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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群规划

《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下)时间: 2019-11-12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0-12 作者: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编制 责编:qgy

第八章 分区域发展协调


第一节 分区域协调发展的引导思路



第七十九条 分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

依据城镇发展协调区的现状条件和未来发展趋势,将福建省地域空间划分为闽东北区域和闽西南区域,实施分区域发展的引导和调控。闽东北区域包括福州、莆田、宁德和南平四市;闽西南区域包括厦门、泉州、漳州、龙岩和三明五市。引导两大分区在各自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加强在重大设施建设、水资源优化配置,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协调。

依托日益完善快速交通网络,推进城市联盟,构筑以区域中心城市为主体,综合性交通通道为骨架的网络化城市功能地域,引导优化生产要素和空间资源的配置,提升沿海一线的辐射带动能力,向纵深推进与周边中心城市的分工合作和市场融合。


第八十条 协调区发展单元政策调控

以设区市城区、县级市和县为单位实施综合区域政策的引导和调控,实现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发展单元区分为“发展重点单元”、“发展支撑单元”和“发展保障单元”三种类型。

“发展重点单元”是指现状发展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生态承载力强,并且对海峡西岸城市群整体发展具有结构性塑造作用的发展单元。应优先支持“发展重点单元”的发展,引导人口和生产要素向该类单元集聚,带动城市群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发展支撑单元”是指具有一定发展基础,但发展潜力一般,存在一定生态、资源发展条件限制的发展单元。应鼓励“发展支撑单元”的发展,在保障生态要求的前提下,对产业类型及空间时序进行引导和调控。

“发展保障单元”是指对于城市群整体或者较大区域的生态保育、环境保护等起到重要保障作用的地区单元,以及现状基础一般,发展潜力有限,生态较为敏感的地区单元。应控制“发展保障单元”合理的开发规模和开发强度,逐步引导人口向其它单元转移,同时实施相应的转移支付和补偿手段。


第八十一条 协调区空间要素管制

对空间要素实施空间管制。空间管制分为监管型管制、引导型管制和一般型管制。

对重大交通通道和设施、生态廊道和斑块、重要保护岸线、以及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其它需要保护和控制的空间要素等实施监管型管制,由省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通过立法和行政等手段进行强制性监督控制。

对具有重要区位且适宜发展的战略性发展地区,对具有重大景观、生态或文化价值的特色保护地区,以及对涉及到城际协调的地区实施引导型管制,由省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要求,通过指导各城市进行规划编制来合理引导城市政府的开发建设。其中,战略性发展地区按照发展的政策导向区分为优化提升、发展促进和战略储备三种类型:对于优化提升地区,应重点引导产业的升级和转型,优先发展服务业,优化环境建设;对发展促进地区,应优先配置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和建设用地,促进该地区尽快发展;对战略储备地区应实施必要的项目类型的筛选或时序调控。

对前述两种管制方式以外的地区实施一般型管制。省级政府在现有的调控框架基础上一般不做特别的干预。


第二节 闽东北区域协调发展指引


第八十二条 闽东北区域协调发展总体策略

进一步强化福州省会中心城市重心辐射作用,发挥莆田、宁德的骨干作用和南平对接内陆区域的前锋作用,以福州大都市区为龙头,形成对接台湾地区、辐射带动浙南、赣东北和更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地域。

重点拓展福州发展空间,强化中心服务职能,构建福州大都市区,使其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抓住产业发展机遇,大力推进兴化湾和湄洲湾开发、稳步推动罗源湾、三都澳发展和闽北新兴区域发展,形成新的产业发展空间,支撑区域发展。探索进行两岸区域合作试点,推进平潭建设成为海峡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海峡西岸经济区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综合实验区。


第八十三条 闽东北区域空间结构

构筑“三带三轴”的区域空间结构。“三带”分别为沈海高速沿线“城镇—产业”发展带、湾区“城镇—产业”发展带和山区纵向“城镇—产业”聚合带。“三轴”分别为京福高速沿线城镇—产业拓展轴、宁武高速沿线城镇发展轴和向莆铁路沿线城镇发展轴。


