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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群规划

《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中) 时间: 2019-11-12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0-12 作者: 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编制 责编:qgy

第四章 产业空间布局协调

 

第一节 产业空间布局总体方向


 

第三十七条 强化现代服务业发展

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要素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承接台湾现代服务业的转移,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整体产业的发展和升级。依托中心城市、产业集聚区、货物集散地、交通枢纽和港口资源,完善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强化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和外包服务业,努力打造国家服务外包、对台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国家软件出口基地。以滨海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和文化旅游为重点,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有效益的旅游精品,加快形成我国重要的旅游中心。

推进现代服务业中心集聚和专业化分工,以福州和厦门为中心构筑两大现代服务业体系。北部服务业体系主要依托福州中心城区和平潭、长乐、福清。福州中心城区发展综合性现代服务业,平潭优先发展旅游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福清和长乐分别大力发展临港物流和空港物流。南部服务业体系主要依托厦门、泉州和漳州。厦门强化港口物流产业、旅游会展业、金融保险业、信息软件业和文化产业;泉州强化特色商贸会展,信息创意和文化旅游;漳州强化现代商贸服务。

要同步强化莆田都市区、宁德都市区、龙岩都市区、三明都市区、南平都市区的现代服务业职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第三十八条 保障重点产业发展空间

统筹配置产业空间发展资源,兼顾近、中、远期发的需要,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空间资源,保障重点产业的发展空间。

发挥工业园区的载体作用,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的功能,培育发展产业集群、产业基地。

电子信息产业以福厦沿海国家级信息产业基地及国家级信息产业园区建设为重点,推进厦门火炬高新区建设国家“光电显示产业集群试点”,加快建设国家级海峡软件产业基地,提高国家级动漫产业基地建设水平。

石化产业重点形成以炼化一体化为龙头,上中下游配套合理、竞争力强的湄洲湾、漳州古雷石化产业基地,加快推进三都澳溪南半岛工业园区、福州江阴石化专区、泉港“台湾石化专区”建设。

装备制造业以福厦汽车产业集中区等汽车及零部件生产基地为依托,加快形成厦门湾、湄洲湾、闽江口、三都澳、东山湾等修造船集中区,做大厦门、泉州飞机维修基地,推动龙岩、泉州、三明、南平、福安、福清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促进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精密铸锻件、电工器材、中小型电机生产,形成在全国具有竞争力的特色装备制造基地。

冶金产业重点推动福州、厦门、漳州、龙岩有色金属及深加工产业集群、三明金属材料及深加工产业集群、南平铝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建设,加快形成上杭铜加工、长汀稀土产业基地。

纺织服装业重点进一步做大做强泉州纺织服装、长乐纺织产业集群,培育发展三明、南平、长汀等纺织产业集群。

轻工业重点培育发展食品、制鞋、塑料、工艺美术等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产业集群。

建材产业重点发展南安石材和水暖器材、泉州建筑陶瓷等产业集群,加快培育特种玻璃产业基地。

林产工业重点推进林浆纸和林板一体化产业发展,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的木竹藤加工骨干项目,加快莆田秀屿木材加工区建设,形成林产品深加工基地。


第三十九条 推动区域产业协调发展

推动区内产业协作,在中西部发展条件好、生态容量大的地区设立产业转移园区、山海协作示范园区,推动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促进中西部地区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发展格局,提升海峡西岸城市群整体竞争力。推进跨省域产业协作,发挥闽浙赣、闽粤赣等跨省区协作组织作用,探索建立跨区域合作产业园区,积极推动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经济联系与合作,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


第二节 重点产业聚集区布局


第四十条 闽台产业合作区

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中央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政策在平潭先行先试,开展两岸区域合作综合实验,推进多种形式的民间交流合作。着力打造服务业发展新优势,优先发展旅游业,积极承接台湾物流、商贸、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转移,建设以高端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聚集区。加快发展海洋产业,扶持发展特色高效农业,积极发展无污染、节水型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对台产业的多领域对接。

