荒漠化土地上往往事倍功半,甚至得不偿失。五是政策不到位,如治荒地区权责利不明确,挫伤了群众治荒治沙的积极性。总之,是因为不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才形成今天的严重局面。
1.要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土地荒漠化是一种自然现象,沙尘天气是土地荒漠化和全球气候恶化的集中反映,人类对此现象只能减轻其危害或延缓这种现象的发展过程,而不能阻止或者使这种现象得以逆转。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也就是说,我们在制定奋斗目标时,应该使有限的资源用到可能因人为因素而使荒漠化扩展的那部分土地上。《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提出了治理荒漠化土地近、中、远期50年的目标,但没有重申《中国21世纪议程》中荒漠化土地蔓延速度减少到每年1000平方公里的限制性指标。对治理的目标值,在实施过程中应该按照科学规划随时调整,切勿以层层分解的方式下达;对于限制性的指标值,也应该科学地确定。总之,对土地荒漠化的防和治都是我们良好的愿望,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应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在已经形成的荒化土地上,人类应理智地“以退为主”、“要退够”,而不要过望“治理好”后重新进入。其实,“退”也就是治。有专家提出,在治理荒漠化的措施上,“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尤其是“宜荒则荒”的对策,是遵循自然规律,适应自然,讲科学的一项对策和措施,值得有关方面重视。
2.要加强综合治理。中央提出的“封山植树、退耕还林(草)、个体承包、以粮代赈”和“种树种草、绿化荒漠、以粮代赈、承包到户”的措施,充分体现了综合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的精神。在这方134面,国家计划、财政、经贸、环保、科技、国土、水利、林业、农业、旅游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科技保障的原则,坚持政府、企业、个人各司其责,协调好生态、经济、社会三效益的关系,处理好近期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和重点与一般的关系。在土地荒漠化和沙尘暴的防治上,切忌急功近利、各自为政和不讲科学。要创新思路,改变以粮为主或以牧为主的小农业、小牧业观念: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各种服务功能。
对于土地荒漠化和沙尘天气多发的西北、华北北部和东北西部的风沙干旱地区,要多方面共同组织实施防沙治沙工程,努力控制土地荒漠化扩大的趋势。这方面,林业部门已经提出了具体的设想:根据我国荒漠化土地现状及其危害程度,从国土整治、国民经济建设的总体要求出发,防沙治沙工程要以六大沙漠和三大沙地及其周边地区的治理为重点,同时兼顾黄河下游故道沙地的治理。治理范围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西藏、甘肃、青海和新疆14个省区市的339个县。工程的目标和任务:一是为防止产生新的沙化土地,对现存的林草植被实行有效保护;二是为防止沙漠的扩护展,在沙漠、戈壁的边缘地带建设必要和可能的防风阻沙林带;三是为对现存沙地和已沙化地区进行综合治理,要封沙育林育草、植树种草,扩大林草植被;四是对已形成的沙漠绿洲,要在巩固的基础上不断扩大。规划到2010年工程建设总任务为2.7亿亩,其中植被保护8100万亩,造林任务1.9亿亩。这项工程的完成,可以使呼伦贝尔沙地、黄河故道沙地得到全面治理,科尔沁、呼伦贝尔两大沙地的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六大沙漠加速扩展的趋势变缓,风沙天气和沙尘暴灾害明显减少,荒漠化土地环境得到初步改善。这是一项重大的生态工程,很显然,仅仅靠林业部门是难以完成的。林业部门必须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例如,水利部门要合理配置好这一地区的生态用水,计划、农业部门要搞好有关地区的生态扶黄,财政、金融部门要给予资金援助和优惠贷款,科技、环保部门要提供科技保障和技术指导,等等。