第八十四条 闽东北区域城市空间发展要点

福州重点实施“强化中心、发展两翼”空间战略。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整合闽侯发展资源,推动建设长乐新城。南翼大力发展福清中心城区和江阴,强化产业职能;北翼推进罗源湾临港产业区建设;两翼共同形成福州重要的产业发展支撑。要整合福州市区和长乐、闽侯、连江,强化城市服务职能,建设福州都市区;强化福州都市区和福清、罗源的联系,构建福州大都市区的空间框架,形成海峡西岸城市群重要增长极。

莆田重点实施“湾区推进、南部突破”的空间战略。把握向莆铁路建设机遇,拓展妈祖文化的影响力,推动湄洲湾港口发展,逐步建设南部滨海城区。强化城涵城区和滨海城区分工合作,形成莆田都市区的空间发展格局。

宁德重点实施“湾区集聚、带动北部”的空间战略。把握港口建设机遇,逐步开发三都澳湾区。整合宁德市区、霞浦和福安部分地区,支撑区域经济发展;推动福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使之成为与浙南地区产业合作的重点地区。

南平实施“重点转移战略”,发展重点转向用地条件相对较好的建阳一带,打造武夷新区。提升武夷山旅游服务职能,完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引领区域旅游产业发展。优化完善武夷山-建阳-建瓯-南平经济发展走廊,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第八十五条 闽东北区域发展单元政策指引

发展重点单元:福州市区、长乐市、福清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莆田市区;宁德市区;南平市区、建阳市。

发展支撑单元: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仙游县;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浦城县。

发展保障单元:闽清县、永泰县;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顺昌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


第八十六条 闽东北区域城镇体系优化

加快福州区域性中心城市和莆田都市区、宁德都市区、南平都市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地区性中心城市建设;引导福清、福安、福鼎、邵武、武夷山等建设为地方性中心城市。

拓展福州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培育福州都市区,继续壮大城市规模,提升集聚和带动能力,形成300万以上人口的特大城市;引导莆田都市区发展成为1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宁德都市区、南平都市区、平潭、福清发展成为50100万人口的大城市;仙游、福鼎、福安、邵武、建瓯、建阳发展成为2050万人口的城市。


第八十七条 闽东北区域重大交通通道和设施

高速公路:完善沈海高速公路、宁(德)上(饶)高速、京台高速、福银高速、沈海复线、长深高速、莆永高速等区域干线公路体系,建设兴化湾至尤溪联络线、福州环城高速、平潭联络线、福州南接线、福安至泰顺联络线、政和杨源—古田联络线、南平联络线、邵武—光泽联络线、浦城—建宁联络线、顺昌联络线等,以及溪南、罗源湾北岸、可门、福清渔溪至平潭大桥及江阴、牛头尾疏港公路等。

铁路:建设优化温福铁路、福厦铁路、宁衢铁路、向莆铁路、京福高铁、沿海高铁、沿海货运铁路、杭闽广铁路、浦建龙梅铁路、峰福铁路、鹰厦铁路,以及各港口疏港铁路等。

城际轨道:近期积极推进福州地铁项目建设。利用沿海铁路,推动宁德城区-福州城区-福清-莆田城区-泉州城区的城际轨道交通运营;预留南平、三明之间及联系沿海主要城市的城际轨道交通发展条件。

港口:重点推进江阴港区集装箱业务发展,加强兴化湾江阴港区与湄洲湾的协调;推动湄洲湾港区大宗散货业务发展,加快专业性码头建设,推进湄洲湾南北岸港区一体化;协调罗源湾港区及临港产业区建设;推动三都澳港口储运业务发展。