加快厦门湾、闽江口、湄洲湾等沿海一线的产业对接集中区建设,培育发展闽台产业对接合作区,促进两岸产业对接进一步集聚、提升。推进厦门、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和新设立泉州、漳州等台商投资区,促进台商投资区、各类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整合,提高产业承载能力。加快对接台湾自由贸易港区。

进一步加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建设,充分发挥窗口、示范和辐射作用。加快建设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和台湾农业技术、新品种推广中心,加快闽台良种引进繁育中心和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鼓励台湾同胞来闽投资创业。提升厦门、漳州、南安、东山、霞浦等海峡两岸农(水)产品集散中心和市场功能。


第四十一条 湾区产业集聚区

环三都澳产业基地依托宁德三都澳经济开发区、福安经济开发区和闽东物流集散中心,构建以船舶、电机电器、冶金、能源、石化等产业为主的漳湾-赛江-溪南重点产业集聚区。

罗源湾产业集聚区依托罗源湾经济开发区和可门干散货物流中心,构建以冶金、船舶、能源、物流等产业为主的可门-白水-大官坂重点产业集聚区。

闽江口产业基地主要是指闽江入海口周边的产业区,依托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乐滨海工业集中区、福州青口投资区、元洪投资区等,构建以船舶、汽车、纺织、电子信息、集装箱物流等产业为主的马尾、松下、两港、青口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平潭海洋产业基地。

兴化湾产业基地依托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阴工业集中区、江阴保税物流园区、福清出口加工区、涵江高新区、兴化湾临港产业区等,构建以电子信息、现代物流、船舶修造、临港装备制造、能源、基础化工、精细化工等为主的江阴、涵江、兴化湾重点产业基地。

湄洲湾产业基地依托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泉惠石化工业园区和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莆田市物流园区等,构建以石化、造纸及木材加工、船舶修造、能源(天然气)、干散货物流等为主的泉港、斗尾、秀屿重点产业集聚区。

泉州湾产业基地依托泉州经济开发区、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泉州出口加工区和石湖物流园区等,构建以电子信息、轻纺、装备制造、体育用品等产业为主的泉州市区、晋江、石狮重点产业集聚区。

厦门湾产业基地包括厦门台商投资区、厦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象屿保税区、物流园区、翔安工业集中区和漳州的龙海经济开发区、招商局经济开发区等,构建以机械装备、光电、金属材料、生物制药、临港物流等产业为主的产业集聚区。

东山湾(古雷)产业基地依托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和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以石化、装备制造、港口物流等产业为主的漳州古雷重点产业集聚区。


第四十二条 西北部产业集中区

建设新罗、漳平、永定、上杭、长汀等产业集中区,引导龙岩市产业集中发展,形成以环保产业、机械、机电、建材、冶金等产业为主的新兴发展区域。

建设梅列、三元、永安、沙县等产业集中区,引导三明市产业集中发展,建设海峡西岸重要的绿色农林业产业基地,形成以生物医药、机械、冶金、建材等产业为主的新兴发展区域。

建设延平、武夷新区、邵武、浦城等产业集中区,引导南平产业集中发展,形成以生物医药、造纸、机电、光电、有色金属、纺织等产业为主的新兴发展区域。


第四十三条 省际产业协作区

发挥闽浙赣、闽粤赣等跨省区协作组织作用,推动闽浙赣、闽粤赣产业协作区发展。探索建立跨区域合作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实现电子、机械、旅游、物流等产业对接,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合理布局,形成产业对接走廊。以产业协作区为载体,推进与长三角、珠三角地方性资本市场联合,推动专业市场建设与产业集群发展、商品市场与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外贸发展与内贸发展的紧密结合,建设发展各具特色的区域共同市场,促进人流、物流、资金量、信息流的畅通流动,延伸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平台,构筑互动双赢、协作一体的发展格局,进一步完善国家沿海地区经济布局。


 

第五章 机场、港口布局与交通通道协调

 

第一节 机场布局协调


 

