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经济纵览 > 环境经济
环境经济

省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管理机制——基于分区视角的研究时间: 2016-05-05信息来源:吴飞美 沈佳丽 作者:hjr_admin 责编:

  摘 要:循环经济是把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融为一体,促进社会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良性互动的经济运行模式。在分析我国省域循环经济发展现状及其特点的同时,借鉴日本、德国、美国等国家省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经验,并探究低碳节能与生态驱动下的政府行为,由此界定省域范围内主体功能区、分类分区构建循环经济发展新模式,从而健全主体功能区机制体系、推进省域循环经济模式创新进程。即针对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健全其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保障措施、政策体系,推进生态与低碳引领、公众与社团合力、技术与人才并重、强化政府责任等省域循环经济模式创新发展。
  关键词:循环经济;低碳节能;生态环保;发展模式;管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402(2016)03-0170-05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博弈视角下的我国省域循环经济生态效益综合评价及发展对策研究》(项目编号:71573114);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我国省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研究》(项目编号:2014A034);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规划项目《基于DEA的福建省循环经济效率评价及发展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4R0078);福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福州市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机制与政策研究》(项目号:2015B03)。
  作者简介:吴飞美(1963-),女,福建福州人,闽江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应用经济、循环经济;沈佳丽(1986-),女,福建漳州人,闽江学院旅游系助教,硕士,研究方向:应用经济、循环经济。
 
  目前我国省域循环经济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需要综合协调各方面的因素,通过规划加以引导规范、统筹安排与合理布局。尤其要针对省域范围内主体功能区不同发展模式、问题所在及其开发方向,健全主体功能区的机制体系,由此推动省域循环经济模式
创新进程。
 
  一、我国省域循环经济发展现状及其特点
 
  省域循环经济是在一定地域空间内(省界),以省域内资源环境状况和经济社会条件为基础,以本行政区划内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资源、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抓手, 建立以低资源投入、低能源消耗、低污染排放、高废物回收处理、高社会生态效益和高资源再生利用为特征的新型区域经济发展模式。
 
  近年来,我国学者运用各种评价方法分析我国省域循环经济发展的现状,研究表明近年来我国省域循环经济发展综合水平差距明显,北京、上海等地区处于较成熟状态,新疆、西藏等西北部地区处于萌芽阶段。若从四大经济区来看,目前我国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显著,不均衡发展态势明显,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为东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因地理位置、气候条件、资源储量、自然环境等差异,使得我国各区域、各省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存在较大差距,这是造成我国省域循环经济发展不均衡的重要因素。总体而言,具备经济基础、高科技人才资源、管理技术等优势的东部沿海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北京、天津等),其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而西部地区的地理位置处于内陆、经济基础较差、科技发展落伍,其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因此,面对我国省域循环经济发展差距较大等实际情况,创新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显得非常必要。
 
  此外,我国省域循环经济发展也要遵循分类原则,根据循环经济发展情况划分为发达省份、较发达省份和不发达省份,由此对各省域循环经济发展进行准确定位、优化推进。按类别将我国各省份进行归类,如自然资源丰富区、生态环境脆弱区、环境污染严重区、资源濒危区、地理位置优越区、工业高密集度区、经济发达区等,根据各个分区的特点研究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例如,经济发展、循环经济基础较好的区域,可以大力依靠高科技,推进循环产业发展和资源节约行动;工业高密集区,应当尽量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生态环境脆弱区、环境污染严重区、资源濒危区等,则要“自助”与“他助”相结合,自身从实际情况出发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且政府加强技术、信贷和资金支持。
 
  二、国外省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经验借鉴
 
  日本、德国、美国等国家省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较完善、发展水平较高,尤其是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科学技术、公众意识等循环经济优势或特色,对我国发展省域循环经济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和借鉴价值。
 
  (一)日本
 
  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废弃物的污染问题,旨在推进废弃物资源化转变、资源减量化投入和物质能量闭环流动。为了控制自然资源消费、减轻环境负荷,日本将循环经济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出台系列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此,日本发展循环经济意义重大且具有本土特色。日本于20世纪90年代将发展循环经济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受到资源限制,其发展模式更加强调节约资源。一方面,区域内企业更多考虑如何将资源输入量下降,提高产出,以减轻资源进口压力;另一方面,区域内企业尽量实现闭路循环,采用循环经济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德国
 