机场:优化福州长乐机场,扩建或迁建武夷山机场,预留宁德、莆田机场建设条件。


第八十八条 闽东北区域生态廊道和斑块

福州:完善闽江生态廊道、高盖山-五虎山-文武砂水库生态廊道。

莆田:加强凤凰山、九华山、囊山等近城山体保护,完善南北洋城市绿心、土海—沁头海生态斑块。

宁德:建设赛江-三都澳生态廊道。

南平:建设优化闽江及建溪、富屯溪等生态廊道。


第八十九条 闽东北区域重要保护岸线

福州:完善闽江口、罗源湾、兴化湾岸线保护,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岸线资源,重点加强君山典型海岸景观保护区、将军山典型海岸景观保护区、石牌洋典型海洋景观保护区,鉴江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区、牛山岛汇聚流生态系统保护区等地区的保护。

莆田:进一步加强湄洲湾、兴化湾岸线资源保护与优化利用,重点加强苦鹅头海滩岩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嵌头岸线变迁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等地区保护。

宁德:加强沙埕湾、三都澳等湾区岸线资源保护与优化利用,重点加强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保护区、盐田港红树林保护区、白马港红树林保护区、姚家屿红树林保护区、沙埕港红树林保护区、台山列岛自然保护区等地区的保护。


第九十条 闽东北区域战略性发展地区

重点优化提升地区:福州中心城区:重点加强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保护;优化南台岛发展,并强化其交通枢纽地位;提升福州中心城区综合服务职能。莆田中心城区:扩充城厢片区综合服务职能,构筑城市综合服务高地;强化涵江片区商贸业发展;加强城市“绿心”地区保护,构筑环绿心都市。宁德中心城区:重点向环三都澳湾区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形成环三都澳地区重要的综合服务中心。南平中心城区:由于地形限制,发展以城市职能转型、发展模式转变为主,重点加强服务业发展,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职能。

主要发展促进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大力开展两岸交流合作综合试验,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和两岸产业深度对接,优先发展旅游业,提升人口和经济要素聚集程度,建设为海峡西岸城市群重要新兴城市。福州长乐地区:重点加强与福州主城区交通衔接,建设机场新城,拓展城市发展框架。福州江阴半岛地区:以福州新港建设为契机,港城联动建设江阴新城,支撑福州都市区南翼发展。福州罗源湾地区: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大力发展散货物流和能源、冶金、船舶制造等产业。莆田环湄洲湾片区:以向莆铁路建设为契机,以港口发展为依托,加快临港产业发展。莆田环平海湾片区:近期联动湄洲岛生态建设,打造旅游综合服务基地;未来呼应临港产业的发展,建设环湄洲湾综合服务中心。宁德环三都澳溪南片区:以港口发展为依托,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临港工业。武夷新区:加快产业发展,加强与南平市区联动,集聚人口、经济等要素,扩充服务职能,逐步发展成为支撑闽北经济崛起的新兴中心城市。

主要战略储备地区:分别为福清的龙高半岛,莆田的埭头片区和南日岛以及宁德的东冲半岛地区。上述地区近期以保护性储备为主,整备城镇发展空间,以适应更大发展机遇的需要。


第九十一条 闽东北区域特色保护地区

福州:加强福州市温泉资源及永泰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打造休闲旅游基地。加强平潭岛海坛风景区及周边岛屿风貌保护,建设国家海洋生态旅游示范区。

莆田:重点加强湄洲岛生态建设与风貌保护。

宁德:加强三都岛、浮鹰岛、西洋岛,以及大、小嵛山岛等岛屿及周边海域的保护,强化白水洋生态保护,促进旅游和休闲产业发展。

南平:加强武夷山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强化樟湖及周边风貌区保护及生态保育。


第九十二条 闽东北区域城际协调

福州与莆田加强兴化湾南北岸港口和湾区产业的发展协调,闽江“北水南调”工程的协调,沈海复线高速等交通通道的协调。福州与宁德加强京台高速和沈海复线高速等交通通道的协调。福州、宁德与南平加强重大交通设施建设的协调;加强福州与南平在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协调。


