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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建设的空间结构与发展战略研究时间: 2015-07-29信息来源:尚勇敏 曾刚 海骏娇 作者:wl_admin 责编:


    摘要:“长江经济带”作为我国经济布局的重要发展轴,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调整区域经济格局以及实现中国东、中、西联动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应采取加大投资力度、完善交通体系;加强区域经济合作、破解封锁壁垒;加强城市群联动、共同开拓内外市场等对策。


  关键词:长江经济带;空间格局;发展战略


  “长江经济带”概念源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长江产业密集带”,是兼顾自然地理、人文脉络、经济区整体功能和行政区完整性等诸多因素的经济区形式,[1]“长江经济带”承东启西,是我国国土开发和经济布局“T”型空间结构战略中极其重要的一级发展轴。[2]2013年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时指出,“长江流域要加强合作,发挥内河航运作用,把全流域打造成黄金水道”。2013年12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正式将“长江经济带”范围确定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和贵州的9省2市。2014年4月28日,李克强总理在重庆座谈会中指出,“建设‘长江经济带’,就是要构建沿海与中西部地区良性互动的新格局,要依托长江黄金水道,让‘长江经济带’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至此,“长江经济带”建设再次上升为国家战略。同时,与20世纪90年代“长江产业密集群带”建设相比,此次“长江经济带”建设更加注重城乡一体化、吸引外资、扩大内需、江海联运和东、中、西三大区域联动,更加注重拓展我国国际合作空间,对“中国梦”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一、“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战略意义


  (一)“长江经济带”建设是我国重要的区域发展战略


  从沿海起步先行、溯内河向纵深腹地梯度发展,是世界经济开发历史的重要规律。流域经济开发是与现代社会生产及分工高度社会化相适应的。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发展战略重点集中在沿海地区,通过设置经济特区、开放沿海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区确立了沿海省区在经济发展中的相对优势地位。21世纪后,我国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逐步由沿海沿边向内地扩展。近年来,随着开放政策向沿江推进,长江流域在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上的地位不断提高,在国家级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及自贸区中,长江流域地区拔得头筹,并占据优势地位(见图1)。该趋势同样与全球经济活动空间不断扩大的总体趋势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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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长江经济带”建设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长江经济带”横跨东、中、西三大区域,区内自然环境复杂,区域差异较大,反映了我国自然环境的三大阶梯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东、中、西差异。同时,“长江经济带”的人口和经济规模约达全国一半,基本可反映出我国经济的总体状况。借助“长江经济带”建设,可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增强三大经济区联动,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对协调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另外,“长江经济带”建设也将为我国东、中、西部区域间人口、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提供新的途径,且有助于促进大都市与小城市及周边乡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互动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


  (三)“长江经济带”建设是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


  “长江经济带”资源富集、科技实力较强、产业基础较好,其战略地位显著。依托良好的经济基础与优势条件,“长江经济带”将是未来我国对外经济联系的重要纽带及扩大内需的重要动力。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长江经济带”发挥了关键作用,但其中中、西部地区所占比重相对较小。中、西部地区是我国最广阔的腹地,资源丰富,发展空间广阔,潜力巨大。“长江经济带”建设将使中、西部地区更多地参与全球经济循环,进而为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四)“长江经济带”建设有助于提升我国对外经济发展多元化水平


  近年来,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环境面临新的挑战,对外经济发展多元化和联系通道多元化将是未来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长江经济带”横跨我国东、西两大区域,西部地区是打通西南、西北运输通道的重要载体,西南通过云南与缅甸相连后进入印度洋,西北通过“渝新欧”和“蓉新欧”等运输线路连接欧亚大陆。可见,“长江经济带”建设,有助于打开沿海地区以外新的对外开放阵地,实现我国东西双向开放格局,进而提升我国对外经济发展多元化和联系通道多元化水平。


  二、“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现状


  (一)我国巨型经济带,发展潜力巨大


  “长江经济带”是我国资源富集、经济集聚、城市密集的巨型经济带,在国家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2012年,“长江经济带”以21.4%的土地面积和42.7%的常住人口,实现了45.5%的地方生产总值。经济总量和人口规模几乎占我国一半,且人均GDP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对外贸易也占全国的40.4%,尤其是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全国总量的50.8%;客运量与货运量所占比重与人口量、经济总量比重基本相当,第二、三产业比重基本与全国水平持平(见图2)。20世纪90年代以来,“长江经济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总体快于全国平均水平,进出口贸易总额、国内生产总值、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及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等四项指标的总体增速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见图3),反映出“长江经济带”在全国经济地位正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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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二)区域内部发展水平整体呈现“东高西低”态势


