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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

黑龙江省城市化机制与对策研究时间: 2015-09-23信息来源: 作者:wl_admin 责编:

    黑龙江省位于我国东北部,全省土地面积45.39万平方公里,人口3628.5万人(1997年),是我国重要石油工业、煤炭工业、森林工业、重型机械工业基地和商品粮基地,以其寒地、资源和边境的省情特色在国内独树一帜。在我国50年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作出了巨大贡献的黑龙江省,在世纪之交面临着“二次创业”的重任,面临着既有对资源进入开发后期的产业结构调整的困难,也有边境开放、寒地开发良好前景的发展格局。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黑龙江省城市化进程也面临着机制转型和优化调整。从历史和发展的观点剖析黑龙江省城市化进程的规律,选择合理的城市化道路是黑龙江省跨世纪发展的重要课题,同时也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保障。


  1.黑龙江省城市化进程的历史与现状特点


  1.1 城市化发展历史


  黑龙江省城市化进程经历了古代城市化萌芽期、近代城市化雏形期和现代城市化发展期。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黑龙江省城市化的影响机制不同,城市发展特征各异(表1)。总的来讲,地处边境寒冷地带、基于资源开发的黑龙江省城市化进程与我国大部分地区有较大的差异,其突出的特点是近代城市化的突发性和现代城市化的快速发展。


  建国后黑龙江省城市化发展经历了4个发展阶段:①较快发展时期(1949-1957年)。这一时期黑龙江省完成了全国十分之一的工业基本建设工程,建成了全国重点项目22项,其间人口非农化水平由24.9%提高到38.8%,城市数量也由5个增加到8个。②大起大落时期(1958-1962年)。受“大跃进”的影响,1960年人口非农化水平高达48.1%,国家调整政策后又降至1962年的38.5%。③停顿时期(1963-1979年),由于“文革” 中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城市人口下放农村等因素,全省城市化发展出现停滞态势,1979年人口非农化水平较1963年下降2.0个百分点,城市也仅增加2个。④稳步发展时期(1980年至今)。随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农村城市化取代资源型城市的发展成为城市化进程的主要推动力量,1997年人口非农化水平达到45.02%,城市数量也提高到31个。


  1.2 城市化现状发育特点


  1.2.1 1997年,黑龙江省31个设市城市(不含辖县)占有全省31%的土地面积、74.94%的人口76.35%的国内生产总值,84.98%的工业总产值,73.52%的农业产值,城市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比全国平均高出1倍以上。


  1.2.2 人口城市化的高水平与基础设施城市化的低水平共存。至1997年初,黑龙江省非农业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45.02%,其中城镇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38.42%。黑龙江省的人口城市化水平,居全国第5位。但由于长期受“重生产、轻生活”思想影响,城市基础设施欠帐多,城市设施指标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1.2.3全省城市化资源、边境、寒地特色鲜明。丰富的自然资源、边境省份和中国最北的地理位置是省情中最具有特色的部分,全省形成了资源型、重型的经济结构、厚重朴实的寒地人居特点及资源型城市、边境口岸城市等城市类型。同时全省城市化进程也面临着城市产业结构偏重、综合效益较差、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需进一步优化等问题。


  1.2.4 受到自然资源的地域分布、区域开发时序、宏观产业布局等因素的影响,全省城市化发展地域分异与城镇分布密度反向相关。全省城镇分布密度明显呈现出西部高于东部、南部高于北部、平原高于山区等特点;而区域人口城市化水平则正与此相反,全省三大经济区松嫩经济区、三江经济区、兴安经济区城市化水平分别为33.9%、43.6%、52.0%。


  1.2.5城市现代化、资源型城市


  黑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黑龙江省城市化与人居环境调控研究》阶段性成果。


  结构转型、农村城市化是全省城市化进程面临的三大问题。黑龙江省城市化发展与全国城市化发展所面临的共性问题之一是城市现代化与农村城市化的共同发展,特殊性问题是资源型城市的结构转型,这是未来全省城市化健康发展的关键。