第三节 闽西南区域协调发展指引


第九十三条 闽西南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策略

进一步强化厦门经济特区的龙头示范作用,发挥泉州创业型城市的支撑带动作用、漳州的骨干作用和三明、龙岩辐射内陆的前锋作用,以厦泉漳大都市区为龙头,形成对接台湾地区、辐射带动粤东、赣南和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地域。

推动区域整体升级,加快构建厦泉漳大都市区。建设厦门枢纽港和区域枢纽机场,打造国际化的门户枢纽和服务中心;推动泉州产业升级,形成专业性的国际化地区;促进漳州南翼发展,形成区域重要的发展支撑。推动三明、沙县空间整合,龙岩城区拓展,完善区域通道,形成海峡西岸经济区拓展内陆腹地的重要节点。


第九十四条 闽西南区域空间结构

打造“三带两轴”的区域空间结构,并拓展中西部内陆腹地。“三带”为沈海高速沿线“城镇—产业”发展带、湾区“城镇—产业”发展带和山区纵向“城镇—产业”聚合带;“两轴”为赣龙漳厦高速沿线“城镇—产业”发展轴和厦沙高速沿线城镇发展轴。


第九十五条 闽西南区域城市空间发展要点

厦门重点实施“疏解本岛、拓展海湾”的空间发展战略。控制本岛的开发强度和规模,发展重点向海沧、集美、同安和翔安拓展,形成厦门都市区。重点强化提升厦门的高端综合服务职能,形成海峡西岸城市群重要的服务高地。

泉州重点实施“环湾整合、三向拓展”的空间发展战略。整合环泉州湾的泉州市中心城区、晋江、石狮、惠安,以及西部南安部分地区,整体打造泉州都市区。要大力发展专业化服务职能,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建设成为国际性的专业化地区;推动城市空间向南向东拓展,泉港与环湄洲湾衔接,泉州中心城区与南安对接。

漳州重点实施“东接厦门,拓展南部”的空间发展战略。构建漳州都市区框架,整合角美、龙海、招商局开发区等发展组团,融入厦门湾整体发展;实现与厦门产业、空间、设施对接。大力推动古雷半岛临港产业发展,形成海峡西岸城市群南翼重要的产业发展支撑。

三明城市发展空间主要向沙县方向拓展,实施“一体化发展战略”,通过布局优化和设施共建,打造三明都市区,实现三明市区和沙县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在三明和沙县一体发展的同时,协调三明和永安发展的关系,实行产业发展差别定位,实现沙县-三明-永安的城镇空间发展密集区段的优化和完善。

龙岩实施“扩容强市战略”,引导周边发展条件较好的城镇融入中心城区,形成多组团的都市区空间格局。强化龙岩中心城区与外围城镇的交通联系,为龙岩都市区空间结构的优化提供支撑。


第九十六条 闽西南区域发展单元政策指引

发展重点单元:厦门市区;泉州市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漳州市区、龙海市、漳浦县;三明市区、沙县、永安市;龙岩市区、长汀县。

发展支撑单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将乐县、宁化县、大田县、尤溪县;漳平市、永定县、上杭县。

发展保障单元:长泰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泰宁县、明溪县、清流县、建宁县;武平县、连城县。


第九十七条 闽西南区域城镇体系优化

优化厦门都市区、泉州都市区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漳州都市区、龙岩都市区、三明都市区等地区性中心城市建设;引导南安、漳浦、长汀、永安建设为地方性中心城市。

厦门都市区、泉州都市区发展成为3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引导漳州都市区发展成为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龙岩都市区和三明都市区成为50100万人口规模的城市;南安、安溪、永春、德化、漳浦、云霄、永安、尤溪、长汀等发展成为2050万人口的城市。