  “长江经济带”的各省(市)发展水平整体呈现东高西低态势。从经济总量指标看,东部省(市)[②]人均GDP约为64 300元,分别是中部、西部的2.2倍和2.7倍;外商投资总额比重达78.8%;进出口贸易总额比重达83%(见图4)。从人均GDP指标看,东部省(市)遥遥领先于中、西部,人均GDP超过中部、西部2倍以上。从第三产业比重指标看,东部省(市)最高,西部省(市)次之,中部省份相对较小。从城镇化率指标看,东部省(市)为67%,接近发达国家水平,而中部、西部省(市)分别为48.5%和43.3%(见图5)。可见,无论是总量指标,还是相对量指标,东、中、西部省(市)经济发展水平均存在较为明显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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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城市群经济发展基础良好,动力充足


  “长江经济带”包括长三角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成渝城市群三大城市群,面积占“长江经济带”总面积的35%,常住人口为58.5%,地方生产总值比重为75.4%。同时,三大城市群进出口贸易总额占“长江经济带”进出口贸易总额的91.3%,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占“长江经济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68.7%。另外,在人均指标上,三大城市群的人均GDP是“长江经济带”平均水平的1.3倍,人口密度是“长江经济带”平均水平的1.7倍,尤其是长三角城市群的人均GDP和人口密度分别是“长江经济带”平均水平的2.1倍和3.3倍(见表1)。可见,城市群的发展可为“长江经济带”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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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三、“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空间格局的构建


  (一)“长江经济带”增长极节点城市分类


  本文采用城市集聚和扩散模型来对城市节点进行等级划分,而评价城市集聚和扩散效应最有效的指标是城市流。城市流是城市与外界联系中各种社会经济要素在区域空间中的流动现象,城市流强度能较为客观地反映城市外向辐射能力和城市综合实力。[3]城市流强度模型为:F=N·E,其中:F为城市流强度;N为城市功能效益,即城市单位功能量所产生的经济增长,通常采用单位从业人员GDP;E为城市外向功能量,考虑到数据可获取性和代表性,选择城市从业人员作为城市功能量指标,则城市外向功能量取决于某一部门从业人员的区位熵I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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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Ki为i城市外向功能量占总功能量的比例,反映城市总功能量的外向程度,称之为城市流倾向度。城市流强度模型为城市节点等级划分提供了科学依据。[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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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表2可知,上海市的城市流强度遥遥领先于其他城市,是“长江经济带”的龙头城市,可将其列为“长江经济带”的中心增长极。此外,以500亿元、200亿元为划分标准,将其他城市分为三个等级。500亿元以上的包括杭州、武汉、成都、南京、重庆等9个城市,这些城市也是国家或区域性的中心城市,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辐射能力,可列为“长江经济带”的一级增长极;200亿至500亿元的包括绍兴、徐州、无锡、合肥、南昌等31个城市,这些城市大多辐射本省或本市周边,经济实力和辐射能力与一级增长极相比相对较弱,可列为“长江经济带”的二级增长极;200亿元以下的包括镇江、衡阳等70个城市,这些城市的经济实力和辐射能力相对较低,可列为“长江经济带”三级增长极。以此可构成“长江经济带”增长极的空间发展格局。


  (二)“长江经济带”空间格局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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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轴理论中的轴线是在一定方向上连接若干不同级别中心城镇而形成的相对密集的人口和产业带,[4]因其经济实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又称作“发展轴”。因此,轴线不是单纯几个中心城镇的连接线,而是社会经济密集带。[5]依据“长江经济带”增长极节点城市分类及“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水平与潜力,可确定两级八条发展轴。一级发展轴为沿江发展轴。该发展轴东起上海,西至成都,并连接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三大主要城市群,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沿江铁路、沪汉蓉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是“长江经济带”横跨东西的一级发展轴。二级发展轴有7条。一是沿海发展轴,主要包括南通、上海、杭州、宁波、温州等沿海及周边主要城市,继续发挥对外开放前沿阵地的作用。二是京沪发展轴,主要包括上海、苏州、南京、徐州等京沪铁路沿线及周边主要城市,以京沪线为轴线,形成苏护地区的城市密集带。三是赣江发展轴,主要包括南昌、九江、赣州等赣江周边及皖南部分城市,以长江、赣江为轴线,加快承接长江三角洲的产业转移。四是湘江发展轴,主要包括长株潭、郴州等城市,以湘江为轴线,形成以长株潭城市群为重要载体的发展轴。五是渝黔滇发展轴,主要包括昆明、曲靖、贵阳、遵义、重庆等节点城市,以黔渝线、滇黔线铁路为轴线,形成连接云、贵、渝三地的发展轴线。六是川黔发展轴,主要包括成都、宜宾、泸州、贵阳等节点城市,以川黔线铁路、川黔高速公路为轴线,形成以四川经贵州并面向南部沿海地区发展轴线。七是川滇发展轴,主要包括成都、昆明、绵阳、玉溪等重点节点城市,以西部地区南北向交通大动脉宝成线、成昆线和京昆高速为轴线,以成绵乐城市密集带和滇中城市群为核心,形成长江经济带西部的南北发展轴线(见图6)。