3.要加强宏观管理。从理论上来说,生态平衡地区的人口承载力是很低的,而承载力又有低水平的温饱标准,中水平的小康标准和高水平的富裕标准。这里有一个人口数量问题,依靠科技而又不会损害生态良性循环的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宏观管理,才能实现对荒漠化土地和沙尘天气的有效防治。宏观理的内容:一是要严格控制人口和提高人口素质。实施计划生育,有关地区人口的自然增长应得到有效的控制;并努力实施生态移民,即对生态严重失衡地区的人口应有计划地转移出去,逐步使人口数量达到零增长、进而达到负增长,最终与相应标准人口承载力相协调。与此同时,要加强教育,使提高人口素质和保护环境的意识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二是设立自然保护特区。即对一些人力暂时难以恢复或急剧退化的生态失衡地区,圈定为“无人区”或“无畜区”,以利于这些地区按照自然规律达到平衡和恢复。这些圈定的“无人区”、“无畜区”,要严禁“取金”——挖发菜、甘草、虫草等,开办矿山也在严禁之例,必办的矿山也要作出生态环境评价和采取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方可批准。三是依法治理和管理。对荒漠化土地有害的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要严格司法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令行禁止。四是建立有效的监、控体系。要利用现代手段,预警网络,对荒漠化地区进行科学的监控;并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加强监、控管理。五是实行更加宽松的政策。只要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要求,并按照规划进行的开发整治活动,都应享受与责权利相一致的政策;有关体制、机制的改革,允许先行试点;研究对必要地区,实行减税赋或无税赋区的政策。
(二)制定防治北京地区沙尘暴特别行动计划
国家“十五”计划,提出要建设环京津生态圈,而防治北京地区沙尘暴应该是建设这个生态圈的重要内容。据中科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的研究结论,我国目前北方有四大沙尘源区,即:甘肃河西走廊和内蒙古及阿拉善高原区;位于北京北部、东部的浑善达克、呼伦贝尔、科尔沁沙地,即内蒙古中部农牧交错带及草原区;新疆塔里木盆地的塔克拉玛干沙漠周边区;陕、蒙、宁、晋西北长城沿线的沙地、沙荒土旱作农业区:其中甘肃河西走廊和内蒙古阿拉善盟地区是最强的沙尘源区。据有关方面的调查,造成北京地区沙尘天气的冷空气主要来自三个方向:西路(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贺兰山→包头、呼和浩特→北京);西北路(阿拉善盟额尔济纳旗→巴彦淖尔盟、包头、乌兰察布盟、锡林郭勒盟西部→北京及周边地区);北路(贝加尔湖和蒙古国中部、中国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浑善达克沙地→北京)。根据70年代末的研究和气象部门的卫星图象表明,位于北京上风的内蒙古高原东南部一坝上地区是北京沙尘暴危害加重的主要沙尘起源地。又据分析,北京地区出现的沙尘天气多为扬尘和浮尘,分别占沙尘天气日数的74%和21%。沙尘源组成,就地沙尘源是永定、潮白、御栖河等古冲积平原的沙土沉积,以及建筑弃土;外来沙尘主要来自内蒙古中部农牧交错区和草原牧区。也就是说,造成北京沙尘天气的沙尘源主要来自北京本地和坝上地区。因此,防治北京地区沙尘暴的重点地区也就基本明确了。为了改变北京的形象必须制定特别行动计划。对北京主要风沙源进行有效的治理,既要防止其进一步扩展,又要尽可能使其由“活”变“死”固定起来,至于北京的建筑弃土则应通过文明施工而消灭。
国家林业局已经制定了《北京风沙源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这个方案可以作为防治北京地区沙尘暴特别行动计划的维形或组成部分。该工程的执行期为2001—2010年,计划共投入60多亿,用于北京风沙源的治理。也就是说,今后10年内,国家将把北京风沙源综合治理作为全国防沙治沙工作的重中之重,率先启动,重点投入,重点治理。《方案》对风沙源的治理,将根据沙化土地分布的现状、扩展趋势和成因及治理的可能性,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现有林草植被实行有效保护,防止产生新的沙化土地;北京风沙源区植被保护和建设总任务为6462万亩(4.3万平方公里),治理重点为浑善达克沙地、北部沙化草原、阴山北部风蚀沙,地、河北坝上沙化土地、山西雁北沙化土地和华北平原北部河流积沙化土地。投资主要用于植被保护、造林种草和种苗建设。对现有沙地通过大力封沙育林育草、植树种草、营造和恢复沙区植被,建设灌草乔相结合的防风固沙体系;对退化草原进行综合治理,恢复草原生态及产业功能,促进北京及周边地区国民经济和会的可持续发展。《方案》预期的目标,10年后北京风沙源区将新增林草面积4369万亩,林草植被覆盖率将从现有的20.31%提高到32.19%。防治北京地区荒漠化土地的问题,是个长期的任务,要通过《方案》的实施,逐步加以完善,并最终正式制定一项《防治北京地区沙尘暴特别行动计划》。为此,有如下几点建议。
1.防治规划,要追求最大的防治效益。防治工程的布局,要针对性强,不要简单地按照“先易后难”的次序安排,也不要片面地追求覆盖率,更不要建设效益差的“标志性”工程。一定要科学、合理地进行布局。比如防护林不应是一条“长城”型的,而要建设复型的防护林,即在沙尘源区按照一定间距建多个防护林带,以阻沙尘暴的曲线前进。同样,种草也要讲究合理布局。由于资金毕竟是有限的资源,一些地区虽然投入少,即使有沙但并不会形成沙尘暴,对此就不必先行投资,而应该将投资用在更关键的区域,以取得更好的生态效益。