第九十八条 闽西南区域重大交通通道和设施

高速公路:完善沈海高速、沈海复线、厦沙高速、莆永高速、泉南高速、厦蓉高速、漳州古雷港—武平高速、长深高速等区域干线公路体系,建设泉金联络线、厦金联络线、漳州南北联络线、厦门进出岛快速路、厦门环城高速、泉州环城高速、厦泉漳联盟路、厦门南通道、东山联络线、漳州至永安联络线、三明联络线、上杭—蛟洋联络线、浦城—建宁联络线、明溪联络线,以及肖厝、斗尾、围头、东渡、招银疏港高速等。

铁路:建设优化福厦铁路、厦深铁路、赣龙厦铁路、长泉铁路、沿海高铁、沿海货运铁路、杭闽广铁路、向莆铁路、浦建龙梅铁路、鹰厦铁路、漳泉肖铁路,以及各港口疏港铁路通道等。

城际轨道:开展厦门、泉州、漳州城市轨道交通的前期工作。利用龙厦铁路和福厦铁路,推动龙岩城区—漳州城区—厦门—机场新城—泉州—惠安—莆田城区的城际轨道交通运营;预留龙岩、三明、南平之间及联系沿海主要城市的城际轨道交通发展条件。

港口:促进厦门湾港口加快发展;推动泉州湾港区内贸集装箱业务发展,加快湄洲湾港口一体化进程,推动湄洲湾南岸港区石化货物中转业务发展,围头湾对台客货运输业务发展;在区域大型项目带动下,推动东山湾港口发展。

机场:在厦门高崎和晋江机场扩容的基础上,适时择址新建区域新枢纽机场;完善连城机场,推进沙县机场建设;预留漳州机场建设条件。


第九十九条 闽西南区域生态廊道和斑块

厦门市:重点控制大尖山-马銮湾生态廊道、石兜水库-杏林湾生态廊道、寨仔山-同安湾生态廊道,加强五缘湾湿地及周边生态地区、海沧蔡尖尾山及周边生态地区的保护。

泉州市:重点控制晋江生态廊道、洛阳江生态廊道、灵秀山生态廊道、狮头山-蔡仔山生态廊道。

漳州市:重点控制九龙江生态廊道、西溪生态廊道。

龙岩市:重点控制汀江生态廊道。

三明市:重点控制沙溪生态廊道。


第一百条 闽西南区域重要保护岸线

厦门:加强厦门岛、鼓浪屿,以及九龙江口地区岸线资源保护与优化利用,重点加强国家级海洋珍稀物种保护区、凤林—潘涂生态修复区、西滨湿地保护区、吴冠海岸自然景观保护区等地区的保护。

泉州:加强湄洲湾、泉州湾、围头湾岸线资源保护与优化利用,重点加强深沪湾古森林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石圳海岸动力变质岩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等地区的保护。

漳州:完善九龙江口岸线生态保护与优化利用,加强牛头山、香山、林进屿、南碇岛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前湖海底古森林自然遗迹保护区,菜屿列岛典型海洋景观保护区,龙虎狮象自然遗迹保护区,澳角变质岩地质剖面保护区,旧镇湾、漳江口、九龙江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东山珊瑚保护区等地区的重点保护。


第一百零一条 闽西南区域战略性发展地区

重点优化提升地区:厦门岛:提升发展品质,逐步实现生产职能的外围疏解;大力促进生产服务业、教育科研、信息服务、公共服务等职能,向高端技术和现代服务方向发展,形成带动区域发展的高端服务中心。泉州中心城区: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提升城市发展品质,形成泉州都市区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漳州中心城区: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城区环境,强化综合服务能力。龙岩中心城区:发展扩充服务职能为重点,强化商贸、旅游服务以及生产服务职能,形成闽西地区重要的综合服务中心。三明中心城区:重点强化全国旅游城市地位,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城市空间集约发展,加强生态保护,建设宜居城市。

