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
农村的个体贫困、连片贫困与精准扶贫时间: 2016-10-23信息来源:陆益龙 作者:hjr_admin 责编:
提要:农村贫困问题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短板效应”,贫困问题是一种复杂的、动态的、绝对性与相对性兼具的社会问题和发展问题。农村社会既存在着某些家庭和个体有着这样那样的生活困难的个体性贫困问题,也存在着特困地区的连片贫困问题。针对农村贫困问题的两个基本现实形态与生成机制,有效地推进农村精准扶贫,需要建立和完善两种扶贫机制:常设性扶贫精准机制和针对性精准扶贫机制。常设性扶贫机制就是将慈善、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体系制度化,针对性扶贫机制主要是针对农村连片贫困问题的性质和成因,形成能促进区域均衡与平等发展的宏观、中观与微观相统一的扶贫政策和制度体系。实施农村精准扶贫战略,并不只是为了达到狭义的、短期的脱贫目标,本质目标是要让农村社会的各种贫困问题都能得以有效应对,让农村贫困地区能得到均衡发展,平等地分享发展成果。
关键词:农村;个体贫困;连片贫困;精准扶贫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637(2016)04-0007-07
DOI:10.15891/j.cnki.cn62—1093/c.2016.04.002
中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新时期,农村贫困问题的“短板效应”将凸显出来,如何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更加有效解决农村贫困问题,将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课题。随着“十三五”规划的推进,农村扶贫攻坚也已成为诸多地方和部门实施规划的重中之重,而且还提出了精准扶贫战略。然而,究竟如何更加有效地推进农村精准扶贫与农村发展,仍是值得不断深入研究和反思的问题。本文旨在已有的乡村社会调查研究之基础上,分析和探讨农村贫困问题的基本性质,反思和探索农村精准扶贫的可能路径。
一、农村扶贫:问题与理论
在农村调查中,有一些基层干部和群众曾提出这样的问题:“精准扶贫能让农村贫困人口真的脱贫吗?”“农村贫困人口真的能消除吗?”“如果农村没有了贫困人口,那是不是就不要扶贫的了?”“政府的扶贫办这个机构是不是也就要撤掉了?”这些问题实际上就关涉到我们如何理解和认识农村社会的贫困问题和扶贫行动,从基层发出这些疑问反映出在农村贫困与精准扶贫问题上,还有待凝聚更多的共识。农村贫困问题的基本性质是什么? 究竟是温饱问题还是保障与发展问题?农村精准扶贫的基本目标是什么?究竟是消除贫困人口还是解决贫困问题?结合农村社会的实际,精准扶贫如何推进才更加合理、更加有效呢?这就是本文所要分析和探讨的具体问题。
关于贫困问题,一直是经济学、社会学和公共管理等学科领域里一个研究主题。对贫困问题的解释,经济学中有一个经典理论,即“恶性循环累积”理论。缪尔达尔认为,贫困在现实社会中的表现形式就是很低的收入水平,穷人的低收入状态则是多种因素恶性循环造成的结果。贫穷的生活让人的素质得不到发展,人的发展受限又导致能力受限,而有限的能力无法让人获得更高的收入。[1]恶性循环累积论虽抓住了贫困问题的核心方面——经济收入,即贫困者的低收入状态。然而值得一提的是,这一理论更多的是从市场社会和经济活动的角度来看待和理解贫困问题。事实上,贫困问题并非市场社会才有的问题,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乃至未来,贫困都是社会中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而且贫困问题亦非仅仅为经济问题。
