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经济
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时间: 2017-02-16信息来源:谭利伟 李靖 作者:hjr_admin 责编:
DOI:10.14115/j.cnki.zgcz.2016.17.020产权制度是一个国家经济制度的集合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制度,建立并保护有效率的产权制度以及相关的交易制度,是形成有效率的经济组织进而保证经济稳定增长的一个关键环节。农村产权制度是农村最根本性的制度,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建立规范、高效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盘活农村资产、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升级转型的关键步骤。目前,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量偏小,可供交易产品不足,交易流程不够规范,急需新突破、新发展、新提高。
当前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平台不完善,交易活跃度低。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主要以农户自发为主,隐性交易普遍存在,进场交易少。截至2012年底,全国只有800多个县(市)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还有约2000个县没有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大多是采取代耕代种、租赁、互换等自发形式,随意性较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初期,农民的意识不到位、参与积极性不够、进场交易项目不多。部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无法人资格,影响了交易行为本身和交易成功之后的鉴证等合同服务的法律效力。部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社会公认度还不高,市场的开放性不足,信息传递受制,竞价也不充分。
(二)权属不清晰,可供交易产品不多。我国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已开发了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业知识产权、集体经济组织股权、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生产性设施使用权,农产品交易以及资产抵押业务等,但是真正能够实现进场交易的业务并不多。权属清晰是产权交易的前提,但目前多数农村产权确权困难,进展缓慢。农户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尚未完成。现行政策、法规还对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建设用地交易有诸多限制,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这些都制约了农村产权的流动,不利于全面激活农村产权市场。集体建设用地、农户宅基地、集体所有园地、草场、荒山、荒坡、荒滩、水面集体资源都没有进行相应的确权登记,在交易中无法出具明确的产权证明,从而造成大量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无法进行交易。
(三)缺乏成熟交易流程,交易不规范。规范化管理是理顺工作机制、激活农村市场要素,杜绝产权交易中的违法行为的必然选择。但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是一个新领域,交易操作的瓶颈较多,市场化程度低,法律法规、制度流程、交易模式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和创新。各地农村产权交易的市场体制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尤其缺乏统一、规范、有序的管理。对入场的物权、产权等难以进行有效的价格评估,市场价格发现机制没有形成。产权交易前缺乏对受让主体(大户和企业业主等)经营能力的资格审查和评估,交易后又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对于农村资产进场交易后,农民权益如何保障这一问题也还没有明文规定,这使得交易双方对交易项目都有了后顾之忧,进一步降低了农民进场交易的积极性。一些产权交易未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变更,存在纠纷隐患。一些地方交易合同不够规范,合同条款约定内容不明确、不全面,存在严重漏洞。
(四)中介机构发展滞后,交易效率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包括资产评估、交易信息发布、价格发现、组织产权交易、签约、交付、执行等多个环节,但当前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产权资产评估体系尚不完善。缺乏交易代理服务,交易机会就少,产权市场就会面临不完全和不对称信息问题。缺少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和人员,交易双方就缺乏谈判的价格基准,金融保险部门也难以提供金融服务,使得交易项目难以进场或者难以成交。
促进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市场平台与信息化建设并重,扩大市场覆盖面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交易平台主要为农村及涉农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发布信息、组织交易、开展投融资等配套服务,履行产权交易鉴证职能。鉴于农村产权交易单宗金额小、交易活动不频繁、交易市场建设的投资回报率较低,现阶段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应定位为公益性市场。公益性平台不以盈利为目的, 免费发布信息、政策咨询、业务指导、提供合同文本、交易鉴证、跟踪服务,从而做到交易规范。重点围绕确权颁证、促进流转、平台建设三大环节,宣传有关法律政策,搜集产权交易信息,接受村民产权交易委托申请,建立产权交易台账,发布产权交易信息,开展受让主体资质审查,接受交易咨询,指导交易协议签订,调处交易纠纷等,为实现规范化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加快农村产权信息化网络建设。建设交易、登记、竞价三大信息平台,实现拟交易项目的登记、审核、信息发布、意向受让方征集与审核、成交公示、合同审核、交易鉴证、交易结算等全业务功能,在交易业务开展上实现联网对接,并实现网上申报、审批、交易、鉴证和监管,为农村产权交易和产权融资提供综合服务,与各涉农产权主管部门的农村产权信息数据库进行对接,实现农村产权信息共享,大力推进农村产权信息化管理和电子化交易。
(二)政策扶持与市场化服务并重,提高进场交易活跃度
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成功运转,需要一系列配套机构与环境,如能够提供产权流转的交易平台、进行产权定价的评估机构、提供产权融资的商业银行、分担风险的保险机构、先行确权的颁证机构、提供产权要素的农村经营主体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初期,政府的积极引导和大力推动至关重要。首先,要加快权属登记工作。权属明确是一项资产能够资本化的前提,任何资产只有包含完整确定的权利,才能在流转中实现其资产价值和收益。相关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农村产权进行确权、登记、发证,从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将其拥有的农村产权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流转和交易提供基础。其次,鼓励进场交易。着力构建顶层设计并制定出台一系列规范的制度管理办法,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奠定制度基础,增加进场交易的吸引力。
积极培育市场服务主体。市场化中介服务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顺利运行、充满活力的重要力量,是政府公益性服务平台之外不可缺少的服务内容。加快培育资源资产评估、交易代理、项目包装、担保融资、金融保险服务等市场化交易中介服务主体,将加快农村要素市场化进程。
(三)融资拓展与风险防控并重,提高市场交易效率
搭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平台。在开展交易服务的同时,积极与金融机构、评估公司等合作,探索推广“交易——鉴证——抵押”模式,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权、林权、生物资产、农业设施等农村产权实现抵押融资。设立农业融资担保资金,建立政府性投入、市场化运作、法人化管理的运作管理机制,重点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融资担保支持。成立政策性的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专业融资担保服务。改进服务方式,进一步简化金融服务手续,推行通俗易懂的合同文本,优化审批流程。
建立全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风险防范体系。一是实行事前防范。出台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范交易行为,严格审查流转交易项目合规性,实行先报批后流转。严格审查受让方经营主体资格,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杜绝工商资本下乡“圈地”、改变农业用途、与民争利现象的出现。二是实行事中防范。加强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引入专业的评估机构和农业专家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确保抵押物的价值。对抵押融资企业进行登记托管,避免“一物多抵”。三是实行事后防范。及时对不守信用企业托管的抵押物进行再流转,帮助银行将抵押物变现偿贷。交易后的农村耕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其产品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建设,加大风险防范的力度。探索农村产权交易风险补偿基金制度,由政府和第三方融资机构、担保机构按一定比例出资设立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风险基金,用于收购低债资产。采取风险补偿、政府资源配置等方式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产品,并与银行共同制定合理的风险分摊机制等。
(作者单位: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责任编辑 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