主要发展促进地区:厦门翔安地区:重点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厦门同安地区:形成现代制造业发展的重点基地。厦门集美地区:结合高铁站的建设,形成厦门都市区的次中心,疏解本岛发展压力。厦门刘五店地区:开发刘五店港区,支撑厦门航运中心的发展并带动临港产业的发展。厦门高崎机场片区:结合区域新机场的建设逐步发展成为新的城市商务空间和空铁一体化枢纽。厦门海沧地区:控制石化类产业项目,加快港口业发展,形成海港物流园区和临港工业集中区。泉州泉港石化产业区:强化石化产业的集聚,形成海峡西岸城市群的重化产业基地;泉州“官桥-磁灶-内坑”组团:强化产业发展,形成厦门、泉州交界地区重要的发展支撑。漳州九龙江口地区:重点发展城市居住和高新技术产业,引导漳州都市区空间沿厦漳通道轴向拓展。漳州古雷片区:发展成为闽西南区域的重化产业基地。漳州招银开发区地区:重点发展船舶修造、临港机械制造等产业,形成漳州都市区发展的产业增长极。龙岩外围新城:发展重点加强与龙岩城区交通衔接、职能互补,与新罗片区共同构筑龙岩都市区,并适时调整行政区划,支撑龙岩中心城区做大做强。永安城区:抓住泉三、长深等区域性交通设施建设机遇,实施“南商北工”的优化战略,做强中心城区,同时依托本地产业基础,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建设地方性中心城市。沙县城区:抓住机场、向莆铁路以及高速公路建设契机,提升交通枢纽职能,促进重大枢纽周边地区发展,同时加强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与三明城区衔接,形成三明都市区发展的重要支撑,并适时调整行政区划,与三明中心城区共同构筑地区性中心城市,形成海峡西岸城市群辐射西部内陆地区的重要门户城市。

主要战略储备地区:厦门区域机场片区:预留发展空间,结合未来区域机场的建设形成重要的区域商务和大型区域服务设施的发展空间。泉州环围头湾“石井-英林”组团:作为闽台合作的储备发展空间。


第一百零二条 闽西南区域特色保护地区

厦门:进一步完善鼓浪屿-万石山及周边风貌地区,以及集美学村及周边风貌地区、红砖厝及周边风貌地区的保护。

泉州:加强泉州古城、清源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安溪云中山、凤山等茶园风貌区、惠安崇武古镇风貌区等地区风貌保护。

漳州:完善南靖、华安土楼风貌区、东山岛、九龙江河口湾生态保育地区等地区风貌、生态保护。

龙岩:加强永定土楼风貌区、长汀客家风貌区、棉花滩水库及周边风貌区、等地区的风貌保护。

三明:加强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将乐金溪、清流安砂水库及其周边自然风貌区保护与生态保育。


第一百零三条 闽西南区域城际协调

厦门与泉州加强航空合作,适时择址共建区域新机场;加强沈海复线、泉金联络线、厦金联络线等交通通道以及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协调。厦门与漳州加强湾区干线、厦门南通道、厦泉漳联盟路建设的协调;加强港口和产业协作,完善九龙江环境保护与水资源利用协调,进一步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协调。龙岩与三明加强长深高速公路、杭闽广铁路等重大交通设施的协调;加强与厦门、漳州、泉州等城市在产业协作以及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协调。



第九章 闽台协作及与周边省区协调


第一节 闽台协作



第一百零四条 闽台协作总体策略

充分发挥闽台“五缘”优势,拓展“六求”作为,积极先行先试,推进区域合作试点,不断探索新的合作方式,进一步发挥福建作为两岸事务重要协商地的作用。以创造适宜台胞生活和投资的环境为目标,将福建省建设为“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为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多做贡献。


第一百零五条 产业协作和文化交流

把握台湾产业转移和两岸合作交流趋势,全方位深化闽台合作与交流。以电子信息、石化、船舶、冶金等产业为重点,提升台商投资区和国家级开发区的载体作用,促进两岸产业深度对接,形成以厦门湾、闽江口、湄洲湾等区域为主的产业对接集中区。发挥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的窗口、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对台农业生产要素的引进与合作。加强与台湾现代服务业合作,建设海峡西岸物流中心;推动对台离岸金融业务,拓展台湾金融资本进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渠道和形式,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推进福建省台资产业的结构高级化、区域集聚化、技术高端化。