  四、“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对策


  (一)加大投资力度,完善区域综合交通体系


  首先,“长江经济带”建设应选取中、西部地区中心城市等重点地区,以及道路交通与港口等重点项目进行开发,培育增长极,促进资本积累和技术创新,以形成经济集聚的规模效应。当经济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再采取均衡发展策略,推动“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整体水平的提升。其次,应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加强东西向铁路、公路建设,提升东中西部交通运输能力。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联运,建立横贯东西、南北畅通的高效路网体系;加强航空枢纽建设,形成水、陆、空立体交通网络。大力推进沿江港口建设,加强航道建设,提高航道通过能力,打造长江全流域“黄金水道”,并加强港口功能重组,形成布局合理的沿江港口群。最后,应建设现代物流体系,推进上海、南京、武汉、重庆四大综合物流中心建设,加强宜昌、泸州、九江等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并推进配套物流园区建设。


  (二)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发挥市场力量,突破地方封锁壁垒


  第一,“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应立足于自身比较优势,展开高层次、更密切的合作,依托沿江高铁、沪汉蓉高速公路和长江黄金水道,深化产业分工,加快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实现经济转型升级,从而形成依托于比较优势、功能互补的经济互动新格局。[6]第二,打破行政壁垒、地区分割,建立统一开放和竞争有序的全流域现代市场体系,充分发挥企业、中介组织等市场力量,发挥市场对要素优化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第三,避免各地区产业重构、各地单打独斗,以实现“产业接起来、要素流起来、市场通起来”的目标,深化改革开放,依托江海联运,构建沿海、沿江全方位开放格局,进而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


  (三)加强城市群的联动,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


  “长江经济带”建设应由过去以大城市为指向的单向城镇化,向以城市群为载体、不同层级城市共同辐射,带动城乡区域共同发展转变。应以上海、武汉、重庆等中心城市为节点,以若干交通干线为轴线,形成以长三角城市群、成渝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等为龙头和以区域性城市群为补充的要素集聚能力强、人口分布合理、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城市群体系。引导人口、产业集聚,协同基础设施布局,促进要素合理流动。同时,改变过去城市间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技术流等要素层面的合作,寻求在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及制度合作与制度一体化创新上的突破,尝试建立跨城市群的技术市场、人才市场、行业协会。建立多方合作的物流运输体系,发展江海铁联运,打通对接海外的物流运输通道。加强滇缅大通道、渝新欧和蓉新欧等西向、南向经济联系通道的建设,开拓国内外市场,建立多元化的经济联系通道和开放合作的经济体系,实现共同开拓市场和经济持续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陈修颖,陆林.长江经济带空间结构形成基础及优化研究[J].经济地理,2004(3):326-329.


  [2]于涛方,甄峰,吴泓.长江经济带区域结构:“核心——边缘”视角[J].城市规划学刊,2007(3):41-48.


  [3]朱英明.城市群经济空间分析[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4]陆玉麟.论点——轴理论的科学内涵[J].地理科学,2002(4):136-143.


  [5]李红波,张小林,李悦铮.基于点——轴理论的辽宁沿海经济带旅游空间结构研究[J].经济地理,2011(1):156-161.


  [6]刘伟.长江经济带区域经济差异分析[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6(2):131-135.


  [①]本图根据1993~2012年“长江经济带”社会经济发展四项指标增速与全国平均增速之差计算得出。


  [②]“长江经济带”东部省(市)包括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中部省份包括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省;西部省(市)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三省一市。


  [③]长三角城市群包括上海、杭州、宁波、苏州、南京等16个城市;成渝城市群包括以重庆、成都为中心的16个城市;中部城市群主要指中三角城市群,包括武汉、长株潭、环鄱阳湖、皖江四大城市群共39个城市。其中,长三角城市群和成渝城市群范围参照国家出台的规划,而长江中游城市群规划尚未出台,由于范围未得到国家明确规定,本文采用较为学界普遍采用的标准范围,仅此作为研究参考。


  [④]基于城市间的可比性,本文剔除自治州、县级市,以地级以上城市为研究样本,共选取“长江经济带”内的110个城市,采用2011年的数据分析各城市的城市流强度,选择17个主要外向服务部门(采矿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信息运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指标来计算城市外向功能量和城市流强度。其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