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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自主开放 自贸区迈出新步伐时间: 2019-07-12信息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19年07月12日 作者:王丽娟  责编:万山


自从2013年9月29日,作为首批试点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成立,经过近六年的发展,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形成了从沿海到内陆,从南到北,东中西协调、陆海统筹的发展格局,并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区域合作相互配合,形成了全面开放的新格局。

商务部国际贸易合作经济研究院近日发布的《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报告(2019)》显示,过去五年来,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1+3+7+1”的开放发展格局累计新设立企业61万家,其中外资企业3.4万家,以不到全国万分之二的面积,吸引了12%的外资、创造了12%的进出口额。

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5月开放平台引资效果明显,自由贸易试验区利用外资增长7.4%,占比11.9%。此外,跨国公司看好中国市场,德国、韩国、日本、英国、美国对华投资分别增长100.8%、88.1%、18.9%、9.2%、7.5%,欧盟对华投资增长29.5%。这其中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促进作用功不可没。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是我国对外开放的有力支撑,中国扩大开放的脚步不停,对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也在不断前进。近日,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又传来好消息,G20大阪峰会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宣布,中国将新设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增设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加快探索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进程。7月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对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自主开放、不断开放、加大开放作出了最新部署。

中央在不断为自由贸易试验区“提质扩容”,地方也在完善保障措施方面不断创新探索。近日,四川省研究出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6+1”总体方案》,明确德阳、资阳、眉山、南充、自贡、内江和温江等7个协同改革先行区的实施范围及功能定位。

重庆市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进一步提高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法治保障水平,落实国家有关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新要求。

深圳市印发了《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工作方案》,共有三十九条举措,涵盖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等五个方面。

各地方政府在体制机制方面的不断创新为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保驾护航,对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下一步发展,会议要求,要立足改革开放大局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紧扣制度创新,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进一步自主开放、不断开放、加大开放上迈出新步伐,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可以说,自由贸易试验区一方面代表中国对外开放的发展水平,另一方面也是中国改革创新的“试验田”。正如博鳌亚洲论坛副理事长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所言,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在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探索经验。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对外开放方面已经走出了很多步伐,也成为世界第一大贸易国,但是对外开放程度还是有待提高。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经验,要通过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摸索出比较成功的经验,再逐步推广。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经过这六年的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形成171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分批次向全国推广移植,在全国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今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面向全国复制推广18项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既包括贸易便利化领域的“中欧班列集拼集运模式”,也包括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编制”等改革事项。

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推广,已经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桥头堡”,在吸引外资等方面持续领先,起到了先行示范作用。同时,对全国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起到了积极作用,带动了全国范围内营商环境的优化,形成了改革开放红利共享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