  德国区域循环经济发展位居世界前列,首先,其循环经济重视垃圾再利用,即减少垃圾产生,对无法避免使用的垃圾进行再度利用,避免二次污染。据统计,德国所有生产行业产生的垃圾中50%被重复利用,一些行业如包装、玻璃生产行业达80%,冶金行业产生的废渣重复利用率高达95%,德国利用垃圾再利用行业再创价值。其次,区域内政府与工商界合作,政府按照不同材料设定废弃物减少和再循环的目标,工商界自愿承诺避免废弃物随意排放,政府与工商界达成关于废旧电池、废纸、废汽车、建筑废料的回收与再循环协议。最后,扩大生产者责任制度发挥作用,这一产品责任制是德国《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的核心,要求区域内产业发展遵循EPR原则,生产者不仅对产品性能负责,而且承担产品生产到废弃对环境影响的全部责任。


  (三)美国 

  美国是循环经济的先行者之一,它注重引导区域内可持续发展的循环型生产模式,改造当地的循环经济行业,如造纸、炼铁、橡胶和塑料业等,改进计算机办公设备、家居用品和电器等产业。美国区域内也注重引导绿色消费模式,它将垃圾和废品进行处理加工,再生资源重新利用。同时,将生态理念贯穿其中,重视循环消费,开创了家庭庭院甩卖模式、节俭商店和商业网站、慈善网站旧货交易模式等。此外,美国还通过政府行为(财政、税收)支持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在区域内提供低税政策、优惠资助、拨款支持等,充分贯彻可持续发展方针,节约现有资源,鼓励节能行为。
 
  三、低碳节能与生态驱动下的政府行为分析
 
  低碳节能与生态环保是循环经济的重要内涵,是考量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行为的主要指标,为省域循环经济发展中确立政府行为的全局性、可行性原则及其分类分区管理模式提供重要指导。

  (一)
低碳节能与生态驱动释义 

  低碳节能模式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其本质要求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GDP,其核心关键是制度创新和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由此可见,循环经济时代是对未来实现节能减排、循环发展的一种社会经济发展状态的表述。对我国而言,发展低碳节能产业应该着眼于工农业发展,尽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传统生产方式,关注公众生活方式、消费模式定位于节能减排目标,尽可能用生态意识驱动产业发展的形态。低碳节能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它以低排放、高增长为主要目标,以低污染、高技术为主要支撑,以全世界公民参与为主要保障。

  (二)
省域循环经济发展中政府行为的诠释——基于低碳理念 
    
  省域循环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是指省域范围内政府强化自身责任,通过建立必要的法律法规、拟定经济发展相关计划、制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等手段, 结合建立市场准入标准、规制碳交易行为等措施, 恰如其分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由此规范企业、产业园区、城市社区的建设运行,进而引导国民经济朝着低碳节能方向发展。具体而言,政府行为主要包括:一是通过立法、制定区域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等制度建设,保障循环经济的长效发展。二是通过制定实施产业结构政策、产业规模政策、产业布局政策、产业技术政策、产业贸易政策、产业竞争政策等产业政策,引导循环经济的发展方向。三是通过财政调节、金融调节、税收调节和采购调节等经济调节形式,激发循环经济的发展活力。
 
     (三)省域循环经济发展中政府行为的两大基本原则
 
     1、全局性原则。
 
     辖区内政府制定有关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战略时,应当本着全局理念和整体观念,从企业、生态工业园区和城市社区等层面进行通盘考虑、统筹规划。由于低碳生态模式既涉及国民经济发展,又与环境保护的世界性主题息息相关,这既决定了其遵循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原则,也决定了政府的行为应具有多元综合性、多元层次性、前后衔接性等特征,从而确保宏观调控结果能够使经济、社会、环境等得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站在全局、整体发展的高度,制定实施多元化、全面性、可操作的循环经济方案,是政府相关行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
 
     2、可行性原则。
 
     辖区内政府应当从经济发展的阶段特征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进程出发,充分考虑理论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技术可行性,从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循环经济发展政策。总体而言,可行性主要与“成本”与“生态”效率有关。一方面,强调在利用有限的资源方面尽可能节约,通过结构调整和重组、合理规划与布局、引导产业集聚、区际间的互动等方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由此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资源能源。另一方面,强调在排放废弃物方面尽可能有效,减少对资源的消耗,以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为前提,对生产过程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加以量化评估,由此在成本最优的前提下争取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态效率。
 