第四十四条 航空运输发展策略

充分发挥航空运输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优化完善机场布局,形成枢纽机场、支线机场、旅游机场分工互补,布局合理的航空运输网络体系。进一步强化国内干线航线,拓展国际与区域支线航线,加强省内枢纽机场至支线机场的区域支线网络建设,提升省区内航空运输综合竞争实力。


第四十五条 枢纽机场布局

实施福州长乐机场扩建工程,提升航空服务能力,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枢纽机场和两岸三通门户机场。

整合闽西南区域沿海航空运输市场资源,在厦门高崎机场和晋江机场扩容的基础上,适时在厦门和泉州交界的沿海地区择址建设新机场,打造成为国家重要的枢纽机场和两岸三通门户机场。


第四十六条 其它机场布局

完善支线机场布局。扩建或适时迁建武夷山机场,提升龙岩冠豸山机场服务能力,推进三明机场建设,推进宁德、莆田、漳州、平潭机场建设的前期工作。


第二节 港口布局协调


第四十七条 港口布局体系

加大福建沿海港口资源整合力度,整合北部原福州港、宁德港为福州港,整合中部泉州港、莆田港为湄洲湾港,整合南部原厦门港、漳州港为厦门港。推进公共配套设施及疏港公路和铁路建设,突出发展大型集装箱和大型散货港区,形成北部福州港以集装箱和大型散杂货运输相协调的国际航运枢纽港;南部厦门港以集装箱运输为主、散杂货为辅的国际航运枢纽港;中部湄洲湾以大宗散货和集装箱运输相协调的主枢纽港的港口布局体系。

积极探索体制创新,推动两岸港口的运营合作,使福建沿海港口成为大陆面对亚太、对接台湾的航运枢纽门户,成为服务中部崛起、西部开发的新兴对外开放通道,成为对台运输的枢纽港。

推进内河航道综合整治,积极发挥南平、三明内河港口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补充作用,努力构建河海联运、海陆联运和多式联运的水路运输体系,拓展纵深腹地。


第四十八条 港口运输体系优化

1)集装箱运输。厦门港和福州港江阴港区为集装箱干线港。

2)煤炭运输。福州港为东南沿海主要的煤炭接卸港,其它港口根据需要配备专业煤炭码头。

3)原油运输。原油主要接卸港为湄洲湾港。沿海其它具备建设2030万吨级以上大型原油接卸码头条件的港口,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大型原油接卸泊位。

4)铁矿石运输。主要接卸港为湄洲湾港,其他港口根据建设大型钢铁厂的需要,配套建设大型铁矿石码头。

5)闽台客货滚装运输。依托福州港、厦门港、湄洲湾港,建立两岸客货滚装运输三条主通道,促进两岸人员直接往来和货物滚装运输。


第三节 交通通道协调


第四十九条 交通通道协调策略

1)加强沿海交通综合立体通道建设,加强沿海城镇、空港、海港和重要产业地区之间的公路和铁路联系,大力发展以轨道交通为主体的城际公共交通,支撑沿海城镇密集带的发展。统筹考虑沿海地区的土地和环境资源的制约条件与交通需求的关系,预留沿海密集地区的综合通道,协调铁路、城际轨道和干线公路与基础设施走廊的关系。

2)按照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和两岸直接“三通”的要求,建设内地到福建的便捷交通走廊。加强福建与江西、浙江、广东以及中西部内陆地区的联系,加快建设以高速铁路、高速公路为主干的出省交通走廊,形成连接海峡西岸经济区与长三角、珠三角以及中西部地区的大运力快捷综合运输通道。

3)密切闽台交通联系和港口对接,构建闽台综合运输通道。加快推动闽台客滚运输建设,预留台湾海峡桥隧通道,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服务两岸直接“三通”的主枢纽和主要通道。

4)加强各中心城市向外围辐射的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建设,完善城市群交通网络,改善城镇的发展区位。

5)加强区域交通枢纽和重要交通节点的建设,实现便捷交通接驳。加强区域性空港枢纽和港口枢纽建设,打造区域新的发展极。


第五十条 铁路网络布局优化

建成由高速铁路、快速铁路等组成的“三纵六横九环”的海峡干线铁路网格局。“三纵”为沿海铁路、杭闽广铁路、浦建龙梅铁路。“六横”为宁衢铁路、京台铁路、峰福铁路、向莆铁路、长吉泉铁路、赣龙漳厦铁路。