2.造林种草,要选用最好的树苗、草籽。现代技术已能够做到更能适应当地气候的树草、草籽,要支持林草研究部门攻关,以便最得更好的效益。为了赶上工程的需要,经适用性评价后也可向国际先进国家采购。总之,这方面多花些钱是值得的,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不仅存活率高,而且今后长期的生产成本可以大大降低,也可节省相当的生态用水。水是荒漠化土地上最稀缺和最重要的资源,一定要注意省水、节水。
3.政策机制,要符合实际和创新。我国1998年开始启动对荒漠化土地的治理,但取得的效果并不太理想;历史上投入的可能更多,但边治理、边破坏的问题相当普遍。究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是,政策机制的问题,恐怕更应值得重视。因此,治沙机制要创新,即要改由政府做为百姓做,使防治工程的效益直接与当地百姓的利益挂钩。政府的责任是搞好规划、加强监督、提供资金,而当地百姓则是既负责种,又负责保护,也相应地取得应有的利益。
4.当地沙源,要先行加以整顿治理。首先要严格整顿北京市的建筑工地,严禁大裸挖,建筑弃土、装饰垃圾要及时处置;其次是要搞好市内绿化,不仅沿街面而且在居民区都不应存在裸地,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更应该加强整治,不让沙源处于无人管的状态;第三要对永定、潮白、御西河等古冲积平原的沉积地,进行有效治理和保护;第四,京津冀要联合协作,共同搞好整个地区的沙尘暴防治工作;第五,搞好国际合作,可争取日本等国参与北京地区的防治工程和建设。
5.坝上脱贫,要纳入国家的扶贫计划。坝上地处内蒙古与河北接壤地区,历史上曾经是个草丰水美和“风吹草低见牛羊”的地方,一度还是皇家狩猎苑区,而现在已成为生态脆弱和重点贫困地区。如不采取有效措施,“越贫越垦、越垦越贫”的恶性循环,将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因此,这个地区的扶贫问题应纳入国家计划,给予重点扶持。坝上的荒漠化防治与农牧民扶贫一定要结合起来,方能取得“双赢”的效果,否则就会“两败俱伤”,不能达到预定的防治目标。坝上的扶贫应该是《特别行动计划》和《国家扶贫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防治方案科学研究
防治荒漠化,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也只有在21世纪人类才有可能去征服荒漠化。这是因为荒漠化涉及全球1/4的陆地面积(约有3600万平方公里),在我国也占据27.3%的国土面积(占全球的7.3%)。事实上,各区块荒漠化土地,在相当程度上相互之间有着一定的关联性。流域的关联性在于共同的水流,荒漠化土地则往往是通过风成为自然生态链的。因此,防治荒漠化的问题,必须从整体上来考虑,否则就不可能取得预期的效果。而对这个“整体”,如果没有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是难以掌握的,更何况荒漠化土地的“整体”也不是静止的,不仅有千变万化自然力量所作用,而且受目的各异而又以千百万计的人类活动所影响,是一个有“生命”的变化无穷的综合体。人类对这个综合体不仅是“缔造者”之一,而且又应该是征服者。然而,千万年来人类对此所作的努力,效果是不很明显的,甚至是加剧了荒漠化的危害程度。50年来,我国人民为此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但问题却变得越来越严重,这是值得我们反思的。原因可能很多,但防治方案的不科学和主观性肯定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1.要通过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和地面观察站获得荒漠化土地信息资料。根据这些资料,经过分析、分类、选择、综合并利用计算机加以处理,成为有用的信息。这些信息的用途:一是提供沙尘暴的气象预报;二是为有关部门提供减灾决策参考;三是通过动态的信息资源,探寻出土地荒漠化的演化规律,为制定防治方案提供重要依据。
2.要研究制定防治方案的创新方法。传统的防治方案往往受部门和技术信息的局限,有很多因素并来综合考虑。比如种树种草的良种培育和选用、生态用水的调配平衡、当地居民的生计和致富路径,以及体制、机制的改革问题等等,都缺乏统筹规划和社会文化的内涵。因此,传统的防治方案追求的是种了多少树、多少草,覆被率增加了多少,总之还是粗放的和数量型的规划。今后重要的要向效益型、质量型的防治目标转变。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拥有信息资源和信息技术才能成功。在方案编制的组织上,也要突破一个部门的局限性,要采取多部门、多地区、多学科联合协同的方式进行编制,使方案具有更强的科学性。要组织力量,对一批防治荒漠化的课题进行技术攻关。
