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经济
创新驱动对经济发展的制度设计研究时间: 2016-11-14信息来源:毕新华 李建军 作者:hjr_admin 责编:
摘 要:中国经济体制的演变和变革,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进步都是在特定的政治框架和空间中进行的,具有明显的规划性特征。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方式由要素、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同样具备了规划性的特征,这种特征决定了制度设计的内在重要性。具体来讲,围绕制度红利的释放、多措并举的实现路径,通过制度设计可以为创新驱动的深入和有效进行提供基础性和根本性的保障; 通过协同创新、产学研一体化和开放创新体系等战略可以增加创新成功的概率和频率,实现企业主体地位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结合。关键词:创新驱动;规划性特征;制度设计;制度红利
中图分类号:F12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15)11-0082-03
收稿日期:2015-08-13
作者简介:毕新华(1962—),男,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信息化与信息管理研究;李建军(1974—),女,博士研究生,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新常态内在要求经济发展方式、模式由传统的依靠资源、人力和生产要素驱动转向可持续的创新驱动。创新驱动是经济发展的关键和根本性的战略举措,通过制度设计为创新驱动提供根本性的保障和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规划性特征——制度设计的前提性基础
中国经济体制的演变和变革,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进步都是在特定的政治框架和空间中进行的,呈现出规划性特征。这种特征最为明显地表现在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区域发展战略、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节奏及目标进行渐进式的明确设计方面。改革开放之初,中央高层提出率先发展东部的非均衡性区域发展战略,具体的举措是开辟沿海经济开发区和专门的投资区域,让不同的要素通过优惠的政策和自由的流动来推动经济发展。在对经济体制的渐进式改革中,针对传统的计划经济弊端提出了利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的规划设计,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入商品经济的一些基本要素和运行机制。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的活力,又提出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遵循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基本原则。尽管这种渐进式和有目的的演进过程受到社会内在需求和要求的积极推动,但其本质上是一种有计划的规划行为。中央层面的这种设计和规划方略,通过整体性的传导和分散,渗透到各级地方政府和基层单位,形成层层推进、相互联动的总体格局。这种规划性的特征也传导到了驱动经济发展的方式上,使经济发展方式也具有了规划性特征。具体来讲,政府通过一定的规划、设计和制度引导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进步。在最初的发展方式和模式的选择上,为了保持经济的快速增长,政府规划特定的发展地区,通过政策优势和发展优势,引入其他的生产要素并结合中国低成本的人力资源、土地、矿产、环境等资源,依靠加工代工的模式来推动经济发展。在这一时期,生产要素对经济发展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尽管在这一过程中也伴随着一定程度的技术进步和创新,但这种模式本质上是一种比较优势模式,基本上依靠劳动力、土地、环境等物质资源的低成本优势,以土地、环境资源为代价和低成本的聚集为特征。随着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以及中国国际竞争力的相对增强,传统的比较优势模式和发展方式在可持续和科学发展上面临着困境。为了推动经济的进一步增长,中国政府对经济发展模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和变革,逐步认识到经济增长过度依赖资源和劳动聚集的低附加值产品的不足,采取了以政府投资驱动和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双轨战略。但是,地方政府以投资驱动为唯一的发展方式,重复建设水泥、钢铁、化工等行业,致使这些领域出现了严重的产能过剩,这不仅影响到经济发展的质量,也严重影响到技术进步和创新。在这种背景下,为了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产业的转型升级,经济发展方式必然从生产要素和政府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与此相对应,中央政府从国家层面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方针,从战略层面提出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为整个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发展战略。中央政府根据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在多个层面进行了详细和充分的设计和规划。在产业方面,推进农业现代化和走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之路,通过信息化和科技化带动农业的现代化;以“中国制造2025”战略为目标,实现工业信息化与智能化;不断增加服务能力和强化服务者素质,形成现代化的服务体系。在技术创新方面,通过企业自主创新,在生产、物流、营销等各个方面达到较高层次和形成个性化、特色化的产品差异与优势。在制度创新方面,通过“投资激励”“要素激励”向“创新激励”转变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进而形成创新驱动的平台机制、发展路径和产业格局。这种制度设计对创新驱动发展产生了关键性影响,通过设计合理、科学的制度,使制度形成合力并发挥最大的功能,从而为创新驱动提供根本性的保障。
二、制度红利的释放——制度设计的核心内容
创新驱动是一个重点围绕产业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综合过程,要实现制度红利的释放,关键在于依靠制度创新来保障产业创新和技术创新作用的发挥及成果的转换。在中国发展的实际背景的影响下,通过制度设计释放制度红利,一个重要的选择在于设计政府发挥中介的有效制度,为不同的要素驱动实现互动提供基础性保障。在明确的制度保障下,通过政府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连接起研发上游和生产下游之间的环节。同时,政府应为创新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提供必要的柔性和刚性措施。通过多种形式的奖励和鼓励措施激励各种要素进行创新,包括政府优先采购各种具有创新和对经济发展有直接和明显作用的创新产品和服务;通过政府采购保证各种创新成果能够得到推广并从中分享收益;通过制度规定固定的比例,即创新要素的分成按照规定化的比例来进行,最终脱离各种要素的干扰和限制,激发创新的活力和动力。此外,制度设计还要发挥出制度的内生性功能,以弥补现有制度的不足。在现代社会,制度对创新的作用明显而重要,因为合理和科学的制度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供良好和有效的激励作用,为创新驱动的持续进行发挥基础性功能。在中国的实际发展中,尽管已建立起各种制度,但这些制度对经济发展的主导性作用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调,表现为政府采购制度对技术创新和创新驱动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不明显。