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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群规划

《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下)时间: 2019-08-30信息来源:国家发改委 2016-03-07 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 责编:qgy

第六章 产业协调发展



坚持协调发展,依托现有产业基础,推动产业互补协作和转移 承接,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集群发展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巩固提升现代农业, 落实“中国制造 2025、“互联网+”行动等,探索粮食主产区新型 城镇化道路,形成支撑新一轮东北振兴发展、辐射东北亚区域的重 要产业集聚区。


第一节 联手打造优势产业集群


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利用信息技术提升装备制造产业水平,发 展以数字化、柔性化及系统集成技术为核心的智能装备制造,共同建设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依托长客轨道客车,建设轨道客车研发、 生产和维修基地。依托齐齐哈尔铁路货车,建设重载铁路货车研发、 生产和维修基地。依托哈尔滨电站设备,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装备产业集群。依托哈尔滨民用航空产业基地,建设国内一流 的航空产业集群。推进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和长春、四平装备 制造联合研发和配套协作,打造大型发电设备、成套装备和数控机床、农机装备、石油化工装备、光电和新能源装备等产业集群。

汽车产业集群。以长春、哈尔滨、大庆、吉林为重点,整合四平、公主岭、辽源、牡丹江零部件配套优势,优化整车产品结构,积极发展自主品牌汽车,共同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汽车研发和生产基地。提升质量品牌,做大做强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联手打造 大型零部件产业集群,支持长春、哈尔滨、大庆建设零部件研制生 产中心。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打造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与生产中心。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推进配 套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汽车服务中心。

石油化工产业集群。统筹大庆、哈尔滨、吉林、松原等石油化 工产业发展,突出产品差异化、精细化、规模化优势,联手打造特大型石油化工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大庆千万吨级炼油、百万吨级乙 烯工程,深度开发乙烯及下游产品,重点发展合成树脂、合成橡胶、 合成纤维、有机化工材料,把大庆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石油化工产业基地。积极争取利用境外石油、天然气资源。

农林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依托区域丰富的农(林)产品资 源优势和黑土地资源优势,联合打造重要的农(林)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推动哈尔滨、长春食品产业创新 发展,支持县城为重点的特色农业绿色科技基地建设,重点发展水 稻、玉米、大豆、马铃薯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壮大乳制品、蛋制品、啤酒饮料、食用菌、人参鹿茸、蛙鹿禽鱼等绿色食品产业,打造全 国知名绿色食品品牌。推进玉米主产区的深加工企业联合重组,促进玉米加工向糖、酸、醇、酯深加工发展,积极发展非粮生物化工和生物质能源产业。提升畜禽乳精深加工能力,大力推进畜禽产业 向下游延伸,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依托哈尔滨、长春科研资源优势和高新 技术产业基础,充分发挥国家级新区、高新区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要素集聚平台作用,联合打造一批创新园区和战略性新兴产 业基地,重点突破创新链的关键技术、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加快形 成生物医药、机器人及智能控制设备、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光电信息、新能源、新材料、云计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集聚区。 


专栏 3: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

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发展疫苗、基因工程类药物、生物中药、化学药等,生物药重点布 局在长春、哈尔滨,化学药重点布局在哈尔滨、大庆、吉林、辽源,中药重点布局在延吉、 敦化、牡丹江。

光电信息产业:重点发展汽车电子、新型电子元器件、智能控制设备、光电子、软件、 动漫等,光电子、汽车电子重点布局在长春、哈尔滨,电力电子、新型元器件重点布局在吉 林、大庆,软件产业重点布局在长春、哈尔滨、吉林、延吉。

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等,重 点布局在长春、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吉林、辽源、牡丹江。

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太阳能、油页岩、风电、新能源汽车等,重点布局在哈尔滨、牡 丹江。

机器人及智能控制装备制造业:积极发展机器人整机及关键部件,汽车、食品、冶金、 制药、石化后处理等行业自动化生产线,重点布局在哈尔滨。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积极推动船用发动机电控系统、船用燃气动力装置、综合导航系 统、水下作业装备、中速船用柴油机曲轴等关键技术及产品的产业化,重点布局在哈尔滨、 齐齐哈尔、牡丹江。