3.要研究防治方案中的非工程措施。荒漠化的危害程度是与人类不适当的土地利用紧密相关的。人类为了暂时的经济利益,往往利用更新的更具破坏力的方法,而不顾一切和最大限度地利用大自然,直到大自然报复才肯住手,但这又可能为时已晚。恩格斯曾经指出的美索不达尼亚的历史就可以证明这一点。坝上的生态系统可能还未到当年美索不达尼亚的严重程度,但要恢复到历史上的水平,恐怕可能性也不大。其原因是整个地区的环境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水环境的变化已难以逆转。防治沙尘暴的工程措施固然重要,也容易操作,但必须与非工程措施相协调。比如,要提高人们的文化水平,调整产业结构。前者是要提高人们保护环境的自觉性,使人们懂得善待环境就是善待自己;后者则是要加快人们改变过度依赖土地资源求得生存与发展,即使利用也要坚持可持续利用的方式。发展特色经济可能是带有根本性的出路。工程措施,特别是种树种草的生物工程措施,对于环境效益和全社会的公共利益肯定是重要的,但恰与当地居民眼前的经济利益是有矛盾的。这种矛盾如果处理不当,是不能达到工程措施应有效益的。
(四)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普及教育和推广治理技术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我国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增加综合国力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山川秀美家屈的一项重大决策。防治荒漠化和沙尘暴落实中央环保政策的重要方面,也是西部大开发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十五”计划已明确要求,力争用五到十年时间,使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有突破性进展,科技、教育有较大发展。在实施“十五”计划方面,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广泛宣传,要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参与实施规划的氛围。我国荒漠化土地涉及1/4以上的国土范围,主要分布在西北、东北、华北地区,有近4亿人口生活在受荒漠化影响的区域内,全国有60%的贫困县集中在沙区。仅“三北”地区就有近2亿亩农田遭受风沙危害,粮食产量低而不稳,15亿亩草场严重退化,3000多公里铁路和数千公里公路常年受到风沙威胁。全国每年因荒漠化危害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40多亿元。荒漠化危害涉及到如此大的围,如此多的人口和如此巨大的损失,是触目惊心的。而且,防治荒漠化土地的问题非常复杂,既涉及到人与人的关系,又涉及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防治荒漠化土地的工作,既不能一蹦而就,也不是少数人能够办到的。要把全国人民都动员起来,关心、参与防治土地荒漠化的工作。这就要做好宣传工作,普及科普知识和推广防治技术。
1.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特别是现代宣传手段,对全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电视、广播、报刊、网络都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使全国人民都能了解防治土地荒漠化的重要意义。使人们能够在各自的工作、生活环境中关注这个问题,特别是要使大家都能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建设美好的家园作出贡献。另外,歌舞、小说、书画等文艺领域,也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各种媒体宣传,力度要大,而且也要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长期坚持下去。
2.要普及防治土地荒漠化的科普知识。首先要普及一般常摸:比如,什么是荒漠化?土地荒漠化有什么危害?我国土地荒漠化的基本情况?土地荒漠化能否防治?我国防治土地荒漠化的基本方针?“十五”计划提出的防治土地荒漠化的任务?什么是《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公民对防治土地荒漠化有什么义务?等等。这方面要组织编写和出版有美的科普读物。普及有关知识时要形式多样,图文声并茂,要做到趣味性、知识性相结合。专业性知识,主要是针对广大沙区群众的,如:介绍如何利用沙区的光热风资源,发展特色经济;介绍带有普遍意义的治沙经验方法;介绍有关法律、法规,等等。
3.要推广防治荒漠化的有关技术。通过各级各类培训班,学习班的形式,向有关企业、个人传授有关技术。国家有关部门和研究单位,要兴办有关试验区、示范点,创造治理经验;与此同时,也要总结广大荒漠化地区群众的实践经验,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有关方面,要研究、推广国际防治土地荒漠化的技术和成功经验。在这方面,也要充分体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精神。