完善区域内铁路网络的组织。建设三都澳、罗源湾港区、兴化湾南北岸港区、湄洲湾南北岸港区、厦门港、古雷港区等港口的铁路集疏支线,实现港区与干线铁路的衔接。提升鹰厦、龙梅、漳泉肖等铁路等级,改善区域铁路支撑条件。


第五十一条 轨道网络布局

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近期重点应积极推进福州地铁项目建设,开展厦门、泉州、漳州城市轨道交通的前期工作。

建设海峡西岸城市群城际轨道网络,连接各设区市中心城区、重要客站、机场、沿线重要发展城镇以及产业聚集区和交通枢纽地区。

预留城际轨道支线走廊,实现城际轨道干线与其它重要区域的快速轨道衔接。


第五十二条 干线公路网络布局

建设“三纵八横三环三十三联”的区域高速公路网络体系。

建设“三纵八横”的干线高速公路,实现两洲对接和腹地拓展。“三纵”为沈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福鼎—诏安)、沈海复线(福鼎—诏安)、长春—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松溪—武平);“八横”为宁德—上饶国家高速公路(宁德—武夷山)、北京—台北国家高速公路(浦城—福州)、福州—银川国家高速公路(福州—邵武)、莆田—梅州高速公路(莆田—永定)、泉州—南宁国家高速公路(泉州—宁化)、厦门—沙县高速公路(厦门—沙县,衔接福银高速,预留厦门经金门至台南通道)、厦门—成都国家高速公路(厦门—长汀)、漳州古雷港—武平—昆明高速公路。

完善福州、厦门、泉州的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促进区域性中心城市都市区空间格局的形成和强化辐射带动能力。

建设跨区域、连接县市和交通枢纽的“三十三联”高路公路联络线,争取规划建设莆田—尤溪—建宁—重庆高速公路,完善高速公路网络体系,带动相关地区的发展。

 

第六章 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协调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

 

第五十三条 区域生态格局

保护山体、河流和海岸带,构建沿流域和交通走廊的绿色通道,组织串联生态资源和绿色开敞空间,构筑以“双环、一带、两江、网状廊道”为主体的区域生态格局,最大限度地保护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

“双环”指由山体丘陵构成的环状生态系统。“第一环”为武夷山脉和玳瑁山脉,是南平、三明和龙岩部分地区的生态屏障;“第二环”由太姥山脉、鹫峰山脉、戴云山和博平岭构成,是全省各城市的生态屏障。应重点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严格限制开发。

“一带”指由湾区、近海岛屿和近海海域构成的海岸带。应重点优化近海海域利用,合理配置产业区和城镇,统筹考虑岸线开发和保护的关系。

“两江”指闽江和九龙江,是福建省重要的水系生态廊道。应严格控制水环境质量,协调上下游关系,完善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办法,严格控制养殖业和采矿(砂)业的发展。

“网状廊道”指由晋江、汀江、敖江、木兰溪、交溪等河流及沿河绿带,以及区域交通走廊及绿带形成的生态隔离廊道。


第五十四条 生态功能区划分与分区管理

根据区域生态格局,规划为闽北闽西山地盆谷生态区、闽东闽中中低山山原生态区、闽东沿海和近岸海域生态区、闽东南西部丘陵盆地生态区、闽东南沿海及近岸海域生态区等五大生态功能区。

闽北闽西山地盆谷生态区。保护闽江和汀江河源地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河流中上游重要水库库区生态环境;保护武夷山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泰宁“中国丹霞”自然遗产;重点防治沙溪中游永安-三明-沙县谷地的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汀江中上游部分地区的水土流失。

闽东闽中中低山山原生态区。保护闽东诸河、木兰溪、晋江、九龙江的水源地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重点监控并治理水土流失;保护白水洋生态环境和古田-水口水库库区生态环境;加强区域内的城市生态建设。

