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镇化需把握的三项原则时间: 2015-09-10信息来源:李济广 作者:wl_admin 责编:
[摘要]城镇化的宗旨是提高人生活水平。要实施城乡协调、适度的城镇化,做到城镇化净收益最大化;要实行节约环保的城镇化,防止造城式城镇化,第三产业也不能产能过剩;要实现利益共享的城镇化,城镇化也可较多利用公有性手段,平衡城乡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有效抑制房价。
[关键词]城镇化 城镇化率 闲置房 生态环保 公有共享
城镇化工作要做到效果尽可能好,代价尽可能低,必须保证政策措施科学,而政策措施科学有赖于精准地明确城镇化的目的。把城镇化的目的归结为扩大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角度不够准确;说城镇化有助于调整结构、发展服务业、扩大基础设施投资、提升就业和创业、产生集聚效应等,都仅仅是把手段当目的。根据社会主义经济的根本目的,城镇化的根本宗旨应是提高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首先是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或福利水平。这既包括物质生活状况,也包括生态需要、公正需要、民主需要、发展需要、享受需要满足的状况。通过城镇化促进经济增长,与通过城镇化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其做法和结果会有很大不同。推进城镇化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实现城乡协调、节约环保、利益共享。
一、实施城乡协调的、适度的城镇化
城镇化带来的人民福利水平或生活水平的提高,不能完全由增加值、人均货币收入来代表。农民进入城镇后,吃、住、医乃至穿、行的费用都提高了,城镇化带来的人均国民收入的增加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远远不能成比例。拉美和非洲的许多城市充满了贫民窟,尽管土地私有化使大量农民失地是迁移到城市的重要原因,城镇化速度发展过快则是基本原因。城乡关系不协调或相互脱节是当前我国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
为了做到城镇化净收益最大化,首先,要注意新老居民在城镇化中的负效用,防止城市病积聚社会矛盾,根据城市的接纳能力、进城农民得到妥善安排的程度,合理把握城镇化的速度和程度,也就是根据城市化的质量和效益,实施适度的城镇化。
其次,要注意生态成本和生态制约,即考虑一定时期资源的可投入量、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环境质量的制约。城镇化虽然带来经济福利增加,但除土地外人均消耗的资源比农村多。城市人口过度聚集,还会给新老居民造成污染等压力。因而,城镇化的速度还要在对生态不造成显著冲击的前提下,量生态承载力而行。正如习近平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的,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要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过快过慢都不行,重要的是质量。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患上“城市病”,才能遏制“土地城镇化”蔓延和“摊大饼”式扩张。
再次,要在城镇化的收益中减去进城农民离开农村失去的正效用。农民进入城镇,尤其是进入大中城市后,人际关系和生态环境发生了很大改变。在城镇化发展的同时农村本身也需要最大限度增添城市文明要素,要在保留农业社区特征的前提下,增添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成分,让农工商、教文卫一体发展,小城镇与现代农村紧密衔接。只有农民进城能使自己的经济状况显著提高,那才是值得的,也才是值得政府鼓励的。
最后,要为农民工回到农村和农业保留条件。在经济萧条时期,有弹性的农村社区也可以吸纳临时失业的农村进城人员。因此,只能对那些在城镇确实可持续居住的人口实行“土地换户籍”。
总之,不必与发达国家比较城镇化的比重,尤其是要注意防止高成本低收益的大城市化比重过高。政府的责任是服务于城镇化,调控城镇化,不是拉动城镇化。
二、实施节约的、环保的城镇化
工业化是城镇化的基础,城镇化规模要与工业化规模成比例。脱离当代生产力的主要载体工业而先造城,后集聚企业和人口,以及“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是违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说“城镇化可以拉动经济”是对的,但是,人为地“把城镇化当做拉动经济的战略”,则有可能产生偏差。
