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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群(都市圈)

滇中同城化行政体制障碍待破解时间: 2014-04-22信息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11 3 30 作者:李强 责编:万千 admin

近日,滇中城市群一体化成为云南老百姓关注的热词,昆明市分别与滇中城市群的其他三个城市曲靖、玉溪和楚雄签署政府间推进滇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合作框架协议。

从滇中城市群一体化签约各方的官员表态上看, “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政府推动、市场主导,整体规划、协调统筹,先行先试、率先发展”的合作原则和将滇中地区培育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核心区、支撑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在滇中四城市间得到广泛认同。

此次签署的一体化框架协议和审查通过的《滇中城市群规划修改(2009—2030年)》 并没有对如何突破行政管理体制界线作出具体安排。

因此,在该区域之间如何有效整合资源和发展要素,保障经济、社会与环境和谐发展,是滇中城镇发展面临的问题。

当前,滇中城市群各成员地区仍然是行政层级平行的地市级行政单元。滇中城市群之间需要从产业选择、空间布局、设施共建、城乡统筹、要素共享等方面予以重构和响应,实现区域全方位、多领域、各层次的联动和互动。但是,各城市现实发展程度和对未来发展的需求不一样,对利益分割和诉求也难免不一致。

专家认为,不一致的利益诉求必然存在,又缺乏超越现行平行行政管理层级的协调指挥机构,也就是说,在未来的一体化进程中,谁来主导滇中城市群发展尚不明确,这无疑会给同城化带来行政管理体制上的硬伤。

尽管现在滇中城市群参与各方在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通信、交通、社会事业、生态环保等方面合作有广泛的共识,但是云南省还没有在省级层面对此设立相应的协调管理机构,单靠参与各方自行协调力度依然有限。从国内其他地区的实践看,在重大利益协调和分割方面如果没有超越行政层级的主导协调机构来处理,一体化将是同床异梦。

由此,滇中城市群一体化迫切需要打破行政管理体制壁垒,在云南省级层面设立领导机构,以指导协调参与各方利益,促进滇中城市群健康、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 万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