     四、界定省域范围内主体功能区,分类分区构建循环经济发展新模式
 
     围绕我国省域循环经济发展的不同类型,遵循“因地制宜、差异化发展”的设计原则,综合考虑各类型地区所处阶段以及发展形势,以系统化、差异化理念有针对性地引导不同类型地区选择和制定循环经济发展战略
 
     (一)优化开发区域
 
  开发密度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减弱的区域,面临产业转型的局势,其经济增长模式应由资源损耗型向节约型转型,由单纯追求GDP增长转向低碳型、节约型产业发展。一方面,健全跨市、县、部门包括跨行业环境管理机制,厘清各职能部门在环境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增强区域内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落实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执行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和收费制度、污染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另一方面,努力优化产业结构,继续淘汰和关闭污染环境、资源利用率低的落后企业,用清洁生产工艺去改造污染重、能耗高的传统产业;鼓励辖区内企业发展节能减排、降耗低碳的高新技术产业, 并瞄准具有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产业,逐步实现链条式、循环化发展。
 
     (二)重点开发区域
 
     重点开发区域一般为省域内产业发展集中区,这些区域的发展目标是提高集聚产业能力,加快推进城镇化,成为支撑未来全省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增长极。因此,行政区划内各级政府发布的产业政策对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创新具有重要影响。政府可以有意识地引进一些既能补充当地产业空白,又遵循生态低碳理念,同时能够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产业项目;对于原先形成的产业产品结构进行优化,奠定节能低碳基础,并逐步推动城镇化进程;完善区域循环经济产品标识制度,大力打造辖区内绿色产品品牌,依托产品标识优化地区产业环境
 
     (三)限制开发区域
 
  结合各省份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区域经济发展的空间布局。限制开发区域一般以提供生态产品和农产品为主体功能,这些地区由于以传统农业为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偏弱,经济发展水平处于中下水平。因此,该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应以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 植入低碳生态理念,并结合其主体功能,在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建立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最大限度地减少化肥使用量、降低农药使用率。
 
     (四)禁止开发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一般为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因此,该辖区可倡导环境产业、旅游产业先行,坚决淘汰辖区内高排放、高耗能、高污染和低效率的落后企业,把环保责任落实到人员,畅通破坏环境违法案件举报渠道。同时,将环境保护、旅游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推进辖区内环保产业化进程,努力寻求生态旅游、绿色旅游等经济增长点。
 
     五、健全主体功能区机制体系,推动省域循环经济模式创新进程
 
  针对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等主体功能区划分,以及分区分类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进一步健全主体功能区机制体系,通过生态与低碳引领、公众与社团合力、技术与人才并重、强化政府责任等措施,推动省域循环经济模式创新进程。
 
     (一)主体功能区管理机制——生态与低碳引领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发展阶段,多数省域产业结构以高能耗、低效率、重污染的重工业为主,推进高碳能源的低碳化利用由此成为省域经济发展的难题之一。因此,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已有基础设备,完善清洁型能源服务配套措施,是当前循环经济产业功能区发展的关键所在。首先,利用高新技术、节能减排技术、低碳技术改造和优化已有的工业基础设施与设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和节约使用。其次,建立产业管理体制和服务配套体系,为工业发展提供良好发展环境,并积极挖掘有待利用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潮汐能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从而为产业结构的调整寻求替代资源。最后,建立以绿色消费、低碳消费、节约能源为中心的生态服务业体系,发展污水处理、可再生资源回收、垃圾分类收集等环保产业,发展以自行车、公共交通为主的低能耗、低污染交通方式,发展积极健康的文化创意产业、低碳旅游业,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低碳节能意识。
 
