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地区小城镇建设的城乡统筹发展时间: 2015-07-29信息来源:孙元元 杨刚强 作者:wl_admin 责编:
摘要:城乡统筹的关键在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又在于小城镇的发展。只有小城镇的发展才能真正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以及大城市的“城市病”和农村“空心化”等问题。加快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进程。已经成为中部地区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小城镇建设 城乡统筹
一、中部地区城乡统筹中存在的问题
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由于中部地区农业生产力水平偏低、经营规模偏小、市场化程度不高、农业产业化不强的特征未根本改变,导致农民收入水平与城市居民的差距呈扩大趋势。2005年,中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958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830元,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99倍,城乡收入的差值为5872元:2012年,中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435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7万元,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78倍,城乡收入的差值为1.33万元,可见,中部地区城乡收入的比值虽然在2005年~2012年间略有缩小,但城乡收入的绝对差距仍然迅速扩大,如果加上城镇居民所享受的各种福利和补贴,城乡的实际差距会更大。
2.城乡消费水平差距较大。中部地区城乡居民人均现金消费支出的比值虽然从2005年~2012年间有所减小,但2012年城市人均现金消费支出仍然是农村人均消费支出的2.82倍。从消费结构上看,中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中,食品所占比重也要高于城镇。
3.城乡公共服务水平不均衡,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中部地区城乡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差距较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与城市双轨运行,不仅水平较低,而且还存在一些制度覆盖盲区。首先,中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刚刚起步,无论是覆盖面还是保障水平。都与城市存在较大差距,以安徽省为例,2012年,安徽省城乡居民人均养老金为每年640.9元,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均养老金为每年1.94万元。其次,中部地区农村师资力量薄弱,教育结构单一,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农民教育负担重,辍学率较高,人均受教育的年限远低于城市居民。第三,中部地区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严重落后于城市,医疗人员少且专业水平低,医疗条件差,农民看病难。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在部分贫困地区较为突出。
4.大城市的“城市病”和农村“空心化”日益严重。目前,中部地区大城市的“城市病”日益严重。伴随着中部地区快速发展的城市化,中部地区城镇人口特别是6个省会城市的人口迅速增加,对城市承载力提出了挑战。城市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和交通拥堵的日益严重,给城市带来很大压力。同时,中部地区农村的“空心化”日益加剧。由于人口和资源过分向城市集中,中心城市的发展不仅没有带动乡村的发展,反而夺走了农村的大量资源、人力和投资机会,使中部地区出现了农村“空心化”现象,不利于中部地区统筹城乡发展。只有使人口和资源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合理流动与配置,才能有效缓解大城市的“城市病”和农村劳动力与资源的过度流失,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5.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首先,农村人口无法真正融入城市。其产生的根源主要在于传统征地制度支撑下的城市化扩张,主要表现是:政府主导、被动式的城市化以及就业、社保等配套措施与人口非农化速度不匹配,从而导致大量农村土地被快速城市化的同时,其承载的农村人口却没有同步融入城市化。
其次,非农产业与城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吸纳不够,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阻碍了生产要素及产品在城乡之间的平等交换,制约了非农产业与城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导致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弱化了工业化与城镇化之间的协调发展能力,突出表现为中部地区乃至全国的工业化水平和城镇化水平不相匹配。2012年,中部地区的非农就业比率分别为60.28%。根据钱纳里标准,中部地区的城镇化率应该在49%至52.7%之间,而2012年,中部地区实际的城镇化率为47.15%。中部地区实际城镇化水平低于与工业化发展水平相对应的城镇化指标,城镇化明显落后于工业化。
第三,中小城市对农村资源的集聚能力不足。中部地区城镇数量虽然较多,但城镇发展质量不高,制约了城市产业集聚能力的提升。一方面,中部地区的大城市发育不足,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不强,资源型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占主体位置:另一方面,中部地区众多规模的中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工业基础薄弱,文化、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资源难以得到有效的配置,严重制约了人口和产业的集聚,中小城镇在城镇化过程中对农村资源的集聚效应和对农村经济的带动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利用小城镇建设推进中部地区城乡统筹发展的机制
1.通过小城镇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一是小城镇的发展既有利于缓解东部地区日益严重的人口、能源及环境压力,符合东部地区实施产业升级的现实需求,也可以确保内地工业化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对中部地区顺利承接沿海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意义重大。二是部分农民工返乡创业会直接推动县城的民营经济发展,使县城能够形成一定的产业支撑,极大地提升县城的经济实力。三是可以带动资本等要素向城镇集聚,有效推动城镇发展。
2.通过小城镇建设吸收农村富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小城镇是农业产业向城市延伸和城市产业向农村延伸的结合点,在小城镇适宜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小城镇是沟通城乡的桥梁和纽带,在邻近农村的小城镇设厂,既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又可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带动本地农村服务业发展,有利于在农业和加工业之间形成产业链,而且农村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的成本较低,障碍更少,从而为小城镇吸纳大量的农业富余劳动力,积极促进农民收入提高提供了机遇,农民收入的增加又会进一步启动农村市场,拉动消费,带动国内的经济增长。