 


 

第二节 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


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加强长春、哈尔滨两市金融合作,依托 现有区域性要素交易平台,共同推进区域金融开放创新。鼓励设立哈长城市群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支持保险资金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城市群建设。提升金融业对外服务能力,推动对俄对韩国际结算市场建设。支持哈 长城市群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点,鼓励企业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适应“中蒙俄经济走廊”陆海丝绸之路经 济带建设需要,支持哈尔滨航空物流业发展、推动长春国际汽车城国际物流基地建设,稳定运营长春—满洲里—欧洲、哈尔滨—欧洲 的国际铁路货运班列,推动国际班列发展,提高对通道沿线货源的 双向集聚能力。加快建立区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发展第三方物流、冷链物流、邮政快递和新兴业态。加大粮食物流通道建设力度,完 善和优化粮食物流节点布局。加强东北亚地区跨境贸易信息服务, 在哈尔滨建设对俄大宗产品仓储分拨中心,在长春建设对韩贸易为主的物流产业合作园区。规划建设哈尔滨临空经济示范区,支持四 平内陆港建设,强化珲春、绥芬河等沿边口岸功能,提升对外物流 服务功能。

推进信息服务业产业化进程。实施“互联网+”行动,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地理信息等信息服务产业化进程,重点发展 电子政务、智能交通、食品安全、智慧金融等“云应用平台”,建设哈尔滨“云谷”,完善提升新华(大庆)国际石油资讯中心服务功能,建设长春卫星遥感图像应用云平台,完善提升长春东北亚大宗商品 网络交易平台。积极培育科技创新孵化器,支持长春、哈尔滨打造 公共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大力发展软件开发、文化创意、动漫、广告与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吉林东北亚文化创意科技园、吉林动漫游 戏原创产业园、新媒体动漫产业(平房)发展示范区等集聚区建设。

协同发展旅游会展业。整合开发沿长白山山脉、松花江沿线旅 游景点及资源,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建设长白山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等主要旅游景区通达周边主要城市的快速铁路,打造 国内外知名的精品旅游线路、休闲度假胜地。突出冰雪、雾凇、森 林、生态、湖泊、湿地、温泉、工业、边境、红色等特色旅游资源,合力打造旅游品牌。依托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 会、中国(齐齐哈尔)绿色食品博览会等展会品牌,提升区域发展 影响力。完善哈尔滨太平机场 72 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提升境外游 客集聚能力。提升面向俄罗斯、韩国出境游市场的综合性信息服务 水平,打造国内游客赴俄、赴韩朝旅游集散中心。提升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哈尔滨之夏音乐会、长春电影节、中国(长春)国际动漫 艺术节等展会影响力。

推动商贸服务业繁荣发展。以哈尔滨、长春为核心,立足区域 性中心城市人流、物流、资金流集聚优势,大力推广连锁经营、货仓式商场、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支持商贸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推动区域性商品交易中心、专业集散市场、标准商业步行街和大型商业综合体转型升级,打造地标性区域商圈。支持传统商贸服务业与网络信息技术融合,打造线上线下电子商务平台。

共建健康养老产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发展具有地区 特色的生态绿色健康养老产业。推进哈尔滨、长春、牡丹江、吉林、松原等城市生态养老基地建设,推广“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提升服 务能力和品质。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和四季分明的气候优势,引进国 内外先进的康体疗养机构,大力发展“候鸟式”养老、中医康复疗养、温泉康体疗养、食疗药膳等康体服务,构建集医疗服务、健康管理 与健康促进、健康保险等于一体的健康养老服务产业体系,打造全 国具有竞争力的夏季养老和健康产业基地。推进哈尔滨、长春、齐齐哈尔、梅河口等地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第三节 发展壮大现代农业


夯实现代农业生产基础。深入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全面提升 农业水利化、机械化、信息化水平,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进土地整治,保护提升耕地质量,打造一批粮食生产核心功能区。 建设全国重要的粳稻、大豆、优质专用玉米和马铃薯生产基地。推 进哈尔滨“全国优质绿色食品原料基地”、长春“优质粳米之都”建设。