“现行的加计扣除激励创新制度规定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必须属于一定的技术领域,相关费用才可以加计扣除,这导致部分企业,特别是传统产业中的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得不到认定。”[1]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仅设计存在缺陷,而且在实际的执行中也没有发挥作用。现代市场经济具有知识经济的显著特点,而知识经济在本质上会激励高层次的智力活动。要实现创新成果的转换和保障智力成果,应建立起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它的核心是国家根据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在一定时期内对智力成果的独占性,以此来鼓励智力创造。“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植根于市场经济,以知识成果的产权明确界定和有效保护为主要特征,为技术创新提供了一种内在的动力机制和一个外部的公平竞争法律环境,对促进技术创新具有重要作用。”[2]创新不仅体现在通过具有创造性的脑力和智慧劳动,发明和开发出新的技术、产品和工艺,也体现在将这些新的技术、工艺和产品进行市场化推动和应用。只有通过对原初占有者进行一定程度的先得性和独占性保护,使这些占有者能够用自主知识和独立活动获得更大的、合法性的收入和报酬,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种资源和人力进行充分的技术创新,创新驱动对经济的可持续性贡献才能得到根本性的保障;只有通过对财税、金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行顶层设计和完善,使得每一项制度的红利得以最大的释放,形成制度红利的叠加,才能使整体性的制度红利得以释放,才能为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提供根本性保障。
三、多措并举——制度设计的实现路径
创新驱动对经济发展的推动,并不是单项和简单的线性过程,而是复杂、多元互动和相互影响的过程。这不仅需要各种制度提供保障,也需要各种具体措施之间的相互协调和配合,共同发挥合力。
首先,要大力进行协同创新,实现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高度融合。知识创新是以大学和科研院所为主体的创新,创新成果表现为科学新发现和理论新突破。而技术创新则是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表现为新产品、新工艺和新商业模式的产生。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协同,就是实现科学和技术的互动和融合。在高度信息化的时代,知识和技术之间的界限变得日益模糊和交融,实现两者的协同创新,既可以为抢占科技发展的前沿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又可以使研发的新技术具备商业化和产业化的优势。当前发展中存在着大学、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二元断裂状态,不仅创新驱动的质量和层次较低,而且创新驱动对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影响也较弱。而通过协同创新和建立类型多样的协同创新中心可以有效地解决知识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梗塞问题,实现两者的有机协同和集成。企业通过参与协同创新中心可以积极吸纳外部资源和技术能力,克服仅仅依赖企业自身力量进行技术创新的短板。在知识经济时代,任何技术力量雄厚的企业都无法从其内部创造出技术创新所需要的全部知识和技术,也不可能拥有创新所需的全部资源和技术。通过协同创新,不同主体能够实现同步的最佳优化。通过建立协同创新机制,能够积极地培育不同的组织在共同目标、内在动力、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等方面进行多方位交流和多样化协作。创新驱动对经济发展的推动是一个综合的创新过程,不仅涉及产业、产品、技术创新,也涉及制度、创新平台和战略等多层面。从本质上讲,创新驱动是一个多层面创新的协同和联动过程。
其次,完善产学研一体化的模式,实现微观层面的融合。“产学研合作的本质是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产学研合作的目的是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产学研合作的过程是一个创新资源重新整合和优化配置的过程。”[3]中国产学研一体化在整个合作模式中占比较低,运行模式不成熟,合作模式不顺畅。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技术创新和进步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但仅仅依靠企业一元化和单向性的创新,很难发挥最大效能,且企业创新的动力往往受到生存环境和利润率的影响。产学研一体化是一种最有成效、合作最为持久和最为稳定的模式,政府应在毗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等院所建立科技园和创新孵化基地,为产学研一体化创新发挥中枢作用。通过产学研一体化的平台和机制,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完善和创新,实现理论与实践、科学研究与市场需求、创新与创业、技术与资源、人力要素与生产要素的充分结合。在这一结合过程中,培养和造就符合时代需要和市场需要,能够推动经济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从根本上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最后,健全和完善开放的创新体系,可以在战略层面拓展创新驱动的空间。传统的封闭式创新理念认为,技术创新事关企业的生死存亡,只有某个企业率先和单独进行创新,并保证创新技术的自我保密和自我独享,才可以使本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和获得技术创新的单独红利。在一个开放的现代社会,技术创新尽管需要某个企业集中自身的优势资源率先突破,占领一定的制高点,但从长远和根本性的角度出发,技术创新要依赖企业和科研院所整合内部资源、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实现两者之间的内生性结合。因为对企业和科研院所而言,技术创新的时频已经超越以往任何时代,技术更新的速度日新月异,企业必须灵活和及时地吸纳外部资源所产生的新思想、开发的新产品或新服务为本系统服务。只有充分吸纳外部组织的优势资源,弥补自身组织的不足和弱点,减少创新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借此规避创新的成本代价和风险代价,才能加快和提高创新的频率和质量,实现技术创新的产业化和集群化。“在开放式创新范式下,创新不再以传统的方式进行,而是发展成为一种全局性的活动。开放创新体系将吸纳更多的创新要素,形成以创新利益相关者为基准的多主体创新模式。”[4]通过开放式创新体系,知识和技术实现了跨组织之间的转移,为创新在战略层面拓展了新的空间,在这一新的空间结构中,各种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实现最大公约化的集成和共享,各种创新要素适得其所、互相利用,不仅节约了创新成本,也增加了创新成功的概率和频率,进而从根本上实现企业主体地位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结合。
参考文献:
[1]陈元志,谭文柱.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理论与实践 [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129.
[2]盛辉.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企业技术创新 [J].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4):29-32.
[3]陈宇学.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M]. 北京:新华出版社,2014:45.
[4]陈劲,等. 开放创新体系与企业技术创新资源配置 [J]. 科研管理,2006,(5):2-8.
[责任编辑:房宏琳,曾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