     (二)主体功能区监督机制——公众与社团合力
 
     1、鼓励公众参与,将低碳生活视为一种公民责任。
 
     发展循环经济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是一份关系到无数地球人的事业,需要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首先,加强低碳节能的宣传和教育,形成发展循环经济全民共识, 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并将低碳生活视为一种公民责任;通过各种宣传手段,用生态理念驱动公众树立合理科学的生活价值观,将环保、减排等绿色消费理念植入公民心中。其次,加强低碳节能的教育培训,倡导公民参与环保实践,进一步规范超市行为,限制塑料袋供应量;抑制对环境不利的消费方式,倡导绿色、环保的消费理念。最后,各级政府制定“限塑令”“减排令”“电摩标准”“限时限段通行”等政策,并让公众直接参与决策、管理、监督过程,增强公众的主人翁意识,由此在全民公众中掀起一场以“环保、绿色、生态”为主题的公民责任心塑造运动。
 
     2、借用第三方组织力量,营造低碳节能和谐氛围。
 
     政府在循环经济发展实践中主要起到规划、引领作用,公众和企业对省域循环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单纯依靠政府强制指令发展循环经济,以及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发展循环经济都是不切实际的想法,循环经济的实践需要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民的共同努力,通过调动企业与公众的积极性,形成一股强大的变革力量,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影响公众的消费习惯和生活模式,并引导企业的经济增长行为。绿色联盟、科技创新协会、低碳生态倡导社、环保协会等自发成立的第三方组织,则能够起到润滑剂的作用,在政府与企业公众之间起到良好的互动作用,它不带有任何政治色彩,能够通过监督、呼吁等手段,有力地营造低碳生态的和谐氛围。同时,积极开展以“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活动,响应发展循环经济的时代号召,通过合理开发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各类宣传与实践活动传递环保意识。
 
     (三)主体功能区保障措施——技术与人才并重
 
     以科技进步推动节能减排已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环节,各行政区划能够迎接循环经济发展的时代挑战,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技术水平。首先,应用国际上循环经济的研究成果以及循环经济这一广泛社会性的前沿经济理念对省域循环经济建设进行指导,对示范区、重点技术改造、省内技术改造项目予以优先扶持,对改进能效技术、无碳能源技术、减排减污技术、新能源开发技术等循环经济项目进行有效激励。其次,大力扶持和促进循环经济试行项目与行政区划内的高等院校,以及德国、英国、日本等海内外循环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合作成立研发中心,充分运用省域范围内丰富的各项资源,培养技术型人才并引入高端减排治污技术,由此形成属于辖区内的技术知识产权。最后,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吸引海内外技术人才和先进管理型人才到辖区工作,对该领域有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为技术型人才开启大门和绿色通道,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四)主体功能区政策体系——强化政府责任
 
     虽说企业是节能减排的主体,政府却是实践节能减排的头号责任人,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才能够引导政府行为向着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方向发展。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集经济、技术、社会、政府各个层面的智慧,需要企业、社会公众、科研界的共同努力与参与,更需要政府在宏观层面上给予的资金、技术、制度等方面的支持。行政辖区政府在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构建中,应当集中力量把握四条主线。首先,结合省内各市不同情况,综合考虑气候条件、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等, 科学制定省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可分为长期、中期、短期等三种不同情况,同时将低碳、生态等理念贯穿到各区域的经济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和建设等各个层面。其次,遵循生态学规律,改革当前省域内发展测评体系和经济核算体系,建立绿色GDP的国民经济体系,完善绿色核算制度。再次,深入推进试点示范工作,强化试点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形成“小循环——中循环——大循环”互动的格局。最后,强化科技创新管理和项目资金投入,搭建省域范围内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继续加强对企业、生态工业园区内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并逐步推进资源税和资源补偿制度改革。
 
     注释:
     ①樊元、刘国平:《中国地区循环经济发展的综合评价和特征分析》,《甘肃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第131—133页。
     ②苗绘、王仁波、李海申:《发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分析》,《特区经济》2009年第7期,第83—85页。
     ③郭永昌:《产业升级、生态优化与经济发展——对皖江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考》,《生态经济》2009年第2期,第302—304页。
     ④郗永勤、艾良友:《我国省域循环经济发展的综合评价、类型分析与路径探讨》,《中国行政管理》2015年第4期,第107—112页。
     ⑤平卫英、钟春兰:《基于支持向量机的中国省域循环经济评价研究》,《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14年第6期,第84—93页。
 
     (作者单位:闽江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建福州  350108;闽江学院旅游系,福建福州  350108)
 
     (责任编辑: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