闽东沿海和近岸海域生态区。保护海洋生态,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施海洋灾害防治和生态安全重点监控;协调好港口-工业-城市建设与海湾生态维护之间的关系。

闽东南西部丘陵盆地生态区。保护生物多样性,严格控制新开果园和采石工程,防治水土流失。加速城市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养殖业等面源污染和板材加工、开采带来的污染、以及山体过度开发带来的水土流失。

闽东南沿海及近岸海域生态区。推进城镇生态建设,建设成为国家生态园林示范城市群和环保模范城市群;全面治理污染,严格控制污染物向海湾排放,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维护海洋生物和河口湿地多样性;对内湾区域围垦要进行科学论证,维护港区和航道稳定;加强海滨旅游区的生态建设,保持和提高区域生态承载力。


第五十五条 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

在福建省主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河口湿地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和监督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地区,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

对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和监督区、重要渔业水域、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抢救性保护;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内限制开发建设;在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禁止开发建设;在保护区内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它人为破坏活动;实行养殖业总量(容量)控制,停止一切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工程项目建设;改变粗放生产经营方式,对已经破坏的生态系统,应组织重建与恢复。

加强对部分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和出现退化趋势的地区进行综合整治和生态重建,实施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抢救性保护。在上杭紫金山矿山等重点矿山建设矿区生态恢复示范区,在闽东建立山地脆弱生态系统综合整治与合理开发示范区,在闽西北建立农田林网建设和高优特色农业发展相结合的生态保护示范区。


第二节 能源发展与资源节约


第五十六条 能源基础设施发展策略

充分利用优良港口条件,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强化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结合沿海煤运港口的建设,合理布局沿海大型煤电,适时推进超临界、超超临界火电建设。进一步深化完善核电厂址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宁德、福清核电等项目建设。积极发展风力、潮汐等新能源。进一步完善电网建设,加强与华东电网的联网,加快开展与南方电网联网工作。布局建设石油储备基地和煤炭中转基地。加强台湾海峡油气资源的合作勘探和联合开发。结合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的布局,加快输气管网建设,逐步提高民用燃气覆盖率。


第五十七条 电力发展重点

因地制宜,合理优化布局煤电、核电、气电、风电等电源点。建设燃气电厂,近期配套建设莆田燃气电厂、晋江燃气电厂、厦门燃气电厂。加快发展核电,继续推进宁德和福清核电站建设,推进核电后备场址的前期工作。严格控制发展小水电,加快建设仙游等抽水蓄能电站。鼓励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按规划有序开发建设大型陆上风电项目,积极推进海上风电示范项目。科学安排发展煤电,重点发展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高效燃煤机组,建设大型港口煤电。

加强500千伏主干输电网架和特高压网架建设,构筑沿海双通道、南北双环网的500千伏超高压电网,强化与华东电网的联网,推进与南方电网、华中电网联网。


第五十八条 石油和天然气发展重点

扩大石油天然气对外合作,提高福建石化生产能力,配套建设福州至漳州(闽粤界)成品油输送管道,开展漳州—龙岩-江西赣州成品油管道前期研究工作。推进福建LNG管网与浙江、广东管网三网相联,将管网延伸辐射江西部分地区,全面覆盖海峡西岸经济区,并实现福建管网从赣州、南昌两个对接点对接西气东输二线,在省内形成“多源多向”的安全供气格局。建设宁德和秀屿LNG接收站,加快全省“两纵两横”输气主干网和支线管网建设,推进管网格局形成。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台湾海峡油气资源勘探等前期工作。推动建立石油、天然气的储备。


第五十九条 可再生能源发展重点

近期重点开发风能、生物质能发电,兼顾太阳能、潮汐能、地热能、农村沼气等品种的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加快推广发展农村生物质发电、种植能源作物和能源植物,开发新型农村能源产业;规模化开发生物质能资源,实现产业化发展。


第三节 水资源节约利用


第六十条 水源地保护

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规定。重点抓好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全保障工作,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发布制度,确保饮水安全。


