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开拓市场化路径时间: 2014-04-22信息来源:易宪容 作者:admin 责编:
据悉,全国城镇化工作会议或将在近日举行,究竟会拿出怎样的实施方案,万众瞩目。城镇化作为未来20年中国经济升级转型的动力和未来居民扩大内需的增长点,无论是在十八大报告中还是“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有详细阐述,但目前还没有市场翘首以盼的如何把这精神转化成操作的具体政策。据笔者判断,最为重要的原因可能就在于对未来中国经济发展路径的争论。
迄今,对于城镇化建设,李克强总理的表述是最为简单明确的:中国城镇化的核心就是农民市民化;实质就是缩小城乡之间、沿海东部地区与中西部之间、大城市与中小城市之间的差距,推动中国社会走向共同经济繁荣与共同富裕之路。现在最为关键的是,该通过什么方式来实现这个目标?
回顾近三百年的世界近现代史,城市化之所以能够推动欧美国家的经济繁荣及发展,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城市化能够加快人、物、信息、资本、思想等要素的流动,集约化使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节约经济活动中的交易费用,提升经济效率,增加人类经济生活的福祉。不过,城市化的这些经济性却有多种实现方式,方式不同,结果当然也就很不一样。
比如中国,从住房制度改革起,城市化进程就已经开始了。而随着近十多年来住房市场的高速发展,城市楼价快速飙升,中国城市化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快速扩张期。就以北京为例。1993年,北京三环路才刚修成,那时四环路之外还算是城外,当时人口为1000多万,但是如今北京已建成六环路了,全市人口更已增至2000万以上。近十年来北京城市规模扩张了数十倍,而这种扩张更多是通过政府的行政手段进行的。
北京是如此,全国许多地方也是如此。
可以说,随着十几年来国内各城市数十倍的扩张,中国的GDP快速增长,一部分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有所改善了,城市化率也提高了。但城市化中最为实质性的问题,比如城乡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大城市与中小城市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却非但没有缩小,反而在扩大。中国城市化率提高,也只是统计意义的上升,而非实质意义的改善:城市化率与城市人口户籍率相差17%。事实上,前十多年的城市化,更多是把农民排斥在城市之外的城市化,是城市的房地产化。这种城市化无疑是不可持续的。所以,新一届政府现在提出的新型城镇化是与前十年的城市化是大不同的,而不同的城镇化,表现为经济增长路径上的巨大差距。因为,农民进城或市民化,不是有了一个规划或政策就可解决问题的,而是意味着要对现有的土地、户籍、城市养老保险、医疗卫生、教育等制度实行重大改革,经济增长路径要有重大调整。
目前,无论是政府职能部门还是地方政府,对中央提出的新型城镇化的理解还有不小距离,尤其在诸如土地、户籍、社会、医疗卫生等一系列综合配套改革措施的设计上。各地方政府部门所理解的城镇化,是先有城镇化发展大纲,然后依据这个大纲来推进城镇化。试想,如果中国的新型城镇化仍然还以政府计划的方式来推行,又岂能走出新路?
正因为当前中国的城镇化不是市场经济演进的结果,而由政府部门设计而成,所以各地方政府总把城镇化视为加大投资力度的机会,视为现有城市快速扩张的“造城运动”,并想方设法通过这种城镇化来刺激当地GDP快速增长。据悉,浙江、广东、山西、四川、贵州、江西、广西、陝西八省近期列出的投资计划总额超过20万亿。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及农业部等部门的主管官员,近期也纷纷接到一些地方政府邀请调研项目,希望获得更多土地进而进行更快的城市扩张。还有,最近中部四省包括湖北、湖南、江西及安徽争取成为城镇化试点,上述四省已联合向国务院上报《加快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请求》,目标就是“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更严重的是,不仅一些地方政府把当前中国的城镇化看成快速扩张城市及增强地方投资力度的机遇,而且不少研究人员也把城镇化看成城市投资快速增长及住房巨大潜在需求增加。比如有人就在估算,未来农民进城可增加城市固定投资40万亿;也有人估计由于中国大城市早已经人口饱和,中国的城镇化更应该让农民聚集靠近农村的小城镇。在这些错误的发展思路下的城镇化,只会重走前十年“房地产化”的老路,一旦中国经济出现周期性大调整,这种房地产化为主导的城镇化所隐含的所有问题与风险都会暴露出来,中国经济就很可能面对巨大危机及严重衰退的风险。
可见,当前对城镇化发展方向的争议,其实也是未来经济发展路向之争,所以万万不可小视。再清楚不过,要使中国新型城镇化摆脱过往的路径依赖走上健康发展之路,非得尽快从理论上正本清源不可。
为此,笔者认为,当下最为重要、最为紧迫的,是在确立新型城镇化宗旨及核心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城镇化发展的观念与经济政策。先要牢固地树立起一种新理念,健康发展的城镇化,更多是通过市场方式来推行,而不是建立在政府的计划经济思维上的。政府要做的,不是以计划思维的方式先制定城镇化的规划方案,而是先确立一系列关于城镇化未来发展的法律与制度,并着手对现有的许多不合理的法律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为以市场方式来推动中国城镇化进程扫清障碍。完成了这一步,建设农民市民化的中国新型城镇化才有了制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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