正确的城镇化道路应当是在市场、生态约束下,发展可持续性工业,同步实施信息化,带动稳定性就业的集聚,进而带动服务业发展,政府着力搞好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在此过程中,“城”和“镇”自然扩展和完善。
靠造城式城镇化拉动经济,必然违背城镇化的发展规律,造成极大浪费和经济紊乱。不少地方小城镇建起来了,新楼鳞次栉比,但空空荡荡,给农民提供的就业机会寥寥无几。如继续走大占耕地、大搞房地产、大拆大建的城镇化之路,一是将消耗大量资源;二是使得许多农民失去耕地却没有稳定工作、没有市民待遇,并引发拆迁、占地补偿等许多社会矛盾;三是靠城镇化拉动经济的“造城运动”,还将推动和加剧钢铁、水泥、机械设备等许多行业的产能过剩;四是急躁冒进的城镇化运动还必将为此而大举借债,最终发生严重的通货膨胀,甚至引发经济社会混乱。在一些地方,城镇化并不需要新建多少房,各地的闲置房数量已经不少。为了防止以后继续发生这种巨大浪费,需要清理利用而不是增加闲置房。与此同时,商业和金融业的网点设施必须与人口保持一个恰当的比例。
除了节约资源,还必须严格执行环境标准。要对城镇化新聚集的企业提出更高的排放要求,对新的建筑提出更高的节能低碳要求。国家要制定法律,强制各地资源循环再利用,确保水质量,统一制定清洁空气法。为了确保大中城市空气质量,应减少小汽车的使用,发展节能、低污染的轨道交通。此外,新城区要尽量设在废弃的老工业区和荒山坡地。
三、实施公有为主的、利益共享的城镇化
城镇化作为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发展战略,必须在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框架下展开,走缩小收入差距的路子。
1.转为市民的农民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其他资源,必须退给所有者集体。这些资源无论是由集体经营,还是交给其他农民经营,其收入都可以增加留下来的农民的收入,从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如果将这些资源“流转”给资本所有者,不管是外来的,还是本地的,都会将地租和利润赋予少数人,扩大收入差距。再者,任由个人资本占领土地,切断进城务工家庭与农业的联系,可能再现“圈地运动”的灾难后果。因此,在城镇化的过程中不能通过长期“流转”搞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上的私有化。
2.城镇的扩展可以较多地利用公有性手段。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是社会发展形成的,其增值的价值是其他领域劳动者创造、经土地(使用权)和商品房销售转移过来的,因而土地增值应基本归于社会,原土地使用者只要获得居所、社会保障和少量的农业收入补偿,就不应获得过多的非劳动性土地增值收入。资源性企业、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更需确保国有国营。
3.保证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必须平衡城乡居民之问、城镇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户籍改革必须由全国作出统一具体规定。过去的原则是地市级以下户籍完全放开,再稳妥一点并为了易于使政策得到落实,可以小城镇完全放开,大中城市对可持续居住人口放开,特大型城市只对长期居住人口和特殊需要人才放开,对无户籍常住人口给予教育和医疗保障的平等待遇。
4.坚定抑制房价、抑制住房投资的决心,精心设计税收,如对拥有的住房超过一定面积以上的部分,征收与房产增值率接近的土地增值税,或超率累进的土地增值税加高税率的超额累进所得税,人均与户均综合计算,使多拥有的住房像存款一样难以获得房产增值收益(可以获得房租);开征遗产税;破除房产商的垄断,大力支持居民合作建房。这样不仅将大大缩小财产差距,还必然把房价压到合理水平,使大部分进城农民买得起住房,降低企业成本。
较好地实现城镇化过程中的利益共享,以及防止城镇化过程中资源的浪费破坏,必须实行充分的民主决策。例如,经济发展战略、经济政策和财政预决算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在增加群众代表的基础上南党代会和人代会逐项表决,城镇化发展规划、与城镇化有关的建设项目上马、涉及城市环保的重要决策,要进行民意问卷调查直至由居民群众直接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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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贺雪峰,“三化同步”的提法不科学[DB].草根网-www.caogen.com/...157&articleld=43483-2012-12-8。
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 编发: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