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 合配套改革试验。引导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培育壮大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完善大宗农产品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高效现代化农产品物流体系。大力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依托现有交易市场规范 发展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业务,构建服务城市群的综合性信息系统 和服务平台。提升仓储物流节点功能,重点推进“粮食工程”等农产品仓储模式。

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 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大做强龙头产业,延伸产业链条,推动精深加工,推动大豆、水稻、玉米、马铃薯、森林食品深 加工、非转基因油脂生产、乳品加工基地建设。支持哈尔滨、大庆、 松原、延边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齐齐哈尔绿色食品产业园区、吉林中新食品区建设,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 带动有机绿色食品生产大县提档升级,打造知名品牌。大力发展都 市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设施农业,建设以绿色有机为核心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开展种植 业结构调整试点。



第七章 生态文明共建



坚持绿色发展,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强化尊重 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全面促进资 源节约循环利用,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人与自然和谐 发展的绿色生态城市群。

                            

 


第一节 构建区域生态屏障


严格开发保护制度。推动各地区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加快 完善财政、产业、投资、人口、环保等配套政策,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强化土地用途管制,落实占 补平衡制度,切实减少各类建设对耕地的占用。科学划定城市开发 边界,控制城市开发强度,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加强黑土地、草原保护 和利用,强化土地用途管控。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坡耕地 及侵蚀沟水土流失治理。严格河湖管理与保护,严禁非法侵占河湖水域。构建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自然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推进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 和经济转型发展。

打造区域生态廊道。依托长白山脉、张广才岭、大小兴安岭等, 构筑连接城市群东北—西南走向的生态屏障,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结合中西部平原地区的水土保持和荒漠 化治理,推进吉林西部长岭乾安高地防风固沙生态保护带。以山脉、 河流水系、道路为基本骨架,平原、台地为自然本底,城市区域为人文景观板块,推动实现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共融,打造区域生态 廊道。依托现有各级交通路网,建设城市群交通干线两侧绿化带, 构建高度连通的生态廊道网络体系。推进四平、延边、牡丹江、五常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形成生态景观格局。加快城市群东部森林山地景观风貌区、中 东部低山丘陵景观风貌区、中部农田景观风貌区和西部草原景观风貌区建设,打造松花江、嫩江、牡丹江、图们江和拉林河五条水域生态景观廊道,形成“四区、五廊”景观生态空间格局。以松花江、嫩江等主要河流为轴线,合理规划滨河绿带、坝、堤和人行步道系统,建设沿江水系自然景观带,加快推进哈尔滨松花江百里生态长 廊、长春伊通河等沿江两岸的绿色生态廊道建设。

扩展城市生态空间。要将环境容量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作为确 定城市定位和规模的基本依据,划定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 线,打造以自然山水为依托,林地、草原、农田为基础,园林绿地 为重点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优化重组城市内部生态节点、生态廊道、生态斑块等生态功能区,维护景观生态格局的连续性,形成结 构合理、环境优良、景观特征明显的城市空间生态格局,全面推进 城市园林绿化及人居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市绿色发展。加快城区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和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与综合治 理,加强工矿损毁土地复垦,加快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促进城市生 态环境良性发展。推动吉林、齐齐哈尔、松原、牡丹江、绥芬河、舒兰、海林等市(县)生态市建设。


第二节 推进环境综合治理


深化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推进区域环境监测网络一体化建设,实现区域环境信息共享,系统提升区域环境监管水平。严格环保执法,建立环保与各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强化环境考核和问责机制。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加强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建设。深入做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大 对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的综合治理力度,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协同 控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稳步减少重污染天气。加强城中村棚户 区改造、集中供热替代、散煤清洁化治理、煤改气。加快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及污染治理,重点推进淘 汰落后产能、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业节能和 清洁生产改造、秸秆综合利用和供热计量改革等工作。