在对贫困问题的探讨中,通常有贫困的绝对与相对论的讨论。贫困的绝对论把贫困视为社会中的一种绝对窘迫的状态,即贫困是一种生存状态,穷人无法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获得足以支撑生活所需的资源。[2]世界银行对贫困的界定主要采取贫困线的划定方法,即根据家庭内人均每日支出水平的最低值来确定贫困线。[3]以前曾将贫困线定为人日均支出水平低于1.25美元,2015年将这一标准提高到1.9美元。中国政府在2011年将农村贫困线定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绝对贫困论关注的焦点在社会中的绝对贫困人群和绝对贫困状态,也就是如何识别贫困人群,以及如何解决他们的贫困问题。按照一个固定的标准去识别贫困人群,然后再按照固定模式去帮助这些人群摆脱贫困状态,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社会“兜底”或救急作用。然而,在现实社会中,贫困问题其实是一种复杂的社会问题,而不仅仅是绝对贫困人口的绝对贫困状态。在社会运行与发展过程中,贫困问题既具有相对性,也是动态变化的。相对贫困论就关注到相对贫困问题,所谓相对贫困,主要指相对于发展而言的贫困状况,即因获得相对较少发展机会和成果而产生的贫困状态。关于相对贫困的形成原因,贫困约束论者将其概括为贫困形成的三个关键约束,亦即环境、能力和权利对发展的约束。[4]
将贫困问题标准化、绝对化,其主要意义在于便于扶贫的可操作化。因为在扶贫的实际行动中,需要有一个相对权威的、可以参照的固定标准,这样才能确定能够被更多人接受的扶贫对象,并使扶贫工作得以付诸实践。但值得一提的是,绝对贫困线所划定的贫困,只是一个维度上的贫困,并不代表所有的贫困问题。作为一种社会问题,贫困问题要复杂得多。在这个意义上,相对贫困论为我们拓展了对贫困问题认识的视野,尤其是从社会不平等的角度来理解和认识贫困问题。
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是理解和对待贫困问题的不同视角和维度,而非贫困问题的类型的绝对划分。现实社会生活中所呈现出的贫困问题,很难用要么是绝对贫困,要么是相对贫困这样的分类方法来加以明确的界定。贫困这一社会问题,可能既包含绝对贫困状态的现实,又具有相对贫困的一些特征。面对社会中的贫困问题现实,重要的不是去辨析究竟是绝对贫困还是相对贫困,而是要去努力解决贫穷人群所面临的现实困境。
既然贫困问题是一种复杂的、动态的、绝对与相对性兼具的社会问题,那么,精准扶贫何以能达到“精准”目标呢?
对贫困这一社会问题的理解和认识需要全面,同样,对精准扶贫战略的认识也要全面。目前,学术界对精准扶贫意义的解读有多种,较为流行的观点就是精准机制论,即认为新时期中国的扶贫开发要有改革创新,也就是要构建起三个关键的精准机制:精准的贫困识别机制、精准的扶贫扶持机制和精准的扶贫管理与考评机制。[5]还有一种消除贫困论观点认为,精准扶贫就是要让脱贫县自动有序地退出贫困县行列,以缩小扶贫范围,由此可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真正的扶贫对象开展精准扶贫。[6]在扶贫实践中,精准扶贫主要体现在“驻村扶贫”、“一对一帮扶”的扶贫形式之上。从理论到实践,人们对精准扶贫内涵的理解和认识,更多地聚焦于“精准”之上。对“精准”意义的理解和认识有两种:一是字面上、形式上的理解,即将表面的、形式的准确视为精准;二是本质的、深层意义的理解,即将根本目标和本质意义的达成看作是精准。就精准扶贫而言,虽然形式上的精准,如精准地识别贫困人群、精准实施扶贫行动、精准地管理和评估扶贫措施与效果等,在新时期农村扶贫开发中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如果把精准扶贫的主要精力放在确定贫困人口的精确数字究竟是多少?究竟减少了多少贫困县、贫困人口?那么就会将精准扶贫形式主义化,难以避免“政绩工程”逻辑给农村扶贫带来的局限和弊端。无论什么样的扶贫策略和方式,其精神和本质意义在于能够更加有效地缓解或解决社会中的贫困问题,也就是让我们社会中的真正贫困者真正得到更加有效的人文与社会经济的关怀和支持。所以,精准扶贫的真正目标其实不在于人口学、经济学意义上的数字的精准,而是要让贫困这一社会问题真正得到更加有效的应对。要达到这一目标,就意味着需要加大农村扶贫开发的力度,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扶贫行动。