(五)积极开展国际技术与合作交流,履行《公约》义务
土地荒漠化被国际上称之为地球的“癌症”,这反映了国际社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和防治难度的认识。防治荒漠化问题,习以说是世界各大洲、各大国共同面临的课题。如,独联体国家、美国等都存在这方面的问题。相比之下,一些发达国家在防治问题上先行了一步,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有关技术、立法、政策都可供我们借鉴。
1.积极参与国际有关的研讨会、学术会。通过这些会议使我国的专家、学者和官员了解国际有关动态,开拓思路,提高水平。也可以根据我国存在的难题,邀请国际著名研究机构、学术单位和企业界的朋友,到华参加我方组织的研讨会。
2.要扩大有关防治荒漠化领域的公派留学生、访问学者的规模,并引导和鼓励自费生到国外学习有关专业,学成回国后国家有关方面要重视发挥他们的作用。公派生源,要向西部地区特别是荒漠化严重的地区倾斜。
3.国家防治荒漠化的工程设计和建设,一方面要向国际公开招标;另一方面也要组织国内力量参与国际工程的招标,这方面我们也有很强的竞争力。总之,防治荒漠化,也要对外开发,也要走出去。
4.要研究建立中蒙俄以及中亚等国防治荒漠化的区域性合作机制,也要欢迎日本、欧盟、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参与其中,共同商讨有关问题,协调各方面的行动。防治荒漠化必须走国际合作的道路,特别是与蒙古、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等国的合作更为重要,这些国家不仅与我国有共同的边界,而且荒漠化土地也多有相连,有着共同的利益。
5.认真履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我国是该公约的签国,我们有权利维护有关的权益,也有义务承担与我国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义务,为全球的防治荒漠化作出贡献。履行《公约》,也是我们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方面。
(六)扩大资金渠道,争取国际援助和社会资助
防治荒漠化,必须建设长期、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首先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防治资金的方针,只有国家、地方、集体、个人共同筹集资金,才可能使投入有稳定的保障,也才使资金的投入取得较好的效果。与此同时,要分别确定投资主的主要领域:国家重点项目纳入国家计划,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地方项目,由地方负责安排;小型项目,主要依靠群众劳务投入和国家的以工代账。并通过各种渠道,努力争取国际援助和社会各界的资助。
1.各级财政资金,要按照事权、财权的划分,分别将防治荒漠化的资金纳入预算。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财政支农资金、农业开发资金,都要把防治荒漠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逐年增长一定的比例。某些重大项目,国家应通过特别行动计划予以安排。例如,北京地区防治沙尘暴特别行动计划,就应作特殊安排。
2.银行特别是政策性银行,要扩大用于有收益回报的防治荒漠化工程的优惠贷款,并适当延长贷款偿还年限;并应研究该类贷款,作为专项按项目滚动投放。
3.积极争取利用国外资金,国外的长期低息贷款和赠款要优先考虑安排防治荒漠化的建设项目。
4.应研究发行防治荒漠化特种彩票。通过发行彩票增加对防治荒漠化的投人,同时也可提高全社会的参与度,增强国民对荒漠化的忧患意识和环保意识。
5.应研究特别税收,增加防治荒漠化的投入。西部地区特别是荒漠化地区因缺水,而使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根据水资源全民所有的宪法界定,可在全国收取一定比重的水资源消费税,该税可通过提高水价来收取。例如,可在城市、工业的用水水价中每吨增加一分钱。该项税收,应专项专用,或建立专项基金投放。通过收取这项特别税收,也可起到全民宣传节水的效果。
6.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向防治荒漠化建设投资。国家要出台j关政策,对有些项目可以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社会向防治工程投资,使防治荒漠化逐步转向产业化。对国外资助、投资、研究、管理、经营防治荒漠化有突出贡献者,国家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