  2、黑龙江省城市化发展机制


  当前,黑龙江省城市化发展的内在机制主要在于产业优化和体制转型,即“两个根本转变”在产业结构和体制结构中的体现将决定未来黑龙江省城市化的速度与质量。


  2.1 产业结构优化


  黑龙江省处于工业化发展的中期,其工业化进程略快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工业化仍将是全省城市化的决定性因素。随着全省工业结构进入稳定调整时期,工业部门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将有所下降,但工业仍将是促进城市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资源型、重型工业结构的高级化和小城镇的工业增长将是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因素。


  第三产业以高就业容量和较强的发展潜力成为推动城市化发展的新动力,对于第三产业相对落后的黑龙江省其作用将更加明显。


  农业现代化将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解放农村劳动力,进而促进城市化的发展。这对于相对人少地多、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的黑龙江省影响略小。


  2.2 经济体制转型


  黑龙江省现有城市化发展格局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依靠自然资源的开发形成的,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作为与省情密切相关的资源、边境、寒地三大要素城市化的影响机制不再是单一的促进或限制作用,而是随着市场和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而变化 。


  可见,全省城市化机制已由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资源开发为主的工业化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多要素、多途径、多类型发展机制,只有立足自身的社会经济系统进一步协调,提高城市化质量,才能使全省城市化进程得以健康、协调、有序地发展。


  3.黑龙江省城市化发展目标


  黑龙江省城市化的发展,应体现省情特点并顺应城市化机制,遵循国家的城市发展政策以保证与国家城市化进程的良好协调,促进全省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全省城市化发展总体目标是:加强城市和区域基础设施、社会设施的建设,积极优化经济结构和经济布局,寻求一条具有黑龙江特色的高质量、内涵式发展、速度适中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化道路,逐步实现资源、边境、寒地型城市化发展空间的现代化和国际化。


  3.1 城市化发展模式的选择


  黑龙江省城市化进程应从目前单纯依靠资源开发的重数量的外延型发展模式逐步向重质量的内涵式发展模式转变,在适度城市化速度之下,建设与资源、边境、寒地特色相谐调的城市发展空间,逐步优化省域内城市与城市、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功能分工,强化省域资源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建设,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2 人口城市化目标


  适当放慢人口城市化发展速度


  逐步调整黑龙江省人口城市化内部结构,以高质量的农村城市化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取代原有资源开发型的城市人口增长。在现有户藉制度之下,预计至2010年,黑龙江省城镇非农业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46.7%,至2020年达到55.6%,至2050年全省进入城市化发展后期,人口城市化水平将达到70%以上。


  3.3 城市现代化目标


  建立黑龙江省城市现代化目标体系,逐步实现黑龙江省城市发展的现代化。形成具有黑龙江省特色的经济发达、人民生活富裕、社会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完善、科技文化繁荣、资源可持续利用、高质量生态环境、管理体系高效的城市化空间。


  体制转型与黑龙江省城市机制对比、体制、丰富的自然资源、边境区位、寒地因素


  计划经济、主要促进因素。全省城市化的发展主要基于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 主要限制因素。作为边防地区,边境城市的发展受到限制。 限制因素之一。寒冷的气候增加城市的运营成本,降低城市吸引力。


  市场经济,不定的因素。资源的开发受市场的调节,部分资源型城市限入困境,部分前景好的资源成为促进城市化的因素。不定因素,边境区位利于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改革开发促进了边境城市的繁荣,但随国际政治气候变化。 待开发因素。仍有一定的限制作用,但寒地已逐渐成为黑龙江省参与市场竞争新的视点和经济增长点。


  4.黑龙江省城市化主要对策


  4.1 城市发展战略对策


  (1)加快全省城市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进程,建设区域性和专业性国际性城市,为黑龙江省与世界经济一体化接轨创建良好的发展机遇。将哈尔滨市建设成为寒地国际性城市;借鉴国外边境国际化都市的发展模式,将黑河、绥芬河等边境口岸城市与其所对应俄方城市建设成为跨国合作的边境国际性城市;将五大连池市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意义的旅游城市。