关于什么样的农村扶贫开发方式更加合理、更加有效问题,已有的贫困与反贫困研究总结了多种不同的实践经验,概括出了不同理论。关于农村扶贫开发方式,主要的理论与经验包括:一是参与式农村扶贫论。在一些国际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通常倡导和推广参与式扶贫经验。这一扶贫模式的理论依据在于:要倾听贫困人群的声音,了解贫困者的真正需要;广泛调动贫困人群自身的能动性和积极性,脱贫关键在于贫困人群的主动性。在我国农村扶贫实践中,一些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的实施,也借鉴和吸取了参与式扶贫的经验。[7]此外,还有一些农村扶贫实践,尝试着“扶贫互助社”的方式,通过扶贫互助基金与扶贫互助社的建立,在政府扶贫行为引导下,发挥民间资本的金融放大效应,促进农民之间扶贫联合。[8]二是资源动员论。这一扶贫理论认为,有些连片贫困地区贫困的产生,并非完全因为资源环境的脆弱性,而是因为没有有效动员其自身的资源来促进发展。例如,在对云南农村扶贫实践的长期研究基础上,郑宝华等人提出,像云南省多地的农村扶贫,实际上需要更加有效地动员其本地特色资源,发展起特色产业,由此可以帮助贫困的山区农村走出贫困。[9]产业化扶贫、“造血式”扶贫方式也是基于这一理论而提出的。三是项目扶贫论。项目制扶贫模式是传统的、主导型的农村扶贫方式,政府和各种类型的组织在农村开展的扶贫行动,一般皆以各种扶贫项目的形式进行。如在我国西部农村扶贫开发实践中所采取的“整村推进”项目,就是针对村级贫困对象,通过扶贫项目的各种扶持和开发措施,达到减贫和脱贫的目标。[10]此外,一些部门的对口扶贫也主要通过扶贫的工程或项目来推进扶贫活动。四是综合开发论。目前在扶贫攻坚阶段,农村扶贫的基本方式是开发式扶贫,也就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全面发展”的模式。[11]开发式扶贫理念的主要内涵包括:综合多种扶贫力量和资源,注重开发与发展,通过促进发展来解决贫困问题。在具体扶贫实践中,开发式扶贫有产业扶持、移民搬迁、劳动力培训转移和整村推进等扶贫方式。也有观点提出,农村扶贫攻坚虽解决一些贫困人群的温饱问题,但扶贫又面临发展不均衡和收入差距拉大的挑战,因此新时期农村扶贫开发还需要实施区域均衡发展战略,缩小收入差距,以减缓和消除贫困。[12]
每一种农村扶贫方式都曾在实践中得以试验和应用,都有各自的特点和价值。是否存在普适性的农村扶贫模式,那是值得置疑的。农村扶贫行动需要遵循相应规律,但规律并不等同于固定的、普适的扶贫模式。农村扶贫方式的选择,关键在于有针对性和有效性,亦即要针对具体的贫困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扶贫行动。
二、农村的个体贫困与连片贫困及其生成机制
全面地、深入地认识与理解农村贫困问题,是确立合理扶贫策略,开展有效扶贫行动的重要基础。贫困问题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呈现出来的,因而也需要从生活世界的视角,把握农村贫困问题的社会学意义,而不宜将贫困问题局限于究竟有多少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之上,而是要让现实中的贫困问题得以最大化地、最优地关怀。
农村贫困问题虽是一种复杂社会问题和发展问题,但从两个维度来看待这一问题,将有助于我们认识这一问题的重点和基本性质。一个维度是农村个体贫困,另一个维度是农村连片贫困。个体贫困是指农村社会中存在着个别农户、某些个人所面临的贫穷和困境,连片贫困是指某些农村地区广泛地存在贫穷和发展困境的状况。
农村个体贫困并不仅仅是相对贫困,而且也反映社会中总存在着某些家庭和个体会遭遇这样那样的生活困难,在这个意义上,贫困问题是绝对的。农村个体贫困在现实社会中所呈现出的形态主要如下:
[皖东T村的个体贫困]
在皖东T村,虽然大多数农户凭借外出经营餐饮小吃,[13]每年平均每户能从外面获得30万元的纯收入,所以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可以说达到了小康水平。但村里仍然存在着个体贫困问题,个体贫困有这样几种情形:
(1)困难家庭。Y曾因其父母早亡,后来只能娶了一个低能弱智的妻子,生有一儿一女。目前妻子长年有病在家,儿子和女儿外出打工每人每年也能挣3到5万元。这样的收入水平按照贫困线标准可能谈不上贫困,然而在像T村这样的社会情境中,Y家所面临的生活困难则是客观存在,如妻子治病和儿子娶媳妇的困难。
(2)残障个体。Z家因表亲通婚,生有一智力残障儿子。这个家庭虽然不算贫困家庭,但这个孩子的生活却不能自立,随着父母逐渐老去,他面临的困境也将越来越凸显。
(3)鳏寡老人。W老人是村里的“五保户”,早年因家里弟兄多,自己排行老小,父母早逝而未能娶妻成家。青壮年时还能靠自己的劳动和部分救济维持生计,随着年事已高,生活的困难也越来越多。
从皖东T村个体贫困的实际形态中,可以得到关于贫困与扶贫救困的这样一些认识:
首先,贫困问题总会存在于社会之中,因而任何社会在任何时候都需要扶贫救困的机制。即便在富裕的社会,也会有人遭遇生活的困境。在这个意义上,扶贫并不都是为了消灭贫困,帮助和扶持贫困者解决生活困难也是扶贫的重要任务。因此,那种认为农村在实施精准扶贫之后,让所有贫困者全部脱贫后就不需要再开展扶贫工作的观点,其实是对精准扶贫的一种误解。此外,那种倡导要“造血式扶贫”而不再推进“输血式扶贫”的观念也存在着较大的局限。对于遭遇社会生活困境的弱势群体,“输血式”扶贫救困通常是非常必要的,也有立竿见影的效果。无论是扶贫开发,还是反贫困,或是减贫脱贫,其实首先就要应对现实的贫困问题。既然贫困问题是由多种复杂因素导致的复杂社会问题,那么,扶贫工作的目标也不能是简单的、单一目标; 扶贫的方式也不会是固定和单一的。在农村精准扶贫中,即便我们让贫困人群脱贫了,那只是说明贫困问题得到了有效应对和解决,而并不意味着贫困问题就此终结、扶贫开发可以终止。因此,贫困县的退出机制需要慎重推进,扶贫政策与策略可以随各地贫困问题的变化而不断更新,但扶贫行动的终止和全部退出,也可能容易让贫困问题“复发”。
其次,作为一种社会问题,贫困并不简单地表现在数字上,而是反映在现实生活之中的困境。如果按照权威的贫困线标准,T村似乎就没有贫困了,然而事实上,个体的、个别的贫困问题依然存在着。那些困难家庭和有困难的个体,其实仍需要社会的关怀和扶持。由此看来,我们对贫困问题的认识需要拓展眼光,在某些情况下没有必要过于计较贫困线的标准,或贫困人群的确切数字。因为现实中的有些贫困问题是特殊的、动态变化的。同样,农村扶贫工作也需要有更加包容的精神,对有真正生活困难的农户和农民,尽可能给予有效的帮助和扶持。
再次,个体贫困问题的产生,主要是与个体性的、差异性的因素有着密切关系。从贫困的资本理论视角看,农村个体贫困是因为个体在身体资本、物质资本、货币资本以及社会资本等方面的短缺与匮乏,从而陷入到贫困或困难的境地。然而,个体陷入贫困则是有差别的、特殊的和偶发的,并没有一种固定模式、统一的困难。此外,农村个体贫困既具有相对贫困的特征,也有绝对贫困之意。相对性反映在个体间发展和机会的差异性,绝对性则表现在他们的困难和问题是实在的。鉴于此,对农村个体贫困的识别要有灵活的、弹性的机制。像皖东T村中的那种困难家庭和困难老人,如果完全依靠正式的扶贫机制,他们就可能被遗漏在扶贫对象之外,他们的困难也就得不到关注和帮扶。
农村连片贫困是贫困问题的一种表现形式。与个体贫困不同,农村连片贫困不是个体性的、局部性的,而是区域性的、广泛存在的问题。某种意义上说,连片贫困是贫困问题的重点和难点,中国在“十三五”规划期间致力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必须全面解决农村连片贫困问题。所以,农村扶贫攻坚和精准扶贫的重点内容及核心任务就是应对和解决农村连片贫困问题。
有效应对和减缓农村连片贫困问题,首先要更加深刻、全面地理解这一问题的基本形态、性质和生成机制。
在基本形态上,农村连片贫困问题主要集中在西北、西南和东北的边疆偏远山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的统计数据(见表1),目前西北、西南和东北地区的贫困村所占的比重较高,意味着贫困问题的广度或覆盖范围较大。其中,云南省的连片贫困问题最为突出,贫困村在全省行政村中占84.82%,其次是青海省,贫困村的比重高达59.7%,第三位是甘肃省,贫困村在全省行政村中占比49.52%。由此可见,西部地区的农村连片贫困问题是非常突出的,处于贫困状态或广泛存在贫困问题的贫困村的覆盖面还是相当广,西北地区平均达到近四成,西南地区平均达到三成,东北地区平均近四分之一。