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加大松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力 度,加强流域内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垃圾、污泥、危险废物处理等设施建设,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 点,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健全饮用水卫生供应系统和监测系 统。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建立入河湖污染物限排总量控制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保护水生态环境。加强农村面源污 染治理,以及畜禽养殖粪污及死亡动物、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及 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的治理。加强城市河湖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保护地下水系统。研究在大庆等地开展地下水修复和生态补水试点工作。实施白山水库调水工程,修复东、 西辽河等生态脆弱漂流季节性断流,保障区域水资源供水安全。


第三节 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合理规划园区产业结构和企业空间布局, 推动企业、园区和行业间废弃资源、能源和伴生副产品的梯级和循环利用,加强城市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积极开展园区循 环化改造和低碳经济园区试点。推进再生资源产业规范化、规模化 发展,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和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建设节水型工业。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推进重点行业改造生产流程,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水平和效率。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业向 园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农业适度规模集中,推动土地集约利用、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严控增量用地、优化利用存量, 实行建设用地强度控制。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优化土 地资源配置,推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推广应用科学先进的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严 格水资源红线管理,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管理,强化工业、农业等领 域节水改造和技术推广,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加大推广再生水利用力度,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程度。强化节能理 念,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推进绿色生态城 区建设。

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倡导绿色循环低碳生活方式,鼓励绿色生 产和绿色消费,推广使用绿色产品。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提升节能环保技术、现代装备和服务水平。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 以及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林产业和草牧业。因地制 宜地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新技术产业化。

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约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 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和奖励制度,确保完成本地区节能和能源消费总量目标。 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提高节能标准,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 行动。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制度,控制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建立健全工业、建筑等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探索实行节能自 愿承诺机制。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和节能监察。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 展的扶持。


第四节 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统 一、高效的环境监测体系和跨行政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严格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纳入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依法开 展环境影响评价、履行相关程序、落实环境保护要求。完善产业和项目准入制度,严格土地、环保准入,确保项目选址或选线与区域 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把环境影响问题作为规划实施监督及规划后评估的重要内容,密切关注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系统、环境质量、人民健康产生的不良影响,发现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应及时提出改进 措施或调整修订规划。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污染物排放 许可制度,严格控制规划实施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八章 开放发展合作共赢



坚持开放发展,着力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大力发展开放 型经济,不断深化国内外区域合作,全面提升开放层次和水平。


第一节 扩大对外开放


畅通对外开放大通道。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沿边开 发开放。依托绥芬河—满洲里、珲春—乌兰浩特沿线公路、铁路基础,重点加强哈大齐牡、长吉图对外开放陆路大通道,打造东北亚 物流交通枢纽。培育哈尔滨、长春面向俄远东地区、日韩朝地区的 区域航空枢纽。

打造对外交流合作平台。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加快推广自由 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提升对外开放服务功能。加强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互市贸易区等园区建设,加快推进中俄、中德、中韩、中新等产业合作园区 建设,提升哈尔滨、绥芬河、长春兴隆等综合保税区发展水平,支 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按规定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

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加快推进工业、农业、木材加 工、科技和物流等各类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推动汽车、装备制造、冶金建材、石油化工、农林牧业、森工、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优势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境外基础设施投 资和能源资源合作。研究推进利用境外港口进一步拓展与俄罗斯、日韩、东南亚等地区相连接的江海联运和陆海联运新通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信息平台建设,培育国际化的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和对外投资担保体系。

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加大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电子 口岸建设,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搭建集口岸通关、执法管理和相关物流商务服务于一体的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 站式”通关服务。扩大中俄海关监管结果互认试点范围,推进东宁 —波尔塔夫卡、绥芬河—波格拉尼奇内互市贸易区互免签证。


第二节 加强国内合作


加强与环渤海地区合作。依托京哈干线走廊,大力发展城市群 与环渤海地区的立体交通网络,共建“大通关”信息共享平台。积极开展旅游、会展、金融、物流等服务业领域的合作,加强与京津冀、 环渤海地区联动发展,探索建立与辽中南地区协同发展机制。

全面深化与其他地区合作。增强对东北地区和内蒙古东部地区 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吸纳周边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带动周边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强面向长三角、珠三角、港澳台等东部沿海地区的招商引资和市场开拓,引导资金、技术向城市群转移,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开展与长江经济带及中西部地区的交流合作,创新合作形式,深化合作领域,实现共赢发展。