第六十一条 流域综合治理

加快编制流域环境保护规划,合理界定水区域环境容量;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改善重点流域水质,确保流域行政区域交界断面的水质达标。建立财政转移和上下游重大建设项目共同协商与环境补偿制度,以闽江、九龙江、敖江、晋江、汀江、木兰溪、交溪、龙江为重点,加强江河流域综合治理,优化江河流域生态环境。推动水电站实施最小下泄流量改造,安装流量在线监控设施。

闽江流域重点协调上下游工业发展,治理工业、畜禽养殖和城市生活污水,以及采矿(石)、挖沙对流域的破坏;九龙江流域重点治理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为主的农村面源污染,以及工业排污,挖沙造成的污染;晋江流域重点治理工业污染,同时开展海水淡化或外流域调水;敖江流域重点治理石板材和生活污染;汀江流域重点整治矿山水土流失和畜禽养殖污染。木兰溪流域、交溪流域应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同时开展海水淡化或外流域调水,保障供水安全。


第四节 土地资源节约利用


第六十二条 建设用地供给

合理配置建设用地。以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为依据,在省内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平衡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调整农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发展重点地区的建设用地供应。积极推进宅基地和农田整理,加强未利用土地开发,增加建设用地供给。


第六十三条 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严格保护耕地,严守1910万亩耕地红线。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确保全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积极盘活闲置土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建设用地整理力度,整理工矿企业废弃地和“空心村”,清理及整合产业园区,实行工业用地投资强度管理,提高用地效率。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协调好建设布局,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产业与生活用地,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明确近期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过制定城镇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时序,处理好城镇近、远期发展关系,防止城市用地规模无序扩张。


第五节 旅游资源优化开发


第六十四条 旅游发展目标

突出“海峡旅游”主题,逐步提高旅游业在当地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支柱产业;通过先行先试区的合作,将福建省打造成为海峡两岸旅游合作的窗口和中国实现旅游强国的重要增长极;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


第六十五条 旅游空间体系

以滨海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和文化旅游为重点,深化闽台旅游合作,培育“海峡旅游”品牌。

构筑“两带三区”旅游空间体系,即打造东部蓝色滨海旅游带和西部绿色生态旅游带,推进区域旅游集群协调发展;构筑闽东北、闽西南、闽西北三大旅游协作区,提升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武夷山、永安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品牌。完善旅游基地服务体系,重点提升完善福州、厦门、泉州、武夷山四个旅游服务核心;支持泰宁、海丝泉州史迹、鼓浪屿、三坊七巷等申报世界遗产,宁德(白水洋、太姥山、白云山)等申报世界地质公园,拓展提升武夷山、鼓浪屿、湄洲岛(妈祖)、福建土楼、三坊七巷、古田会址、海丝文化、白水洋、太姥山、冠豸山、漳州滨海火山等精品旅游文化品牌,培育推介若干旅游文化线路,增强福建省在境外旅游市场的影响力,积极寻求新的市场增长空间,形成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齐头并进的市场发展格局。


 

第七章 基础设施配置和综合防灾体系优化协调

 

第一节 环境基础设施优化配置

 

第六十六条 水源与供水

提高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加强水资源配置枢纽工程建设,适时建设闽江北水南调等跨流域调水工程和备用水源,解决区域性缺水问题。合理利用水资源,实施开源与节流并举、节水优先原则,建立集约化、规模经营的供水体系。实施城乡并举、改善农村供水原则,推进农村供水实现“进村入户”目标,确保居民供水安全。

2020年实现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县城以上城镇供水普及率99%。人均综合用水量用水标准为特大城市600700/日,大中城市500600/日,其余市(县)人均综合用水量300500/日。


第六十七条 排水与污水处理

2020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80%以上,其中特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大中城市达到80%,小城市达到70%。


第六十八条 垃圾处理

202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其中特大城市(福州、泉州、厦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大中城市达到90%,小城市达到7080%。


第六十九条 环境基础设施发展策略

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设施共建共享。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实行雨污分离,健全排水管网;加强水系污染防治,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场,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协调建设和向农村延伸。

健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机制,促进政府部门职能由直接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以健全市场规则,完善价格调节体制和运行监督机制为前提,推行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