就基本性质而言,农村连片贫困问题是一种既具有绝对性又具有相对性的发展问题。所谓绝对性的发展问题,是指这些农村连片贫困地区属于发展绝对滞后的特困地区,也是发展条件处于绝对劣势的区域。所谓相对性的发展问题,是指农村连片贫困地区的存在反映了区域发展的不均衡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等。作为一种发展问题,农村连片贫困问题又具有综合性、复杂性。也就是说,连片贫困问题不是单纯的经济贫困问题,也不仅仅是社会问题,而且也包含文化的、政治的、生态的因素等多维复杂因素的问题。目前,人们把农村连片贫困问题比拟为“硬骨头”,反映出这一问题是关键的但又是复杂的难题。
关于农村连片贫困问题的生成机制,从现实情况来看(见下面案例材料),贫困问题的成因既具有共性,而且也存在区域差异性和特殊性。综合起来看,农村连片贫困的生成机制是由复杂的、多维的因素构成的交互和叠加影响机制。例如,在农村连片贫困较为典型的云南省,贫困问题在农村社会广泛存在,但同时不同区域又有不同特点的问题和成因。
[云南省的农村连片贫困]
云南省的特殊困难区域主要包括:迪庆、怒江、昭通、文山等四个州市以及连成一线的边境25个县市。这些地区贫困人口数量大,生态环境恶化,是全省贫困最集中的地区;此外,在边境一线的8个州市25个县,有16个沿边跨境民族,总人口为189.84万,贫困人口114.84万,贫困面广、度深,形成原因极其复杂。
云南省连片贫困的特殊区域的主要特征是:(1)贫困发生面广,呈现整体贫困状态。据2007年统计,云南省边境25县中,贫困发生率为27.8%(西盟县和景洪县除外),比全国高21.8个百分点,贫困覆盖面达边境25县的92%。(2)贫困发生度深,人民生活水平极端低下。例如,2008年沿边农村人均肉蛋消耗量仅为0.08千克,是全省人均肉蛋消耗量的0.25%。(3)贫困原因特殊而复杂,脱贫难度大。连片贫困地区贫困的生成,主要与这样一些因素相关:边境区域多属“直过区”①、偏远山区的“孤岛效应”、所处生态的极度脆弱性、毒品等其它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困扰。[15]
在对农村连片贫困问题的理解和认识上,似乎有一种倾向,即把连片贫困仅仅当作绝对贫困,农村的扶贫攻坚就是要让这部分人群摆脱绝对贫困的现状。然而事实上,农村连片贫困问题确实表现为仍有部分农村人口处于绝对贫困的生活状态之下,但这一问题不单单是这一人群的贫困问题,而且包含着发展不平衡所关涉的多方面问题。如果仅按照贫困线标准来瞄准贫困人群,并把扶贫脱贫视为让这一人群的收入水平超出所设定的贫困线,那就是把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狭义化。既然农村连片贫困问题是一种复杂的发展问题,其生成机制包含多维复杂因素和多种作用效应,解决这一问题也就需要有综合性的、可持续性的扶贫策略,[16]需要长期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推进扶贫开发政策和措施,而不是靠一蹴而就的短期行为就能实现的目标。
三、农村精准扶贫的有效推进方式
如何有效地应对和解决农村社会的贫困问题呢?已有农村扶贫开发的推进方式主要是项目制扶贫,扶贫项目有各级政府主导的项目,有各种社会组织主导的项目;有内资项目,也有外资项目;项目模式有整村推进、产业扶贫、对口扶贫和异地安置等。就项目实施和管理效果而言,政府主导型项目不如社会组织主导的项目,扶贫对象对异地安置项目的满意度最高。[17]从对农村连片贫困地区的扶贫实际效果来看,一些扶贫项目存在扶贫对象不准确、缺乏人力资本支撑和产业扶贫针对性不强等问题。[18]通过扶贫项目的方式来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对缓解农村贫困地区的贫困问题,对贫困地区的发展起到了一定帮扶作用。然而值得关注的是,项目制扶贫方式明显存在着三大局限:一是项目的选择性,也就是有选择性地进行扶贫;二是项目的形式主义化,即在扶贫项目推进过程中,项目委托方、项目实施方和项目地之间按照形式化的程序来互动,管理成本高,而实际效果则难以保证;三是项目的不可持续性。较多扶贫项目不仅流于形式,而且还受期限限制,对农村贫困人群的帮助和扶持并不具有可持续性。当前,中国农村扶贫开发处于新的阶段,精准扶贫战略的目标,是要让所有农村贫困问题得到应对和解决,共同迈入小康社会。实现精准扶贫的目标,就需要有扶贫机制的创新。