加强两岸祖地文化、民间文化交流,进一步增强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连接两岸同胞感情的文化纽带作用,深入开展两岸文化对口互动活动,深化两岸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妈祖文化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设立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园,建设对台文化交流与合作基地,完善已有的两岸文化交流平台运行合作机制。


第一百零六条 闽台通道建设

加快构建海空并举、人货畅通、多点多线的两岸交流交往通道。完善两岸直接“三通”基础条件,建设沿海机场、港口等交通枢纽成为两岸直接“三通”的首选地,适时增加沿海港口为对台海上货运直航口岸,加快对台滚装客货运体系构建研究并适时启动闽台滚装运输,推动福建机场与台湾实现空中直航,增加航班、航线。加快对台高速公路、铁路通道的规划研究和前期工作,预留对台通道建设条件,并控制储备对台通道对接区域的发展空间。


第一百零七条 闽台旅游合作

充分发挥自然和文化资源优势,突出“海峡旅游”主题,增强武夷山、土楼、鼓浪屿等景区对两岸游客的吸引力,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和富有特色的自然文化旅游中心。以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为重点,办好相应主题的旅游节庆活动,拓展祖地文化旅游,吸引更多台胞还乡寻根探亲游;把握国家支持开拓对台旅游市场机遇,建立两岸旅游合作机制,共推双向旅游线路,培育“海峡旅游”品牌,将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主体福建省设立为海峡两岸旅游合作实验区。

重点支持厦门、武夷山、湄洲岛、平潭岛建设成为海峡旅游合作先行先试示范区,争取在当地办理来往两岸的有关手续;在税收方面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对部分旅游产品实行零关税政策,并设立闽台免税购物点;争取福建居民凭有效证件自由来往金马澎地区,将武夷山作为福建省第三个两岸直航点,全面推进闽台旅游交流合作。


第二节 与周边省区协调


第一百零八条 跨区域协作总体策略

积极参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通过创新区域合作机制,加强跨省铁路、公路、港口等区域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区域互动联动发展。

“延伸两翼、对接两洲”。加快联系长三角和珠三角的南北纵向陆路通道建设,探索建立产业金融、信息服务、信用机制、人力资源、港口布局、旅游开发等领域的协调机制,推进福建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经济对接合作,促进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沿海地区经济布局,拓展福建发展空间,发挥福建在实现东部发展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纵深推进、连片发展”。推进跨省行政区的铁路、公路、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多试联运、海铁联运;依托福建港口资源优势,推动建设内陆“无水港”,构建服务中部崛起、西部开发的出海便捷通道。进一步发挥福建省比较优势,与中西部地区加强在通道建设、区域通关、产业承接、金融信息服务、人才技术交流、能源资源利用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培育发展沿线产业带,促进要素集聚,支撑区域多赢发展、和谐发展。


第一百零九条 海峡西岸经济区内部城市协调

加强福建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内其他城市的合作和协调发展,发挥闽浙赣、闽粤赣等跨省区协作组织作用,积极构建区域城市联盟,建立海峡西岸经济区二十个城市之间更为紧密的区域合作,协调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一体化发展。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跨省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统筹规划布局和协同建设,畅通海峡西岸经济区港口与腹地的通道。加强电子、机械、旅游、物流等产业的对接,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和合理布局,形成产业对接走廊。加强市场开发,建设区域共同市场,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无障碍流动。统筹协调区域内对台交流合作的功能分工,提升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台湾地区的对接能力。


第一百一十条 与江西省空间协调

强化交通通道构建,北部形成京台高铁和福银、宁上高速公路等交通通道,中部形成向莆铁路、泉南高速公路等交通通道,南部形成赣龙厦铁路、厦蓉高速公路等交通通道。

推动城镇协调合作。北部推动福州都市区、江西上饶—景德镇和安徽黄山—合肥等城市合作;中部重点推动南昌大都市区与福州大都市区之间的交流,密切三明、抚州合作,并通过两大都市区带动沿线中小城市发展;南部突出厦漳泉大都市区对赣州、吉安等城市的辐射带动。

