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经济
我国排污权交易的法律构建时间: 2016-05-02信息来源:朱超 作者:hjr_admin 责编:
摘要:在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今日,可续发展更是不变的话题,用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手段来保护环境得到了政府的重视,排污权交易就是有效手段之一。本文将分析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并对中国的排污权交易提出合理的建议。关键词:排污权;排污权交易;法律构建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9-0273-01
作者简介:朱超(1984-),男,汉族,辽宁本溪人,本科,沈阳师范大学2014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
一、排污权交易的概述
排污权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美国,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基本的环境经济制度。排污权交易的思想和制度建构,都是源自于美国。戴尔斯(Dales)在20世纪60年代末首次提出了将满足环境标准允许的排污量作为许可份额,允许排污者互相有偿的交易。莫哥马利(Montgomery)在70年代初率先运用数学经济学的方式,通过此方法证明出了排污许可交易体系是具有能够控制污染的成本效率,它具有可以实现控制污染目标的最低成本的特征。政府环境决策机构最后采用了这个体系,这就是最初的“泡泡政策”。
二、我国排污权交易的法律规制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对排污权交易制度还没有出台明确的规定,只是在200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许多有关排污许可证的内容都可以被找到。具体条文是《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和《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我国虽然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明确了相关的排污许可证制度,但大多数都隶属于原则性规定,一些具体的操作规范却很缺乏,也并没有起到相关的作用。我国目前还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定排污许可证制度,使企业的排污行为得到规范,并且保证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活动更加规范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关于违规的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质的行为,主要是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给予制裁。其中最主要的处罚方法就是罚款,但是罚款的上限仅为二十万元,这样显然不能很好的起到震慑排污企业的作用。
三、我国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完善应坚持的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在排污权交易的过程中,任意合法的主体都将享有平等的权利、地位和机会加入到排污权交易的活动中来,与此同时,这些主体的合法权益均应该得到维护。并且,超出法律规定的特权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享有的。
2. 总量控制原则。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指各地区根据本地的环境自净能力,按照一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将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如果国家不对总量进行控制,就算企业排污时需要许可证,也不会有获得批准的排污指标不够用的情况出现,排污权交易自然就不会存在了。所以,坚持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是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的前提。
3. 意思自治原则。排污权交易必须遵循等价有偿、意思自治的一般民法原则。排污权交易市场上的交易主体买卖双方具有平等的地位,双方缔结的排污权交易合同从本质上讲就是民事合同,环境部门虽然会对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但是却并不是交易主体。所以排污权交易的过程应该受到一般民事交易原则即意思自治原则的约束,任何一方都不得以其它任意非法理由对他人加以干涉,但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二)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
首先,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设立排污权。明确排污权交易想要在国内市场得到建立,一定要在法律中明确建立排污权。就我国目前的显示水平来说,当前把能够交易的排污权范围控制在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限度上才比较适宜。
其次,相关机构共同出台相关法律规定,这样一来,就可以让全国范围内的排污权交易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在该规定中应体现出排污权的初始分配的方式、交易原则、排污权交易的主体、交易时间和区域、交易程序、对象和相应法律责任。排污者一旦违反交易程序、私下交易或非法操纵排污权交易市场价格,我们应追究其相对的民事责任,根据其情节轻重甚至处以行政或刑事责任,同时还应该提高罚款的额度。
最后,应该对排污权交易设立专门的法律规范,现行法律的规定不够完善,仅仅具有原则性和指导性。所以,法律在确认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合法性的基础上,法律还应授权国务院制定出相应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和条例,并且,它的管理规定以及实施细则(如《排污权交易条例实施细则》)也应该被建立。
四、结论
随着我国现在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进一步的加快,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寻求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所拥有的发展空间一定更加广阔,必须要加快建立并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我国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就是尽快制定并完善排污权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让它能够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改善我国目前严峻的环境形势方面。
[参考文献]
[1]王利明. 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 [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63.
[2]周玉华. 环境行政法学 [M]. 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2002:153.
[3]沈满红,钱水苗等. 排污权交易机制研究 [M].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