鉴于贫困是农村社会的一种社会问题与发展问题,农村既有个体性的贫困,也存在集中连片贫困;农村贫困问题既有共性特征,也存在差异性。有效地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其实质就是要让农村复杂多样的贫困问题得以有效地应对和解决。针对农村社会贫困问题的两种基本形态,要精准地推进扶贫,使贫困问题得以解决,至少要具备两个基本扶贫机制:一、常设性的农村精准扶贫机制;二、针对性的农村精准扶贫机制。
常设性农村精准扶贫机制建设可以说是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缺乏一种常设性的扶贫机制,农村社会中的困难群体尤其是个体性贫困者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帮扶和救助,如果弱势群体的困难和问题得不到很好应对和解决,那可能将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建立常设性农村扶贫机制,就是要通过常规性的、制度性的安排,在社会治理中能确定“谁是扶贫对象”、“由谁去扶贫”、“怎样去扶贫”。也就是说,在农村社会需要有系统的、配套的制度安排,以确保在任何时期、任何地区,都有一套机制来及时发现哪些人真正有困难、由什么力量去帮扶他们以及如何帮助他们摆脱困境。
常设性农村精准扶贫机制实际上是由完善的、制度化的慈善体系、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组成。目前,中国农村社会也有这三个体系,但问题是这三个体系要么不完善,要么就不具有制度化。因而在应对和救助农村社会的个体贫困方面,存在着较大遗漏,一些真正有困难的人群难以获得有效救助和帮扶。
在农村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一直在推进且力度不断加大。而扶贫开发推进方式的针对性较低影响着扶贫的实际效果。基于此,在推进农村精准扶贫过程中,针对农村连片贫困问题的性质和生成机制,需要建立起更有针对性的扶贫机制。
针对农村连片贫困问题属于复杂的、综合性的发展问题,贫困问题的形成是复杂的,影响贫困生成的因素是综合性的。因此,建立精准的农村扶贫机制,其内容并不宜局限于将什么样的确切数字来识别贫困和衡量是否脱贫。农村精准扶贫的深层意义在于要找到各地连片贫困问题的具体生成机制,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贫困农村地区的发展问题。
所以,针对性的农村精准扶贫机制不仅仅包含微观层面的具体扶贫措施和扶贫行动,而且还包含中观的、宏观的扶贫策略和战略,同时还需要将宏观、中观与微观扶贫策略和行动统一起来、整合起来的机制。
在宏观层面,针对性的精准扶贫机制主要是针对区域发展的不均衡与社会不平等问题的产生机制,构建起促进均衡与平等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让连片特困的农村地区得到持续的、制度化的扶持和补偿。
在中观层面,针对性的精准扶贫机制主要指在县域社会治理和基层社区建设中,针对各自发展滞后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扶贫开发政策措施,运用社区动员机制,调动起连片贫困地区的内生资源和内生发展动力。
在微观层面,针对性的精准扶贫机制主要包括针对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个体的特殊性和差异性,采取有针对性的救助和帮扶措施,以实现贫困人群贫困问题得以应对,以及达到脱贫的目标。
