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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

应高度重视城镇化推进中重速度、轻质量的问题时间: 2014-04-22信息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推进高质量城镇化”调研组 作者:admin 责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推进高质量城镇化”调研组
    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伟带队对湖北省城镇化推进情况进行了调研。李伟一行对湖北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城镇化道路,在发挥城镇聚集效应、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和经验予以充分肯定。但调研也了解到,地方干部群众对一些地方在城镇化过程中重速度、轻质量的问题普遍感到担忧。我们认为,要持续健康推进城镇化,必须使城镇化水平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宜,必须使城镇化率提高与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相协调,必须使产业集聚和经济活动集中与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
    一、湖北省推进城镇化建设的经验值得总结
    进入新世纪以来,湖北省根据中央推进城镇化的有关精神和当地城镇化的实际进展,适时调整推进思路和工作重点,不断取得城镇化建设的新进展。回顾10多年来湖北省城镇化的历程,可以把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在新世纪初和实施“十五”规划时,侧重于从“三农”发展角度推进城镇化,着眼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发展非农产业、提高农民收入,加快推进城镇化。第二个阶段,主要是在“十一五”时期,侧重于从城乡一体化的角度推进城镇化,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政策谋划和战略实施。第三个阶段,党的十八大之后,侧重于从全局角度推进城镇化,将城镇化作为扩大内需的动力源、转变发展方式的助推器、“四化同步”协调发展的主阵地和现代文明发展的承载体,统筹规划、协调推进。
    湖北省积极实施城市圈、城市群带动战略,注重发挥城镇化的经济聚集效益和规模经济效应。湖北省依托现代化的交通网络,通过采取大力支持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加强与周边省区合作等措施,在打造武汉都市圈和长江中游城市群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发挥城镇化的集聚效应和推动经济增长奠定了基础。目前,武汉都市圈大体形成,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稳步推进。武汉都市圈城镇人口超过千万,生产总值达到全省的60%,综合竞争力、辐射带动力和发展后劲有了很大提升,在全国经济格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
    湖北省坚持以工业化支撑城镇化,注重增强城市就业创造和人口聚集能力。城市经济发展增强了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能力,2012年,省内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591万,超过省外转移就业的547万。非农就业和劳务收入的增长,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65∶1。
    湖北省高度重视培育县域经济,着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2005—2012年,湖北省县域经济占全 省 的 比 重 由 54.4%提 高 到56.7%,提高了2.3个百分点。湖北省积极开展城乡一体化发展试点工作,探索进行城乡全域规划的方式方法,努力构造由主城、新城、特色镇和农村新社区组成的网状城乡结构,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推进农村新社区社会事业服务网格化、精细化、便捷化和人性化,使得城镇公共服务网点逐步下沉到农村最基层。
    二、要高度重视城镇化过程中重速度、轻质量的问题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把推进城镇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加以落实,这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国家现代化的要求。但一些地方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着重速度轻质量、单纯追求高城镇化率的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国际经验表明,城镇化率并非越高越好。例如,2010年,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的城镇化率高达78.8%,高于欧洲72.7%的水平;其中,南美高达82.8%,高于北美82.0%的水平,更是高于同年中国50.0%的水平,但他们却长期陷于“中等收入陷阱”之中。因此,推进城镇化,关键在于把握好速度和质量的关系,在于处理好与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相协调的关系。换言之,在城市就业创造能力、环境承载能力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一味通过扩城增人,有可能重蹈拉美等国家城市病的覆辙。
    客观地说,在我国城镇化过程中,上述关系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表现在:(1)一些地方城镇化水平与经济发展所处阶段不适应。从全国平均水平看,我国城镇化水平与处于相似发展阶段的经济体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但从地区层次来看,一些地方的城镇化率已经明显超过了与其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水平。 (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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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2010年武汉、太原、南京、济南、乌鲁木齐等省会城市的城镇化率都超过70%,但同年它们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最高值只有14000多国际元(2005年购买力平价),最低值不到10000国际元,而发达国家在城镇化率平均水平达到70%时,其人均GDP已接近19000国际元。 (2)城镇化率提高与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不同步。据分析,2010年,我国6.7亿城镇人口中,有1.3亿“被城镇化”的本地农业人口,1.5亿“半城镇化”的外来农民工,10个城镇人口中有4个不能享受同城市民待遇。其最根本的原因是没有足够能力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3)城市人口增长和城镇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不匹配。 2005—2012年,我国城镇人口共增加1.5亿人,与俄罗斯联邦的总人口不相上下。这对城镇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构成了极大压力,造成了交通拥堵、污染加重等问题。有关数据显示,目前,在全国667个城市中,约有2/3左右的城市在交通高峰时期出现交通拥堵现象。
    三、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都要把提高城镇化质量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攻方向
    2012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52%,虽然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但是,由于城镇化过程中已经积累了不少的矛盾和问题,有些矛盾和问题还相当的尖锐和突出,今后,应把提高质量作为推进城镇化工作的重中之重。
    提高城镇化质量,一要充分发挥市场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城镇化的第一推动力是经济发展,而经济发展要靠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城镇化要遵循“以市兴城,以业聚人”的原则。政府的作用,不是通过城市行政区划调整和打造新城区来做大城市规模,也不是通过统计口径调整来人为调高城镇化水平,而是通过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规划、提供和融资能力,促进城市产业聚集、就业创造和人口吸纳能力相协调,保持城市发展的弹性和活力。特别要注意避免没有产业依托或者依赖单一产业的单纯的造城运动,避免规划失误引起的城市无序扩张和生态灾难,避免设施、服务和融资能力不足引发的贫民窟、交通拥堵和环境恶化等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城市病。
    提高城镇化质量,二要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针对“被城镇化”和“半城镇化”两种现象,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推动城乡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制度的衔接,推动农村社会事业网格化、社区化管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根据居住时间和参保年限阶梯式增加流动人口同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含金量,逐步缩小并拉平外来务工人口和城镇户籍人口的福利差距,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提高城镇化质量,三要注重对城镇化质量的综合考察。提高城镇化质量,要正确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的作用。而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奖惩制度,是地方政府在推进城镇化方面正确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不应再把提高城镇化率当作衡量城镇化工作的核心指标,而应将就业创造特别是服务业就业增长,农民工工资增长、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率、“五险”参保率和市民化率,失地农民再就业率和城镇社会保险覆盖率,按城镇化常住人口计算的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公共服务能力和资源环境状况等纳入考察城镇化的指标体系,综合考察城镇化的水平和质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推进高质量城镇化”调研组调研组组长:李伟调研组成员:侯永志 葛延风何宇鹏 陶平生 刘理晖何宇鹏 侯永志 陶平生 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