第九章 基本公共服务共享



坚持共享发展,统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社会公共服务资 源供给共享,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适应城市群发展要求的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节 加强教育交流合作


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区域共享。支持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联 合办学,推动学分互认、师资互聘,共建重点学科、专业、实训基地和实验室,开展重大课题联合攻关、技术联合开发。大力发展特 色职业教育,加强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积极推进重点职 业教育实训园区建设,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跨行政区招生。推进义务教育、特殊教育交流合作,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就学。

合力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科研院所、 企业共建创新战略联盟,联合培养高层次的创新型人才。联合建设师资培训平台,加强“双师型”教师培训,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 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通过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 培养等模式联合培养产业亟需的专业技术型管理型人才。


第二节 推进医疗卫生合作


健全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完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 服务机构等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建设。有序发展涉外医疗服务,完善康复、老年护理服务体系,推进医疗服务、 预防保健、卫生计生监督、医疗救助机制和医疗保险区域一体化。

共享医疗卫生资源。推动预约诊疗统一平台建设。鼓励高水平 医学专家在城市群内医院多点执业。加快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构建双向转诊机制。加强省际院前急救协作,提高医疗 紧急救援能力。推动医学科研联合攻关,提高东北地区高发疾病预 防控制和诊疗能力。建立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大师、名师专家库,为名老中医跨省开展师承教育提供便利条件。

推动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完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 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实现电子病历、电子健康 档案等信息资源动态更新。提升区域内城乡居民健康信息服务水 平,推进健康大数据应用,发展智慧医疗服务。


第三节 共同推动文化繁荣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整合公共文化资 源,共建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推进基本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一体化、服务标准化。完善提升城市博物馆、图书馆、群众艺术馆等大型文化设施功能,推进公共文化设施面向居民免费开放。鼓励域内文化 单位联合举办公益性文化活动,在更宽领域满足群众性文化活动需求。加强新兴媒体建设,深入挖掘传统文化内涵,推动文化产业与 互联网、科技、制造、金融、旅游、时尚等相关产业融合。支持大 型文化企业跨行业跨地域兼并重组和上市,联合打造影视剧、动漫游戏、演出娱乐、数字出版等领域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特色文化精品, 打造东北亚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 续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好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哈尔滨、吉林、齐齐哈尔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建立覆盖历史城区、历史文 化街区、历史风貌行政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体系。老城区内控制人 口,增加绿化量,历史文化街区核心区不新建与保护无关的建筑。妥善处理历史文化名城、文物古迹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保护历 史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和整体性,避免出现折旧建新、拆真建伪等新 的建设性破坏。支持长春等符合条件的城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积极推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建设与保护。

共同保护传承利用文化遗产。依托历史文化名城、文化街区和 民族风情小镇,深入发掘特色历史、工业、民族等文化资源,加强金上京遗址、城市工业遗产、中东铁路建筑群等物质文化遗产以及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设具有历史底蕴和时代特色的人文宜居空 间。支持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保护具有浓厚乡土气息的民居及地方特色民俗。


第四节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加强就业创业服务保障。鼓励地方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合作组 织和青年创业联盟等创业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创业信息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完善创业扶 持政策,鼓励各城市联合建立青年创业扶持基金,引导鼓励就业创 业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产品,提高服务水平,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推进社会保险体系对接。推动“互联网+”社保模式,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建立和完 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关系转移、待遇核发、 档案管理等跨地区转移接续机制,统筹考虑域内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机制。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棚户区、农村泥草(危)房改造 及相关配套工程,稳步实施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多种方式筹集公租房房源,加快开展廉租房、公租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工 作,完善多元化的保障性住房融资体系,构建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



第十章 组织实施



黑龙江、吉林两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 导,建立省际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研究解决城市群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动重大项目实施、重大政策落实等工作,依法依规落实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和主要目 标,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 报批。两省要探索有利于推动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价体系和考评办法,推动建立城市群统一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支持哈长城市群建 设的具体政策措施,在专项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 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会同两省适时组织开展规 划实施情况评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