3.通过健全小城镇的社会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健全小城镇的社会服务体系,应积极建设学校、医院、公交、娱乐、广播电视、体育场馆等社会服务设施,逐步建立服务当地人口和流动人口的职业培训、就业中介和社会保障项目等服务。发展小城镇,不但可以满足居民最基本的生活服务需求,改善其生活形态,还可吸引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聚,使居住的农户和非农户享受公平的社会福利保障,进一步通过小城镇的辐射作用,使周边农村享受相应的社会服务,从而促进农村整体社会事业的发展。
4.通过加强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构筑农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是改善其投资环境、集聚产业和要素,促进新农村建设,构筑农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中部地区农村的水利、交通、电力、通信条件较差,严重制约了中部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通过完善城镇给水设施、道路排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的建设,强化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小城镇道路与中心城市、国道省道与农村路网的连接,因地制宜建设农贸、小商品、牲畜、生产资料等市场,有利于不断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内需,有利于乡镇工业的集聚布局和开拓发展,有利于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经济统筹发展。
5.通过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积极发展乡镇企业,既可以以此为依托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也可以增强小城镇的辐射功能,从而吸引更多的农民到小城镇就业和居住。通过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与工业化水平,加速农村人口的城镇化进程,凸显小城镇的经济中心地位,强化其对农村人口的吸引力。充分发挥小城镇作为农村和城市联系的纽带作用,使小城镇对农村经济的集聚能力不断提高,有利于推动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转变,使小城镇成为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的立足点。
6.通过加强小城镇的要素集聚能力,有效缓解大城市的“城市病”和农村“空心化”。发展小城镇有利于解决中部地区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病”,小城镇可以通过吸收大量农村劳动力,阻止人口过度向大城市集中,有效解决大城市的交通拥挤、住房紧张、贫民增加以及犯罪率上升问题。小城镇还可以通过容纳大量的企业投资办厂,缓解城市工业过度集中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能源紧张以及居民生活质量下降等问题。通过控制大城市规模,优先发展资源、交通、人力、基础设施等方面有明显潜在优势的小城镇,可以防止人口和资源过分向大城市集中,农村的大量资源、人力和资金得以流回小城镇,从而有利于农村经济持续发展,也可以防止中部地区农村“空心化”现象的进一步恶化。
三、加强小城镇建设、推进中部地区城乡统筹发展的建议
1.坚持科学规划小城镇。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时,首先,应该优化小城镇布局,将各类小城镇纳入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其次,区分重点小城镇、具有发展潜力小城镇以及一般规模小城镇,选择部分经济实力较强、产业特色鲜明、发展潜力较大的重点城镇进行“扩权强镇”试点,给予其一定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使其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第三,合理布局小城镇的产业园区及专业性市场。促进城镇内外基础设施的统一布局和合力共建,加强小城镇的发展基础。
2.加快中部地区城镇和农村的社会事业发展。首先。优先发展职业教育,针对中部地区劳动力缺口较大的特定产业,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等特定人群,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支持力度,实施稳定的免费职业培训服务和资金投入机制。其次,加快发展公共卫生体系,支持贫困地区的医疗机构建设和设施设备购买,提高贫困地区医生的补助水平:积极推进中部地区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服务多元化: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和报销的便捷性。第三。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拓宽养老保险覆盖面,完善城镇企业退休人员等未参保群体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3.将小城镇建设与乡镇企业发展相结合。首先,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引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重点扶持能够有效解决就业、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乡镇企业。其次,努力增强小城镇的集聚功能,通过完善基础设施、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公共服务,把各类乡镇企业吸引到小城镇来,并逐步把经济实力较强、发展特色鲜明的乡镇企业培育成小城镇的经济支柱,通过管理、协调和服务促进乡镇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第三,将小城镇的发展与农业产业化结合起来,重点发展和培育农副产品加工和储运等服务业,使小城镇成为带动当地农业发展的农副产品加工储运中心和服务中心,积极培育和扶持市场潜力大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和具有当地特色的主导产业,加速农村现代化和城乡统筹进程。
4.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小城镇建设。鼓励城镇和农村居民的自主创业,并为他们提供政策支持,积极探索解决小企业信贷问题的方法,改善当地的投融资环境。中部地区各级政府除了应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财政支持,还应拓宽投资渠道,通过合理控制投资中的风险与收益,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使小城镇的交通、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可面向民间资本。
5.深化小城镇的体制机制改革。首先,改革户籍制度,建立一种适应农村城镇化要求,有利于小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户籍制度,准许农民在具备一定条件后迁移到小城镇落户。其次,完善土地政策。建立土地使用流转制度,在土地使用上。应严格审批制度,对不同类型的用地采取不同的地价政策。不断促进土地集中以实现规模化经营,鼓励和促进分散发展的乡镇企业相对集中,连片发展,向小城镇聚集。第三,加快制定有利于小城镇发展的社会政策,主动建立社区服务、职业介绍所等社会服务组织,在养老、医疗、失业、教育、劳动就业等方面建立起必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将小城镇周边的农村也逐步纳入到社会保障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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