针对性的农村精准扶贫要针对的不仅仅是个体贫困问题,而且还要针对农村连片特困地区的发展滞后问题。因此,精准扶贫机制需要有宏观、中观和微观扶贫行动的协调与整合,只有在步调一致的情况下,精准扶贫的各方力量才能形成合力,达到更好的扶贫与脱贫效果。
四、结论和余论
作为一种社会问题,农村社会总会存在着某些个体贫困问题,那些困难个体所遇到的生活困难既是绝对的,同时相对于社会经济发展而言又是动态变化的。在这一意义上,对贫困问题的认识和辨别,需要超越以收入或支出水平为依据而划定的贫困线标准,关注和关怀现实生活中弱势个体所遭遇的切实生活困难,对个体贫困者的救助和帮扶在任何时期、任何发展阶段其实都是必需的,因此,农村扶贫工作不会因减贫或部分贫困人群脱贫而终止。在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扶贫济困依然任重道远。
在中国边疆民族地区和偏远山区,尤其在西北和西南地区,目前还广泛存在着农村贫困问题,贫困在农村的覆盖面较广,连片贫困问题较为突出。从基本性质和生成机制来看,农村连片贫困问题属于复杂的发展问题,区域发展的不均衡及自然禀赋与社会文化等复杂因素,是构成这一问题的综合动因。解决农村连片贫困问题已成为“十三五”期间扶贫攻坚的关键,也是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精准扶贫已作为新时期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战略而提出,对其内涵、外延以及如何推进精准的农村扶贫的认识,仍需要凝聚更多的共识。如果把农村精准扶贫的过多精力放在有关贫困问题的精确数字上,那将容易陷入本末倒置的认识与实践误区。对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个体的扶贫工作,根本的目标就是要让困难农民的生活困难得以有效解决,贫困地区整体上得到有效、平等的发展,数字的精确与否不过是形式而已。
农村扶贫是否精准,关键要看政策措施与扶贫行动是否精准地针对贫困问题,是否对缓解与解决贫困问题有效。当然,具体让多少贫困人口脱贫了,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然而,如果仅把脱贫人口的精确数字作为精准扶贫的终极目标,那也可能存在诸多弊端。目前,关于贫困县是否要摘帽、贫困人口是否可以完全脱贫、未来是否还需要扶贫开发等问题,涌现出诸多讨论和观点,这一现象表明人们对精准扶贫的认识和理解还存有较大差异,仍存在着将精准扶贫理解为短期行为和政绩工程的可能。此外,学界也有关于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的观点与倡议。这些观念其实隐含着对农村贫困问题与扶贫开发的基本性质不够全面的理解。在社会现代化变迁的大背景下,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将是长期而艰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输血式”扶贫和“造血式”扶贫都是必不可少的。农村贫困地区的精准扶贫实现了减贫目标,说明贫困问题得到了阶段性有效应对,但并不意味着扶贫开发从此就没有必要,而是要求用新的方式去推进农村扶贫。
注释:
①指社会制度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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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洪大用教授主持的中国人民大学重大项目“中国农村社会变迁与治理转型———河北定县农村百年演变的调查研究”(项目号:581515200122)。
作者简介:陆益龙(1966—),男,安徽枞阳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胡政平;校对:宁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