  (2)注重城市发展质量,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建设档次。完善城市住宅、道路、给排水、电力、电信、供热、燃气、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防灾体系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强化城市商业、医疗、卫生、教育、体育等社会设施的配套发展,建设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可持续的城市人居环境。


  (3)创造城市风貌特色,促进城市文化发展。根据各城市不同的自然、人文、经济等要素,创造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优美景观风貌、高水准建筑艺术、特别是体现资源、边境、寒地省情特点的景观风貌特色体系。


  (4)制定合理宽松的政策,促进农村人口向小城镇的合理流动。逐步改变二元户藉结构,放宽农民常住地户口迁移政策,准许农民在一定条件下迁移到小城镇落户;同时加强小城镇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外来人口的管理,建立起适应新体制的小城镇户藉管理制度。


  4.2 城镇体系结构优化


  逐步完善以哈尔滨为中心的


  (1)城镇体系“点轴”开发系统。其中由绥(芬河)、满(洲里)及哈大铁路黑龙江省域的“T”型一级点轴系统和哈尔滨-绥化(北安、佳木斯)、齐齐哈尔――富裕(嫩江、北安)、牡丹江――林口(佳木斯、东方红)三个“Y”型系统是近期内全省城镇体系发展和产业布局的重点。


  (2)正确处理城市综合发展与专门化的关系,促进城镇体系职能结构优化。中心城市应重点完善城市的中心地职能;小城市应逐步提高专业化水平,改变产业结构趋同、低水平竞争的状况,有效组织小城市间的协作;资源型城市应着重改变产业结构单一、层次偏低的状况,强化城市综合职能,加强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和应变力。


  (3)促进中心城市的发展,加快若干城市群的建设。重点建设哈、齐、牡、佳、大庆等实力较强的中心城市,以高标准、高效率、辐射力强的中心城市带动整个区域社会经济的增长。借鉴国内外“城市群”、 “都市圈”等发展模式,加强对已具雏形的哈-大-齐城市群及其进一步拓展形成的南部城市带和若干中小城市群内部的有机联系。


  (4)促进资源型城市过于分散的城市空间结构的聚集。适应资源型城市经济结构由粗放式向集约式转化的趋势,加强资源型城市中心区的发展,完善其各项城市功能,逐步实现城市空间的优化聚集。


  4.3 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对策


  (1)逐步调整以资源初加工为主导的经济结构。立足于资源优势,加大产业关联度,培育既符合本省实际,又与全国生产力布局有良好协调并具有市场潜力的产业群体。在巩固石油、石化、煤炭、森工等优势产业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农业及食品、饲料工业、医药工业、电子工业、化学工业、汽车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门类。


  (2)充分利用沿边优势,发展外向型经济。进一步加大“南联北开”的力度,充分利用中俄经济的互补性,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建立强大的面向国际的企业集团,积极发展对外贸易、外向型农业等外向型经济类型。


  (3)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多元化、社会化投融资体制,培育资本市场,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良性的投入发展机制,缓解社会经济系统发展的“瓶颈”。


  (4)逐步理顺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条块关系”,建立政府“大服务”的观念,促进使城乡发展统一部署和良好协调。


  (5)加强与城市化和人居环境发展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设,促进全省城市化进程与人居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宏观控制,特别是重点加强对全省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自然资源保护、边境开放、寒地开发等方面的立法。


  4.4 技术对策


  (1)加强对省情、市场以及对国家发展政策的研究,因地制宜地探索具有黑龙江省特色的城市和区域可持续发展之路。应进一步挖掘资源、边境、寒地省情之下的各种发展模式,认真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全省城市和区域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制定出合理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2)编制城市各个层次、各种类型的规划,为城市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操作的依据,科学指导城市发展的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和综合开发,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3)加快信息化发展步伐,建设省域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利用GIS等信息技术,充分利用有的城市和区域信息资源,为全省宏观管理、决策提供现代化手段,促进省域内城市与城市、城市与区域以及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各种资源的合理配置。




 

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 编发: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