第七十条 污染控制与环境治理

加大重点工业行业减排力度。加快推进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其管网的配套建设,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运行率。加大排污整治,落实减排项目,减排SO2COD排放量。继续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工作。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治理,大力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对污染严重企业实施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污染整治。


第二节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第七十一条 建设发展目标

深入推进“数字福建”建设,推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能力不断增强、政府社会管理方式不断创新、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使得城市群信息化综合指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七十二条 信息基础设施

充分运用先进通信技术,打造适度超前的立体通信网络,构建和完善城市群高速宽带城际骨干传输网;大力发展下一代互联网,建立以光纤接入为主的数字化、宽带化和业务多样化的综合接入网。积极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推动无线宽带接入技术、全球定位系统等无线技术的运用。

充分发挥信息化的带动和支撑作用,重点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拓展电子商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实施“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社会信息化”三大应用工程。通过完善政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政务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健全全省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全面推进制造业企业信息化,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继续推进数字城市示范建设,形成覆盖国民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的完善的信息化体系,并以城市信息化带动农村信息化,推进城乡信息化协调发展;加强城市之间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建设,促进城市公共信息资源的利用和共享,以信息一体化促进区域发展一体化。


第三节 综合防灾体系优化协调


第七十三条 综合防灾体系建设

建立综合防灾指挥组织体系,形成全省和各城市多部门跨地区联动、协调统一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城市整体防灾抗毁和综合抢险救助能力,确保城市安全,建设安全福建。

建设现代化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完善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应急预案,保障应急物资储备与供应,全面提高救灾专业队伍的减灾救援能力,加强防灾减灾综合法律和规范系统建设,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创建防灾减灾新机制。

建设工程防灾体系,健全各级城镇的生命线工程系统,重点加强防台风、防洪、消防、抗震、人防工程建设,实现城市总体规划的防灾合理化。强化城市防灾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管理,包括城市生命线系统、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地震测报台以及防灾应急指挥系统等各种应急设施。完善重要设施防护等级界定工作。


第七十四条 防洪减灾

防洪标准:江海堤防工程防洪能力达到国家规范要求,福州城区、厦门城区防洪标准应达到200年一遇,排涝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以上涝水不漫溢。

发展重点:三明、南平、龙岩和宁德等地区,以“分散建库、库堤结合”为原则,重点建设防洪水库和防洪堤工程;福州、泉州、漳州和莆田重点进行防洪排涝工程建设。


第七十五条 抗震防灾

抗震设防标准:执行国家标准BG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一般建设工程按区域图或地震小区划进行抗震设防,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重大设施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大力推进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开展农村居民地震安全示范村、示范点建设,逐步改变农村居民抗震能力较差的状况。

防震减灾目标:到2020年全省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大中城市和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的防震减灾能力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发展重点:建设完善的现代化地震监测台网,提高地震预报和预警工作水平;确定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和监督;健全和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和工作机制,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求援专业力量的建设;加强抗震避难设施建设,合理规划设置城市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加强地震灾害救援物质储备,逐步建立和完善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地震科普知识水平和应急避险能力。


第七十六条 地质灾害防治

发展目标:到2010年初步完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监测、预警、预报和工程措施相互结合的防灾减灾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立省、设区市和重点县城区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建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体系。

发展重点: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地质情况不清的城镇规划区和城镇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科学选址,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及其可能危害的区域内进行城镇建设;妥善解决城乡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居民搬迁的安置工作。


第七十七条 消防

完善消防基础设施。严格按照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加快老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改造和建设步伐,加强水上消防和地下交通消防规划与建设。加大火灾防控力度,加强社会消防力量建设,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大城镇一体化消防规划建设步伐,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组织。


第七十八条 人防

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逐步形成城市地下空间整体防护体系。要按照平战结合方针,积极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城市防灾、发展经济和方便群众生活服务。应大力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建立健全防灾防空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赋予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应任务。应充分利用人民防空资源,为防灾救灾提供相关支持。应将群众防空组织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形成防灾救灾的一支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