要加强福建与江西之间的跨界山体及林地保护,保障森林覆盖率,重点强调铜钹山—武夷山—马头山、岩泉—峨眉峰、尖峰—白石顶等武夷山脉等跨界地区的山体保护。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与浙江省空间协调

强化南北纵向陆路通道建设。以国家沿海铁路、沿海高速公路为依托,形成闽浙沿海大通道;以长深高速公路和杭闽广铁路建设为骨架,形成闽浙内陆大通道。

加强城镇、产业合作,沿海地区着重密切福州大都市区与温(州)台(州)城市群之间的联系,促进两地之间的分工协作;内陆地区重点关注浙中城市群与南平—建阳—建瓯地区的经济联系与设施协调。

密切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加强福建与浙江南部地区的跨界山体和林地保护,提高森林覆盖率,特别是南雁荡、乌岩岭、凤阳山—百山祖、乌溪江—九龙山等跨界地区的山体保护;加强东溪、西溪等跨界水体、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蓄滞洪区的保护控制;加强浙江、福建相邻地区大陆架—近海海域水环境保护,提高入海水体的环境质量和水量,减少排放。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与广东省空间协调

强化南北纵向陆路通道建设。进一步完善沿海交通通道建设,加快长深高速公路和杭闽广铁路建设,形成闽粤交通通道。

协调城镇、产业发展,沿海地区着重促进厦漳泉大都市区与潮汕都市区的分工协作,内陆山区重点加强梅州、龙岩等市的协同发展。

密切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加强福建与粤东地区的跨界山体和林地保护,保障森林覆盖率,特别加强大芹山—凤凰山、博平岭—丰溪—阴那山、皇佑笔、上举龙文等跨界地区的山体保护;加强汀江—韩江等跨界水体、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蓄滞洪区的保护控制;加强广东、福建相邻地区大陆架—近海海域水环境保护,提高入海水体的环境质量。



第十章 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百一十三条 强化规划法定地位,完善规划体系

确立《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法定地位,明确规划实施操作方式,为规划实施和制度化管理提供实体性和程序性依据。

组织修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依据海峡西岸城市群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省级政府调控的监管型管制空间规划深化工作。指导跨区域供水、排水、垃圾处理、轨道交通等专项规划编制,推进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


第一百一十四条 健全实施组织与制度安排,保障规划实施

成立省一级区域性发展协调机构,负责海峡西岸城市群规划的实施和督促落实工作。明晰省直部门和各级政府之间的空间管制事权,完善空间管制的制度安排;应建立省一级的协商会议制度,根据部门和政府的事权,进一步明确议事原则和程序,协调部门间、城市间在规划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冲突,逐步实现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的动态调整。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推进技术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第一百一十五条 完善区域调控政策,适时调整行政区划

健全区域调控政策,制定财政、产业、土地、人口、环境、投融资等方面的区域性政策,引导规划战略目标的实现。构建城市联合招商、异地开发、利税共享等产业合作发展机制,推进产业布局优化;完善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补偿机制,促进全省尤其是流域上下游地区的整体优化和可持续发展;建立易地开发、补充耕地制度,推行较大范围内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土地置换政策,实现异地招商财税共享;建立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机制,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流动。

适时进行区划调整,进一步理顺城镇行政管理关系。根据城市化进程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对行政区划不适应发展要求的城市,如福州、泉州、南平、三明、龙岩等,应适时进行撤县设区或提升城镇行政等级等行政区划调整,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第一百一十六条 推进城市联盟,建立跨区域自主协调机制

流域沿线城镇、沿海湾区等社会经济环境联系密切的地区,应深化探索城市联盟协作机制,积极推进城市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协商、决策机制,对联盟城市内的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环境保护、设施对接等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科学决策,推进协作性竞争,实现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