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
城镇化率“贪高” 折射农民进城痛点时间: 2016-10-18信息来源:孟航 作者:ws 责编:
编者按
近日有媒体披露称,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强调,推进新型城镇化不能靠行政命令、搞“运动式”,但仍有一些地方层层分解、相互攀比、调整口径,存在人为推高城镇化率数字乱象。同时,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三权”有偿退出渠道不畅,土地市场萎缩、配套政策滞后加剧融资难等问题,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阻力。
“被城镇化”的后果有三:一是城镇摊大饼,无序投资、重复建设会再造出“空城”“鬼城”“沙漠孤舟”来,因为实际上并没有那么多人想进城买房;二是公共服务跑了偏,假设原本预备给100万人口的教育、医疗资源,真正享受的人口可能大大低于此数,而在城乡结合部的人们“远水不解近渴”;三是部分地区为贪大求全,不排除再次上演“洗脚进城”的荒诞一幕。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当前,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39.9%,要达到目标,未来还要提高约5个百分点。目前,我国的城镇化率还处于较低水平,但从发展中人口大国的实际国情来看,我国的城镇化速度并不慢。然而中国很大,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对各个省份来说,实现提高5个百分点的目标其难度也各不相同。
最近有媒体报道称,有不少地区在推进户籍改革过程中,同步开展撤县设区,撤乡镇设街道。借助统计口径改变,大量农民都“被城镇化”。即便其他城镇化工作都不开展,也能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升。
消息一经发出,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反响,“人为推高城镇化率”的话题重新进入人们视野,也让人们对于中国城镇化水平产生一丝怀疑。
“这种现象存在,但不是主流。”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原主任、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牛凤瑞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道。
应尊崇规律人尽其用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表示,城镇化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的政策导向非常重要,但是政府意志不能强加给农民。“之所以会出现‘被城镇化’的现象,是因为我们的城镇化政策还不适应目前城镇化的进程。”牛凤瑞指出。
期望和口号与实际做法存在差异,“被城镇化”的现象“败坏”了城镇化的本来意义——城镇化的过程就是调动配置效益提高的过程,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聚集,剩下的农村人口才能实现规模经营,才有效率更高的劳动生产队,进城的转移人口实现劳动力的优化配置,整个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了,整个社会都会获益。
“我们现在都不了解这个问题,现在是强迫农民进城,这将会起到反作用,引起农民的反感,也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甚至引发一些群体性的事件。”牛凤瑞对记者说。
折射土地户籍制度缺陷
之所以会存在“被城镇化”的现象,正是因为农民进城意愿不强烈。
事实上,如今不少中小城市的落户门槛已经放开,农民进城居住生活的积极性比较高涨,这为中小城市的房地产去库存带来积极影响,然而,农民进城落户口的积极性却并不高。
“住在城里,农村户口或者城市户口工作生活上没啥太大差别,农村土地退出没有收益,还不如继续保留,手里有地总比没有强。”很多在城里购房的新市民不愿落户城市的理由非常朴素。
“如果不能斩断进城的农民工与原来他土地的联系,这样就永远不能实现真正的城市化。”牛凤瑞这样总结道,因此,探索建立农村耕地、宅基地退出机制成为让进城农民愿意在城镇落户的关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此,各地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2015年,全国在33个地区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据浙江省德清县副县长洪延艳介绍,德清县建立了县、镇、村和农户四级联动的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以用地入市方式,为农民入城买房提供资金。专家表示,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意愿,首先要将农村资产的资本化通道打通,变“死产”为“活权”,提高农民带资进城的能力。
江西省发改委规划处副处长王伟介绍:“江西的鹰潭市,建立了宅基地有偿使用阶梯式收费制度:对初次分配的宅基地无偿取得,对面积多或者一户多宅实行有偿使用。”
土地改革是鼓励农民进城的重要因素,然而其他配套政策的改革效率与作用也要与土改要相辅相成,而非相互抵消。如有很多大城市、特大城市有限人政策,而这些大城市恰恰是农民工的大规模的聚集的地方。
农民工渴望落户大城市,但政策又不鼓励,政策希望农民到中小城市或者小城镇去,然而中小城市或者小城镇恰恰就业机会不多,并且公共服务的水平落后,因此对农民的吸引力也不足。“他们愿意去的地方,我们政策限制,不愿意去的地方,我们政策希望把他推进去,但农民本身的权益没有达到一个综合的均衡。”牛凤瑞表示。此种政策效率的抵消也影响了农民城镇化水平。
责任编辑: 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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